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

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
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

论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

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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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传统国家走向现代国家,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与现代国家的发源地欧美等国的政治发展逻辑不同,中国本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存在着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一是超大型崛起。作为有世界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具有超大型人口规模、产业规模、经济规模以及社会规模的中国的崛起是史无前例的。超大型崛起本身不仅蕴藏着巨大的发展力量,更会产生超大型治理所带来的巨大问题和困难。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是对以往大国崛起模式的超越,而不可能是简单的复制和模仿。二是非均衡化发展。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存在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其城乡差距、中西部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等,容易导致社会的裂变和分化。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要素,如国家工业化、市场化以及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得以有效的整合,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传统国家,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冲击下处于矛盾并发时期,因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和路径方面出现非均衡化现象并产生矛盾。三是跨越式转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一个现代制度体系的成长与成熟的过程。中国承载着许多非现代化的历史负担,缺乏治理体系理性化的积累和治理方式民主化、法治化的传统。而当下中国改革又步人攻坚期和深水期,面临着

一些重大的转型危机和治理风险。可以认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一场历史跨越的社会变革。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新目标和新任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落实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层面。在国家构建的理论范畴中,国家治理是对旧式统治,风格的一种根本性重构,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特征的现代化建设工程。构建一个成熟的现代治理体系,其核心是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四大关系。围绕上述四大关系,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构造必须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多元共治

现代治理的核心特质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从国家统治走向国家治理,意味着从国家的一元之治向国家与社会的多元共治的变革。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急需构建一种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平等协商为基础的公共治理模式,具言之,即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国家治理机制,形成四者之间良性互动、有机合作基础上的网络治理结构。多元共治的核心问题在于重构公共治理系统,实现治理权能的分化和转移,即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在这里,治理机制和治理关系发生根本转化,社会组织和公民不再简单是公共治理的客体,而应成为治理主体,进而实现治理主体的自我统治,即治理方式的民主化重构。对任何一个现代政治体系而言,公民和社会构成政治发展的内源动力,因此,塑造具有自

治能力的现代社会、培育具有民主品格的现代公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要件。在这一意义上说,现代国家必然是民主国家,多元共治可谓是民主之治。

二、和谐善治

善治可以被看作是治理的衡量标准和目标取向。①从语义学上说,善治,就是良好的治理。达致善治目标的国家治理,是一种达成和服务于某种良好目标模式的现代国家建构过程和方式。追求善治被视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目标,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政府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西方发达国家和重要的国际组织纷纷制定出自己的与善治密切相关的政府治理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不仅如此,其中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试图以它们的标准测评其他国家的治理状况。我国学者俞可平教授在其《全球治理引论》一文中,总结了善治的十个基本要素,即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稳定、廉洁、公正。上述十个善治的维度相互关联、相互表里,可以进一步概括为民主和法治两个要件。张文显教授则将和谐与善治联系在一起,以此作为21世纪法治文明的表征。他认为,人类社会治理模式有过两次革命:第一次,从人治到法治;第二次,从依法而治到法的善治。在当代中国,和谐是最高的善,现代国家的治理即是以和谐为善的治理。和谐是法的终极价值,表现了一种配合适当、协调有序的理想动态,而在治理语境下的

和谐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目标系统。实现国家和谐善治,其基本内容是重构传统政治统治体制下的公共权力,其主要目标是打造民主、法治、高效的现代行政体系。按照俞可平教授的说法,善治包含了传统的政治理想状态,也蕴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大多数要素,更体现了国家现代化治理所需要的效率、稳定、公正、严谨等。可以认为,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模式,和谐善治实为科学之治。

三、文明法治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是法治国家治理的民主之治与科学之治,最终将落脚在法律之治。这是因为,多元主体并存的民主社会必然存在冲突和歧见,这就需要规则和法律进行规范、处理;而以和谐为善的现代治理模式,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科学安排以及有效执行。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中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表现了某种内在的联系,两者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治理主体需要增强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秉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树立法治权威,保障多元共治和和谐善治的运行和实施,其目标就是致力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质上是国家法治的现代化。这是因为,国家治理与法治运用有着同样的治理方式。国家治理是制度之治,其中主要是法律之治。制度作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础性要素,包括以宪政体制为核心的基础制度,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基本制度,以及涉及体制、

