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果蔬清洗剂》国家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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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清洁生产标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标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编制组

二00九年四月

目次

1 项目背景 (3)

2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标准编制意义 (3)

2.1 行业现状和国内外发展趋势 (4)

2.2 化妆品生产工艺及污染分析 (5)

2.3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 (5)

2.4 化妆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行业清洁生产潜力、趋势分析 (6)

3 适用范围 (7)

4 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 (7)

4.1 编制依据和工作基础 (7)

4.2 主要参考资料 (8)

5 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 (8)

6 指标确定说明 (9)

6.1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 (9)

6.2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9)

6.3 产品指标 (9)

6.4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10)

6.5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1)

6.6 环境管理要求 (11)

7 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1)

7.1 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 (11)

7.2 标准实施的经济可行性 (13)

8 标准实施的污染减排潜力分析 (13)

9 标准实施建议 (14)

《清洁生产标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文下达了标准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713。

(2)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2工作过程

(1)通过文献资料查阅、企业历史数据收集、企业现场调查等基础性技术工作,课题组于2008年5月初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环境保护部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原则和技术框架要求,起草了开题报告和征求意见草稿。期间课题组成员多次参加相关行业会议,并对日化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准入进行宣传,下发“化妆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情况调查表”数十份,涉及国内有代表性的企业20多家。

(2)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课题组于2008年5月下旬召开了化妆品清洁生产标准制定研讨会,邀请有代表性的相关单位10余家,相关专家及企业环保工作技术主管代表10余名。会上对课题组提交的标准草稿中有关技术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课题组共计收到调查表13份,有效数11份,提供有效数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包括了大、中、小类别,其生产工艺,装备情况基本代表了化妆品行业的现状。根据标准起草研讨会,汇总调查表数据,以及咨询行业专家意见等综合研究工作,对征求意见稿草稿进行修改。

(3)2008年7月对本标准项目进行了开题论证,并对初稿进行了讨论。

(4)2008年8月~2009年4月间,课题组按工作计划进入了本标准的起草阶段,根据HJ/T 425-2008《清洁生产标准制定技术导则》[8]的编制原则和要求,分别完成了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内容框架中的各项要求;根据前期的调研工作,确定了清洁生产指标的分级、分类,以及指标的选定内容等,结合开题论证时专家意见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标准编制意义

清洁生产是人类社会和世界工业发展的趋势,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工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因此清洁生产已是我国当前以至今后实现循环经济及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如何引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而有效降低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消耗,减少和避免各种资源的浪费,在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目的的同时,仍然可保证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为此,制定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是最佳方式和最有力的手段。清洁生产标准可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使企业在实现清洁生产的过程中有努力的方向,为企业清洁生产的实施效果提供保障,同时使企业清洁生产绩效的评估有了判断的依据和原则。

2.1 行业现状和国内外发展趋势

化妆品是一门新兴的精细化学品工业。从80年代初至今,我国化妆品行业经历了快速起步、高速发展以及稳步发展等几个阶段。至2008年,化妆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有四千余家。据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上企业统计,2008年的产值达538.5亿元。我国化妆品企业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和东部沿海省份,以珠江三角洲最密集,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分布在广东省、其次是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等。这些地区的合计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化妆品行业近几年的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见图1。

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数据和海关总署统计数据

图1 化妆品行业2004年~2008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图示

从全球分析,化妆品工业目前已发展成为综合性较强的技术密集型工业,它涉及的面很广,不仅与物理化学、表面化学、胶体化学、有机化学、染料化学、香料化学、化学工程等有关,而且与微生物学、皮肤科学、毛发科学、生理学、营养学、医药学、美容学、心理学等密切相关。因此,优质、高效的化妆品是多种学科交叉综合技术运用的结晶。近些年来,我国化妆品工业在新理论、新原料、新配方以及与化妆品生产有关的技术方面均发生了较大的变革。随着我国化妆品行业各项法规的逐步完善,化妆品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水平、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均有了更快速的提高和增长,一些大型化妆品企业的设备及生产线实现了与国际水平接轨。近25000余种五彩缤纷、琳琅满目的产品品种,满足着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

