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乐园设备提示警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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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乐园设备提示警示内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设备提示、告示牌内容

一、七人组合滑道

1、设备简介

1)

2)

2、安全警示

1)严禁滑道内放行有两组乘客同时滑行。

2)标准说明姿势(图片及说明)

仰面护头或仰面护胸,两脚伸直并拢,严禁采用坐式或

头朝下倒滑方式;

3、游客须知

(1)禁止身高不足人员游玩本滑道。

(2)禁止体重超过90kg游客游玩本滑道。

(3)凡患有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背颈关节有疾病等)、

身体不适者、智力不全以及孕妇禁止使用。

(4)游客滑行前应做好准备,取下所带的尖硬物件(如珠宝、钥匙、手表、眼镜等)。

(5)游客应听从监护人员指挥,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排好队后依次进场,不得拥挤。在滑道外站好,认真倾听监护人员讲解滑行要领及游客安全知识。

(6)人体滑行时必须采用仰面下滑。严禁坐式或头朝下倒滑。。

(7)未经监护人员允许,游客不得进入滑道内。

(8)游客在得到监护人员指令及协助时方可进入滑道内,进入滑道入口后首先应按要求做好滑行前准备,严禁在滑道内来回走动、相互推拉或做其他危险性动作。

(9)监护人员未发出滑行指令前,不得提前滑行。

(10)乘客在滑行中必须始终保持安全姿势,不得做任何危险动作。

(11)滑行结束后,乘客应听从监护人员指挥,按指定的方向离开滑道,不得在滑道内停留。

第五节-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

第五节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 一、起重作业中的危险性及危险要素 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起重机械属于危险的特种设备。 从安全角度看,与一人一机在较小范围内的固定作业方式不同,起重机械的功能是将重物提升到空间进行装卸吊运。为满足作业需要,起重机械具有特殊的机构和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本身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 (1)吊物具有很高的势能。被搬运的物料个大体重(一般物料为十几或几十立方米,均达数吨重)、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包括成件、散料、液体、固液混合等物料),起重搬运过程是重物在高空中的悬吊运动。 (2)起重作业是多种运动的组合。四大机构组成多维运动,体形高大金属结构的整体移动,大量结构复杂、形状不一、运动各异、速度多变的可动零部件,形成了起重机械的危险点多且分散的特点,增加了安全防护的难度。 (3)作业范围大。起重机横跨车间或作业场地,在其他设备、设施和施工人群的上方,起重机带载后可以部分或整体在较大范围内移动运行,使危险的影响范围加大。 (4)多人配合的群体作业。起重作业的程序是地面司索工捆绑吊物、挂钩;起重司机操纵起重机将物料吊起,按地面指挥,通过空间运行将吊物放到指定位置摘钩、卸料。每一次吊运循环,都必须由多人合作完成,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发生意外。 (5)作业条件复杂多变。在车间内,地面设备多,人员集中;在室外,受气候、气象条件和场地的影响,特别是流动式起重机还受到地形和周围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总之,重物在空间的吊运、起重机的多机构组合运动、庞大金属结构整机移动,以及大范围、多环节的群体运作,使起重作业的安全问题尤显突出。 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要求与规程 1.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起重机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吃东西、看书报、闲谈、打瞌睡、开玩笑等。 2)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部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最新版)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2.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6.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7.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

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9..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0.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部分GB代替GBT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代替GB/T6067-1985 自2011-6-1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金属结构 4机构及零部件 5液压系统 6电气 7控制与操作系统 8电气保护 9安全防护装置 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1起重机操作管理 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13安全性 14起重机械的选用 15起重机的设置 16安装与拆卸 17起重机械的操作 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 参考文献 前言 本部分的、3.3.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 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60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93 安全色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EN 1435:1997,MOD)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842 氩 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7-1995,eqv ANSI/AWS :1991)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5,neq ANSI/AWS :1981) GB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idt IEC 60204-32:1998)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1999,eqv ANSI/AWS :1989) GB/T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05-1986,idt ISO 4310:1981)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ISO 4309:2004,IDT)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2008,AWS A5.18M:2005,MOD;AWS A5.28M:2005,MOD)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2006,ISO 3154:1988 MOD) GB/T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T ,eqv DIN 15403-3:1982) GB/T 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T ,eqv DIN 15401-2:1982)

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

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 文章来源:法钢 一、整机 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2、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二、驾驶室与操纵室 1、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2、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三、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 四、支腿 1、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2、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3、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五、运动零部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六、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七、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

八、吊钩禁止补焊 九、钢丝绳 1、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2、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3、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 4、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5、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十、起升机构 1、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 2、液压起升机构的油路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3、对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可操纵制动器。 十一、变幅机构 1、起重臂的起落必须依靠动力系统来完成。 2、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机构中,应配备常闭式制动器。 3、用液压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机构,变幅油路中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十二、起重臂伸缩机构 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十三、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 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着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xx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 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工地安全标志牌都是怎么挂设的,警示标志牌挂设基本要求

