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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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电子商务发展下对A企业物流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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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年月日

摘要

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人类正经历一场重大的技术变革,即电子商务的变革。在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今天,我国诸多公司仍未解决物流问题,我国物流业的落后依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须要讨论电子商务与当今物流的问题。

本文在介绍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的基础上,阐明了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分析了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特点和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模式,进而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物流管理新模式,接着分析中国电子商务当今展各方面优缺点,最后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物流管理发展现状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mankind is undergoing a major technologi cal change, namely e-commerce revolution. Like a raging fire today, many compani es have yet to solve the logistics of the problem, the backwardness of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is still the bottleneck of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R esearch on E-commerce and logistics needs of today's problem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mmer ce, e-commerce concept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mmerce and logistics analyzes the impac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on l ogistics, e-commerce environmen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and

e-commerce under logistics management,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 nd then proposes a new mode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and then analyzes all as pects of Chinese e-commerce today show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fin ally explore countermeasures suitable for China

Key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Logistics Logistics management Development situ ation

一、电子商务概述

(一)电子商务定义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正在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日益成为拉动我国消费需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引擎。具体而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我国电子商务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潜力巨大。我国近年来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特别是网络零售市场更是发展迅速,2012年达到13110亿元。而2013年天猫“11·11”购物狂欢节支付宝成交额达350.19亿元,更是让人们看到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毫无疑问,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拉动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引擎。

其二,企业、行业信息化快速发展,为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提供坚实基础。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环境下,我国服务行业、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电子商务应用需求变得日益强劲。不少传统行业领域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农村信息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创新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涌现出一批淘宝店,一些村庄围绕自身的资源、市场优势,开展特色电子商务应用。传统零售企业纷纷进军电子商务。其他行业如邮政、旅游、保险等也都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之上,着力发展电子商务业务。

其三,电子商务服务业迅猛发展,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业态体系。从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来看,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发展模式不断演变。近年来B2B与B2C加速整合,并由信息平台向交易平台转变。二是零售电子商务平台化趋势日益明显。具体包括3种情况:追求全品类覆盖的综合性平台,专注细分市场的垂直型平台,大型企业自营网站逐渐向第三方平台转变。三是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市场日益集中。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为第一梯队拉开了与其他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差距。从支撑性电子商务服务业来看,近年来出现了不少重大的变化。比如,各方面的功能日益独立显现,呈现高度分工的局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服务中得到快速应用,除了物联网技术外,大数据正逐渐让数据挖掘发挥其精准营销功能;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日益全能化。从辅助性电子商务服务来看,围绕网络交易派生出一些新的服务行业,如网络议价、网络模特、网(站)店运营服务与外包等。

其四,跨境电子交易获得快速发展。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不振的环境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仍逆势而为,近年来保持了30%的年均增速。有关部门正加紧完善促进跨境网上交易对平台、物流、

支付结算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创新,出现了一站式推广、平台化运营、网络购物业务与会展相结合等模式,使得更多中国制造产品得以通过在线外贸平台走向国外市场,有力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纵深发展。

此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应用技能得到有效提高。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围绕电子认证、网络购物等主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和标准规范,为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行了积极探索。物流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将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准确的、及时的、安全的、保质保量的、门到门的合理化服务模式和先进的服务流程。物流是随商品生产的出现而出现,随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物流是一种古老的传统的经济活动。物流构成:商品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服务、需求预测、定单处理、配送、存货控制、运输、仓管理、工厂和仓库的布局与选址、搬运装卸、采购、包装、情报信息。

三、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

第一,电子商务改变了原来的物流配送观念。传统的物流配送企业首先要具有大面积的仓库。电子商务系统中的配送企业是将分散在各地的分属不同所有者的仓库通过网络系统连接起来,组成“虚拟仓库”,并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因此,电子商务系统中的配送企业的服务范围和货物集散空间都放大了。它在组织资源的规模、速度、效率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方面都比传统的物流配送要优越得多,相应的其物流配送观念也是全新的。

其次,电子商务促使物流配送时间大为缩短。在传统的物流配送管理中,由于信息交流的限制,完成一个配送过程的时间比较长,但是,随着网络系统的介入,这个时间将变得相对较短,任何一个有关配送的信息和资源都会通过网络管理在几秒钟内传到相关部门。

再次,电子商务更新了物流配送的过程。传统的物流配送过程是由多个业务流程组成的,受人为因素、时间因素影响很大。电子商务下的物流配送业务流程是由网络连接的,当系统的任何一个终端收到一个需求信息的时候,该系统都会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并能够拟定出详细的配送计划,通知各环节开始工作。即电子商务下的物流配送业务可以实现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实时决策,并且这一切工作都是由计算机根据人们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自动完成的。

