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操作细则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操作细则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操作细则

附件3: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09〕261号)的文件精神,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现就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问题,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办理条件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已经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土地现状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一)已认定为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编制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方案,并已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

(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已为建设用地。

二、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一)申请人的确定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人应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向国土所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一份):

(1)《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附件3-1);

(2)申请书(附件3-2);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凭证;

(4)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文件(含改造方案及批复);

(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并附土地权属证明;(6)土地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土地使用情况示意图;

(7)房产证明或声明(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若宗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必须取得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8)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9)实地彩色照片(不少于6张);

(10)项目地理位置图;

(11)证明土地开发利用时间的影像图及2008年影像图各1份;(12)证明土地利用开发时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1份;

(14)用地红线图(6份)。

(三)国土所初审

国土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区国土部门审核。

(四)区国土部门审核

区国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区政府审批。

(五)发布公告

区政府审批后,以区国土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公告,分别在地方主要新闻报纸、区国土部门网站、土地现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土地所在村(居)委、村小组宣传栏中公告,公告期限为7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国土所出具无人提出异议的证明,连同刊登公告的报纸,公告初始日及公告截止日的彩色相片送区国土部门。

(六)缴费及颁发确认书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区国土部门审查认定理由成立的,完善用

地手续程序终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区国土部门审查认定理由不成立的,由区国土部门出具《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使用权确认书》。用地时间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前的,申请人直接到区国土部门领取确认书;用地时间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申请人按《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银行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到区国土部门领取确认书。

(七)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人凭缴费凭证、确认书和用地红线图按土地登记程序和要求申请土地登记。

三、土地确权费补助程序

为促进农村基层依法依规用地,对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缴交土地确权费30日后可申请土地确权费补助。办理程序如下:(一)镇(街道)根据用地单位的不同,以批次的形式上报区国土部门。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南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确权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3);

2、确认书、用地红线图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二)区国土部门根据上年度卫片检查情况、区镇两级动态巡查情况、群众信访反映情况以及“12336”投诉举报热线情况,审

查用地单位辖区范围内在过去一年内的违法用地情况。

(三)用地单位辖区范围内在过去一年内没有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或虽过去一年内曾经发生违法用地行为但已自行整改到位的,区国土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属“节能减排”项目的,由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到区“节能减排”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送国土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此补助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式四份):

1、《南海区节能减排项目土地确权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4);

2、确认书及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节能减排”项目认定文件。

四、其他事项

2007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适用本操作细则。

附件3-1:

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

附件3-2:

申请书

(样式)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为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申请单位名称)在××年××月对位于××(土地坐落)的旧厂房(或旧城镇、旧村庄)用地进行改造,并已组织制订了改造方案,计划在××年××月完成改造。

上述拟改造地块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规定,并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项目名称为××,编号为××,由于在本次改造中,有部分历史用地需要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绘图系列号为××,涉及面积××平方米(折合××亩),特此申请,请审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不同的用地单位,以批次的形式向区国土部门申请;3.本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存二份,区国土部门存一份。

申请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不同的用地单位,以批次的形式向区“节能减排”部门申请;3.本表一式四份。

区财政局存二份,区国土部门存一份,区“节能减排”部门存一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中共X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X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24个村(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居)于

