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的中国道路及其历史影响

“五四宪法”的中国道路及其历史影响
“五四宪法”的中国道路及其历史影响

“五四宪法”的中国道路及其历史影响

作者:王旭

摘要:“五四宪法”最重要的历史功绩在于初步开创了一条在中国共产党政治哲学影响下构建新中国宪法秩序的道路。这条中国道路将国家的正当性建立在一种非契约论的基础上,赋予了宪法特定的伦理内涵;这条道路还回答了新中国从何处而来,向何处而去的问题;并为远景目标设定了具体阶段的历史任务,进而为完成历史任务而开创了一条弹性的权威主义治理格局。这些建构中国自身宪法秩序的努力不仅贡献了不同于西方的立宪主义模式,也深刻影响了今天八二宪法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社会契约;国家任务;国家治理;宪法权威

引言“五四宪法”为什么重要

今年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实施六十周年。纪念这部宪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温习条文中的字句或钩沉制宪的历史,而且应该有助于加深对现行宪法及其实施状态的理解:“五四宪法”构成了现行宪法的精神源头,现行宪法深层次的结构和逻辑必须通过理解“五四宪法”才能清晰呈现。按照美国宪法学者阿玛(A.Amar)观点,宪法文本的含义及渊源最终要追溯到文本之外的实践及其意义空间,从而将文本孤立起来理解宪法往往并不真切[1]。“五四宪法”正是这样一种“八二宪法”的实践与意义渊源,它虽然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并不完全具有社会主义属性[2],但现行宪法以此为修改基础,在指导思想、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体系结构与内容四个方面都具有继承性[3]。更重要的是,在以上四个方面背后“五四宪法”所开创和奠定的中国道路,后面的几部宪法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这种中国道路的“变体”,没有偏离“五四宪法”开创的中国道路的根本方向。

简要说来,“五四宪法”开创的既是建构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道路,也是为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提供根本框架的道路,这条道路实现了中国宪法对国家主权和治权的双重规范。最后,这还是一条中国重构对于世界图景和人类历史一般想象的道路。这是自1840年“天下体系”崩溃以来,中国第一次真正在政治和思想上回到“世界”,找到文明的自主性,超越了简单的民族国家建构。具体而言,这条中国道路由四个观念支撑:

(1)国家正义观,“五四宪法”对于国家权力的根本政治正义性提供了一套不同于西方主流宪法文明所理解的互惠正义的思想[4],完成了新中国合法性的独特证明;

(2)国家历史观,“五四宪法”进一步回答了新中国是如何来的,它如何处理与过去的“中国”的关系。“五四宪法”提供了一套特定的中国整体历史观来缝合革命建国造成的政体转型与断裂,论证了1949年之后的新中国是整体中国文明的一个历史环节,从而保持了文明的连续性;

(3)国家任务观,国家不但要面对过去,还要面向未来,在宪法学上这体现对国家任务、目的或方针的论证,例如西方社会契约论背景下的宪法观无不将保障个体权利作为国家任务,“五四宪法”提供了一种中国的国家进步主义叙事,这种叙事将个体权利保障作为重要任务,但又作出了提升共同体整体文明质量的深刻承诺;

(4)国家治理观,为了完成主权国家的任务,“五四宪法”还建立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初步确立了一套对当代中国宪法秩序及实施影响深远的“弹性-权威主义”治理体制[5],既坚持原则,又充满灵活,表现出高超的实践理性。

一、“五四宪法”的国家正义观

任何一部宪法首先都要解决国家权力合法存在的问题,然后再对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做出宪法上的制度安排。西方自15世纪以来将这个问题转化为主权者的正当性构建[6],并通过以“同意”为核心的契约论学理解决主权者与人民之间的正义关系,这种正义本质上是一种罗尔斯所概括的“互惠正义”,它或者是个体让渡自然状态下的权利给某一个集体主权者,或者是个体彼此让渡权利给对方[7],从而取得主权者对个体

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而主权者则解决统治的正义性,自然状态由此进入政治社会(国家)。[8]

互惠正义要回答政治社会如何可能,回答的本质是完成“领袖”与“追随者”的哲学证明,通过平等协商、相互承认和最终合意等一系列哲学推导,主权者成为“领袖”,基于同意而获得追随者,只要追随者不撕毁契约,政治社会就不会解体。然而,“五四宪法”的正义观完全迥异于此种互惠正义:

第一,“五四宪法”并不解决建国(组构政治社会)的问题,它的使命在于从“革命建国”(共同纲领)走向“立宪护国”,“它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对共同纲领的发展”[9],它的本质使命是要将一种建立在政治精英内部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要让“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成为宪法的核心灵魂守护新的政治国家。无论后面的宪法秩序如何变迁,这种依靠人民民主立宪护国的根本思路没有改变。[10]

