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2020年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德国高校绝大部分是由国家拨款资助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一般不收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学费,每学期约为500欧元。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20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

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

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

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

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均提出将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

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

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

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

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

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

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

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

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

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

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

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贵州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

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

各地的“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关。事实上,自2020年12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

的时间,但尚未出台。

不过,《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一要尊重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

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广东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例如,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

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中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证制度将使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对中新网

记者表示,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无法一步到位,通过设立门槛并不高的居住证制度,可以那些

已经进入到城市的外来人口能享受到一定范围的公共服务,意义重大。

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

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也认为,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

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全面实现前,推行居住证制度,至少是

能对部分资源和服务给予法律保障。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河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河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

户籍制度改革2019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4018801502.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2019 户籍制度改革XX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李娜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非诚勿扰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查看详细规范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近年来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XX年7月30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制改综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XX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XX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doc

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 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2018年内容简介 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 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 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 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重点解决这些人的落户问题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

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户籍统计要注意三条原则 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 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 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 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不管何原因致无户口,都要及时落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2015年09月24 日 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 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其

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 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 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记者注意到,在《居住证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多数省份的方案对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多为原则性

2017户籍制度改革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018801502.html, 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2019年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 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 记者从会上获悉,继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放宽除昆明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等几个新规定后,公安部门对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以及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等3项内容作出最新规定。 10类群体落户细则如下: 1、建制镇和小城市 除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

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2、中等城市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昆明市主城区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证件: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证件:本人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据了解,我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包含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六个部分。 户籍制度改革详解 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贵州省从2020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为了解决群众以前迁移户口过程中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多次费时费钱的问题,贵州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政策,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多举措保障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省教育厅坚持“两为主”的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启动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招收初中学生,保障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小学毕业生顺利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于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保障了每一个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就读。严禁公办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相挂钩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

北京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北京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doc

2019年北京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北京出台户 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北京户籍改革方案出炉,北京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 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李金磊)随着上海近日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已达29个。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29省份出台户改方案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4月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还有几个地方还没有出,所以今年首要任务是使所有的地方都能够出台具体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随后在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上述地区大都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广西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记者从《通知》上看到,其中一类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根据《通知》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8类无户口人员中,还包括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是指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亲子鉴定证明而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另外,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也包括在其中。这类人员是指在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

在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还有199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如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识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 识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可落户,在全省取 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以“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的形式通报社会. 其内容如下: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 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 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 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 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 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 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 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户籍关系到孩子的学籍,2017年河北有哪些户籍新变化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北出户籍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全省11市落户新规 一、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 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

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 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备注: 石家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 1、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

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 改革新政出台 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 近日,湖南又迎来了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标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发。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1亿人将在城镇落户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新闻背景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扩展阅读】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本报记者请到了这份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事前评估的专家组的其中一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二级研究员方向新对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这份实施意见较为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则上,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说,可以预见其将对湖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户口登记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建立城乡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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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纳税人户籍管理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发﹝2002﹞222号 【发文日期】2002-11-05 【实施时间】2002-1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对纳税人户籍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适应现代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户籍管理的原则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的原则。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原则。 (三)强化户籍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不论其核算形式和隶属关系,均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税务登记和管理,生产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登记。 第三条 税务登记管理权限的划分 (一)凡涉及向国税局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税务登记的管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纳税人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浙江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浙江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15浙江杭州富阳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有哪些?2015杭州户籍改革措施有哪些? 最新政策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最新政策2: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以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户籍制度改革后,已经迁到城区的户口能否迁往农村落户,要视情况而定。如在城区失去生活基础和住房条件,在农村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迁往农村落户,具体条件参考新出台的《杭州市富阳区户口迁移落户暂行规定》来申请办理。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是不允许迁往农村行政村落户的。 最新政策3: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在富阳区的流动人口,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保障其逐步享有实际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最新政策4: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10月,富阳区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最新政策5: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后,富阳区与户籍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全面实施,逐步消除城乡人口之间待遇差异,根据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预计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并轨。

云南省公安厅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公安厅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5年7月1日实施。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就形成了以非农业和农业户口区分城乡居民为主要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人员流动频繁,许多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难以在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割裂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弊端日趋凸现,已严重制约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阻碍了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剧了城乡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从200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农民进城”战略,推行了居住证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公安厅牵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研究起