机制的具体制度和非正式约束(如习俗、行规等)的行为规则。在这里,制度的现代化或说是法律的现代化,是一个理性化、文明化的过程。政治学强调善治需要优良的制度作保障。法学则主张法治是良法之治。从人民民主的逻辑规则来看,法治实质就是体现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意志,从而得到人民认可的规则之治。无论是优良的制度,还是良法,都是公共理性的产物,具有丰富的文明内涵和属性。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化国家治理是法律之治,即文明法治。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2011年7月(总第282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7,2011 (Cumulatively,NO.282) [摘要]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法律制度建设而言,至关重要的乃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本文旨在针对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便于使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路程走的更好。 [关键词]市民社会;法治现代化;普适性 一、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文明,是人类智慧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中国法治现代化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然而,由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存在先天性的经验不足以及中国国情的影响和限制,存在了诸多的问题和阻碍,现就其原因进行浅析: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法治现代化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真正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起源于城市里的自由民,而城市里的自由民就是由商人阶层组成的新兴资产阶级。①原有的贵族和封建主为主导的社会被打散,取而代之的是由平等的人组成的,在商人之间的没有土地依附关系的一个自由民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 其次,计划经济强烈的行政命令性,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同步进行,而法治变革则贯穿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②离开了民主政治,所谓的现代法治不仅难以建立,而且即使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法治 模式,其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出现扭曲、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形。没有民主政治作前提,法治从产生、运作到实施,整个过程便不可能做到科学化、合理化,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便不可能完全消除,依法办事原则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同样,没有市场经济作基础,公民的平等、权利、自由等现代法律意识便无法培育,社会主体的个性便无法真正得到解放。中国古代儒学对等性人伦大多只停留于理想人格的局面,而至现代法治社会亦然绝不是也不可能仅靠法治变革就可以建立起来,它事实上是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变革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具有强烈的阻碍性。 再次,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阻碍了法治现代化进程。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 “刑不上大夫,法不下庶民”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均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③虽然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最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西方国家主要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发展的计划也会毁于一旦。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 “法治产生于西方而非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 —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性宗教的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是合乎时宜并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 二、浅谈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解决办法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现代化会成为治国安邦的手段,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理了几千年封建伦理社会洗礼的国家来说,实行法治固然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以下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 “攘外先安内,师夷长技以自强”。就中国而言,现代化的法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创制系统,使立法主体能够按照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来制订相关法律。这种法律体系从形式上来看必须做到体系严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郭春生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158

[热点专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话题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背景材料】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什么?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二、为什么?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如何推进?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 例1:材料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是一个改革、发展、稳定从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限缩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谐互惠的正和博弈的伟大尝试。 请结合政治生活知识谈谈党和政府应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思路点拨】 中国共产党: ①地位、性质、宗旨 ②领导和执政方式 ③执政理念和执政思想 ④我国的政党制度

法治和善治对于当代社会主义重要意义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2013级)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期中论 文 题目:法治和善治对于当代社会主义的影响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班级序号:1班 学号:201321011586 学生姓名:朱世明 论文字数:3700字 2015年04月20日

法治和善治对于当代社会主义的影响 朱世明201321011586 (辽宁师范大学大连 116029) 摘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到了善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理念,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何为善治?何为法治?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改革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本文从分析法治和善治基础上研究法治和善治的区别和联系,分析社会主义法治和善治对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意义,同时如何让中国社会从法治走向善治给予积极的意见。 关键字:法治、善治、社会主义、政府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上升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大大丰富,当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急待解决,我们的社会两大矛盾依旧存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当然还有物质和精神需要相协调1,社会服务不全面,人民幸福指数有待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真正解决关系到政府改革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从法治社会到善治社会的转变,如何真正做到约束政府的权利,务实的简政放权放,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关系到我国政治体制的真正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民族发展的前途。 法治和善治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充分了解法治和善治的真正内涵,在完善法治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善治的向前发展,贯彻落实真正以人为本精神,才会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活的更加幸福。 一、法治和善治的区别 法治和善治都是治国的方式,也是不同时期对于治国理政的一种理念,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不同之处。 (一)提出的背景不同 法治在我国提出的背景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的提出是对封建制度下人治的更改,也是新的社会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法制化,制度化、。目前,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在治理国家和保障人民合法正当权利都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善治是1990年提出的新概念,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法治模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和推广,由于各国经济和现实国情各不相同,法治模式的施行能力和影响也十分有限,于是一个新的概念“善治”被提出,在中国社会也不断完善和发展善治的含义和内涵,用于解决法律无法解决的新的手段。 (二)参照物不同 法治的参照物是封建皇帝专制制度,专制和暴政是对民主的践踏,几千年的封建制度让这种所谓的“奴性”深深的埋藏在人民的心中,民主制度的实施是对人民利益的保障,也是解放人民心底奴性的重要措施。 1庄福龄.毛泽东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M] 2010-06 (164)