当前,化妆品“回归大自然”的倾向已波及全球化妆品行业。因此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趋势是:要利用配方技术,解决原料的选择问题,以达到化妆品的生产废水和化妆品被使用时随盥洗水直接排放后其成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要利用工艺技术,降低化妆品生产时对水资源和能源的消耗;要研究开发能被回收综合利用的包装材料。因此化妆品制造业要实行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清洁生产,这将是化妆品行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2.2 化妆品生产工艺及污染分析

2.2.1 化妆品生产工艺

化妆品的效果主要取决于配方技术,其产品主要填充物是水,生产工艺过程相对比较简单。化妆品虽品种繁多,配方工艺涉及面广、组成体系复杂,但根据产品生产配制工艺分类,则主要为两大类,即:液体、乳、膏状类和固体粉状类[1],以下是两种典型生产工艺的示意图。

图2 液体、乳膏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图3 固体粉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2.2 化妆品生产污染分析

化妆品生产是一个混合复配的物理过程,基本没有化学反应,因此其工艺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水和废气,企业的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一是生产过程中更换产品品种时对设备和容器的清洗水,这类污水中的主要成分是残留产品的原材料;另一部分废水是制备软化水时产生的外排水,这部分水中污染物指标较低,主要是无机盐类;再就是清洁生产区时的冲洗水,即对生产区地面散落的原料、中间产物、成品等在地面清洗过程中进入污水。由于地面冲洗水水量往往较大,水质会较差,其污染物总量会在整个废水系统中占一定的比例[2],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环境管理较差的企业中。图4是化妆品生产工艺中污染物产生环节和特征污染物示意图。

图4 化妆品生产工艺中污染物产生环节和特征污染物

2.3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

针对本行业而言,在国外,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行业专门的清洁生产规范,在国内,本行

业清洁生产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的化妆品行业产品标准有两大部分:一是产品质量(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是卫生规范。前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发布,并进行监督实施管理;后者由国家卫生部组织制修订发布,并进行监督实施管理。其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从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一部法律法规[3];《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原料、产品的卫生、化妆品包装以及化妆品组份中禁用物质、限用物质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卫生化学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给予了规定[5]。另外,还有《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给予了规定[6]。有关化妆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及清洁生产方面的标准现正在制定中。根据各地区环保要求,目前化妆品企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基本项目及指标限值见表1[7]。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一般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表1 化妆品企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基本项目及指标限值

mg/L

2.4 化妆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行业清洁生产潜力、趋势分析

2.4.1 化妆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a.化妆品制造业不仅产品类别较多,而且各种产品产量差异很大,企业规模以小型企业为主,估计占90%以上。根据调查得知:小型企业其清洁生产管理水平远不及大、中型企业,因此需要有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

b.化妆品制造业与其它行业相比较(如皮革、造纸、食品酿造等),其能源资源消耗较低,污染相对较小。但根据调研得知:化妆品企业的能源资源消耗、水资源利用等清洁生产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管理密切相关,且差异很大。由于化妆品生产使用原料种类繁多,从而使得其废水中成分复杂,存在一定的污染。

c.目前,化妆品制造业执行有关环保的标准为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另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等对行业企业进行管理。但以上标准和规范中均未涉及生产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工业污染物限制及废物综合利用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化妆品清洁生产标准,拟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为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2.4.2 行业清洁生产潜力、趋势分析

化妆品行业清洁生产趋势是:从原料到产品的生产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水量,降低综合能源的消耗、提高废水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的。实现这一目标的潜力和机会分析如下:

a.企业要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杜绝日常生产中由人为造成的资源能源浪费和污染;

b.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清洗方式进行改进,该环节的治理即可大量减少新鲜水用量,又可降低废水的排放量;

c.生产废水要实行清浊分流,充分提高废水的综合利用率,降低废水的处理成本。

d.生产多种类产品的企业,其工艺废水可采用内部闭路循环或工艺间循环使用的方式,以达到废水的少排放或零排放。

e.依靠技术手段,实现生产工艺的每一环节要合理使用、利用能源,从而有效降低综合能耗,降低生产成本。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清洁类化妆品(不包括香皂类产品)、护理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企业的清洁生产。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化妆品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4 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

