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2021年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2021年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 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

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份,解答咨询2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多次。上门代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15%和5%。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

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承诺书

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优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社会服务职能,****法律援助中心向社会公布如下承诺: 一、严格主要职能 (一)指导、管理、监督本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和调研工作; (三)组织、管理、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专线电话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受理、审查本县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和县级公安、检察机关转送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五)受理、审查公民提出的需由本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指派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六)受理、审查农民工提出的由本县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指派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七)承办**司法局及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细化服务内容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法规,免费解答群众来人、电话、来信等法律咨询; (二)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条件,需要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法律援助审批、指派、承办、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 (三)及时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监督办案质量; (四)认真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维稳案件和相关工作; 三、确定服务对象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及2018年计划

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及2018年计划 2018年以来,xx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16#件,其中民事诉讼2016#件,民事案件中涉及农民工讨薪2016#件,刑事案件2016#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162016余人次,录入咨询20162016条。共有法律援助律师2016名,法律援助志愿者2016#名。 一、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服务网络,打牢服务平台。按照上级要求,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融入“#+X”,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2016个乡镇司法所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配置相关制度和规范,在2016#个村居设置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有序开展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提供刑事案件线索等业务活动。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派驻律师值班。自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我中心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工作衔接,及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促进我县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情况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

统一监督”的原则,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号一卷,认真审核,严格把好三个关口: #.强化责任意识,把好案件承办关。按照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要求承办人认真细致了解案情,按时出庭参加庭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辩护词或代理词。在办理刑事援助案件过程中,援助律师能够及时阅卷、会见被告人。 #.注重规范化管理,把好卷宗归档关。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卷宗封面,按照统一的归档目录和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做好一案一卷,案卷卷面填写规范,装订整齐。对卷宗材料不齐,要求援助人员补齐,否则不予结案和发放办案补贴。 #.开展案件跟踪,把好质量监督关。在指派援助人员办理案件的同时,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案件办结时,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同时做好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庭审旁听,案件旁听率达#%。通过回访没有发现援助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向受援人收取财物以及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没有发生投诉。 (三)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管理规范。按照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法律援助专款特别是中央转移支付专款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单列法律援助科目,与县财政部局共同制定的《xx县法律援助经费

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想

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想 时光总是那么匆匆,总在我们热情渐涨的时刻给予我们警醒。一个学期的课程要结束了,尽管有无数个不情愿,但我依然要拿起笔,记录下在江科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种种。 提起笔,一股说不出的感受涌上心头。过去的点点滴滴,都是自己成长的见证,是对自己能力的挑战,而这一切,都将成为自己最宝贵的人生经历,值得一生珍藏。 我庆幸,因为我能进入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其中的一员;我开心,因为我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别人;我喜悦,因为我在这里收获、成长;我失落,因为学期的结束,我要暂时离开我的队友们. 刚步入大学时,仿佛懵懵懂懂的孩子刚来到一个新的世界,面对新的学校,新的面孔,新的生活,我有过迷茫,找不到该走的方向。 学校严谨的作息时间,辅导员,学长们热情的关怀,同学之间相互的真挚交流,使我渐渐融入大学生活。优秀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学设备,丰富的图书资源,加深了我探寻知识宝藏的信心,求学的路途尽管艰苦,但也体会到为学的乐趣。 学校的各种社团,组织,活动可谓包罗万象,不论是为缓解学习压力还是为锻炼胆量,增长经验,广交朋友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只要有时间我还希望能参与更多的活动,从中得到锻炼,学到实际技巧,也能挖掘自己的潜力,展现自我。 我在大一刚开学时就加入了校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次参加校法援中心举办的社会实践如到镇江总工会值班,到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我感受到了象牙塔般的学校外的社会竟如此复杂,通过这些活动,我也进一步了解了我国的法律制度和人民生活的现状。 记得在暑期出外打工期间,我这样写到:有很多人因为委托人法律知识不够,而造成他们不必要的损失;更有很多人的权益出于其他种种原因,无法得到法律的维护,而独自伤心落泪。而我只有在痛心和同情之余,感叹自己的无力的悲哀。在看到学校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招人时,我毫不犹豫的参与了面试。很值得庆祝,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修订稿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成都市X X 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接待制度 ? 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 登记制度 ? 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 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四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在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五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 (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九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申请和承办 第十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最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下设综合部、刑事民事部、行政申诉部,我作为综合部副主任,负责综合部的全面工作,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在综合部全体成员的热情帮助下,我着力从综合部工作的实际特点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克服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0年,是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快速发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一年,是创新年、提升年,作为综合部副主任,同时作为援助中心的律师,我始终以中心的核心工作为根本,真抓实干,踏实工作,顺利的玩成了2010年的各项工作,达到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 作为一名律师,又负责着综合部的全面工作,我能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保持一致,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作风务实不浮夸。2010年,我自觉地参与司