第二,“五四宪法”完成“立宪护国”的根本方法是将“领袖-追随者”的关系转化为“楷模-群众”的关系,超越了互惠正义所预设的去道德化的主权者。这是共产党作为制宪主导力量,其政治哲学对“五四宪法”正义观塑造的结果,并最终带来一种迥异于互惠正义的理解。“五四宪法”的制定与西方诸多立宪国家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由一个有鲜明的政治理想和观念支配的政党独立主导制定的[11],因此这种主导力量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在政治哲学上不可能是去道德化或价值中立的,而必然有该政党的政治道德判断。更进一步说,国家的正义性不仅仅是因为它保护原子式的个人,国家的存在不是因为个体出于维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最大化的考虑,以此为动力创造一个本身无道德诉求的、机械化的主权者[12],相反,鲜明的政治理想和观念必然会影响“五四宪法”对领导力量的规定,将政党道德注入到宪法政治之中,那就是将“领袖”转化为“楷模”,将“互相给予恩惠”作为同意的前提,转化为以“牺牲和服务的个人伦理”为基础的宪法政治道德,从而实现了一种“楷模-群众”的王道正义叙事。

“领袖/楷模”二分是德国社会学大师马克思.舍勒重要的思想。在舍勒看来,领袖正是建立在相互性关系上,它必须取得追随者的现实认

可,对追随者施以好处换取追随,同时“领袖”是价值中立的,只要有领导的意愿和追随者就可以成为领袖,从而是一种事实上的概念;但“楷模”不同,它建立在崇高政治、文化、审美道德精神之上,可以超越现实时空,即便不在其位的楷模,也可以获得追随者的尊崇,获得一种可普遍化的正当性,因此它必须对于追随者而言具有某种道德感召力,而不仅仅是现实恩惠激励。[13]

“五四宪法”的正义观正是要建立“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的楷模地位,这既有现实的考量,也体现共产党政治哲学的教义。

从现实来看,《共同纲领》在本质上只是一个现实力量对比关系的产物,按照斯大林的说法,制宪的必要就是要证明新生的国家并非依靠军事力量获得正当性[14],革命建国必须要建立在某种可普遍化的政治道德之上才能弥合革命事实与应然正当之间的逻辑裂缝。

从共产党自身的教义来看,它的政治理念恰好不是单纯的对原子式个人利益的维护,而有着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学说中修身正己、关怀天下的普遍主义一脉相承的地方,早在刘少奇1939年《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就完成了这种“儒家化的马克思主义”(金观涛语):

“我们的道德之所以伟大,正因为它是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道德。这种道德,不是建筑在保护个人和少数剥削者的利益的基础上,而是建筑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的基础上,建筑在最后解放全人类、拯救世界脱离资本主义灾难、建设幸福美丽的共产主义世界的利益的基础上”。[15]

从而,这种王道正义观必然强调“改造”、“服务”乃至“牺牲”:只有进行道德改造才能成为楷模,而不仅仅是事实上的领袖[16],而楷模必须将“服务”和“牺牲”作为最高的政治道德,而不能追求自身的利益,也不能将“服务”和“牺牲”作为获得统治的互惠。在“五四宪法”里,这种“舍生取义”、“正人先正己”的政治道德就进一步转化为共产党自身的宪法义务,根本上解决了党与宪法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绝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是使他们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

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17]

“五四宪法”奠定的王道正义观直到今天仍然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宪法秩序,例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序言,宪法第24条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条款都是这种正义观的延续和深化。

二、五四宪法的国家历史观

“五四宪法”解决了新中国的正义基础,它进一步还必须回答这个“新中国”究竟是从哪来的,它如何面对过去,它与过去的“中国”究竟是什么关系。这里,“五四宪法”建构了特定的中国整体历史观,也对今天的宪法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种历史观反对虚无主义,强调历史和文明的连续性,它完全不同于互惠正义契约论哲学的叙事。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契约论只是一种哲学方法,并非是对历史真实情景的描摹[18]。因此,虽然契约论者都会有现实考量,但具体论证的时候无论是自然状态下的权利人/理性人,还是政治社会中的主权者,都是没有具体历史情景、基于抽象人性预设或人类普遍生存状态而进行的哲学努力[19],然而,五四宪法开创了中国宪法基于特定历史事件和具体社会情景来连缀文明整体的“写法”,这典型体现在刘少奇在宪法草案说明中对于五四宪法历史方位的经典说明:

“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的斗争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应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就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第一是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第二就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以往多年所盼望的宪法,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第三,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要制定的宪法。”[20]

可以说,五四宪法的正当性正是通过这种历史的反复确证和比较而部分得以说明,现行宪法在序言部分同样明确了这样一种文明连续性的论证思路。

根据学者的研究,五四宪法采用序言的宪法结构主要是受到列宁写

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作为1918年苏俄宪法序言的启发[21],但中国宪法却没有照搬仅仅宣示权利的写法,也没有如法国宪法的人权宣言或美国独立宣言一样,去建构一个无语境的、去时空的“人及其权利”作为宪法序言,而是采取一种历史叙述的方式,这既是制宪者反复强调的“宪法是对中国革命与建国后建设经验的总结”,也在根本上表达了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了规范性:作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其楷模的地位是在实践中,包括革命、斗争与自我改造中取得的,从而实现了普遍的共产主义政治道德与具体肉身的结合,并指向一个不断进步的空间。这样一种历史主义与正义论的结合是“五四宪法”对于中国道路理解的一个创举,它对于今天中国宪法秩序的一个重要启发意义就是,序言的历史性叙述并非仅仅是对过去事实的确认,也是在一个实践的空间里对整体历史任务的揭示,以及对未来要求的明确,宪法是以有限的空间、局部的历史片段去承载、揭示、明确某种天命。

