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理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审理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审理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应该注意的问题

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了较大比例,有部分案件被告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认为不到庭法院就没法处理,或者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此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在判决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方面

首先要注意事实婚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若双方属事实婚姻,由于被告不到庭而无法调解,因此应该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其次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要注意法定离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应该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查明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不能因为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未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而被告未到庭,在此情况下不宜判决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其它案件,一旦判决离婚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解体,如果被告对离婚的抵触情绪较大,而法院仅凭原告陈述就草率判决准予离婚,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发生恶性事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方面。在这个问题上,《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规定得比较明确,在此就不作过多阐述。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除非原告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宜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作认定并处理。因为被告未到庭,原告就可能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根据原告的陈述就在判决书中表述“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毕竟

由于在判决书中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影响。同样,如果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债务,原告就可能会以判决书中已认定无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抗辩,使法院工作被动。因此应该表述为“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本院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无法查清,在本案中不予认定处理”。其次是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在诉讼中原告要求按照该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答辩状-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

离婚答辩状-离婚应诉答辩状范文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 原告:男,30岁 被告:女,29岁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财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xx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 第一,被告脾气暴躁并缺乏控制自

己情绪的能力,经常无缘无故与原告吵闹,并且几乎每星期就要吵闹一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原告于xx年5月与被告分居,搬回父母家里居住;被告也在自己单位附近租房居住; 第二,被告性格多疑并且具有强迫症倾向,经常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无论在家还是在朋友同事面前都无法控制自己,致使原告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在分居的时间里,原告曾多次找过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是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故意刁难,致使原被告至今未能离婚。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已不存在和好的可能,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汪XX xx年9月4日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女,29岁 被答辩人:男,30岁 答辩人就汪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与汪XX的婚姻关系,理由如下: 1、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xx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与事实相悖。 事实是,我们通过网络相识,见面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xx年3月我与原告初次见面之后,原告更是几乎天天坚持短信电话联系,还经常周末约我一起看电影逛街;xx年7月,我们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感情一直很好;xx年5月,我们走进婚姻的殿堂。我们是在经历了一

离婚案件答辩状——完美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司维新,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孙明星,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11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明星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08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0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离婚答辩状范文

被告离婚答辩状范文 被告离婚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被告离婚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xx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xx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xxx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xx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

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19, 7(2), 9-18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3d17524555.html,/journal/ojls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3d17524555.html,/10.12677/ojls.2019.72002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Jiashu Li1*, Zonglin Yu2#, Haimin Luo3 1Civil, 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 School,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2School of Sociology,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3Procedural Law Research Institut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Received: Mar. 18th, 2019; accepted: Apr. 4th, 2019; published: Apr. 11th, 2019 Abstract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e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system. This is a key step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hich provides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solving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s judicial practice and cracking down on corruption crimes. Starting from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rationality of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Obviously,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has just been established in China,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many places.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further research. Therefo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content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the current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the emerging stage of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with a view to building a more perfect system criminal of trial by default. Keywords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Application, Legislation Limitations,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s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李佳澍1*,虞宗麟2#,罗海敏3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2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 3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答辩人与马某生、马某伟“借贷纠纷”一案,马某生、马某伟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xx)______民三终字第

______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xx)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二审原判。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马某生、马某伟分别借了两笔款,各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 ______万欠款,还剩______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______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某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

自诉案件代理词范例

自诉案件代理词范例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受自诉人牛______的委托,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通过法庭调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吴_______和李_______犯有重婚罪。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清楚地看出,由于被告人吴_______、李________二人的重婚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第一,使牛_______和李______小家庭的和睦遭到了破坏。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恩爱的夫妻,今天夫妻二人对簿公堂。使这个家庭失去了应有的幸福。 第二,严重影响了自诉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濒临破碎,怎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正常的生活怎能不受严重干扰。

第三,产生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败坏了社会伦理道德。这起犯罪的出现,是一些人只顾个人享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突出表现。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使那些法律意识本来就很淡薄的人,道德品质缺乏修养的人,作出了只顾自己欢乐,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在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构成了重婚罪。被告人吴______,明知李_______是有妇之夫,而与之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三年之久,他们周围的人都承认他们二人是夫妻关系;而被告人李______,自己已经结婚,有妻子在家,却与被告人吴_______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三年。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由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二被告人从严处罚。

当事人家属刑事诉讼的四点注意事项

当事人家属刑事诉讼的四点注意事项 当事人家属刑事诉讼的四点注意事项一、知道亲人涉及刑事案件怎么办 1、你如何知道亲人涉嫌刑事案件? 我非常希望没有人涉及刑案,人们充实的工作,愉快的生活。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涉案原因具有多样性,当一个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识别自己行为性质,做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事情时,他可能涉及刑案了。此时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这就是拘留。 拘留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当事人家属刑事诉讼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2、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等)的案件。 3、应该帮助他吗? 肯定要帮助。亲属的帮助有利于嫌疑人感到亲情可贵,自愿的改过从善。 4、你能够给他什么帮助?