法制现代化

的关系是一个不可省略的工作。 一、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不能将其中某个阶段呈现出的特征抽象为法制现代化全部历史进程的本质概括。 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清末法制改革:清末修律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中国传统法律进行了重大而深刻的改革,引进了近代的法律思想、原则,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发展,在中国法律近代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深刻影响。二、南京临时政府:主要从法律上确认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以“去专制之淫威,谋人民之幸福”,“人权神圣”为中心,颁行了一系列反映革命主要精神的单行法律、法令。三、南京国民政府: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完成了司法制度的近代转变。而最终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本法典的《六法全书》的出现,其六法体系最终建立,标志着近百年的中国法律的近代化的最终完成。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转型过程,是在法律领域的一场历史巨变。法制现代化始终会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发展的影响,因此法制现代化既是一个复杂、迂回曲折的发展过程,也必然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所以研究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时,必须从其社会和法制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本质特点来把握,不能以偏概全,用某个阶段的特点替代整个进程的总体型态。譬如,晚清时期中国法制现代化几乎等同于西方化,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理由就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整个过程等同为西方化。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外源性特征决定了这一历史进程之始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西方化形态。 按照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要实现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就必须按照近代法制的基本标准来开展本国的法制改革;而由于本国传统法文化中近代法制文明要素的阙如或发育不够成熟,也就只能从已基本实现法制现代化并有成功经验的西方社会中引入。这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西方化的根本原因。无论是清政府“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 的变法谕令,还是沈家本“折冲樽俎,模范列强” 的修律主张,所表达的都是同样的西方化的法制现代化路线。 这样的路线必然表现在修律的实际成果当中。1、以民法为例,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不仅采纳了当时最先进的潘德克顿法典编纂体例,还采用了来自大陆法系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亲权、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诚实及信用、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建立了法人、时效等西方民法的主要制度,真正贯彻了法典制定者所提出的“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求最适合中国民情之法,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的编纂指导思想。2、以刑法为例,1911年制定完成并予以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引进了近代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死刑唯一等刑法原则,吸收了诸如未遂、共犯、自首、累犯等西方刑法概念,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总之,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中国建立起近代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从而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征程。 第三、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必然会超脱西方化的藩篱,实现中华法制文明的伟大复兴。 一方面,中国的法制改革之所以显现出一定程度的西方化形态,源于其总体上的外源性。但是,承认总体上的外源性并不意味着否定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对法制现代化进程起着推进甚至在某些层面的决定性作用的多种因素。自从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经济生活日益活跃,各种经济交往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日

《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读后感6篇

《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读后感 (6篇) 俞可平教授著作的《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分别从治理和善治的理论基础、全球化与治理变迁、社会自治与治理秩序以及全球治理等角度,深刻阐释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于现代中国的现实意义。 本书强调了2个观念的转变。从“国家统治”走向“国家治理”,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实事求是就要求我们要正视中国的实情,一切从中国出发,摸索出符合国情的改革治理良策。

二要克艰攻难、敢闯新路。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可以吃的肉都已经吃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现存的不少治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有些违背了政治学的公理,有些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我们要“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 三要破除官本位观念,树立官民平等思想。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 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没有法治就没有善治_浅谈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_俞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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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题解析

202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题解析 一丶单选题 ( 本大题共10小题,共50分) 1.总书记2014年在(D),回答电视台记者访问的时候提到改革进入深水区。 A韩国 B英国 C美国 D俄罗斯 2.本次机构改革之前,大致有(D)次党政机构的改革。 A6 B5 C4 D7 3.(D)年,召开了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1956 B1949 C1929 D1954 4“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C)同志提出。 A江泽民 B毛泽东