工地安全标志牌都是怎么挂设的,警示标志牌挂设基本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象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用于提示、警告从业人员,提高注意力,加强自我保护,避免事故的发生。例如:在起重区域,挂有“当心吊物”的警告标志;在旋转机床上,挂有“禁止戴手套”的禁止标志;在车间进出口中,挂有“紧急出口”的提示标志。 3、种类: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四种如下图。 4、张贴顺序: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5、安全通道口需要挂哪些安全标志 a)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g)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i)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j)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o)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t)紧急集合点标志。 6、禁止操作牌 a.禁止吸烟牌挂设在木工制作场所 b.禁止烟火牌挂设在木料堆放场所 c.禁止用水灭火牌挂设在配电室内 d.禁止通行牌挂设在井架吊篮下 e.禁带火种牌挂设在油漆、柴油仓库 f.禁止跨越牌挂设在提升卷扬机地面钢丝绳旁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安全警示牌的布置原则

安全警示牌的布置原则 一、安全警示牌的类型 安全警示牌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二、不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和基本形式 1.禁止标志是用来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红色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白色。 2.警告标志是用来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用来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必须采取一定防范措施的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圆型边框,图形是白色,背景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用来向人们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供的标志,为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用红色。 三、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原则 1.“标准”:图形、尺寸、色彩、材质应符合标准。 2.“安全”:设置后其本身不能存在潜在危险,保证安全。 3.“醒目”:设置的位置应醒目。 4.“便利”:设置的位置和角度应便于人们观察和捕获信息。 5.“协调”:同一场所设置的各标志牌之间应尽量保持其高

度、尺寸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6.“合理”:尽量用适量的安全标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设和滥设。 四、使用安全警示牌的基本要求 1.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牌。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属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例如,在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设禁止烟火等禁止标志;在木工圆锯旁设置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提示标志等。 2.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加的最容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3.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明亮的、光线充分的环境中,例如应设置标志牌的位置附加光线较暗,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 4.安全警示牌应牢固地固定在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5.安全警示牌不得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牌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试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6.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 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 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准版)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2.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6.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7.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4、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对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起重机械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6、起重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7、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9、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0、做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1)起重机司机须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满足起重机作业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有与起重机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 (2)起重机司机应具有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的常识,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

起重机械及起重工具使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及起重工具使用技术规范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荷载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 <1 1~2035~ 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m 1.5 2 4 5 6 7 1、轮胎式汽车吊、履带吊: 轮胎式起重机图

履带式起重机图 1.1.汽车轮胎吊车适合运程调动,能自身行走。履带吊适合地面耐力较差的工作环境,且能带荷行走。 1.2.起重机械吊装性能表中的荷载应包括(承载物件静荷载+吊钩荷载+专用吊装工具+索具荷载)×1.1(动荷系数)。 1.3.汽车吊垫板应考虑地下障碍物、土耐力、承压力、承压面积、承压材料强度、车体水平度。 垫板压脚受力=0.2G(车体自重)+Q(吊装荷载)×L (幅度)/1.4(支腿伸距) 1.4.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履带吊行走路线的道路地耐力不得小于0.16MPa,行走坡度不大于180;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吊钩偏离滑车组偏角应小于30。 1.6.吊装工作在环境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吊装。 1.7.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严格遵守高挂抵用。 1.8.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

1.9.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设备与吊臂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0mm;吊钩与设备及吊臂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0mm;吊装过程中,吊车、设备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0mm。 1.10.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1.11.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12.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3.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14.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牌)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司机使用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枷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上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需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大型吊装,必需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 9、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应暂停操作。 10、吊起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 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1、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需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2、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3、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15、吊运时,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的牢靠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1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不允许吊运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管时停留,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7、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上下人员,禁止从事检修工作。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走人。 18、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是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目 录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结构件焊接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司机室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m2(250kgf/m2)的静载荷。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关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8188 关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第一篇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日常监督及使用安全要求。 2 1.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发电公司”)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搬运或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液压搬运车,叉车设备等。 3.2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4 总则 4.1 为加强运城发电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起重作业的全面管理,确保作业中人身设备安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4.2 各施工单位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备案。 4.3 新购(含临时租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4.4 各施工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员工注意的显著位置。 5 职责分工 5.1 安全监察部、设备工程部是运城发电公司对基建工程起重设备安全监督和管理归口部门。 5.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监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 5.3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具体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起重设备使用的相关要求。具体职责如下:建立本单位起重设备清册,明确每台设备的责任人,做好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使用起重设备前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情况记录,当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在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其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反映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做好故障或事故记录; 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5.4 各使用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运城发电公司、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6 起重作业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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