面对当事人涉及刑案,家属和当事人希望通过关系,看能不能花钱解决问题,一般不愿意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事实证明家属的这种想法和做法行不通。 你除了生活上给予他照顾,精神上安慰外,最合法、最有效的帮助就是为他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就涉及到当事人亲属与律师的关系。 二、当事人亲属与律师的关系 5、当事人亲属与律师的关系 《刑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据此,当事人亲属与刑事辩护律师的关系是委托关系。是家属作为委托人,委托律师所的律师完成一定法律事务,并支付报酬给律师所。受托人是律师所和律师。 6、你要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

同意离婚纠纷答辩状范文

同意离婚纠纷答辩状范文 离婚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06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07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 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 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07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 2010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

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 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 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 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Standard version of defendant's petition for divorc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初探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初探 [摘要]缺席审判制度允许法庭在被告人不出庭情况下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制度,对制度的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被告人权利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建立了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目前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对条文结构予以调整,对制度的适用范围、被告人的权利救济方式等问题做出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事缺席审判司法效率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19)03-0033-05 DOI:10.19499/https://www.360docs.net/doc/3d17524555.html,ki.45-1267/c.2019.03.007 刑事诉讼的基本形态是“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控辩审三方都参加庭审,法庭审理才具备完整的结构。但实践中不免会出现被告人脱逃或无法出庭等特殊情况,单一化的对席审判制度会使刑事诉讼在面临这些情况时束手无策。为提升刑事诉讼的灵活性、能动性,有必要建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对席审判原则的例外。我国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设立了缺席审判制度,本文对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具体规范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对缺席审判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一、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一)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的背景

缺席审判是对席审判的对称,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一时无法到庭参加审判,法院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诉讼制度。[1 ]在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以前,我国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缺席审判制度,仅有少量与被告人缺席或无法到庭具有一定相关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经警告制止不听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但未规定庭审可否在被告人缺席情况下继续进行。① 二是被告人无法出庭、脱逃或存在其他不能抗拒原因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不在案的,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②三是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③四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法院可以通过违法所得沒收程序处理其涉案财产。④ 与缺席审判制度宗旨密切相关的是上述第四种情形,即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我国反腐败、反恐怖斗争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不少腐败分子、恐怖活动分子潜逃境外,向境外转移犯罪资产。[2 ]按照普通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刑事诉讼无法展开。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设立新的诉讼制度弥补普通审判程序的不足。而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际,直接创设缺席审判程序的时机尚不成熟,立法者于是采取了折中方案——设立独立的没收程序。[3 ]但该制度只是没收违法所得,并不涉及对被追诉人定罪量刑问题。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XX,女,现年35岁,汉族,湖北省XX县人。 因原告李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 ㈠双方感情基础好 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经常吵架,不给丈夫面子……”答辩人认为这均不是事实。我的为人是得到了原告家人肯定的,双方吵架不是没有,这是每个家庭都不可避免的。但答辩人认为与原告之间:一是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双方虽然是经人介绍,但是从1995年月认识以后,是在经历了相互充分交往、了解并慎重考虑好的情况下,才办理结婚登记的。1999年,我们生下了健康、可爱的儿子。婚后我们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经济稍稍宽裕的情况下,我们相互商量,又有了共同的爱的结晶,并且于2005年,我们生下了活泼可爱的次子,现在刚满一周岁。 ㈡双方感情深厚,彼此恩爱。 1.在事业上,双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尽管结婚的时候,李XX一无所有,更不要提住房了。但是我并没有因此对李XX有任何怨言,并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奋斗,就一定会好起来的。婚后,我们俩计划一起做生意,先是向我父亲借了部分资金,另外又向别人高息(1.8分利息)借了部分款,共同经营了店门,在我们共同辛勤经营下,生意越做越好,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而且在不到三年的时间,我们还买了自己的住房,从此总算结束了原来的艰难生活。为了希望李XX在今后的事业上有更大发展,他不管说什么,做什么,我都大力支持,都愿意陪着他,我宁可省吃俭用。 几年前,李XX向我提出想改行做房产开发,我毫不犹豫的同意了,李XX说:“做这一行需要很大投资,如果搞灾了,可难再出头了。”当时我还鼓励他说:“什么事情都是人干的,我俩有手有腿,大不了,从头再来。”我想这些话李XX至今是不会忘记的。在我的鼓励下,李XX干事就大胆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终于取得了第一宗土地—郧县电线厂房地产的开发权。随即我们先后于2006、2007年将原来经营的电动工具店、油漆店转让出去,甚至将住房也用于抵押贷款,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在房地产开发上。此次经营基本还算顺利,于2008年6月份还购买了自己的私家车。正是在我的大力支持,李XX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可以说我们是十年的患难夫妻啊! 2.在生活上,双方互帮互助,家庭和睦。 知道李XX事业上用钱地方很多,答辩人无事从不向李XX要一分钱,李XX则经常为答辩人购买一些生活常用品。李XX对答辩人的父母也非常孝顺,经常向他们嘘寒问暖。对答辩人的亲戚也关怀备至,特别是在答辩人发现外甥(已故二姐的孩子)英语成绩非常差的时候,李XX在听到答辩人说了以后,不管有多忙也抽时间去帮助辅导,在李XX的帮助下,我外甥的英语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 再者,尽管工地很忙,李XX发现我怀有身孕的时候,特别关心我的身体,让我在家休养,不让我到工地帮忙。答辩人呆在家里,心里一直店念着李XX,李XX为了不让我牵挂,经常打电话回家告诉我他在外的情况,以勉我担心。我在生下次子时,由于医院手术疏忽,导致我的身体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干重活,李XX对答辩人体贴入微,给予答辩人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些答辩人都一一记在心里。 二、李XX无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认为他提出离婚是一时冲动。2008年6月,从李XX有了私车以后,开始借故不愿意回家,答辩人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无力关注李XX事业方面的事情。但是,答辩人也多次苦口婆心的对李XX好言相劝,但效果不佳,考虑到双方都需要冷静,答辩人决定选择时机与李XX好好沟通,但没想到李XX是如此冲动。