五四宪法的历史观还表现在它努力连缀中国的文明整体性:

一方面,它通过陈述连续的、无断层的历史说明了中国只有政体的转移而没有根本的文明断裂,自晚清以来,中国的制宪权主体发生了转移,但作为一种文明形态、而非政治形态的“中国”却从来没有发生根本解体,因此我们才能理解现行宪法起笔即是“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的自信[22]。这种历史主义的智慧有助于我们利用时间来理解空间,实现国家整合与国家认同。例如在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有人大代表提出为了明确台湾属于祖国一部分,宪法应该有关于疆域的规定,但最终宪法草案认为“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是从来不发生疑问的。宪法可以不为此而增加新的条文”[23],这就是利用一种文明连续性的眼光去回应制宪中的问题。

另一方面,五四宪法也为现行宪法“守先待后”、“继往开来”的写法埋下了伏笔。五四宪法明确自己是共同纲领的继承,从而为保留大量共同纲领的规定,尤其是国家的经济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奠定了基础,防止完全另起炉灶,否定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

另一方面,五四宪法也明确自己的过渡阶段属性,为将来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预留了制度空间。这种历史主义的眼光也对现行宪法产生了影响。例如现行宪法对于“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

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判断(序言部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定(第六条)都是一种历史的、动态的眼光之表现。

三、五四宪法的国家任务观

“五四宪法”进一步要求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必须在特定历史任务的召唤下不断实现国家文明的提升,它预设了历史进步主义的图景,在中国的制宪者看来“历史不会终结”,它本身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就是特定政治信念的实现和国家文明的不断进步,并最终完成自身对于世界历史图景的建构。我们可以予以四点展开:

第一,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是国家任务之推动

制定“五四宪法”不仅仅是因为共同纲领无法完成共产党政治正义观的表达,也在于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本身就是国家任务的推动。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其主要功能是完成建国,但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上,它都不符合共产党对于国家历史任务的判断。从政治上看,它是在新民主主义理念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非无产阶级领导、多党协商参政的格局;在经济上,它主要是一种恢复性经济制度安排,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杂糅。而共产党人在制宪时预设的历史任务却是:“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即由目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应当走的唯一正确的道路”。[24]可以说,正是由于《共同纲领》处在“多种价值观的总决断之下”,五四宪法才必须在中国道路问题上做出最终的判断,而这背后就是社会主义的进步哲学在推动。

第二,“五四宪法”本身的过渡性质也是国家历史任务之反映

五四宪法并没有完全反映社会主义性质,因为其本身也是对过渡时期完成中国的工业化,以及对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而制定(按毛主席的估计,“管用十五年”),因此在相当多的宪法制度上仍然保留有非社会主义的痕迹。这种过渡的性质本身

就是历史不断进步、朝向一个目的演进的表现。

第三,“五四宪法”开创了明确表达国家任务以及国家理由的传统

虽然它只具有过渡性,但它提出了一个根本命题:国家的存在是有目的和理由的,这个目的通过宪法予以明确表达,五四宪法序言提出“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前者规定了国家目的,后者落实了具体国家任务,这是一种不同于互惠正义基础上的消解了历史图景的宪法观。

互惠正义的宪法观在时间上静止的,最终就是福山所提出的“自由民主体制是历史的终结”,因此西方自由主义宪法观没有能力提出宪法对于未来共同生活的期待和规范,它的唯一期待就是洛克或卢梭反复申言的“如何避免或尽量延缓政府的解体”,从而陷入一种解体-立约-再解体-再立约的历史循环[25]。相反,“五四宪法”则通过一种类似于儒家天命观或绝对精神运动的论证方式表明了宪法对于共同体生活的根本规范,这种宪法生活是真正生生不息的,正如毛泽东的概括,这种进步观在宪法中的作用是:

“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26]

虽然五四宪法规定的国家任务是可以变化的,但这种规定本身却对现行宪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现行宪法就将国家任务在序言中修改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五四宪法”还自觉将世界图景纳入中国进步的视野中

自1840年以来,中国文明不但丧失了主体性,而且也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文明格局中无法找到位置,五四宪法的巨大意义就在于从法理上明确中国重返世界的根据,以及参与构建世界图景。因此,中国宪法

的制定本身也具有世界的意义,是世界文明秩序变迁的一个部分,正如刘少奇在说明中指出:

“中国革命的胜利具有伟大的世界历史意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同样是具有伟大的世界历史意义的。我们的宪法已经把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根本方针规定下来了,这个方针就是要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这种论证方式使得五四宪法在开创中国道路的基础上也回答了中国对于世界的意义。更进一步说,没有这种进步观,五四宪法就无法从根本上超越《共同纲领》。只有通过宪法建立起自己对于世界图景的一般理解,并为国家整体文明的提升设定具体的目标、阶段与方针,才能走出舍勒所言之“资本主义内部狭隘的市民精神”,“无产者”并非仅仅是一个有关经济地位的概念,它自身所蕴含的超越资产者的文明因素和精神气质,才决定了社会主义是具有超越资本主义文化与生活的文明类型[27],这也正是现行宪法提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及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之深意。

