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方案

香港上市方案
香港上市方案

香港上市方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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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上市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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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上市地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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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香港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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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香港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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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方式介绍.

第六章赴香港上市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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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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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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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香港上市时间表及费用表.

第十章海外上市风险和风险规避.

第十一章[略]之优势

贵司问题索引

1.

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方面(P5);

2.

上市运作程序及时间表(P49);

3.

发行数量(P43)、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时机(P41-P47);

4.

财务费用(P50)、确定上市方式(P17-P22)、上市地点(P9)、国外上市条件(P15-P16)、企业国内外上市的程序及整个流程、准备文件、每个阶段的要求(P23-P39) ;

5.

各有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P6);

6.

上市筹备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P7);

7.

海外上市风险的规避问题(P52);

第一章上市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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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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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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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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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市目的、自身的条件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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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境内外市场,确定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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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保荐人、审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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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上市前重组(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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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私募机构(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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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召开中介协调会启动上市程序。

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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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

保荐人通常亦为主承销商。职责包括:联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现行架构和财务状况拟定最合适的重组方案,并协助实施重组工作;协调各专业人士的工作及制定时间表;统筹有关上市申请、公开发售及上市之工作,参与推荐和委托有上市审验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公开发售及上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开发售的数量、最佳发行价格和时间;广泛联系投资机构参与发行,安排包销商分销首次公开发售及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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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对发行人上市之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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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起草法律意见书;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公司上市筹备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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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上市筹备小组主要作用是协调企业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工作,以配合上市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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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上市筹备小组最好由具有会计、法律及资本市场知识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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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包括:按时向管理层汇报上市工作的进度,提出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法;领导会计部门整理账目,以便会计师查账以及编制上市所需要的分析数据;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配合上市计划;与其他专业人士保持联系,如会计师、律师及保荐人等;协调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及进度,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在适当的时候,协助企业主要管理层对外发言。

第二章上市地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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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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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选择香港主板市场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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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比较

目前,大量的外国机构投资者通过香港市场投资国内企业,以分享内地快速的经济增长。我们建议受国外和香港投资者欢迎的行业内的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

第三章香港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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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港证券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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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IPO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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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香港主板市场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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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KEX, Bloomberg

近期香港证券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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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市场近半年活跃度持续上升,增长率远超于道琼斯、纳斯达克及日经等世界大型交易股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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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市1月至12月月总成交金额涨幅明显达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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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香港证券市场总融资额为272亿美元,包括68家主扳上市公司,超过美国(265亿美元)位居全球之首位.内地A股融资额为244亿美元。

09年港交所月交易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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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四季度IPO状况介绍

资料来源:联交所公告、阿斯达克财经网、Bloom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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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共有超过60家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市场对新股上市的反应非常活跃,主要表现在公开发售及配售的超额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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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能源新股市场反应炽热,公开发售录得1,246倍的超额认购。

资料来源:阿斯达克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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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香港上市将吸引大量国际资本的关注及投资,并能获得境外商业银行的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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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具备足够的深度,再融资能力强。贵公司成功上市后,将获得国际化的融资平台,为今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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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上市将是贵公司发展的里程碑,对更好地体现贵公司的价值,更有效地评估和激励管理层及员工,获得更加稳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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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迅速增长的赢利能力和不断提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得贵公司可以强大的竞争力融入世界经济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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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香港主板市场之优势

第四章香港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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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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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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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第五章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方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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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上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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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上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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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优缺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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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方式

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两种方式可选择:红筹方式及H股方式,我们建议公司在选

择上市方式时着重考虑以下因素:上市后的再融资需求、对股份全流通的需求、是否有回国内

发A股的打算、对员工高管人员期权激励、对上市成本的敏感度。

红筹上市方式:

即注册地在境外(香港联交所接受以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为注册地的公司),以海外公司

的身份上市。采用红筹方式上市,公司需要于上市前进行一系列重组;或利用境外注册公司与

境内公司签署管理协议的方式,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

并。

红筹上市所需时间:

H股方式

H股上市方式:

H股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为中国大陆注册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目前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H股上市时间表:

两种上市方式优缺点比较

第六章赴香港上市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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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上市相关政策