草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意见。经过多次多层级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并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这次改革是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完整的体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的国家政策。可以说,除我省因没有特大城市未明确相关政策外,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我省《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中均得到完整体现和具体充实。 二是这次改革是立足云南省情实际,符合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实施意见》是在总结过去几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省情实际、着眼今后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除完整体现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外,在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落户、解决无户口人员、畅通返农村原籍地落户等方面提出了突破性的政策。 三是这次改革是对全省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和整体构建。《实施意见》包括实施差别化落户、放宽租房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以及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的落户条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等政策性调整。也包括了健全和完善统一城乡

户籍制度改革: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法务在线

户籍制度改革: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酝酿已久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今日公开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此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之大前所未有。首先,过去是某一方面调整,这次是总体调整;其次,不是户籍部门单项改革,而是综合配套改革;是新型总体制度的构建。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6月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对该《意见》进行了审议。习近平会上强调,户籍制度是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 具体而言,要点解读如下: 1,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 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

2020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2020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2017年最新户口迁移政策 针对城镇化推进的相关情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到现在为止,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一些地方已 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 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及城镇化进程,胡祖才表示,从常住人口来看,进展是相当快的,“十二五”时期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但是 城镇户籍人口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而且各地都 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探索、创新机制。 胡祖才介绍,到现在为止,有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 施方案。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 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合肥市规定凡有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的外来人口均可以落户,落户门槛大大降低。门槛降 低以后,效果已经显示出来,到2015年6月份,已经办理落户人员14.4万人。重庆市也把落户门槛降得比较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可以很顺畅地转换成城市户籍居民。 胡祖才还指出,去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暂行条例》,居住证制度也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解决如何保 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 可以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七项办事的便利,实际上缩小了跟户 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差距。同时,还鼓励各地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增 加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现在有些城市已经迈出了 很大的步伐,比如福建省晋江市,它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30项市 民化待遇,跟当地户籍居民差异已经很小了。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

2020农村户口改革政策新规定 很多农民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对农民的利益有所损害。不过,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只是要消除地域歧视,取 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 既然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就应将土地适当分配于个别城镇三代居民:1:公务员(固定收入)、2:事业单位(固定收入)、3:工人(部 分固定收入)、4:农民(有国家分配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目前不 交公粮、无任何税收、国家占地有部份赔偿、农村医保,个别种地 还有补贴......)、老实个体户(收支担风险)、下岗职工(有低保、 做生意还可部分免税费、)最下等人:个别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无任何减免)。 取消农业户口完全是国家给予我们农民的一个大恩惠。农民大可不必有多余的担心。取消农业户口,让农民未来可以享受和城镇居 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在农村进行土地确权,给农民颁发各种证书,切 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以前国家工业基础薄弱。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农民养活了全国人。还用粮食还外债。工人退休了有退休金。以前工人上班还有福 利房。可农民呢?国家应该给农民和工人一样的待遇。甚至应该更高 的待遇。 解决这些问题之前,首先考虑,让农民进城之后,怎么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质量。在农村没有一技之长而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 老农民去城市里能适应吗?每个月一百块钱的养老金能干什么?在农 村最起码,烧水做饭可以用柴火。在城里,从睁开眼到闭上眼基本 都是在花钱,一切都得花钱买,他们有钱吗? 一、征地补偿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扩张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很多农用地被征用。尽管一些农民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但

丽江户籍制度改革.doc

2018年丽江户籍制度改革 2018年丽江户籍制度改革 日前,从丽江市公安局获悉,1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省公安厅的部署,丽江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健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制度,同时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审批程序将更加简易、快捷,审批时限也将缩短。 从六个方面进行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 ——全面放开丽江市城区、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丽江市城区、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放宽城区、建制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一是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标准;二是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给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三是租赁人在租房合同到期,搬离租赁地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租赁房屋内。

——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户籍地落户政策。 申请的情形:一是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的;二是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三是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实际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对户籍地未发生变动,且实际居住在农村地区,已就地办理了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的,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转移为农业户口,经户籍地派出所调查属实,所长审批后及时办理;户籍地发生了变动,现群众申请将城镇户口迁回农村原居住地的,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申报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仍在办理中,应凭县级以上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农村地区,凭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一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理。 ——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一是在丽江市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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