四、“五四宪法”的国家治理观

“五四宪法”设定的国家任务如何实现?这必须通过宪法实现治权的规范化,形成特定的治理制度安排。“五四宪法”确立了一种建立在“承认的政治”基础上,“既坚持原则又体现灵活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弹性威权主义,这种弹性威权主义背后是五四宪法对于中国生存处境的实用主义处理,既坚持根本的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原则,又从历史的前提、现实的生存条件与阶段性目标出发,合理设定宪法规范,做到最大程度上整合国家建设的资源,调动国家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一种弹性与权威的结合。可以说这样一种具体的治理理念深刻影响了现行宪法及其四次修改的思路,决定了我们现阶段宪法治理的基本格局。

在毛泽东同志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他明确提出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制宪思路:“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

然而,这种刚性的治理思路显然必须针对现实生存状况作具体分析,五四宪法抓住了两个最根本的实践基础:在那个阶段,中国的治理主体必然要容纳资产阶级,而不可能完全实现无产阶级的专政;中国的经济制度也必然要容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而不可能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前只保留和承认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两个规范容纳了巨大的制度弹性:

第一,关于国家治理主体的表述。五四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该条既是对国家性质的规定,也是对国家治理主体的规定。与共同纲领不同,它不再直接表述各民主阶级的地位,从而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主体的特定性;但同样在序言部分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并没有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专政对象,排除出国家治理主体的范畴,甚至对于剥削阶级也通过预留“通过劳动,将其改造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来纳入“人民”的范畴,实现向治理主体的转化。[28]

现行宪法更进一步弱化了阶层划分与“劳动”在政治承认中的作用,以“宪法爱国主义”的思路明确了更为弹性的国家多元治理主体:“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29]

第二,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进行有效治理的物质基础和手段。五四宪法第5条规定了现在国家有五种经济成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者、个体劳动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这里治理的弹性表现在,宪法使用“现在”的表达,明确说明了这是现实条件所决定的经济成分,我们必须正视;同时在第6条明确国营经济的主导原则地位,在第7条说明合作社所有制的过渡性质,在第10条指明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所有权,并明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

限制和改造的政策”。[30]

现行宪法同样采取了这样一种弹性的从现实条件出发规定多元的治理物质基础与要素的思路,例如改革开放的整体时代背景明确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6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世俗理性安排(第15条),并在这个根本思路下通过1999年修改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11条)。在市场成为一种基本的治理手段前提下,劳动、资本、技术都可以成为这种治理手段的要素。

这种巨大的弹性治理空间使得中国的宪法秩序呈现出一种不断自我收缩与调适的实践理性,保证了现行宪法的开放性,能够最大程度地拓展宪法的生存空间,实现规范性与社会可接受性之间的融贯。这种弹性的权威主义对于今天通过宪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最后,“五四宪法”确立的弹性权威主义治理还体现在宪法自身的权威就构成了一切弹性制度空间生长的前提。国家治理必须纳入宪法本身的权威框架,违反宪法的制度安排没有弹性可言,必须要予以废止。“五四宪法”虽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但当时执政党已经看到命令统治思维必须向法律治理思维转变,这一点对于现行宪法的实施影响其实更加深远:

“我国宪法的公布,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共同奋斗获得了伟大胜利的一个成果,但这并是说,宪法公布以后宪法所规定的任何条文都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起来。…违反宪法的现象并不会自行消失,但宪法给了我们一个有力的武器,使我们能够有效地为消灭这些现象而斗争。…我们全国各族人民必须按照宪法所规定的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证宪法的完全实施而奋斗”。[31]

显然,五四宪法确立的“保证宪法的完全实施而奋斗”,它构成了我国治理格局中各种制度安排的底线正义与基本共识,在这个“框架秩序”(凯尔斯语)之下我们才能实现弹性、灵活的制度设计,这一点恰

好也为现行宪法一脉相承:在现行宪法序言最后一段即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在第5条也进一步确立了中国立宪主义的基本立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从而,我们可以说经过五四宪法所设定、现行宪法所完善的“弹性的宪法权威主义”治理格局在中国已经形成。

结语

五四宪法最大的历史功绩就在于开辟了一条迥异于西方建立在契约论基础上的中国立宪主义道路,这个中国道路由宪法文本及其实践所形成的“王道正义观”、“中国整体历史观”、“中国文明进步观”、和“弹性的宪法权威主义治理观”四个部分构成。虽然具体条文经过世事沧桑已经有所移异,现行宪法也在一个更高的历史起点取得了更大的成就,但这条由五四宪法开创的中国道路却依然规定着今天的宪法秩序及其治理,理解并尊重这种文明的连续性也许就是我们正确对待五四宪法、也是正确对待我们今天的事业最重要的前提吧。

注释:

*本文系司法部2012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中青年项目(批准号12SFB3009)、北京市高等学校首批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阶段性成果。

[1]A. Amar, American’s Unwritten Constitution, Basic Books, 2012. Xi.

[2]参见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理论上的说明见韩大元编著:《195 4宪法与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参见许崇德:《为什么说现行宪法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载《中国人大》2002年第15期。

[4] H. Schweber, The Language of Liberal Constitutionalism, CambridgePress2007; Mcllain, Co nstitutionalism: Ancient and Modern, A Division of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47.