红筹股方式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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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取红筹方式,贵公司之终极股东须于境外成立控股公司,获得合法外汇后,收购在原境内公司的股份。而对于此类以境内居民身份注册之境外控股公司,中国商务部于2006年8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自2006年9月8号起施行)及2005年11月1日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用以监管此类外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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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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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来国家对外资并购之限制,因此,贵公司需在此方面进行更多的咨询,以确保重组顺利完成。

H股方式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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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H股放行的政策比较稳定。现行具指导意义的文件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和《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指引》(2004)

第七章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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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之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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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红筹—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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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红筹-利用10号文前成立的WO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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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三、红筹-变更股东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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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业公司上市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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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之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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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方案一、红筹—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一)

方案设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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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公司采用红筹方式上市,为满足规定,则需要在上市前进行一系列重组:

——将[略]所持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

——引入境外投资者(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士),改善公司单一股权结构,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境内原股东设立境外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收购境内中外合资企业75%股权;——境外拟上市公司CI向境外投资者增发股份,换取其所持有的[略]的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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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中的“并购适用对象”指出,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10号文)。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并购的标的公司只包括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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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将视为转让而不视为返程收购,则不需要参照10号文到商务部审批。该方式已得到境内外律师认可。

红筹—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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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步骤一:引入与实际控制人非关联方的境外投资者,将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红筹—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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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步骤二:境内原股东设立境外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收购境内中外合资企业75%股权;因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人士,应参照75号文进行外汇登记。

红筹—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四)

香港反向收购攻略

引言 一、香港买壳需关注的关键要点 1.1 防止在资产注入时被作为新上市处理 1.2 尽量避免被认为是现金公司而停牌 1.3 需要周详地协调新旧资产更替 1.4 尽量获得清洗豁免 1.5 曲线买壳法 1.6 尽量避免被认为新上市处理 1.7 需做好谨慎调查 二、前期规划 三、决策关键考虑因素 3.1 动用的资金量大小 3.2 资产注入的量和速度 3.3 非关联一致行动人士问题 3.4 大股东持股量和壳的质量 四、壳类型的划分 4.1 经幕资本玩家处理及包装过的壳 4.2 市场上正常交易的壳公司 4.3 存在财务困难的公司 4.4 处于停牌阶段的公司 引言 自1997年以来,香港股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炽热,商务部自从去年九月份推出十号文以来,民企上市的渠道被堵,至今极少有企业按十号文获得批准,为抓住市场机遇,不少企业把重点转向买壳。成为公众公司之途分别有直线和曲线两种,直线就是直接向上市地所在的交易所申请上市,相比其他交易所,香港是实力较强的企业的不二选择。 香港联交所和证监会对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尺度最严格,非常有针对性地要求企业进行一系列披露和规范,为满足要求在中介机构帮助下需进行复杂的重组。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也需要12-18个月的筹备时间,有时可谓远水救不了近火。部分企业过去为了生存或多或少地都干过一些不规范的事,这就是所说的原罪,原罪的清理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企业可选择的买壳地点很多,而且各有利弊。买壳通常指通过收购上市公司部分或者控制性股份,直接或变相地控制上市公司,再把资产和业务直接或者变相地装入到壳公司中,最终使到上市公司成为其业务的资金筹集平台。过去比较热门的买壳地点分别有(1)香港、(2)新加坡、(3)美国柜台交易市场。 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不同地点的壳适合不同规模的企业,美国柜台交易市场买壳的成本最低,一般加上基础的中介机构费用大概只需要100万美元左右,但柜台交易市场并非交易所市场,受投资者关注度少、企业交易量并不活跃、二级市场维护难度高、后续融资难度也高。美国柜台交易市场对买壳并没有倾向性限制,也同样缺乏严格操作标准来维护投资者利益,所以大部分上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都不会涉及这市场。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 一、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2、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香港借壳上市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 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

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3)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出售限制”的规定? 剥离资产??????注入新资产??????控制权转移。??3.香港买壳上市需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在资产注入时被作为新上市处理? 2004年4月前,香港对买壳后资产注入的监管宽松,之后相关上市规则大幅收紧,规定买方在成为拥有超过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24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一指

