某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例

某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例
某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例

某企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实例

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始于方案设计,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年金的组织管理模式、覆盖范围、缴费水平、收益条件、待遇支付等重要内容,明确了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因此在制定方案时要仔细研究本企业的人员年龄结构、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状况和经营特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使得计划方案能够更好地企业和员工的需要,达到提高职工退休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宗旨与原则]

(一)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企业发展。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企业为职工缴费因岗位、职务和企业工龄的不同而有差别。

第三条[管理模式]

(一)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组成,选择制定本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委托协议的执行。

(二)企业年金委托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日常事务经办、投资运营和待遇发放。

第四条[覆盖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企业服务满一年,并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职工。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筹集资金,通过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运营。

第六条[企业缴费]

(一)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决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缴纳比例一般在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的10%左右,最高不超过1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费资金从经营成本中、公益金或奖励、福利基金中列支。

(二)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可以按照职工的劳动贡献、工作年限等,自主决定或集体协商职工企业年金的分配方法。劳动贡献大、工作年限长的职工,可以适当提高其企业年金缴费比例。

(三)为了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政策相衔接,对国家规定应提高退休待遇的职工,可以适当提高其企业年金缴费比例。

第七条[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比例由职工自行决定。

第三章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账户基金] 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完全归入个人账户,由企业年金理事会统一制定投资策略,并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营。

第九条[个人资产所有权] 个人账户收益人享有个人账户积累资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

第十条[知情权] 个人账户收益人有权了解自己账户资金运营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查询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管理]

(一)企业年金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相结合。职工每届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期间记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归职工个人所有;劳动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可以适当扣回。

(二)个人账户的本息归职工所有,退休后方可按照规定支取。

(三)职工变动工作时,个人账户相应转到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其个人账户可以由原单位代管。职工升学、参军或出境定居,其个人账户可直接结算发给本人。

(四)职工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资产余额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四章企业年金给付

第十二条[领取年龄] 领取企业年金的年龄原则上与国家法定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致,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第十三条[支付方式]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在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自主决定。

(一)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按月支付或二者混合的方式。

(二)如果选择月领的方式,至少保证支付10年;如果受益人在领取企业年金不足10年即死亡,将支付遗属抚恤金至10年;如果受益人在领取企业年金10年继续生存,将继续支付企业年金至死亡。

(三)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则以相对应的周岁生日为企业年金领取日。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中止] 参保职工在退休前因正当理由离开企业或者在合同期满后离开企业时,企业缴费终止,个人账户可以继续保留在原单位或转移到其他经办机构,个人也可以继续缴费,账户中的所有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本息完全归个人所有,但享受条件按第十二条的受益资格确定。

如果职工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自动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确定其享受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比例。

第十五条[信息公布] 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定期向本企业和每一位受益人以书面形式公布个人账户内的累计保险金额。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六条[受益人病退] 参保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七条[受益人病故] 参保职工在领取企业年金之前死亡的,或余命期终结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剩余积累可以合法继承。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 参保职工自动离职,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某企业年金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我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国家倡导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案将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计划参加人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加入本方案: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试用期满且成功转正。 (四)经本公司和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职工加入计划的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交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 1、本企业职工; 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职工的义务: 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3、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成本收益分析和部分问题说明Word版

企业年金成本收益分析及部分问题说明 企业年金顾名思义,是企业在员工工作期间为其建立的年金,该年金的目的是为企业的员工退休后提供一笔可观的收入。本文将从企业角度,对企业年金这一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分析,以揭示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 一、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 1.企业-成本 企业年金制度中最主要的主体就是企业。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向员工支付工作期间的各种工资报酬,政府还将员工退休后的保障也部分的交由企业来承担。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人工成本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项内容——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缴费。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缴费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考虑到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单计算一下某企业年金缴费对企业当起成本和利润的影响。 企业上年度年收入为25700万,可税前扣除的成本17000万元,利润总额为8700万。 所得税= 8700×25% = 2175万 净利润= 8700-2175=6525万 通常企业缴费金额和员工缴费金额的比例为1∶1,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8.33%,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6.7%。 假设该企业缴费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职工平均月工资5000元,企业共有400名正式职工,即上年度工资总额为2400万。则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 2400×4% = 96万 则, 可税前扣除成本为17000+96= 17096万 利润总额= 25700-17096= 8604万 所得税= 8604×25%=2151万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页脚内容1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页脚内容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5) 第三章资金筹集 (6) 第四章账户管理 (7) 第五章基金管理 (9) 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10) 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2) 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 第九章附则 (16) 页脚内容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 (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页脚内容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三)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页脚内容5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4 10:54:40 来源:作者:何太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 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 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 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 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章缴费办法