[5] Nathan, Political Change in China:from the Totalitarian Rule to 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 2006.

[6] H. Schweber, The Language of Liberal Constitutionalism, CambridgePress2007, p. 16.

[7]有关社会契约论理论模型及道德基础的深入分析see N. Southwood, Contractualism and the Foundations of Morality, Oxford2010.

[8]J.Rawls,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HarvardPress2007, p. 172.

[9]见序言第3自然段。

[10]例如虽然现行宪法第1条将“人民民主国家”修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那也只是国家内部资本主义改造完成后客观情况变化而做出的修改。

[11]1952年中共中央向全国政协提出制定宪法的建议,并于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33名委员中中共党员占据多数。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任组长,最终由该小组提出宪法初稿送宪法起草委员会审理形成草案并付全国人大表决。起草历史参见韩大元编著:《1954宪法与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四章。

[12] Hobbes, Leviathan, 1961.

[13][德]马克思.舍勒:《世界观与政治领袖》,曹卫东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8页及以下。

[14]《关于与斯大林会谈情况给毛泽东和中央的电报》,载《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37页。

[15]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6]“我们共产党员,是近代历史上最先进的革命者,是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现代担当者和推动者。共产党员是在不断同反革命的斗争中去改造社会,改造世界,同时改造自己的。”见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7]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本土的儒家文化对于中国近代政党的影响see L. Pye, The Mandarin and the Cadre: china’ s Political Culture, Michigan University Pr ess, 1988.

[18]J.Rawls,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HarvardPress2007, p. 19.

[19]这是一种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所言之“生命形式的论证方式”,也就是从最普遍的生存条件出发去探讨达成契约和建立政治生活的正当性,法学上的说明See Aarnio, Essays on the Doctrina l Study of Law, Springer2011.

[20]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21]韩大元编著:《1954宪法与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5页。

[22]现行宪法序言第一段。

[23]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24]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25] J Locke, 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New York, 1956, chapter. 19.卢梭更加明确的通过阐发人民合法集会导致政治体死亡和主权权威丧失来说明这种循环并讨论了如何延续主权权威,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12页-第119

页。

[26]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27][德]马克思.舍勒:《资本主义的未来》,曹卫东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 0页及以下。

[28]参见王旭:《劳动、政治承认与国家伦理:对我国宪法上劳动权规范的一种阐释》,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

[29]八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

[30]进一步的制宪背景材料及理论分析见韩大元编著:《1954宪法与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第303页。

[31]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作者简介: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2014年第6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五四运动在思想解放层面上的历史意义

五四运动在思想解放层面上的历史意义 姓名:殷利娟 学号:201005025 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2010级本科一班

五四运动在思想解放层面上的历史意义 [摘要] 五四运动揭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在思想解放层面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思想解放运动不仅促进了广大人民群众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在民族遗产构成中也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关键词]五四运动;思想解放;民族遗产 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不仅是一场伟大的群众性的爱国主义运动,而且还是近代中国一场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他各种新思潮在中国的传播,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觉悟,推进了新式知识分子群体的成长,它揭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从此中国革命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历史实践中,五四运动以及五四精神已成为中华民族开拓奋进的一种动力。从思想解放的历史层面认识五四运动的重大意义,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深刻的现实启迪。 一、人民群众主体意识的觉醒 五四运动的思想解放以树立人的主体意识为中心。陈独秀解释说:“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陈独秀用自主、自由的人格作为“解放”的涵义,体现了五四运动思想解放的本质精神。辛亥革命使传统的制度获得了解放,但国人的思想还处于传统的牢笼。国人完全解放是从五四运动中思想解放开始的。从这样的理解去认识五四运动内涵的思想解放,在社会层面上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主体意识的觉醒。 从近代以来,由于封建统治者的独裁统治和残酷压迫,国人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比较淡漠。因此,近代以来虽有一系列的抗争反抗外来侵略的活动,比如太平天国运动、戊戌维新运动、义和团运动等等,但从根本意义上讲,这些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分人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生命财产收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的被迫的反抗,或者少数觉悟了的爱国者的抗争,从全国当时整体情况来说,绝大部分人对国家、对社会的具体事情是漠不关心的。这与封建统治者的压迫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可以说,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斗争中虽然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自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法律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呼声就未曾停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迈出了我国法治前进的一大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宣传日的“今生前世”。 我国宪法的由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具备,于是由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 法观,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之后我国又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了三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实施。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于88年、93年、99年、2000年和2004年先后以修正案的方式对82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2.4”法治宣传日的由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1年-2015年是我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第六个“五年”,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试论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试论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概论:五四运动是一场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它昭示人们,反帝反封建是民族救亡的必由之路;爱国、进步、民主和科学,是民族复兴的精神支柱;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标志着国家发展的方向。五四运动虽早已结束,但其精神一直延续至今,并深深影响着新世纪的青年们。 关键词: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爱国青年 90年前爆发的五四运动,是20世纪初叶中国历史发展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树立了一座推动中国历史进步的丰碑,孕育了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伟大五四精神。它标志着中国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掀开了近代中国争取民族解放和民族振兴伟大斗争的序幕。五四运动对20世纪中国的政治、文化、思想,乃至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 一、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空前广泛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 1919年5月4日,爆发了中国近代历史上一场空前广泛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群众运动,被人们一直视为“东亚睡狮”的中国人民终于从内忧外患中警醒起来,显示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伟大力量。这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以北京大学等高等学校的青年学生为先导,逐渐发展成为以工人阶级为主要力量、有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的全国规模的反帝爱国运动,对中国近代政治和文化走向乃至社会变革都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五四运动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中华民族曾经有着令人骄傲的辉煌,对世界文明进步做出过重要贡献。然而,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停滞状态。外受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欺侮,内受腐朽没落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压迫和剥削。西方列强的野蛮入侵和中国封建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使中华民族处于濒于亡国灭种的水深火热之中。 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华民族的反抗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通过人民群众的三元里抗英斗争、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武装起义和改良派的戊戌变法,中国社会内部的各种进步力量和仁人志士,为了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从各自的政治理念和利益诉求出发,在黑暗中苦苦探求着振兴中华的真理和道路。孙中山先生作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领导辛亥革命彻底推翻了封建帝制,打开了中国发生历史性巨变的闸门。但是,辛亥革命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docx