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我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改革方案,各村(居)应设立相应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居)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可以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可以按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严格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业〔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2021年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料,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国有土地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划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 第四条国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并依法予以补偿。 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阻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建 设用地统一征用、划拨工作。 第二章征用、划拨土地 第六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 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计委对县、区土地管理局汇总的用地计划进行审查,并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对未预报计划,而又需要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按程序补报。 第七条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第八条用地单位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在城镇规划区用地的,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在城镇规划区外用地的,由县土地管理局和规划管理部门定点,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用地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一)《用地指标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基建计划、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改造、扩建单位附原厂区现状图; (五)占用河道、河堤和护堤地、国营林场、集体林地的,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土地管理局组织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签订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当事双方三个月内不能依法达成协议的,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裁决。 第十一条用地单位征用、划拨土地,按规定分别缴纳耕地占用税、旧城改造费、新菜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税费。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局应自预收税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的审 批权限予以批复或向上级申报。经批准后,五日内为用地单位办结征用、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doc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 上的讲话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1) (xx年xx月xx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孙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面,就如何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和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保护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身份的社员当股东,村民变股民,对村集体资产共同管理、监督、分配收益的一项制度创新。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健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加收入意义重大。从权利看,绝大多数私有制国家的农民只有一个土地权利,而中国农民则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家庭拥有承包地带来的土地权利,一个是集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有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转条件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登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七条农村集体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第八条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和镇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九条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为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及其他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四)出让、出租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形。 因前款第(一)项原因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按房地产估价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在本市各区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应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土地交易行为,应当在各区土地交易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具体使用、分配和管理办法,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阻挠。 征用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人按房地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土地所有权人按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用已出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不含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价款的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实施基础不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度不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集体产权底子不清影响清产核资工作。第一,原始档案不全。因时代久远,发现普遍存在原始档案缺失严重,登记与当时实际无法进行核实。第二,知情人变化较大。知情人病逝或外出的较多,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无法全面掌握,导致集体资产被个人占用,有的资产多次承包流转,对资产的归属性出现了很大的争议,有的资产由于时间久远、原承包人过世等多种原因已经成为无主资产,如何登记争议较大。第三,遗漏情况较严重。一些没有登记造册的,如库潭、老旧房屋、机器设备(老茶厂等)、集体所有的地块和林地等隐性资产核查厘清不到位。 二是经费不足制约工作开展。第一,开展清产核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主要是摸底、核实、确认等过程复杂,这些工作不仅繁杂而且需要准确,工作量大,容易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导致清产核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为产权改革工作留下隐患。第二,档案平台建设及后续改革措施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支持。 三是股权内部流转可能出现不畅。第一,出现有偿退出转让吸引力不强问题。若股权内部流转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吸引力不够,极有可能出现有平台无流转现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难以实现。第二,内部流转资金压力较大。许多已流转的资源、资产由经营者管理多年,投入资金相对较大,如出现意外情况需收回,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无力赎回,其他成员也无意出资购买,造成资产、资源浪费。第三,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产权不敢兴趣,绝大多数的村无经营

甲方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为了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对本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部署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部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 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 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报请公司批复后 并实施。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设工程经理1名,土建专业工程 师1-2名,安装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2名,资料管理1名。 ○3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经理向公 司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包括办公室、值班会议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周一至周五早上9:00-

下午5:00点) ○2值班制度:周六、周末,施工方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安排专人值班,原则上采取调休,不能调休的经工程项目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普通加班补贴处理(具体方式办法可由工程经理报总经理审定) ○3工程项目定期例会制度(暂定周一下午3:00点):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包括项目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不定期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需要及时解决落实的专题会议,紧急会议。 ○5协调组织并参与监理方组织的监理例会,(暂定周二下午3:00点)和不定期的各项专题会议。 ○6监督、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会议,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法及工艺。 3、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施工方相关专业人员,每天进行一至二次的现场作业点的安全、质量、进度巡查(周一至周五),重点部位100%检查。及时对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应口头和书面通知并用,限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必须进行复查,直至合格为止。 ○2周小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专业工程师组织进行一周一查(暂定周二上午9:30分)监理、施工各主要负责人、相

惠安县规范村居住宅与用地管理的办法

惠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 村(居)民住宅建设与用地管理的实施办法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8)146~-)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4]21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与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7]299a~-),本着规划从严把关、审批程序从简的原则,分区域分情况予以简化村民住宅建设申办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村民住宅建设与用地管理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以下法律和政策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造住宅; 3、农村村民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raZ~120m2,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80m2,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120m2。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m2的用地面积。 5、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必须按程序向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未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用地报批前需先经所在乡镇政府对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 (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含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翻建)一律必须按规定向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时,对不符合本办法一(一)、(二)条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申请人除了按规定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外,还必须出具本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承诺书,承诺本宗地登记发证后,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房的除外)等材料,并由村委会在公示栏张贴公示一星期无异议后,经所在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五)对历史遗留的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福建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福建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先后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惠政[1989]综144号、惠政[1998]综60号)已办理的用地批准手续(含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成国土资发〔2008〕127号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成都市试验区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臵,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审查同意,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通知 抄送:孙平、刘仆、鸿德、付毅、成柱同志,市级相关部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8年3月2日印

