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修订)

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修订)
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修订)

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选煤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范围

选煤厂厂部值班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运营单位厂部领导。

二、管理人员下现场次数规定

选煤厂厂长、书记每月不少于10次;

选煤厂副厂长每月不少于15次;

选煤厂非生产科室每月不少于15次;

选煤厂生产科室每月不少于18次;

运营单位厂长每月不少于18次;

运营单位副厂长每月不少于22次。

值班人员必须在夜间对生产现场进行至少一次的多岗位巡查。

各车间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跟班值守。

三、领导日常巡查业务划分

张永清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生产实际对全厂岗位及作业地点进行选择性巡查;

刘光荣副厂长负责汽运车间、地销场地、计量站(含地销仓下放煤)的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车辆调度和销售协调工作。

郝全生总工程师负责材料库棚的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现场工艺技术改造、瓦斯煤尘、环保工作。

吕有华副厂长负责主厂房、准备车间、原煤仓下、浓缩车间、尾煤压滤、制样室等生产区域的标准化及全厂文明卫生管理工作,工艺指标控制、调度系统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康宏建副厂长负责产品装车系统、空压机房、机修车间、各配电室、变

压器室、特种设备及放射源的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全厂机电设备标准化管

理工作。

王欣举副厂长负责排矸场、排灰场、工程施工、职业卫生的标准化综合

管理工作,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注:1、主值班领导亦可根据生产实际对全厂岗位进行针对性巡查。

2、运营单位厂部领导应根据职责范围和业务要求划分巡查区域。

四、巡查内容

主要包括文明生产、设备完好、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三违”行为

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检查各车间及运营单位管理人员在岗值守情况。

(二)检查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三)检查岗位情况,严查“三违”行为和劳动纪律。

(四)检查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完好情况。

(五)检查现场文明卫生情况。

五、考核办法

(一)对管理人员下现场施行量化考核,下现场次数不满足规定,少一

次罚款50元;对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二)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必须持《管理人员下现场记录表》,由对应

岗位人员签字;并在相应的岗位记录本中“领导巡查栏”签字。

(三)若当月出差或请假超过15天,以考勤部门出具的凭证为准,不

再进行考核。

(四)若发现车间及运营单位无管理人员跟班值守,每次处罚200元;迟签、不签、早签的,每次处罚100元。

(五)运营单位根据制度要求制定内部管理人员下现场考核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科负责收发《管理人员下现场记录表》,每周五交安监科统一管理和备案。

(二)安监科每月对管理人员下现场次数及考核情况在选煤厂办公网上进行统计、公示、考核。

(三)巡查人员应规范填写《管理人员下现场记录表》。

(四)管理人员每次下现场巡查发现隐患、问题不少于1条。未发现问题或对发现的问题没有交调度室汇总处理的,本次下现场记录视为无效。

(五)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现场监督处理结果;当日不能处理的,应将隐患问题填写在记录表中“发现的问题”栏,并将现场采取的临时措施填写在“已经采取的措施”栏;巡查完毕后,交值班调度汇总、分类,由调度室转交职能科室、车间及运营单位督办整改。运营单位厂部领导对发现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整改处理,不能处理或超出职责范围的,报选煤厂分管厂长协调处理。

(六)运营单位应结合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下现场管理制度,并报选煤厂备案。

附件:1、管理人员下现场记录表

2、管理人员下现场月度统计表

管理人员下现场记录表

管理人员下现场月度统计表

分管领导:统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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