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2)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2)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2)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负责安全阀的校验与维修。

3.2

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内压力表校验。

3.3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培训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安排员工参加相应的取证和复审培训。

3.5

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

3.6

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设备依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

3.7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内容

4.1

定义

4.1.1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电梯、叉车、压力容器。

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工、叉车司机

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4.1.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和危险化学品作业。

4.2

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2.1

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并要求对方提供安全性能参数和可靠的质量保证及有关证明,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和设计图纸;

4.2.2

各使用部门应对新购进特种设备进行到货检验,并签收相关资料,设备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和年检工作;

4.2.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将特种设备投入运行;

4.2.4

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4.2.5

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完善运行及检查记录并由专人填写;

4.2.6

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2.6.1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是六年,附件安全阀检验周期一年,压力表为半年;叉车检验周期为一年;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b.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c.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d.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2.6.2

叉车每年检测一次。

4.2.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

特种设备的过户、停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过户使用应当由原使用单位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由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特种设备跨地区使用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对达到使用检

验周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提前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4.3.2

特种设备因故暂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4

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在用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4.4.1

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寿命期限要求的;

4.4.2

经检验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又无维修价值的;

4.4.3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报废的特种设备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对未进行破坏性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现场监督其进行破坏性处理。

4.5

叉车的日常使用参见《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4.6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

4.6.1

氩气、二氧化碳瓶、氮气瓶等应分类存放,并配备齐全防震圈、瓶帽,而且存放区要有明显标识,空瓶与满瓶不得混放;

气瓶使用时要固定好、防止曝晒、远离明火,两瓶之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氩气、二氧化碳瓶、氮气瓶用完后及时返

回供应商,以旧换新。

4.6.2

压力容器一定要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搬运可用橡胶轮胎的搬运车,以防止剧烈震动。

4.7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现场调查,查清事故原因。

4.8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8.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8.2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建档。

4.8.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复审,确保证件有效。如复审体检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要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部。由本部门和人事部负责安排换岗。

4.8.4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相关文件和记录

[特种设备台账]

[设备点检表]

[特种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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