4.1 编制依据和工作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国办发[2003]100号“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环发[2003]60号“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十一五”期间需要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第713项内容开展本标准编制。

项目组在2007年曾承担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日用化学品制造业产排污系数核算》课题的研究工作,通过对行业中重点企业的调研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提出了化妆品制造业的产排污系数,并经环境、行业、生产企业等各方面专家论证,经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所使用。通过该项目的研究,课题组掌握了有关行业清洁生产的大量基础数据,为本标准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长期从事日用化学方面的研究工作,该院设有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日用化学工业信息中心、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全国性研究机构,比较熟悉日化行业的生产情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环境研究方面的国家权威机构,对环境方面政策法规、清洁生产要求等有着充分的了解。多家参与标准制定的生产企业提供大量经长期积累的生产中污染排放数据,均确保了制定本标准的技术基础,所编制的标准能够符合行业实际情况,满足管理需要。

4.2 主要参考资料

[1] 童琍琍. 化妆品工艺学[M]. 第二版.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217-265.

[2] 张天胜. 日用化工废水处理技术及工程实例[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6-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7.

[6]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008.

[7]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 北京:中国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8].HJ 425—2009清洁生产标准制定技术导则[S].北京:中国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5 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

本标准编制从行业环境影响、资源能源消耗、重点污染源调查、国内外标准及政策法规研究等四个方面入手。其中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调查为重点,通过资料研究、问卷调查、现场考察的方式,充分了解和掌握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生产工艺情况、产品指标、污染物指标、废物利用指标、环境管理等在本行业清洁生产中的现状,综合其它方面的研究结果提出本标准的定性和定量限值,经环境技术专家、环境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论证后,做进一步修改。将确定的标准限值应用于部分典型生产企业中,以验证标准执行效果,推算环境效益。根据验证情况,最终对标准各部分进行完善,提交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以图示:

图5 标准编制技术路线框图

6 指标确定说明

6.1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是定性指标。由于化妆品制造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基本没有化学反应,通常不会产生工艺废气、废水、废渣类污染物,但有一定量的含产品原料的设备清洗废水产生。保持生产全过程的有序进行是利于企业节能减排的措施之一。为此,本标准采纳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的相关条例,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出入库等给予规范,对灌装、包装工序按自动化程度给予分级。

6.2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鉴于化妆品原材料的使用要求受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等众多法规的管理,且在生产中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标准考虑的有关化妆品的主要资源消耗为综合能耗和取用水量。根据企业调研数据得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综合能耗和水耗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有关,而且差异较大。行业现状是:有的企业生产清洁类化妆品,有的企业生产护肤类化妆品,有的企业生产美容、美发类化妆品,也有相当多的企业生产多种类产品。为了便于企业核算,根据行业特点和能源水资源消耗差异,标准将产品划归了两类,即清洁类、综合类;以调研数据(见表2)为基础,经综合分析计算后的均值作为标准的三级指标,二级指标以三级指标削减20%以上计,一级指标以二级指标削减20%以上计。综合能源指标和水消耗指标包括了直接生产消耗和间接生产消耗,不包括生活消耗部分。

表2 化妆品行业部分企业清洁生产调查数据汇总(2007年)

6.3 产品指标

化妆品生产全过程包括了:配制、乳化、灌装、包装、贮存、装卸、运输、销售、使用等,标准根据产品特点,规定各类品种产品要以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产品一次合

格率分三级,分别为一级达99%,二级达97%,三级达95%。

6.4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污染物产生指标是定量指标,也是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与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设备清洁时产生的废水,结合化妆品企业在生产不同品种时废水中成分不同的实际情况,标准提出了废水量、C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4项指标,分别用于不同类别产品的废水污染物控制。其中表面活性剂是清洁类化妆品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综合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品种多,废水中成份较复杂,标准规定了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有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各企业可根据所生产的品种有选择的进行监控。