C邓小平 D周恩来 5.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包括依法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军队,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是指(C)。 A改革范围的全面性是突出特点 B改革设计的科学性 C改革的成果法定化 D改革的深度具有革命性 6.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战略,中国2000年到2050年的目标是(A)。A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B实现温饱 C达到小康水平 D成为社会主义国家 7.最高人民法院属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的(A)。 A国家治理体系 B政府治理体系 C党的领导体系 D群团工作体系 8.1982年6月28日,中央印发(A)。 A《中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B《国家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C、《党政军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C《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 9.政府的(A)职能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党中央,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A环境保护 B法制建设 C民主监督 D干预市场 10.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于(C)年。 A2014 B2016 C2015 D2013 二丶判断题 ( 本大题共10小题,共50分) 1.本次机构改革将回避权力和利益调整。(x)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加强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以此来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3.十三届的全国人大专门成立了社会建设委员会。(x) 4.2013年的机构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问题导向。(√) 5.李克强总理指出: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要一个一个克服,问题要一个一个解决,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x) 6.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第三步比前两步容易。(x)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法治论_刘立志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法治论 刘立志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表现为法治现代化,表现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把法治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治理 现代化 法治 一、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法治是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法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在现代治理体系中,法律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形式。其他所有的社会控制方式,都从属于法律方式。”国家作为法律体系最高的和最基本的渊源,有能力排除任何其他竞争性的渊源。法治需要具有普适性的抽象规则体系,国家成为公民权利的界定者和保护者,并通过法律的纽带实现社会政治整合,建立国家与公民的直接联系,实现对社会的直接管治。 2.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特征,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厉行法治,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培育和成长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法治是中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根本保障,是深化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3.法治是培育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现代社会的基本手段。中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推行法治,是我国新时代制度变迁的必然逻辑。制定的规则要平等适用于任何人,行政部门不得偏袒向任何一方,也没有超越于规则之上的特权。正是同时约束所有行为主体的法治所构建的秩序,可以使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社会行动主体不必担心其他人任意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可以全神贯注于各自的事业。既限制公民侵权行为,又限制政府滥权行为的现代法治秩序,才是人身权、财产权和社会契约履行的可靠保障,才构成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 二、西方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借鉴和反思 1.西方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借鉴和反思。“法治”作为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面像,西方各国进入现代社会的情形不一样。从理论上看,法治要求政治的统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和正式颁布的,法律的执行必须遵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必须受到限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我国法治化的困境与反思。沿着中国法制史的时间线,我们可以发现,在传统的中华大法系,其固有的法律传统并不能够发展成为现代的法治。就社会关系性质而言,中国古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以家族为纽带的,个人的法律主体性并不彰显,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是以家庭关系为转移,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利益是对抗的,官僚与官僚之间利益是冲突的,但是,个人利益并不足以与家族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力量抗衡,官僚群体是否形成一个“集团”也都值得怀疑;在社会主体方面,中国古代有乡绅却没有市民,有商贾却无商人,换言之,中国乡绅离开不了土地和乡村,没有西方自治城市的概念,商贾也没有按照自由市场规律平等交流、等价交换的商业习惯;中国古代没有中产阶级的概念,也没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的概念。就法律专业性而言,中国法的特点是世袭君主制权威与家庭或血缘集团利益的结合。因此,要从中国社会内部发生法治的秩序,我们就必须改变我们自己,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安排来规范国家治理中所遇到的各种社会关系,旨在建立一种可持续的治理模式,产生最大的治理能力,形成一个有利于保证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共同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只有以“法治精神”来铸造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赋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丰富的“现代性”,才能有效地提升国家软实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最终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三、构建中国特色法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筑法治国家的有效基石。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强化立法调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形式集中民智。在法律草案起草的过程中更多运用委托专家或社会组织起草法案、立法听证、公开征求各地方、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媒体意见,聘请法律专家直接参与法案起草或担任立法顾问或咨询委员,发挥法学家、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在立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法律草案的起草、讨论和审议表决过程中更多发挥社会公众、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增强立法过程民主性的过程中稳步推进立法过程的科学化。总之,改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有序参与,充分吸纳和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增强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改善法律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回应性和调适性,充分发挥法律在一个多元社会中的利益整合与利益协调的功能,是中国构建法治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路径。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是规范政府公权力的基本途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法治政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和法规,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是规范司法权力、提升司法能力的关键。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下大力气根除制约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司法审判工作的正规化和制度化水平,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以法律人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助推中国法治秩序的成长与发育。 参考文献: [1]莫纪宏: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精神”[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0143期 . [2][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63版,第20页. [3][英]大卫?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版,第59页. [4][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37页. 作者简介:刘立志(1970—),男,辽宁省大石桥市人,吉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一级法官,现任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从事侵权赔偿和婚姻家庭民事审判工作。 2015年?5月?下期经营管理者 学 术 理 论 经营管理者 Manager' Journal 231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中国于二十一世纪初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经济真正开始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潮流.