精品文档 主讲人:韩大元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具体功能。这一讲,则着重讲述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宪法发展历程。《共同纲领》的宪法作用中国人民经过 100 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 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定新中国成立 后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当时,人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 质的文件。由于当时没有条件制定正式的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民族、外 交等政策,它是一部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它 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首部宪法诞生 1954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经过长期革 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宪法》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 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其他 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首次修改 1975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了我国首部宪法, 通过了 1975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许 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这部宪法在内容上规 定了大量极“左”的内容,大幅度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1975 年宪法的条文数量及文字也被锐减,仅 30 条,共 4300 余字,而且法律用语逻辑含混。(摘自《法制宣传手册》) .

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1.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的结论 ①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②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③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④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2.我国宪法的地位 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①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②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③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国体、政体、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3.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 ①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意义

. ;.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意义 第一,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其建立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 民群众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但由于我国人口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采取敌视政策,并进行封锁和遏制,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面对着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让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得到了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经历艰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这些都是党和人民在历史实践中获得和发生的。 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误的教训,正确地加以总结,都是党的宝贵财富,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在探索中形成的一些正确地和比较正确的思想观点,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大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开启新时期新道路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这一时期的建设成就为开启新时期新道路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三,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亿人口、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其艰巨性、复杂性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都是没有先例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既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在资本主义有一定发展基础上开始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汲取了苏联模式的经验教训,根据自己的实践形成许多独创性成果,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探索的成就表明,社会主义建设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各个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独立自主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这不仅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也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为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总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得出的一些理论和实践经验,不仅是我们党的一笔宝贵历史财富,而且对于我们党在新时期探索和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理论也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人教版八年级历史上教案第13课-五四运动

第13课五四运动 【目标解读】 【课程标准】 知道五四爱国运动的基本史实,认识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教学目标】 重点: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 难点: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 我们是初升的太阳,用生命点燃未来。 五四的火炬,唤起了民族的觉醒。 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 我们开创新的世界。