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比较研究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研究 去年以来,尽管香港证券市场受国际股市的影响持续低迷,但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的热情却丝毫未减。据统计,去年联交所新上市的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内地企业,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计划在今明两年上市的内地企业至少有50 家。此外,随着国内上市公司增发H 股模式( A to H )的开启,出于经营国际化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内地证券市场可能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去香港市场增发新股。 一、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基本概况 1. 概览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优势明显,其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对于内地企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已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从1993 年起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H 股公司——青岛啤酒,至今年 5 月底为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各类来自内地的公司达140 余家。10 年来内地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七千多亿港元,占同期香港市场融资总额的六成以上,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筹集国际资本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场所。据香港联交所公布的有关资料统计,截至到今年 5 月底,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市值为四千多亿美元,在全球各主要交易所中名列第八位。其中,中资背景企业140 余家,总市值达13460 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 ,已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早先上市的国有企业政府色彩浓厚,包装过度。上市以后未能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经营管理、会计审核制度、业务评估等方面同香港惯用的规则还存在一定距离。二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不强,经营业绩逐年下滑,亏损家数逐年增加。H股和红筹股1996 年有2家亏损,1997 年有4家,1998 年有8家,2000 年则扩大到12家,2001 年所有H 股和红筹股平均盈利仅几分钱。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H 股公司业务运作以及监 管乃至企业内部的政策变动等信息披露不及时,国际投资者无法清晰、及时地获得第一手资料,从而造成投资者信任危机。四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盲目更改募集资金,盲目投资,盲目多元化现象严重。五是资产运作不灵活,二级市场再融资能力差,目前国内大部分在香港上市公司(红筹股、国企H 股)已经丧失了再融资功能。 二、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模式比较 1.H 股上市。 H 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 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H 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 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H 股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对H 股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为:( 1 )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 )净资产不少于 4 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 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 万美元。(4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H 股公司

A集团买壳上市建议书

A集团买壳上市建议书

A集团买壳上市建议书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 释义: 本建议书中,除非特别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A集团(或集团)指浙江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九江化纤(或000650)指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化纤总厂指九江化学纤维总厂 概述 在我对A集团简单了解的基础上,对A集团的买壳动因、买壳的成本和风险以及目标壳公司的选择做了简单的分析。认为A集团开展买壳上市是集团发展的需要,是适合集团战略扩张的选择,能够有力推进和提升集团的行业竞争力。 通过在公开渠道上了解到的九江化纤的资料,对九江化纤的基本情况做了一个扼要的描述。由于化纤总厂拥有的九江化纤股权曾经有过转让行为,并且正被司法冻结,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较大。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四个买壳方案。并对方案一(净壳转让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了分析。

由于对集团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结构不清楚,以及对集团具体的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了解,本建议书中涉及到资产置换时,将不对集团置换资产进行详细说明和设计。 二、买壳动因 1、战略发展需要 A集团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公司,而房地产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开发资本。作为一个处于高速发展中的集团,其资本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开展资本运做也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后的必然要求。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来筹集资金,为A集团的战略发展服务,是A集团在发展中必然要面对和加以重点考虑和筹划的问题。而资本的来源无非有如下几个融资渠道:自身的积累、银行贷款、IPO上市、信托产品、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买壳上市等。 自身资本积累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是不够的,而且这种运作方式也过于稳健,无法有效利用资本的杠杆效应;银行贷款是支撑集团业务的最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银行信贷受政策影响很大,寻求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融资渠道也是必然选择;IPO上市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有一定难度,而且存在的变数较大,时间也较长;信托产品目前规模不大,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房地产基金暂时缺乏政策支持,实践起来困难不小;企业债券对于民营的非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困难很大;买壳上市是一种较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年十月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

港股与A股的借壳规则对比分析

港股与A股的借壳规则对比分析 2016年6月,华资实业接到的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被要求“说明本次增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如否,请公开承诺。” 同样在上半年接到反馈意见的奥马电器,也被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如媒体所质疑的一样,通过定增规避构成借壳。 同样接到此类反馈意见,被要求说明本次或未来是否可能达到借壳标准的还有三元达和海润光伏等公司。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重组办法》做出了一系列修改,尤其是明确了对借壳上市认定的一系列规则。 根据这些公司的反馈回复,新规之下,它们或许依然不会被认定为“借壳上市”。但如奥马电器和博盈投资这样曾被市场热议的案例,在港股规则中则已难逃“借壳”。 社群有群友在《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第一时间,解读此次对借壳认定的修改颇有港股市场认定反向收购时“五项测试指标”的意味。而小汪在阅读新规时,也确实在此次修改中看到了不少港股市场上市规则的影子。