法局和中心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克服事务性工作繁杂的实际困难,在中心的正确领导与合理安排下,认真地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我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鉴别力,进一步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律师业务上,我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已经掌握的法律知识,温故而知新,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方法,使自己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切实的充实和提高,通过学习,我深切地体会到了只有学习才是我们尽快适应飞速发展社会的最好的办法,才是我们不断地提高政治素养和战斗力的必要手段。 二、解放思想,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综合部承担着文字处理、档案、印鉴管理、采购保管、财务、家属院和综合业务楼管理等多项工作,是中心传递信息、落实政策、上下内外沟通的窗口,工作琐碎繁杂不易出成绩。这就要求我们综合部工作人员不但综合素质要高,能应对得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树立吃苦耐劳,敬业勤奋的意识。 在工作中,我始终树立服务于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局意识,坚持按照干大事,从细节做起,做小事,从大局着眼的总体要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2010年我们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力完成中心对内管理、对外协调任务,并使本部门的工作水平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汇编郦家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承诺 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有问必答 二、免收受援当事人全部费用 三、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援助申请并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书面决定,十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业人士提供援助。 四、工作日内提供八小时咨询服务 联系人:屈馥香唐护民 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投诉,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每年回访受援当事人四次以上,回访人数十人以上 七、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邵阳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接待制度 一、工作日内应当有专人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来电,勤务工作由内勤负责,解答法律咨询由中心律师(或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负责,不得随意关门或电话不能。 二、咨询接待由首问人员负责到底,不得互相推诿、搪塞。 三、接待人员:应当讲究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态度诚恳,富有同情心,不得使用粗暴的言语及行为。 四、解答法疑问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并一次性告知来访者,确属疑难问题可提交全体律师讨论后择日予以答复。 五、接待来来宜主动做好接待记录备查,注明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六、对来访者的疑问原则上当时答复并登记接待效果,确属当时难以答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者。 七、来访者提出的法律事务属法援范围的,应指导其提供法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属法援范围的,应指导来访者请求其他职能部门解决。 八、不得收取来访者的任何费用,亦不得引诱来访者采取诉论行为而为他人介绍法律业务。

九、接待终结,接待人应明确表示欢迎来访者再来。 受援人须知 一、受援人应是本辖区内居民本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 二、受援人应按法援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农民工为受援助人的,法援机构免予审查提供帮助 四、受援人对法援机构或援助人员收取财物的行为应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五、法律只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无理要求得不到保护 六、受援人不得要求援助人员采取不正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七、受援人应承担诉讼风险,不得将诉讼风险转嫁法援机构或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或援助人员严得失职除外 八、受援人应听取援助人员的正确意见,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受援人承担 九、受援人员行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的,法援机构将拒绝继续提供援助 十、因政府财政支持有限,法援机构暂不承担鉴定、翻译等费用的垫付义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制度 一、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提供书面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法援中心统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申请书可由本人提交,也可由代理资格的人提交或由机关、社团、群组等单位转交,直接送达申请书有困难的,可邮寄法援中心 三、提交法律申请书应附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法援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足材料并做必要的调查,补齐材料之日视为受理申请之日 四、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居民或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上级法援机构分派办理的法援案件除外 五、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提供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在十日内指派具体人员承办;不符合援助案件的制作《不予援助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的权利

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灞桥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稳步提高,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方面对灞桥区的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身的建设也逐步完善,机构发展呈现出积极向上良好的趋势。围绕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研范围,展开本篇调研报告。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1、灞桥区委、区政府自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日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领导的灞桥区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建立了完整的会议制度,联合多部门出台了灞桥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并于每年召开司法行政会议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会议日程,独立汇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灞桥区委、区政府关注的工作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被纳入灞桥区目标责任考评的范围内,严格审查有关领导及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并对实际问题作出相应的考核处理。 3、当然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律援助监管部门。没有专人审查各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仅仅靠每年司法行政会议的考察显然力

度是不够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督促,才能更好的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覆盖整个灞桥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预计2011年完成150件。案件的构成上看,非诉案件依然占据了比较重要的比例,有一半左右的法律援助案件由非诉案件构成。对经济困难标准的浮动情况,一直与我区经济发展情况挂钩,以我区经济为主要参照系,制定相对合理的经济困难标准。 2、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便民措施的举措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高效为民的精神,将便民措施作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建立了免于审查机制,对75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领取低保的困难群众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减少中间环节更加方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农民工年底回家的需要及生活困难的现实情况,针对农民工讨薪这一特定案件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受到维权农民工的高度肯定。 3、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与公、检、法衔接配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大全