歌词中对五四运动高度评价,说“五四的火炬”唤起了民族的觉醒,五四运动是怎样发生的?它对中国社会变革产生哪些影响?我们当代青年应如何弘扬五四精神?让我们一起步入今天的历史课堂。 【新课探究】 一、五四运动的爆发 1.社会背景 (1)基本原因 【材料链接】 材料一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借口对德宣战,侵占胶济铁路和青岛等地。 1915年初,日本向袁世凯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袁世凯几乎全部接受了“二十一条”,实际上也就承认了日本在山东霸占的权益。 段祺瑞控制北京政府之后,大量向日本借款,以扩充自己的实力。日本乘机提出在山东驻军的侵略要求,段祺瑞政府竟表示“欣然同意”。 材料二北洋政府对人民的压榨:1912-1919年田赋增加了7倍,盐税、烟税、酒税增加了3倍,印花税增加了6倍。 材料三1916-1919年5月北洋政府共借外债100多次,债权国包括日、美、英、法、德、俄、比、荷等国,以中国的银行、矿山、交通、税收、国库券为担保。 【总结归纳】一方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利用欧洲列强无暇东顾之际,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一度形成了独霸中国的局面,此时的中外矛盾集中体现在中日矛盾上;另一方面,北洋政府实行对外投靠帝国主义,对内掠夺人民的反动政策。这些是五四运动爆发的基本原因。 (2)思想基础:辛亥革命失败后,为了继续探索新的道路以求得国家的独立富强和人民的自由幸福,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发起了新文化运动,从而在中国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思想解放的潮流。这股潮流是生机勃勃的、前进的、革命的。这为五四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3)指导思想: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 【问题探究】五四运动爆发的历史背景有哪些?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的价值在于它的连续性。一个伟大的古代民族,如果其文明中断,可能就不会再现辉煌了,如同美洲玛雅人,人们谈论的是他们过去的灿烂文明,而现在则什么也不是。对于现在印第安人受到的忽视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没有或无法继续祖先的伟大创造力。而在他们东方的欧洲,则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可以想象,当中世纪的欧洲人看见从爱琴海中打涝上来的维纳斯神像时,神情会有多么惊讶。如果没有君士坦丁堡之围,不知今天有没有我们成日在为之唱赞歌的宪法?正是文艺复兴,使中断的欧洲文明从黑暗的中世纪苏醒,继续它的发展,造就了近代宪法这一人类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并使之传播于世界的其他地方。如果了解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了文明的继续多么重要,而宪法的产生就是其开端。 一、宪法问题的提出 (一)戊戌变法 清朝末年,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已经腐朽并日趋没落,专制统治像是一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旧的土地关系及残酷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日益贫困以至破产,并严重地阻滞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几乎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同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就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近代工商业,但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一步发展下去。直至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外国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列强接踵而至并迫使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由此日渐从一个有着灿烂文化的、强大的东方帝国沦落为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三等国家。但是,外国炮舰所强行建立的商品经济,却提供了销售商品和取得劳动力的市场,为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与可能,促进了中国城乡从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随着清政府管理和控制能力的衰退,以及爱国的绅士、商人和地主希望以实业救国的行动,投资建厂,使民族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族工商业者的发展受到了外国资本和国内专制制度的双重压迫,举步维艰,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政治变革的必要,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求变法救亡。 世纪之交的中国,随着民族危机和日益严重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原本在少数先进知识分子中流传着的改良主义思想,逐渐形成为空前活跃的改良主义思潮。以康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带有欺骗性。从内容上看:共23条,分14条“君上大权”和9条“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关于“君上大权”的部分,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规定清廷有立法、司法、行政,召开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讲和,爵赏恩赦,发布命令等大权,此外还规定皇室费用由君主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再看一下作为附件的“臣民权利义务”:言论、出版、著作、、结社的自由和财产、居住不受侵扰之权全部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即便如此,“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在这个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我们清晰看到中国仍被定义为子民社会,人民须负有纳税、守法、服役之义务,享有的仅有的权利也不能兑现,可以说《钦定宪法大纲》是一部完全反动的恶法。从它的命运可见一斑。 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响了,钦定的《宪法大纲》公布才两年多的时间,就被强劲的革命风暴吹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清廷三天时间赶制了一部《十九信条》,并立即公布。这个《十九信条》对民权并无明确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皇室交权的文件,明显看出清廷在放权:“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人事,军队,国际条约,预算、皇室经费甚至皇帝的继承与皇室大典都向法律与国会让渡。但是从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与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可以看出其用心所在——维护其风雨飘摇的统治!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推翻清王朝后所取得一项重大成果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这个约法中,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即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宪法日由来

校长宪法讲话内容 ——摘自人民日报宪法报道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10月27日至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等法律草案,审议和听取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案。

11月1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通过了反间谍法,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及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听取的内容也成为公众格外关心的焦点。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它所规定的都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

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的作用 ——对统治权的作用: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确认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合宪性,确立了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调节了统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意义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意义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意义 1.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2.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3.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2.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经验教训 第一,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第二,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第三,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建设规模和速度要和国力相适应,不能急于求成 第四,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加强执政党建设 第六,必须坚持对外开放,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建设社会主义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根本立足点: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1.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2.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在初级阶段 基本特征: 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完善上层建筑不完善(从人口结构,工业发展水平,地区发展状况,科学教育文化来分析) 6.如何理解3步走战略: 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第二步,从1991年到20世纪中叶,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达到小康水平。 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两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党的15大把第三步进一步具体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法是随着人类历史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宪法,在当时并没有出现;后来人类又经历了封建制社会,宪法仍然没有出现;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之后,宪法才被制定出来。 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一个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的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世界上自成文宪法产生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毛泽东说得好:“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立宪运动的影响下,欧美各国相继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也都普遍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从此,宪法就有了两种历史类型的划分,即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宪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具体表现为: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1)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现扩大趋势,这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紧急命令权,如法国宪法对紧急命令权的规定;委托立法。另一方面表现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这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在传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即使存在地方自治与分权,也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奉行地方分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如英国,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在美国表现最为突出。(2)随着国家权力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初步探索