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于成长阶段较为早期的A股市场来说,监管体系的构建绝非一日之功。那么国内关于规避借壳限制的政策还有哪些可能性呢? 今天小汪@并购汪,就带大家对比一下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港股借壳规则究竟能给未来A股带来怎样的启发。 1、港股市场“借壳上市”认定相关主体规则 ?五项测试指标 根据香港联交所现行《上市规则》,某项资产收购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为100%以上,即为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这些比率具体包括: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例,和股本比率。这就是社群群友所提到的“五项测试指标”,在香港上市规则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借壳上市学名反向收购 所谓“借壳上市”,在港股市场被称为“反向收购”。社群的小伙伴评论香港方面规则,“买壳”与“借壳”相互割离,只有构成反向收购的交易才从实质上构成了“借壳上市”,而通过

香港上市方案

香港上市方案 目录 . 第一章上市前准备工作 . 第二章上市地点比较 . 第三章香港证券市场 . 第四章香港上市要求 . 第五章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方式介绍. 第六章赴香港上市相关政策 . 第七章上市方案 . 第八章发行方案 . 第九章香港上市时间表及费用表. 第十章海外上市风险和风险规避. 第十一章[略]之优势 贵司问题索引

1. 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方面(P5); 2. 上市运作程序及时间表(P49); 3. 发行数量(P43)、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时机(P41-P47); 4. 财务费用(P50)、确定上市方式(P17-P22)、上市地点(P9)、国外上市条件(P15-P16)、企业国内外上市的程序及整个流程、准备文件、每个阶段的要求(P23-P39) ; 5. 各有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P6); 6. 上市筹备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P7); 7. 海外上市风险的规避问题(P52); 第一章上市前准备工作 . 上市前准备工作 . 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4 上市前准备工作 . 分析上市目的、自身的条件及现状;

. 比较境内外市场,确定上市地点; . 选择保荐人、审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 . 进行上市前重组(如需); . 引入私募机构(如需); . 保荐人召开中介协调会启动上市程序。 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 保荐人 保荐人通常亦为主承销商。职责包括:联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现行架构和财务状况拟定最合适的重组方案,并协助实施重组工作;协调各专业人士的工作及制定时间表;统筹有关上市申请、公开发售及上市之工作,参与推荐和委托有上市审验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公开发售及上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开发售的数量、最佳发行价格和时间;广泛联系投资机构参与发行,安排包销商分销首次公开发售及上市的股票。 . 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对发行人上市之资产进行评估。 .

香港买壳上市具体方案

香港买壳上市方案 直接上市地利弊: 好处 成功后可直接达到融资效果 比买壳上市地成本一般较低 没有注入资产于上市公司地限制 弊处 上市操作时间一般较长,一般需要九个多月甚至更长地时间 上市过程存在若干不明朗因素,如须通过证监会,联交所审批及面临承销压力 上市成功前须支付超过地费用(约港币万),但未必一定能成功上市 买壳上市地利弊: 好处 比直接上市简单、快捷(个月个月) 如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成功率相对较高(如达到清盘官同意方案,基本上就基本保证)无需支付约万地中介费用而冒最后上市失败地风险 借壳上市后,可再融资能力强(于年于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之「再融资」总额为亿港币)不用符合直接上市地利润要求(死壳复生除外) 联交所及证监会地审批比直接上市容易得多 弊处 需要先付出较大地一笔壳费(对国内企业而言需要较多地外汇储备),后才能融资 买壳上市一年后方可注入相关资产 市场上有「不干净」地壳公司,如收购过程中不妥善处理,日后可构成麻烦 香港买壳地方式 香港买壳上市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干净壳) 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重组壳) 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得控股权(死壳) (一)直接收购上市公司 向主要股东直接购入控股权 若收购超过股权需进行全面收购 减持配售以达公众股权比例