企业年金方案(方案).doc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0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 23 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04]81 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5 ] 98 号)的精神,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协议。 第三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即公司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来进行年金分配,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2 .调整原则。即企业年金发展与公司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年金缴费水平。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试用(或见习期)满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缴费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1 .公司缴费; 2 .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承担,按以下方法计提: 1 .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缴费提取比例,但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 公司缴费在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本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最高的缴费金额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3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职工与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采用年结形式,即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将全年度的年金总额一次性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按本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及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公司及他人不得挪用。

完整版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5)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 第四章账户管理 (11)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3)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7)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8)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9)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20)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1。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表述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和第23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X劳社险[XXXX]XX号),结合XXX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减少投资风险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四条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或见习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职工。 第五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第六条职工愿意参加年金计划的要填写申请表,退出年金计划的要书面申请后方可停止缴费。 已退休的职工不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的年金计划。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 (二)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正在执行期间的; (三)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四)擅自离职的; (五)当年待岗、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六)其它经本单位年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认不予办理的人员。 第八条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本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比例享受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二)达到法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及政策解读

企业年金办法 来源:法规司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2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二、承办机构: 社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年月劳社部发〔〕号)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办理条件:

年金方案须经集体协商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五、申请材料: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的函;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 .重点情况说明; .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具有缴费能力的材料。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出具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审核意见。 下设独立法人单位(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使用一个年金方案,集团报送年金方案时须同时报送各法人单位(子公司)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该年金方案的决议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办理流程 .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月起日内提出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备案; .向单位下达《关于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的复函》。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10)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释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企业年金方案 实施细则 (YY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5) 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6) 第四条实施范围 (6) 第二章参加人员 (6) 第五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6) 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6) 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7) 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7) 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 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8) 第十二条企业缴费及分配 (8)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9) 第四章账户管理 (9)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0) 第五章权益归属 (11) 第六章基金管理 (11)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2)

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3)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3) 第三十二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13) 第三十四条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14)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5)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 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1指代表职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的单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说明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说明 一、年金打算设计 (一)企业年金的模式 在世界企业年金的模式中,就给付方式来看,差不多能够被分为DB①与DC ②两种模式。结合**股份(以下简称“**”)的实际情形,我们建议采DC模式,即缴费确定型。该模式下,参与者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由缴费和投资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由参与者自己承担。 1、DC模式使职员参与到企业的利润分配和经营治理中,而且企业年金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从而将职员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能够激发职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制造力。 2、在DC模式下,企业都规定了职员获得养老金保留权的最低年限,假如职员在该年限之前离开企业,将得不到企业缴费积存的那部分年金,只能带走个人缴费部分。因此,企业年金鼓舞职员与其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并自觉努力工作,以免在获得养老金保留权之前被雇主解雇。 3、就缴费弹性来看,而DC模式差不多上是固定的,雇主雇员按照比例缴费,弹性小,在雇主那儿不易产生腐败行为。 4、就投资风险来看,DC模式要紧是投资股本市场,其风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风险,同时提高了职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企业年金的运行模式 ①所谓DB模式,确实是收益确定型(definedbenefit)模式的简称。在DB模式下,养老金打算发起人或治理人向打算参与者作出承诺,保证其养老金收益按事先的约定发放,也确实是说,养老金打算参与者在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量是事先确定好的。 ②DC模式是缴费确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模式的简称。在DC模式下,参与者到退休年龄为止,一共向养老金打算缴了多少费是确定的,但其退休后每月可领取多少养老金是不确定的,因为养老金总额是缴费和投资收益的总和,而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风险由参与者自己承担。

1.(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附件1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 (范本) (××单位并盖章)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释义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参加人员 (3)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 第四章账户管理 (8) 第五章权益归属 (9) 第六章基金管理 (10)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1) 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12)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 第十章附则 (14)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5)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

2020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20年4月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参加人员 (6) 第六条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6) 第七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7) 第八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7) 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 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9) 第十二条单位缴费及分配 (9)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10) 第四章账户管理 (10)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1) 第五章权益归属 (12) 第六章基金管理 (12)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3) 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4) 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4) 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4) 第三十二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14)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6) 第十章附则 (16) 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7) 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8) 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9)

释义 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 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 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 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 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企业年金方案案例

XXXXX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xxxxx集团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六章权益归属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章方案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参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第五条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加企业)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报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员工的年金计划,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质量,应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增强凝聚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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