第六课《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初步探索》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23×2分=46分) 1、中共八大在召开之时,中国处于(C ) A、三大改造还未开始,社会主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时期 B、三大改造刚刚开始,社会主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时期 C、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的时期 D、三大改造全部完成,共产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起来的时期 2、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是(A ) A、中共“八大”召开 B、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 C、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 D、“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 3、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是(B ) A、开展土地革命 B、发展社会生产力 C、镇压反革命 D、领导“文化大革命” 4、某地一大宅院门的灰墙上一副墨字对联依稀可辨:“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横批是“多快好省”。这幅对联最早应该书写于( A ) A、20世纪50年代末 B、20世纪60年代末 C、20世纪70年代初 D、20世纪70年代末 5、1960年,党中央提出的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是(A ) A、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B、调整、补充、发展、提高 C、巩固、充实、发展、提高 D、调整、巩固、充实、发展 6、从1959年到1961年,我国经历了连续三年的困难时期,导致这种局面的最主要原因是(B ) A、自然灾害的影响 B、“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C、文化大革命动乱局面的影响 D、苏联背信弃义撕毁合同 7、人民公社化运动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其错误的实质是(A ) A生产关系的调整不符合生产力的实际水平B、打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C、破坏国民经济正常的比例关系 D、没有注意到生态环境的保护 8、下列不属于人民公社的特点的是(A ) A、吃饭不要钱 B、公有化程度高 C、规模大 D、“一大二公” 9、下列不属于探索时期成就的是(D ) A、大庆油田建成投产,实现了石油自给 B、建立了电子工业和原子能工业等 C、福建、宁夏、青海、新疆通了火车 D、我国粮食大幅增长,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 10、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是在(D ) A、抗美援朝后 B、一五计划完成后 C、土地改革后 D、三大改造完成后 11、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时期,涌现出被誉为“铁人”的石油工人王进喜,解放军的好战士雷锋,党的好干部焦裕禄。他们的先进事迹突出地体现了什么样的时代精神( A ) A、艰苦创业,无私奉献 B、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C、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D、坚持科学,崇尚民主 12、为了战胜1959——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出现的严重困难,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是(D ) A、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B、提出“以钢为纲,全面跃进” C、协调与苏联政府的关系 D、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13、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其主要含义是( A ) A、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 B、目标大,所有的产品都归公有 C、以人民公社为基本单位 D、超前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 14、下表为我国1957——1960年间城乡人均年消费量(公斤) 年份粮食植物油猪肉 1957年203 2.4 5.1 1960年163.5 1.85 1.55 出现上表所反映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D )

浅谈五四运动对中国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浅谈五四运动对中国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摘要:1919年5月4日因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为导火线而爆发的五四运动是北京大学等北京十几所学校的学生三千余人在天安门前集合,随后举行游行示威,他们高呼“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断送!中国的人民可以杀戮而不可以低头!国亡了!同胞起来呀”的宣言。学生的爱国行动虽然受到了北洋政府的严厉镇压,但是它也为中国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民主与科学精神的大范围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历史意义,及中国由旧民主主义革命想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也拉开了序幕,这场运动是在新的时代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它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划时代事件。这场运动倡导的爱国民主科学进步等五四精神成为中国近代的宝贵精神财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应将其继承并发扬光大。 关键词:五四运动背景经过历史意义现实意义 一:五四运动 (一)五四运动的背景 (1)政治环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但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两座大山,却仍然压在中国人民的头上。窃国大盗袁世凯篡夺了革命的果实,又在1915年,为实现他的皇帝梦而接受了日本帝国主义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使中国面临民族存亡的紧急关头。袁世凯死后,各帝国主义支持的各派军阀连年混战,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而国际方面,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为中国革命指出了道路。十月革命帮助了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 (2)经济环境。在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欧洲帝国主义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本工业在这时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也壮大起来了,产业工人的数目由1913年的约65万人发展到1919年的200万人左右。中国工人阶级的壮大和参加斗争,是五四运动能够取得胜利的主要因素。 (3)文化环境。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标志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新文化运动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和科学。新文化运动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是中国近代史上未曾有过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为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新思潮的传播开辟了道路,为五四运动的发动作了思想准备。 五四运动前夕中国的社会情况错综复杂。不久,五四运动就由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作为导火线而爆发了。 (二)五四运动的经过 1919年,当凡尔塞和约关于山东问题的条款在5月1日,2日传出后,5月3日晚,北京大学学生和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代表在北大集合,决定4日齐集天安门举行学界大示威。从5月4日到6月3日,包括北京,上海,济南,武汉,长沙,广州,南京,苏州,杭州,安庆,南昌,开封等地学生纷纷举行罢课游行,但局限于知识分子范围的运动,并未取得很大成效,北洋政府有恃无恐,大批逮捕请愿学生及各界代表。 6月3日起,运动逐渐开始扩大,上海工人,学生,商人同时罢工,罢课,罢市。开始的“三罢”运动迅速扩展到全国22个省的150多个城市。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今天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问题。这里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经验之学、智慧之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范围内思考。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我们知道,宪法与宪法学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遵循不同的理念与发展规则。因此,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并不一定代表宪法的发展趋势。虽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和内在动力。有的时候宪法学发展的社会价值高于宪法制度的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宪法不完善或者缺乏一种理性精神的时候,学者们就会用宪法学的理性来推动宪法的发展。宪法学所代表的人类智慧与经验可以超越一个国家现实宪法制度的某些非理性与历史局限性。 在具体谈当代宪法学发展趋势以前,我想首先谈一下在智利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大会主要讨论的问题有:“现代社会发展与制宪权的问题”,“公民权利的跨国保护问题”,“民族自决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宪政和民主的关系问题”。世界宪法学大会作为国际性的宪法学研究团体,它所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全球范围内最专业化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宪法学理论命题。

我先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 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多元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或者是人类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体基本规则。那么这种理念的转变,一方面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也就是,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为什么呢?理由之一就是:我们人类所享有的人权已经发展到自由权和社会权相统一的新的阶段,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在人权世界中,社会权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因此怎样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这是我们现在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我们既要保留公权力限制的传统,同时也要强化对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进行调整的一种新的理念。另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人类更多地关注文化的发展,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人类为什么选择宪法、发展宪法?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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