刑事诉讼法复习自考

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它有特定的审理对象。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 (2)它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 (3)它的进行一般在死刑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4)它的核准权有专属。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5)它的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 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或部分失实。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混淆了此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量刑畸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 严重违反法律勿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 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当前审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当前审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当我们讲司法公正时,不能离开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实践证明,我们审结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已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但有些案件在程序上依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实务操作上的失误。为了总结审判经验,纠正偏差和失误,提高司法水平,保障司法公正,有必要对实务中存在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一、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应忽视。就公诉案件而言,实践中多见这种情形,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检察院起诉时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并已向法院提供了被害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及详细住址,但法院并没有传唤被害人参加诉讼。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被告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传唤其参加刑事诉讼意义不大,即使被害人不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这种认识实质上是“重打击轻保护”陈旧观念的真实写照。众所周知,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第151条第1款第4项规定,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等。人民法院开庭前应当传唤当事人,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对此,应加深理解和认识。事实上,其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但有获得经济赔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审判程序中,被

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判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其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的过程,影响裁判结果的愿望。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理的平衡;其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权利在审判程序中主要有:(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该法第77条第1款);(2)申请回避的权利(该法第28条);(3)参加法庭调查的权利(该法第157条、第159条);(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该法第160条);(5)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权利(该法第182条)等等。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被害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和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任何无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应当及时给予纠正。 二、检察院要求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我们在实务操作上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在判决宣告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向法院提交了《撤诉决定书》,对此,合议庭对撤诉要求是否同意,既无合议意见,也不做出是否准许其撤诉的裁定,而是将案卷退回检察院即告“结案”。这是一种过时的“老做法”。这种做法与现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大相径庭。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对撤诉问题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检察院“决定撤诉”,法院就应将案卷退回检察院,不

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范文

离婚诉讼被告的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与我离婚,面对我与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主动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因为我不愿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与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对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分歧。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都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现怎样的情况双方都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都反复的与我们双方所表达的心声。而我也绝不会改变这个正确的信念。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根本原因。再加之双方均无不良嗜好和行为如:赌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谐第三、原告为什麽会起诉: 1、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文化素养思维素质和处理能力与我有很大的差距且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琐事矛盾的激化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

不相让造成“两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处于劣势而产生对我的积重难返的怨恨所为。为此我完全能够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脱的的心情。 2、我所坚持的原则是:我的收入 【近两千元】 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和再“创业”积累如:为孩子购置房产等,而原告的收入 【近1千元】 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为此原告执意不同意双方又互不让步而造成。 第四、双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告方: 1、勤俭持家的过分表现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对娘家的过分依赖不考虑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开始激化并不分场合的“那壶不开提哪壶”“不给面子”还用挑衅性的语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级; 4、不从长远观点看待家庭的发展而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钱”;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作者:日期:09-06-04 1.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2.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国家将追诉犯罪的权利交给被害人.等自己行使,不但不会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使国家侦查机关和提起公诉的机关集中力量打击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 3.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无须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能力自行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专门的侦查手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能力查清案情或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 百科名片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目录[隐藏] 概念 特点 范围 追溯时效 [编辑本段]概念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 刑事自诉案件 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编辑本段]特点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刑事自诉案件流程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目录 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 一小额诉讼的范围 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 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 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 一诉讼风险提示 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 三起诉须知 四管辖须知 五举证须知 六保全须知 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

八诉讼代理须知 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 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 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 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 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 (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 (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 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 (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十七上诉须知 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 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 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 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 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 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 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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