(共印90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 (试行)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525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526号)基础上,现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理、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 二、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确权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某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某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按照《xx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基本目标 通过推进集体股份制改革,努力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运行机制,达到:资产存量清楚,价值总量真实;产权主体明晰,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整;经营机制灵活,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的目标。 二、改革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做到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三、确定改革基准日 以年月日为改革基准日。(基准日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和清产核资的截止日期。确定基准日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开展成员身份界定

成立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排摸工作小组,按照《xx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研究界定方案,并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后予以公示;成员花名册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 五、清产核资 将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部清理,同时区分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只做数量登记,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在做好数量登记的同时进行资产量化,作为村集体总股本。 六、股权设置(一村一策,仅供参考) 股权设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比例,设置应以个人股为主,个人股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尽量不设置集体股,不设置集体股可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个人股占比%,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社亏损、扩大合作社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社资本。公益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全体股东集体福利、设立帮贫扶贫基金、奖励为本集体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等集体支出。股权管理为静态管理的模式,依照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为基础,“生不添、死不减”,可在户内继承。 七、成立法人治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县镇(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机构设置: 1.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本社的股东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每3—5户推选一名股东代表,最少不得少于20人;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议事规则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按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成立公司 篇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xx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xx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

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1- (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

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项目部文件管理,理顺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职责,做到文件往来清晰有据、检索方便、可追朔性强,特制订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一、项目文件分类及收集归档分工 二、项目文件分类说明 1、总承包人项目规划文件。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协调程序、质量计划、安全/HSE管理规划、进度控制规定等。这类文件由项目部各职能组或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内部审核后报业主确认,作为项目指导控制类文件。 2、合同协议类文件。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纪要。 3、总分包资质备案文件。包括:分包资格报审、现场管理体系核查。该类文件需要向业主/监理报审。 4、计划进展类文件。包括: (1)、开工报告。包括总承包商向业主/监理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是确定工期、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2)、施工总进度计划,季、月计划和三周滚动进度计划,上述进度计划报审表。 (3)、工程暂停/复工令,工程延期审批。 (4)、项目施工(月)进展报告。 5、工程施工日志。工程施工日志由各职能组负责人组织每日编写,施工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按月汇集成册后交项目秘书归档。工程施工日志表格使用项目所在地规定的通用表格。 6、会议纪要。按照管理关系和形成纪要方可按以下分别存放、归档。 业主/总包会议纪要,纪要由业主方形成;总包/业主会议纪要,纪要由总包方形成;监理/总包会议纪要,纪要由监理方形成;总包/分包会议纪要,纪要由总包方形成;其他,纪要由组织方形成。纪要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签发,项目秘书收集保管。 7、申请/报告类文件。主要是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等形成的文件。跟踪该类文件的审批、回复,文件存放需要闭合。 8、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类文件。按照管理关系和形成文件方,可按以下分别存放、归档。跟踪该类文件的审批、回复,文件存放需要闭合。 (1)、总包/业主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总包方形成。 (2)、总包/分包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总包方形成。 (3)、总包与其他相关方的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总包方形成。 (4)、分包/总包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分包方形成。 9、总包通知。对施工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指令性管理文件,由项目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摘要: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大量存在。文章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以及流转博弈角度分析了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并从法律法规缺陷、流转管理、收益分配和市场协调方面探讨了流转的主要问题,最后就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讨论由来已久,尽管就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问题理论界一直是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但实践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大量存在,其数量和规模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资料显示,上海市截至1999年末,2万多个乡(镇)村工业在完成改制 和改组过程中,大部分已经实现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涉及到集体建设用地面积 25万亩左右;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 建设用地的50%,而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河南城郊结合部家电市场、建材市场和集贸市场等使用的土地全部是集体土地;湖北典型调研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参与流转的比例均在5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高达80%。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流转的事实,继续讨论是否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既然流转市场已经存在,问题的焦点就应该是弄清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流转中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层原因 (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形成巨大的用地需求拉力 自1996年城市化率首次超过30%,近10年全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XX 年全国城市化率达到%,比1996年增长个百分点,而1986-1996年的全国城市化率仅增长个百分点。同时,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增长,20XX年全国国内生产 总值为209407亿元,与1996年相比,年均增长%,且近4年增长率一直维持在10%以上。土地要素作为城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必然水涨船高。统计资料显示,20XX年全国建成区面积30406平方公里,是1995年的倍,1995-20XX年间 《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1997-20XX年》城市建设累计征用土地11563平方公里, 实施以来,不到规划期末,很多城市的规划指标已经捉襟见肘,一些地区甚至5年就用完10年指标。面对巨大的用地需求,依靠征地的传统供地方式必然陷入窘境,近些年征地矛盾激化和征地纠纷增多一定程度反映出土地供求的紧张状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为土地供给的新途径,无疑是缓解土地市场紧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f3807854.html,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作者:李收房 来源:《农家科技》2018年第09期 摘要:东海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实保障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核实集体家底,界定成员身份,产权股份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做好改革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抓好宣传培训和组织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东海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释放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动能 1.资源整合要效益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置、荒置土地,并且通过流转,让土地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聚集,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土地的规模效益。通过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就从农业发展内部提供给了资金支持,弥补了农村资本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将流入农村,这样就从外部加大了对农业资本的投入。通过内部的造血和外部的输血,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发展新动能和历史新机遇。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生产“三要素理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劳动、资本要素的集中、活化与提升。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因地制宜,对农村土地资源较多,农民改革意识较强的村庄,注重产业扶持和政策引导。汤庄村流转土地613亩,流转率达30%以上,郇圩村流转土地959亩,流转率达40%以上,西蔡村流转土地932.28亩,流转率达100%,并且都成立了土地经济合作社,破解农村土地小农经营,闲置分散,生产率低的发展难题,真正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资源盘活要收益 产权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而流动性是产权最为重要的特征。牛山街道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所有权、稳固承包权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让资源盘活,劳动力自由流动,释放产权的激励功能、协调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牛山街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17个村 共清查资源性资产79480.76亩,经营性资产33147.88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1445.14万元。通