指标限值的确定是根据清洁生产标准制定导则要求的三级达标企业数要占行业企业50%的原则,结合调研相关企业实际废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况,以调研企业相关数据(见表2、3)为基础,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相关系数(表4中产排污系数为行业平均排放水平,并已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同时也参考了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数据(见表1),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原则以削减20%左右的差异进行分级。

表3 化妆品行业部分生产企业污染物产排实测数据a汇总(2007年)

注:a. 每天上、下午各取样一次,连续四天测定的平均值。

表4 化妆品制造业相关产排污数据

注:数据摘自“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6.5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清洗设备的废水,其中含有残留产品的各种原辅材料,多为有机物,经适当的废水处理后可作为绿化用水或生活清洁用水;另一部分是制备去离子水时产生的废水,其中不含有机物,经处理后可回用。根据化妆品生产的特点,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将生产废水重复利用率分为三级,即一级≥80%,二级≥60%,三级暂不要求。

6.6 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指标为定性指标,是实现清洁生产的有力保障。标准要求企业的环境管理首先要以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等管理规定;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设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标准要求企业实行完善可靠详实的统计和审核制度,通过环境审核,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定出整改的方向;标准对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从原料用量及质量、岗位培训、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生产工艺用水、电、气等,以及事故、非正常生产状况应急均给予了规定;标准要求企业生产产生的废物要严格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废物处置。以上5个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为完善管理,使人为的浪费降至最低。另外标准对相关的环境管理如原辅料供应方、协作方、服务方等也提出了要求,以促使清洁生产的管理更加完善。

7 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7.1 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

本标准包括了定性和定量两类指标要求。其中定性指标主要从化妆品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管理两方面给出了明确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减少资源浪费的环境卫生,提出了较具体的操作和管理规定。这些规定要求主要采纳了已在执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相关内容。由于化妆品行业多年来一直执行着《化妆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其准入要求较高。根据本项目调研企业(表5中企业生产品种基本包括了化妆品的主流产品,有些企业产品据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比如宝洁的洗发水、广州蓝月亮的洗手液产品均为市场销售排名领先)情况分析,化妆品企业有以上规范管理积累的基础,为实施清洁生产达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化妆品制造业执行本清洁生产标准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技术上是可行的。

定量指标主要以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给予限值考核。企业的清洁生产达标升级主要从降低新鲜水用量、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几方面入手,这是化

妆品制造业体现经济效益,实现环境改善最直接有效的量化指标。以行业目前状况分析(数据见表6)选择部分企业预测可能实现的清洁生产指标等级(见表7)。根据预测分析可看出,大部分企业可达到3级水平以上,生产清洁类产品的企业经过努力可以达到1-2级水平,初步测算本标准的各项指标是可行的。

表5 化妆品行业清洁生产调查重点企业及生产品种

表6 化妆品生产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数据汇总分析(以吨产品计)

表7 化妆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达标测算分析

7.2 标准实施的经济可行性

本标准的定量指标主要以化妆品产品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消耗水量、污染物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等给出了限值规定。根据调研得知:目前化妆品各企业根据各地方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条件,均在进行着企业内部考核,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各企业自身考核的力度差异较大,通过本标准分级要求后,可使企业在无需很大经济投入的基础上,达到自觉规范,定向提高的目的。本标准中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有机结合,使化妆品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的同时,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在化妆品生产与环境和谐相容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益的长期增长和化妆品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调研统计分析本标准中有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和环境管理等定性指标的三级累计企业达标率可在60%以上,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综合利用等定量指标,三级累计企业总达标率在50%以上。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使生产清洁类产品的企业达标率要高于生产护肤类、美容/修饰类产品的企业。薄弱的项目是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这个指标是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需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企业进行不断的整改,应用和提升必要的技术措施,使各项指标达到标准的高等级要求。因此,本标准的实施经济上是可行的。

8 标准实施的污染减排潜力分析

化妆品制造业的工业污染主要是生产废水,根据行业特点,须在单位产品用水量和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指标上下功夫,要依靠技术手段实现节能减排环保生产的全过程。比如将生产废蒸汽收集