(二)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 操作方式: 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 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投资者进行尽职审查 削减现有股本 削减债务 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配售减持至公众股,复牌上市 (三)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控股权 操作方式(一): 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注入资产) 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注入新资产(需符合上市条件) 进行新上市文件编制、审批等新上市程序 减持配售至公众股 复牌上市 操作方式(二): 成立新准上市公司(「新公司」) 以“股换股”地方式把新公司地部分股份给原上市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新公司从以上换回地原上市公司股权卖给清盘官 注投资者地新资产入新公司 配售减持至公众股 新公司进行「介绍上市」 香港买壳上市时间,代价及后续融资 买壳上市时间‘ (一)「干净壳」:个月 (二)「重组壳」:个月 (三)「死壳」:个月年 买壳上市代价 投资者地成本有三个部分: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二年六月

2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 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资产上市的意图并规避新申请人规定的行为定义为反收购行动,对拟进行此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3)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出售限制”的规定 《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现金资产公司”中规定,如上市发行人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该上市发行人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而本交易所回将其停牌。如申请复牌,交易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研究

内地企业xxxx的比较研究 摘要: 近年来,内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把到香港上市作为扩大筹资渠道,求得自身更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介绍了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概况,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比较分析了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四种模式,对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进行了展望。 去年以来,尽管香港证券市场受国际股市的影响持续低迷,但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的热情却丝毫未减。据统计,去年联交所新上市的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内地企业,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计划在今明两年上市的内地企业至少有50家。此外,随着国内上市公司增发H股模式(AtoH)的开启,出于经营国际化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内地证券市场可能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去香港市场增发新股。 一、内地企业xxxx基本概况 1.概览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优势明显,其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对于内地企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已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从1993年起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青岛啤酒,至今年5月底为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各类来自内地的公司达140余家。10年来内地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七千多亿港元,占同期香港市场融资总额的六成以上,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筹集国际资本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场所。据香港联交所公布的有关资料统计,截至到今年5月底,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市值为四千多亿美元,在全球各主要交易所中名列第八位。其中,中资背景企业140余家,总市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 29.5%,已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买壳上市案例

企业买壳上市案例 中远—众城(600641)资产重组案例剖析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7-07-02 20世纪80年代初,香港船王包玉刚在香港证券市场上拆巨资收购了九龙仓,从而“弃舟登陆”,为以后的陆上产业的发展打下基础。时隔十多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也发生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登陆”案件:1997年5月27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旗下的中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了占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8.7%的发起人法人股,成为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众城实业后来改名为“中远发展”。这一并购重组案例是上海房地产业的第一起“买壳上市”案,同时为大中型国企利用证券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探索了一条新道路。中远置业后来又分别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房上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协议受让共39.67%的股权,这样中远置业共持有众城实业68.37%的股权,成为众城绝对控股方。中远置业增持股份是有着其深远的战略考虑意义,是在中远对众城资产重组工作已取得明显绩效基础上所作的战略性投资行动。中远--众城资产重组案例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比较精彩和具有影响力的经典力作之一。 一、发生背景 1.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存量资产增加,在融资功能进一步强化的同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开始明显,证券市场将成为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的渠道,上市公司间的以及非上市公司同上市公司间的股权收购不断涌现。 2.企业之间出现两极分化。随着市场对企业的制约性因素日益加强,一些上市公司在竞争中落伍了,陷入经营的困境,另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实力加强,客观上有通过证券市场实现外部增长以及进行战略发展的要求。另外,政府为了更充分的利用“壳”资源,同时提高证券市场的质量和减少风险,鼓励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收购兼并这些上市公司。 二、转让的基本情况 1.双方的基本情况 中远置业是中远集团于1997年3月27日才成立的大型控股公司,中远置业这次行动是在中远集团支持下完成的。中远集团是1993年组建的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为核心的企业,在国家56家特大型国营集团公司中排名第五。中远集团的集装箱的箱位总量居世界第四位。集团组建以来实施“下海、登陆、上天”的经营战略,成为我国一个集多种业务为一体的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多层次、多元化经营的大型综合型企业集团。 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1年10月28日在浦东地区成立的第一批股份制企业之一。公司于199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4月7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众城公司是一家以房产开发、经营为主,集餐饮、娱乐、商贸为一体的实