成都市XX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接待制度 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登记制度 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 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应指派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中心专、兼职律师承办,或指派社会组织中的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七、指派案件时,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结合案件性质、承办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办案时限、承办案件数和被告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 八、对同级法院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一登记造册,注明签收的时间,经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而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退回。 九、强化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案前告之,案中指导,案后监督”的原则,对办案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做到既要协调服务,又要查处投诉,从而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的年度工作总 结 今年已接近尾声,下一年即将到来。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 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一、xx年度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 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 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 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 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 “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 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 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xx人次,

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 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 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 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 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亳 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 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 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收 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 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 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 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 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 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 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 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 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

法律援助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二0××年,我在局党委、部门负责人的正确领导下和指导下,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大全会精神和省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刻苦专研、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的重要工作成绩和不足之处终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和修正自己的行为思想。 本年度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面认真系统的学习××大报告和党的章程,以××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用“三个代表”严格要求自己,用各种典型反腐材料警示自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个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二是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党性锻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真正学会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增强自身在实际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和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今年通过一系列思想政治学习使自己做到了“三个强化”即:一是强话了党性教育,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强化了廉洁

自律意识,树立了为政清廉,勤政为民的观念;三是强化了职业道德,树立了公仆意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立足本职,充分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一是积极认真搞好民事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我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按照“一问就清楚、一听就服气、一办就满意”的标准,认真开展民事法律援助工作,使当事人“抱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一年来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二是认真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严格按照《刑事法律援助联合通知》的规定,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积极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10条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 三、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做好外商投诉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于服务从于经济建设的意思,坚持以经济健身为中心,认真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法律服务的优势,为我市经济实现五年翻一番作出积极的贡献;二是认真调处每件外商投诉案件,做到“四心”即:接待热心、解答耐心、办案尽心、投资放心。一年来共办理外商投诉案件4件,接待外商咨询30余人次,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软环境。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下面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请参考!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2**5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以维护海口地区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保障受援对象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前发展。 2**5年,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为全省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要不低于8000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不少于万人次。截止到11月20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24件,为9024人次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经济利益亿多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4079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112场次;举办培训班2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今年以来我中心各项工作得

到上级及社会的高度认可,先后被省司法厅评为“在实施省委省政府2**4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5年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2**1-2**3年度XX市文明单位”复查、被市司法局评为“三等功集体”等。 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 以省委省政府将“为农民工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列为全省为民办实事事项为契机,不断加大案件办理审批力度,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一是4月召开为民办实事工作推进会,总结2**4年法律援助工作,部署2**5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确保全年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二是5月印发了《XX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实施方案》,对今年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三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2**4年的1120元放宽至2**5年的1270元,使法律援助对象扩大了%。四是开通网上受理、在线咨询便利渠道,使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打造优质便民服务窗口

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以下是关于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到急当事人所急,需当事人所需,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2、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3、热情接待当事人的来电(访),解答力求简洁、贴切、准确易懂,并对来电(访)进行如实登记留档; 4、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向区中心报批; 5、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事项、群体性上访倾向或其他群体性问题,应做好疏导教育及稳定工作,须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区援助中心; 6、了解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指导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 7、接受和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制宣传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起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文件; 2、负责街道法制法宣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街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和参谋作用; 3、总结推广各类典型,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4、及时掌握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态,编发相关法制宣传资料; 5、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员开展宣讲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骨干的培训 7、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完成上级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街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法、公正、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测和分析,切实做好超前防范,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防止纠纷激化; 3、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各种不稳定因素信息,反映调解工作情况;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 1、按照司法所内部分工,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 2、指导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工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疑难民间纠纷; 3、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法制工作; 5、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6、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行政、民事类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代理类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刑事辩护类 1、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经济困难条件并且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领取最低牛活保障金的,出具民政部门有关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 (三)农村五保户,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由国家救济部门出具证明; (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 法律援助管辖 四、申请人中请法律援助,无论其户籍及住址在何地区,均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如案件处于申请复议、仲裁等阶段尚未进入诉讼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仍由将进入诉讼后管辖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案件处于二审、申请再审或者申诉阶段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仍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在刑事案件中受理案件时不能确定管辖的,暂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五、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区县人民法院向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成都市X X 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接待制度 ? 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 登记制度 ? 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 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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