经加压后用来冲洗设备系统(已有清洁类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纳),该方式即利用了废蒸汽、节省了新鲜水,另外在蒸汽冲洗的同时对生产设备系统进行了消毒处理,富集的物料或回用,有时还能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如清洁类产品)。这种清洁生产措施,保证了产品质量,提高了资源利用率、降低了水资源消耗,减少了废弃污染物产生量。化妆品制造业的清洁生产污染减排潜力分析见表8。

表8 化妆品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潜力分析

注:a. 数据摘自“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化妆品制造业”;

b.调研实测平均值。

由表8分析可知:化妆品制造业通过分级实施本标准后,清洁类和综合类吨产品的综合能耗分别可削减20%-36%;新鲜水取用量分别可减少20%-33%和23%-48%;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别减少42%-65%和15%-45%;COD排放量分别减少43%-76%和7%-60%;综合类化妆品吨产品的石油类排放量减少17%-33%;清洁类化妆品吨产品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量减少5%-52%。由此可见,化妆品制造业节能、降耗、减排是极有潜力可挖的。

9 标准实施建议

本标准应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实施。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 《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

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 1.本标准的定位 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 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 的传统企业。既适合于制造业企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企业,也可 以为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2.技术创新 a)以企业建模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和集成标准体系)为指导ISO发布了企业建模的系列标准,包括“通用企业参考体系结构与方法 论”GERAM,其范围包括企业工程/企业集成所需的所有知识。要求把 改变过程中利用的多种学科的方法统一起来,例如工业工程、管理科学、 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方法。GERAM框架的目的是要把基于产品模型和基 于业务过程设计的两种不同的企业工程方法统一起来。 b)以企业管理体系为指导 ISO已发展和制定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成套的标准体系,此外还有“风险管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集科学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已渗透到食品行业甚至社会和经济的各个层面,无处不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国家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标准化的程度应当越高,标准体系应该更为完备。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节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制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

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类别、适用对象和地位多种多样,且标准的地位难以区分,给企业使用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食品国家标准2134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0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8297项,行业备案标准37850项,地方备案标准15800项,企业备案标准132万项。如2004年我国有关乳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140余项,标准的适用对象涉及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厂、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奶业机械等六个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后者分属农业、商业、机械、轻工等部门制定;有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客观上就导致了标准体系的交叉和重复,当以

标准制定流程

1、总述 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 ?审查阶段 ?报批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2、阶段概述 1)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 起草阶段: 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一个月后意见返回。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 审查阶段: 编制组提交送审稿后,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函审或者会审(一般为会审),而且3-4个标准一起会审,所以要严格遵照约定时间完成。会审结束后,编写组按照会审组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会审不通过,从征求意见稿重新开始。 5) 报批阶段: 必须在会审审查阶段之后进行。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批,等待发布实施。 3、分阶段详解 1)预阶段和立项阶段 企业需做的事:⑴向企业发送征求标准的通知 ⑵企业填写标准项目制修订表 通过标委会审核后提交:标准草稿、预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涉及专 利等信息。若未通过标委会审核则继续修改后重新提交。 要求:标委会根据本年度的标准规划、标准协调性来初审,技术委员会专家投票、函审或者