香港买壳相关规则

香港买壳相关规则 ●买壳的基本程序 1)寻找壳资源,就收购比例和价格商谈。 2)双方初步达成协议时,公司需根据上市规则的就有关事宜发出公告,履行披露义务; 3)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并予以公告; 4)将该项协议提交联交所与证监会以获批准。向股东发通函并通知其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对该买卖协议进行投票表决; 5)表决通过后,通知交易所,并就收购事项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做相关披露。6)买卖协议生效后,若涉及到强制收购(取得30%以上的投票权),除非获得豁免,还需要就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包括收购方及其关联人已同意收购的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 7)全面收购交易完成,更改公司名称。 ●买壳上市应注意问题所对应的上市规则 收购壳公司阶段 一、股权收购之“全面收购要约”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26.1条规定,新股东若通过交易持有股权超过30%,除非获得豁免,还需要就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包括收购方及其关联人已同意收购的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收购建议。收购股权超过30%,若想避开此规定,减少收购所需现金,就需要获得证监会的全面收购豁免(清洗豁免)。根据收购合并守则,若是以现金认购壳公司新股的模式取得股权,可向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 二、股权收购之股权比例问题 买家为了避免上述全面收购要约,会采取代持模式进行全面收购。但根据联交所的上市要求,股东必须如实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代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若收购的股权比例较低,在后续的资产注入时会因无法投票而受制于其他股权

相当的股东。 注入业务或资产阶段 一、港交所上市规则之“反收购行动” 港交所上市规则里将交易分类如下: 1)股份交易:低于5% 2)须予披露的交易: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为5%--25%; 3)主要交易: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为25%--75%(出售事项),25%-100%(收购事项); 4)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某宗资产出售事项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为75%以上 5)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某项资产收购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为100%以上 6)反收购行动:详见下文。 注:以上连串交易若在12个月内完成或属于彼此相关的,交易所将合并并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资产上市的意图以规避新申请人规定的行为定义为反收购行动(14.06(6)),对欲进行此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14.54)。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向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任何一项到达或超出100%。 1)资产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壳公司的资产总值; 2)盈利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盈利,除以壳公司的盈利; 3)收益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益,除以壳公司的收益; 4)代价比率:交易代价除以壳公司有关交易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上市优势 在香港上市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在香港上市集资。 2、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3、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其他主要海外交 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 4、香港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5、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他会计准则。6、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平的披露规定。香港交易所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处及时获取透明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7、在香港上市六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8、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著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9、香港与内地往来十分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 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二、香港上市条件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一)主板市场 1、财务要求 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盈利 至少2,000 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 2 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 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 的收入至少为 5 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 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 收入至少 5 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 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4、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 2 亿港元。 5、公众持股的市值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障碍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障碍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可分为三个方面工作: (一)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二)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三)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对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主要法律障碍体现在境内企业资产出境(六部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即10号令)和反向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限制(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一、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的限制 10号令在第二章基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10号令在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第四十二条)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证监会批准。(第四十条)据此可以认为,境内公司控制人为实现资产出境,以其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名义并购其境内的公司,需要报商务部批准。 经向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询,属于10号令第十一条情况的并购申请未有获得商务部批准的案例。若刻意规避,将无法获得国内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清洁法律意见书。 二、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资产上市的意图并规避新申请人规定的行为定义为反收购行动(14.06(6)),对拟进行此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14.54)。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向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到达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三、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出售限制”的规定 《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现金资产公司”中规定,如上市发行人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该上市发行人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而本交易所会将其停牌(14.82)。如申请复牌,交易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14.84)。 据此可以认为,新资产注入应当在资产剥离前完成。 《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限制”中规定,上市发行人不得在控制权转手后的 24个月内出售其原有业务,除非上市发行人被视作新上市申请人接受审核或者上市发行人向此等控制权的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其联人所收购的资产,连同上市发行人在控制权转手后所收购的任何其它资产,能够符合上市资格中对财务指标、控制权和管理层的相关要求。 据此可以认为,资产剥离应当在上市发行人控制权转移前完成。 据此可以推断的操作顺序应是: 1、剥离资产——> 2、注入新资产——> 3、控制权转移。

境外上市步骤详解(案例版)