建筑施工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职工行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考核 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 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二、劳动纪律考核 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 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 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施工方和下属施

工班组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1、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2、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钓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考勤、请假考核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办法: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 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管理办法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追究,但涉及国家、省和市的重点工程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县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制止和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土地执法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依法用地的社会宣传;确保本级政府及部门无土地违法行为。 (一)各乡镇(办)政府在接到县国土部门告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乡镇(办)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制止的,应在接到告知后的第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二)各乡镇(办)规划县内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乡镇(办)政府应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分局是查处违法用地的主要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县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具体任务是: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 重庆市大足区国土房管局童强 当前,农地制度改革具备了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应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城乡土地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市场化改革导向,尽快释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利用的巨大潜能。2014年,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定在大足、永川两区开展非公益性用地项目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式的探索试点。本文结合大足区智凤镇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制度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一、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1.试点区基本情况 大足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属长江上游地区,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组成部分,智凤镇位于大足区中部,距大足城区5公里,渝蓉高速1.5公里,面积87.7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5155人。全镇着力打造“城乡统筹示范镇、民营经济强镇和海棠新城建设重镇”。智凤镇现有民营企业70家,其中规模企业15家,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4000余人。2012年全镇被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命名为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占地1500亩,计划入住企业300家,目前已占地300亩,建成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入驻企业65家。 2.试点基本原则 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实行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结果运用的总体原则,确保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为基本前提,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改革的方向。 3.试点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总体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改革创新,开展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和建新区土地整治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组织村民自行开展

号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行政管理。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第五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所属土地整理机构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六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维护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村、社集体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七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行项目管理,并遵循以下申报核查制度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下年度的复垦计划。 (二)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会同农业等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下年度复垦项目计划进行审查;组织项目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下年度复垦计划。 (三)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国土房管局下达的年度复垦计划,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当年复垦项目入库核查备案,并办理通过核查备案项目的入库手续;监督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验收复垦项目;申请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确认项目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 第八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可纳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并遵循项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 第九条复垦项目投资由承担单位筹措。 第十条申报复垦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四)实施区域相对集中同一村社或乡镇范围内; (五)复垦项目实施单个片块原则上不超过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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