商品标识的国家标准

商品标识地国家标准 国家对商品地标识有明确地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地各项强制性地标准.标识主要是商品标签地规范和各种技术性指标地标志等.具体地要求如下: 食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食品地品名,必须采用表明食品地真实属性地名称;2.标签上必须有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等; 3.净含物以及固形物地含量;4.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等; 5.食品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6.贮藏方法、贮藏条件、质量等级等;7.产品执行国家地标准号;8.特殊地标注内容. 具体细节参照附录《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其中宠物进口食品必须有中国国家检查机构出具地检验证明. 饮料、酒标签地国家标准 1.必须有商品地品名,名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地规定,不可以独创;2.标签上必须有产品地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酒类中地中草药成分等;3.注明酒精度,如啤酒用%(m/m),其他酒类用%(v/v) 注明;4.标明原汁地含量,啤酒用麦芽汁地含量,如12度,果酒用原果汁地含量,如50%;5.标明产品地净含量;6.必须有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7.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地标号(执行地国家标准)和质量地等级; 8.白酒需要注明香型,果酒、葡萄酒、黄酒需要标明类型和糖度,如半干白,或糖度7.0g/l. 化妆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而且标签地所有内容,均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标识不能出现“消炎”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地用语,一切有着夸大和虚假内容地标签,都说明这个化妆品地品质值得怀疑; 3.化妆品标签上都需用中文(无论是进品还是国内生产地)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地依法登记注册地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明在我国经销或代理商地登记注册名称和地址;4.标签上还应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日期应标注在产品包装地可视面; 5.进口化妆品还需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文号; 6.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地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号.常用地雪花膏、水包油护肤膏霜地引用标准是:GB7619(化妆品卫生标准)、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7.对于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8.化妆品要有安全警告、使用指南以及标明储存条件; 9.体积小又无包装,并且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地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家用电器标签地国家标准 参照附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地产品目录》节选,进口电器要求有CCIB标签,国产电器要求有CCEE标签,通讯类产品同时要具备电信入网标签. 服装标签地国家标准 1.标签上必须有制造者地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必须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进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

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新增标准物质应遵循适用性、代表性与易获得性的原则,研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量具类产品国家标准编号

量具类产品国家标准 一、长度测量器具 1. 量具类 GB/T 1957-1981 光滑极限量规 GB/T 6093-2001 几何量技术规范(GPS)长度标准量块 GB/T 6322-1986 光滑极限量规型式与尺寸 GB/T 9056-1988 钢直尺 JB/T 7980-1999 半径样板(替代GB 9054-88) JB/T 8788-1998 塞尺 JB/T 10313-2002 量块检验方法 2. 卡尺类 GB/T 1214.1-1996 游标类卡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14.2-1996 游标类卡尺游标卡尺 GB/T 1214.3-1996 游标类卡尺高度游标卡尺 GB/T 1214.4-1996 游标类卡尺深度游标卡尺 GB/T 6317-1993 带表卡尺 GB/T 14899-1994 电子数显卡尺 JB/T 5608-1991 电子数显深度卡尺 JB/T 5609-1991 电子数显高度卡尺 JB/T 8370-1996 游标类卡尺游标卡尺(测量范围为0-1500mm、0-2000mm) 3. 千分尺类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 GB/T 1218-1987 深度千分尺 GB/T 6312-1986 壁厚千分尺 GB/T 6313-1986 尖头千分尺 GB/T 6314-1986 三爪内径千分尺 GB/T 8061-1987 杠杆千分尺 GB/T 8177-1987 内径千分尺 GB/T 9057-1988 单杆内径千分尺 GB/T 9058-1988 奇数沟千分尺 JB/T 2989-1999 板厚千分尺(替代JB 2989-1981) JB/T 4166-1999 带计数器千分尺(替代JB 4166-1985) JB/T 6079-1992 电子数显外径千分尺 JB/T 10005-1999 小测头千分尺(替代ZB J42 002-1987) JB/T 10006-1999 内测千分尺(替代ZB J42 003-1987) JB/T 10007-1999大外径千分尺(测量范围为1000~3000mm)(替代ZB J42 004-87) JB/T 10032-1999 微米千分尺 JB/T 10033-1999 测微头