境外资本合作方为:Spacs(特殊目的并购公司) 持有资金6千万至1.8亿美元, 有意并购或投资有条件及意向去美国上市的中国国内企业: ●?????????最低投资额: 6千万美元(可商议) ●?????????最高投资额: 1.8亿美元 ●?????????任何中国企业成戊Q Spac并购后便可自动在NYSE(纽约证券交易所), America Stock Exchange(美国证券交易所), NASDAQ(main board)挂牌 关于SPAC的注解: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解释,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1、特殊目的公司是境外公司,是外国法人,是注册地成立的受到注册地法律管辖的法人。 2、特殊目的公司受境内公司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3、特殊目的公司与境内利益的实质联系,是特殊目的公司实际拥有境内公司权益。 4、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最简便的操作方式 第一阶段,谈判 href="http:///wiki/%E5%95%86%E5%8A%A1%E8%B0%88%E5%88%A4">商务谈判。该企业应就境外融资和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编写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供境外策略投资者了解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并开展前期商务谈判,达成初步融资意向。 第二阶段,建立融资平台。民营企业 href="http:///wiki/%E6%B0%91%E8%90%A5%E4%BC%81%E4%B8%9A">民营企业股东向外汇局申请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一个或多个)。 第三阶段,收购阶段。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向当地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民营企业全部股权,获得批准后,民营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同时民营企业股东就企业资产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增资变更。

香港公司上市商业计划书

香港公司上市商业计划书 一位知名的美国风险投资家曾调侃道,企业邀人投资或加盟,就如同向一位离过婚的女人求婚,双方各有追求,仅靠空虚的允诺等于无济于事。商业计划书就是朝着成功目标前进所必需的一张路线图,它指明公司行进的方向,确立行进的终点以及如何完美地到达目的地。 一位知名的美国风险投资家曾调侃道,“企业邀人投资或加盟,就如同向一位离过婚的女人求婚,双方各有追求,仅靠空虚的允诺等于无济于事”。商业计划书就是朝着成功目标前进所必需的一张路线图,它指明公司行进的方向,确立行进的终点以及如何完美地到达目的地。 那么,商业计划书就必定包含两个关键要素:一是目的。二是需要多少资金及为何一定需要这些资金。为了确保商业计划书能一击命中,就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摘要 计划摘要一般在商业计划书的最前面,它就如同是浓缩后的

商业计划书,是一种精华的提炼。计划摘要的关键特征就是简明性和条理性,它涵盖了整个商业计划书的要点,可以让嗅觉敏锐的投资者,一目了然地看到最想获取的信息,并做出精确的判断。 摘要的内容主要包含: (1)公司的基本概况.这包括公司的目标、产品、产品特性等。 (2)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取得的成果,以及技术、品牌、渠道等方面优势。 (3)公司未来市场增长计划。 (4)本次股权转让和融资计划。 (5)红利分配承诺。 (6)香港公司上市计划。 二、公司背景

公司背景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概况、成立背景、创始人最初构想、经营宗旨及范围、股权结构及变化、主要股东介绍、主要管理团队等。 三、产品或服务介绍 一个公司的产品、技术或服务能否解决现实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解决问题是投资者最关注的要素之一。 专业的产品或服务介绍中应该包括:产品的概念、性能及特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产品的成本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市场前景。产品的专利等。 对于上述内容的介绍,应该遵循简单、准确、通俗易懂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产品介绍还应附上产品原型、照片或其他介绍。 在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介绍时,也应该对以下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介绍和回答,主要包括:

香港股票上市制度

香港股票上市制度 成熟股市发行新股是承销商视情况上市,行情好就涨,赚了是它的,行情不好硬要上,赔的也是它的,风险自负。包括交易所,都是市场行为。 中国是要管理层审批,不管行情好坏,公司好坏,当官的说你上市你才能上市,这样就有猫腻的空间了。再好的公司想上市,再多的人巴巴的想买,你都得先过证监会这一关,你说奇怪不奇怪,你上菜市场买菜,用得着再过一道审批才能买吗?你爱买,有人爱卖,多简单我用腾飞股票模拟训练软件,练出一身抄底逃顶的本领。https://www.360docs.net/doc/3e8273499.html,有下载。 上市流程 1)H股上市的主要流程: 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 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 第3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 第4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仅限H股) 第5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仅限H股) 第6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仅限H股) 第7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仅限H股) 第8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 第9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 大陆公民目前还没有合法渠道购买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明确一点:非“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大陆公民目前是不能购买的。 为了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以允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了国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 在QDII没有正式施行之前,只可以通过某些特殊机构,购买H股(在香港联交所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现象.公司对外发放的股数必须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 在香港的条件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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