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中期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绩效,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系统/中心、部门的组织绩效考评和对公司本部的员工(即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下同)的个人绩效考评;公司本部普工的绩效考评和营销分支机构、合资公司的组织绩效考评及其员工的绩效考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它是公司绩效考评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发展规划、考评政策和公司考评结果的审定。成员由公司领导、绩效办正副主任组成,并由总经理任组长,管理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第四条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下简称绩效办)。它是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管理中心/企划企管。主要负责绩效管理的总体策划、政策制订、指导监督,对系统/中心、部门的绩效进行考评、审定和对公司绩效的考评。成员由人事行政经理、企划企管正/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管理者正/副代表组成,并由管理者代表任主任,企划企管经理任副主任。

第五条系统/中心考评小组。它是在绩效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所属经理及其以下人员的考评策划、指导实施、监督审核等等。成员由系统/中心的经理为主组成,但原则上应由1—2名主管级人员参与,小组成员为3—7人,成员总数必须为奇数,主管副总任组长。

第三章考评原则

第六条公开、公平、公信原则。公开指考评的政策、标准、内容、程序公开;公平指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公信指依据记录、统计和实际业绩进行评估,使考评结果与实际绩效相符。

第七条简明、清晰、可操作原则。根据80/20原理,突出重点、关键,明确、清楚每项指标/任务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做到可衡量、易操作。

第八条以单向垂直评估为主,与交叉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考评实行自上而下逐级考评;并由相关部门/人员对被考评对象的考核提供相关指标/任务或直接进行评定。第九条统一性与互补性相结合原则。考评办法要与绩效激励、薪酬福利、培训开发等人力资源制度匹配和统一;按年度经营计划和“三条主链”(即研发链、销供产链、质量链)形成目标体系并逐级分解,指标之间应相互补充,互为对应。

第十条差别化和半公开化原则。奖金考评与浮动工资考评和公司、系统/中心、部门考评与员工考评适度分离;员工考评结果拉开等级并要求单向传递,予以保密。

第四章考评层次和频率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系统/中心、部门三级组织绩效考评平台及专业人员个人绩效考评平台和项目考评平台。

第十二条考评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和项目全程考评。其中:公司考评分半年、年度两次考评;系统/中心按季考评;部门、员工按月考评。项目考评按项目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年度考评分为上、下半年考评的平均分;系统/中心上半年的考评分为第

一、二季度考评的平均分,年度的考评分为四个季度考评的平均分;部门上半年的考

评分为部门上半年的月度考评平均分,年度考评分为全年的月度考评平均分。

第十四条员工上半年的考评分为员工上半年的月度考评平均分,年度考评分为全年的月度考评平均分。

第十五条对公司、系统/中心的考评视为对总经理、主管副总的考评。

第五章考评内容

第十六条按动态绩效评估模式设计、确定考评内容。

第十七条绩效办以年度经营计划和“三条主链”等为依据编制《指标逻辑关系图》和《目标体系及分解表》,《目标体系及分解表》中的指标分一、二、三级,并明确责任主体;同时根据指标的属性分结果性指标、过程性指标、财务指标和管理指标、学习/创新指标。

第十八条目标体系中指标的数值参照历史数值和同业先进数值制定,并一年内不变。第十九条考评表中的标准可动态调整,但必须等于或高于目标体系中规定的数值。

第二十条公司的考评内容根据目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体系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系统/中心的考评内容根据《目标体系及分解表》和各系统/中心的季度《工作

目标与实施策略表》来确定。考评内容分结果性指标、财务指标、管理目标、改进目标四大项。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考评内容根据《目标体系及分解表》和各部门的月度《工作目标与对应措施表》来确定。考评内容分结果性指标、过程关键性指标、财务指标、管理指标、改进指标五大项。

第二十三条员工考评内容即根据所在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和员工的岗位职责来确定。

考评内容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学习与创新、改进目标四大项。

第二十四条考评前,绩效办/直接上级向考评对象明确考评内容和评估标准,并征求考评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考评内容可根据工作目标计划做相应调整,以保证考评内容与工作目标计划具有一致性、符合性,实现工作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项目考评即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另行进行专项设计和考评。

第六章考评程序

第二十七条公司级的考评由绩效办组织实施,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八条系统/中心、部门的考评是在系统/中心、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绩效办组织对系统/中心、部门进行考评确定。

第二十九条部门经理的考评是在经理自评的基础上,由系统/中心的主管领导(正、副总经理,下同)和绩效办同时对经理进行考评,考评分数分别占40%和60%。

第三十条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考评是在员工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由其直接上级(指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下同)进行考评。

第三十一条项目考评由绩效办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第七章考评结果及应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系统/中心、部门的考评都实行百分制。系统/中心、部门的考评结果分S、A、B、C四个等级,但对等级分布不作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中心、部门的考评结果与奖金挂钩(详见《激励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员工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分S、A、B、C四个等级,各等级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比例分布。

第三十五条员工的考评结果分别与绩效工资和奖金挂钩(详见《激励办法<试行>》),并作为工作/学习改进、职务晋升、淘汰和培训、工资升级、评选优秀员工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绩效工资有直接管理权和分配权。

第三十七条经理不参与本部门绩效工资的分配,其绩效工资即由绩效办管理和分配。第三十八条绩效工资由财务部核算,并充分尊重系统/中心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八章绩效沟通与改进

第三十九条考评前应该对考评对象进行绩效培训,并进行过程跟进辅导。绩效培训坚持“逐级开展,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管理中心的人事行政统筹安排师资和场地。

第四十条考评者必须与被考评对象进行绩效沟通,着重商讨绩效改进,共同确定改进项目和时间要求,并对达标和改进作分析,制定解决的方法。

第九章考评监督

第四十一条员工考评实行“上级直评、隔级审核”。如发生差异,考评者可与审核者商议,一般情况下应以上级的意见为主。如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即由绩效办裁定。员工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时,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诉,原则上先由系统/中心考评小组裁定,如员工不服时可继续上诉,并由绩效办最后裁定。受理单位应在一周内回复,逾期答复的要有充分理由说明。

第四十二条如对系统(中心)、部门的考评有异议时,由绩效办组织复议,必要时提请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裁定。

第四十三条绩效办及各系统/中心考评小组应对所属范围的绩效考评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应包括: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考评记录的真实性,绩效改进的及时性。第四十四条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由绩效办移交档案室统一保存,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知无关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绩效办。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肯定存在不足,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与《广东xyz玩具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一并实施。

第四十八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前一切绩效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有异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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