国家产品标准

前言 机动车的四轮定位值是保证机动车的操纵稳定性和直线行驶稳定性的重要参数。为完善国家的行业标准,规范四轮定位仪的生产市场,健全生产法规,促使交通运输业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汽车四轮定位仪》产品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山市黑豹电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汽车运输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苏建李炎华张立斌王建强潘洪达戴建国周茹波刘玉梅陈熔李向阳何凤江武洪泽 本标准由交通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轮定位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轮定位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汽车四轮定位的仪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 GB 机械安全 机械电器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电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贮存试验 GB/T 电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贮存试验 GB/T 电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跌落试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四轮定位仪 Four-wheel alignmenter 用于测量汽车四轮定位参数的仪器。 单轮前束 Individual wheel toe-in 每一车轮的旋转平面相对汽车纵向轴线(几何中心线)的内夹角称为单轮前束角(θ),车轮前端偏向纵向轴线方向为正,反之为负,单轮前束通过公式(1)计算。 l=θsin ?D (1) 式中:l ——单轮前束值,单位:mm ; D ——车轮前束测量点所处的直径,单位:mm ; θ——单轮前束角,单位:o 。 总前束 total wheel toe-in 左、右单轮前束之和。 推力角 Thrust angle 车辆在俯视平面内纵向轴线和推力线(是一条假想的线,从后轴中心向前延伸,由两后轮共同确定的后轴行驶方向线)的夹角。推力线相对纵向轴线向左侧偏斜为正,向右侧偏斜为负。 轴偏角 Wheel setback angle 同一轴上两车轮中心连线与车辆纵向轴线的垂线之间的夹角。右轮相对于左轮在前为正,反之为负。轴偏角也称为退缩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行标是行标,国标是国标,不一样的。 按照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卫办监督函[2012]51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固化单宁》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 Y/T 1641-2005)、《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 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审批稿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 定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 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 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 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 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 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 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 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 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

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

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 超市,提到这个词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超市里面的每一样商品它都会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吗?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 1 农业NY 农业部 2 水产SC 农业部 3 水利SL 水利部 4 林业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MZ 民政部 9 教育JY 教育部 10 烟草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金属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ST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DZ 国土资源部 18 土地管理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TB 铁道部 29 交通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HY 国家海洋局

标准制定流程

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 ?审查阶段 ?报批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2、阶段概述 1)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 起草阶段: 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一个月后意见返回。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 审查阶段:

编制组提交送审稿后,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函审或者会审(一般为会审),而且3-4个标准一起会审,所以要严格遵照约定时间完成。会审结束后,编写组按照会审组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会审不通过,从征求意见稿重新开始。 5) 报批阶段: 必须在会审审查阶段之后进行。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批,等待发布实施。 3、分阶段详解 1)预阶段和立项阶段 企业需做的事:⑴向企业发送征求标准的通知 ⑵企业填写标准项目制修订表 通过标委会审核后提交:标准草稿、预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涉及专 利等信息。若未通过标委会审核则继续修改后重新提交。 要求:标委会根据本年度的标准规划、标准协调性来初审,技术委员会专家投票、函审或者立项审查会确定标准是否可以申报。若满足条件,标委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纸版材料,网上申报。立项,发布立项发文,确定起草单位,起草人。 2)草稿阶段 标委会要求:标委会尽快组织召开标准启动会、标准GB/培训会、标准工作组启动会、第一次工作组会议。注:要求参编人员均需要参加培训会。 标准项目研究过程中,标委会不定期(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对起草单位 进行调研、对编写组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便于项目能按时 高质量完成。 企业需上报技术材料:(1)标准初稿(2)编制说明(3)验证报告(4)规范性引用文件 (5)参考文献(6)专利信息(7)采标原文及翻译 (8)国内外标准技术水平指标比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标准名称的变化详见“起草过程”), 项目编号ZHENGHE-2014-249。该标准将《食品良好流通规范》(GB/T 23346-2009)、《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SB/T 10395-2005)、《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GB/T 21735-2008)、和《鲜、冻肉运输条件》(GB/T 20799-2006)整合为《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刘文、李强、戴岳、刘鹏、段敏、解英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丁绍辉。修订人员负责标准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查询、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的方式征集、整理、归纳相关意见和建议。 2014年7月任务下达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的编写工作,明确了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制定了标准修订工作计划。 2014年8月-9月,起草工作组开展收集、整理与食品流通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工作,共收集相关国内、国外标准30多项,主要包括GB 31621-2014《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19680-2013《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等国内标准25项,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for any organization in the food chain、GFSI Guidance Document等国外标准6项,并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范围分析。 2014年10月-2015年1月,起草工作组共调研了28家肉制品等食品流通企业,企业类型涵盖仓储、运输、销售,涉及产品包括肉制品等,通过会谈、现场参观、问题调查等多种调研形式,梳理了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2015年2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流通卫生规范》专家研讨会,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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