“入世”与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尤其是经济法制建设带来巨大的冲击,也给中国法制建设提出了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课题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在界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修订了原来的"小康"和"四化"概念,提出了"新的四个现代化"概念.(注1)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一系列的与时俱进的新的理论观念.经济基础的现代化变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新的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的法制现代化的出现和建立是必然的趋势和要求,也是唯一的选择.从实践上看,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针已经打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帷幕.邓小平是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一九九八年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进入更加"自觉"的阶段;二零零一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进一步使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及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惯例相比较,中国有了更多的机会借鉴外国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且进行交流.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两万多条规则已经成为中国在世界贸易关系中必须遵循的信条,必将极大地影响和决定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和方向.我们已别无选择,而且时间紧迫.探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涵、外延、实现途径、特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仅就此进行若干基础性的探讨分析,作为引玉之砖抛出,以求引起争鸣,请求斧正. 一.什么是中国法制现代化 解析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可以从"法制"和"现代化"两个不同的侧面进行.从法制侧面是三层意思:法制化,法制现代化,中国法制现代化;从现代化侧面看也是三层意思: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或现代法制化),中国法制现代化.从法制化侧面解析,基本上(就是说不完全是)从法制发展的历史脉络这个纵的方面来研究的;而从现代化侧面解析,则是社会现代化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各个方面,从横的方面来进行研究的.从两个方面均可切入正题. (一)从法制化角度解析 用历史角度看,法制化是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形成、发展、现代化、国际一体化而出现的国际公认的新概念。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虽然也有法律和制度,但由于没有形成市场经济,基本上是无序的,没有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本含义: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1.为什么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背景: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国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各级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程度还不高,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不稳定因素急速增多,维稳的代价不堪重负,党和政府公信力严重流失,现存的许多体制机制阻碍了社会进步,凡此种种,都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 相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 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规则,是国家机构正常运转、发挥效能的基础性架构和根本保障。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正是在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背景: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诸多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叠加在一起。只有推动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才能有效破解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发展难题,成功应对现代化过程中的风险考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面向未来,只有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完善我们的制度,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永葆蓬勃生机,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实现。 第一,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更好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创造经济高速成长、社会充满活力、政治安定团结的“中国奇迹”,之所以能战胜一个又一个突如其来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传染病疫情,从容应对一系列关系我国主权和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经受住一次又一次国际政治、经济风浪的重大考验,就是因为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党和国家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有党和政府强有力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有全国一盘棋的互助协作机制等,这些都是我们的制度优势。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d16973936.html,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罗邈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9期 摘要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努力的目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两方面的关系是相互影响、促进的。依法治国是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根本路径、重要保障、必由之路,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坚持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因此,新形势下,必须要充分发挥其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的作用,也是解决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解决依法治国过程中所存在的多个瓶颈问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法治 作者简介:罗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53-02 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法治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 求。”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等等。这一切都表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同样,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指引和保障。 一、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关系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对历史经验的深刻反思和总结。一般而言,依法治国就是依法行事,走法治化的道路。具体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对社会事务、经济文化进行管理,以此确保国家各个工作都可步入轨道,一步一步实现法律及民主的制度化。由此可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成本、促进的。 笔者认为,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具体逻辑关系主要表现为: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正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法治的方式、思维,只要是属于重大改革的,都要以法律作为根本。”这也说明了法治对于深入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作为国家和社会运行发展的手段和举措,改革和法治肯定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矛盾,但是我们始终要坚持不能逾越法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 B.罚缴分离 C.执法上审裁分离 D.决策上审裁分离 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

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 ——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思考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作者:俞可平发布时间:13-12-09 12:51:56 6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制度具有根本性,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治理”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治理体制和治理行为主要体现国家的工具理性,无论在哪一种 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谁上台执政,都希望自己治下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少一些统治, 多一些治理” ,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威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 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 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其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 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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