最后,电子商务简化了物流配送环节。传统的物流配送整个环节极为繁琐,而通过网络化的配送中心物流配送环节可以大大简化。在网络支持下的成组技术可以使物流配送周期大大缩短,其组织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计算机系统管理可以使整个物流配送管理过程变得简单和容易;网络上的营业推广可以使客户购物和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费用更低。

四、S企业概况以及物流现状

S企业是一家互联网B2C垂直电商企业。 2007年成立,产品涵盖男装、女装、童装、鞋、家居、配饰、化妆品等七大类,在全国各省省会都有库房。由于客户量众多,该企业还拥有自己的物流公司,并且可以货到付款,30天免费退换货。S企业选择自有服装品牌网上销售的商业模式,目前已是根植于中国互联网,遥遥领先的第一服装品牌,年销售额已跻身中国网上B2C网站前列。

S企业利用了互联网这个新兴渠道,它免掉了传统专卖店的店面转让费用、店租费、水电费、大量人

员工资费、区域宣传费用、物流库存费和大量税收等费用,实现真正的低成本运作。S企业提倡简约、纵深、自在与环保;坚持提倡简单得体的生活方式;坚持国际一线品质、合理价位;致力于为互联网新兴族群提供高品质、精致生活的品牌理念;信奉诚信、务实与创新的企业文化。S企业旗下有1000名员工,分别负责销售、网站服务、客服、售后、以及仓库管理等业务,在全国各省省会都有库房与物流配送点。S 企业认为中国地广物博,然而出现严重的俩极分化,中东部地区人口密度大,而西北部地区地广人稀,如果需要的配送地点在西北部地区的话则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创建仓库的话十分不划算,然而江浙沪这些发达地区交通发达,只需投入很少的人力物力就可以很完美的将货物配送到客户家。所起企业在东部建立了较多的库房和配送点。经调研,S企业物流模式有几下几种:

1.企业自营物流模式。S企业自营物流是指企业自身经营物流业务,S企业对于自营商品组建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完成企业物流配送业务。对于已开展普通商务的公司,建立基于Internet的电子销售商务系统,同时可以利用原有的物资资源承担电子商务的物流业务。拥有完善流通渠道包括物流渠道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为销售自营商品而开辟销售渠道从而促进物流系统更加方便。由于前期资金不足,各城市配送只到县区,乡镇村庄不予配送。配送员是从各地随机招聘,并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配送时间没有硬性规定,尽量节省成本。

2.第三方物流模式。S企业在第三方物品经营方面采取第三方发货。每个品牌和供应商在网站上开启旗舰店或者经营店铺,由该供应商和品牌单独联系顾客和物流进行发货,一旦收货,不再与顾客进行联系。

五、S企业在物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日新月异,对技术与理论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同时,资金的短缺也是制约电商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自建物流的划时代意义分析,可知自建物流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然而,自建物流的成本却十分高昂,一般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负担,只能通过依附大型物流来支撑,从而造成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格局。S面对较前期需要巨大资金的投入,需要承担的风险过大。并且后期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否则自建物流很难成型的。顾客所需要的送货到家对于货物配送成本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众多的农村以及乡镇配送到家对于交通的要求也十分高,而且货物并不会很多,使得货物的配送十分不值得,这最后一公里的建设真的十分困难。

(二)库房与物流配送点不平衡

S企业对于交通便利的地方来说,配送物流十分方便也十分迅速而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性使得货物的配送十分困难。S企业物流配送点和库房东西部比例少,乡镇与农村更是不予配送,这就大大造成了物流的不平衡和不方便。

(三)物流管理配送人员素质低下

物流人才涉及多方面的知识领域,需要在物流、管理等多方面有自己的见解,而且要解决计算机、管理、物流方面的问题。而S企业发展虽然自营物流,但物流人才相对缺乏。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过低,不会管理以及高龄化的问题,对于今后的电子商务发展十分不利,一种恶性循环得以产生。内部的物流管理理念也没有得到重视。而物流人才的缺失使得自建物流的发展十分缓慢,并不能加快自建物流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对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所以培养物流人才十分重要。

(四)物流服务难以精细化

城市与农村的区别,交通环境的区别,顾客的要求性不同,都使的物流服务充满着多种多样的挑战性,S企业因为城市与农村在地理环境上有所区别会导致成本增加,所以便不予配送。这些问题都体现了S企业的物流服务需要精细化,对待不同的顾客有着不一样的体验感觉,不过不应该出现店大欺客的表现,这

会大大降低企业的自身品牌形象。地区区别也会影响这货物的配送,诸多体验都需要企业更好的加强自身的管理能力。

(五)配送设备现代化水平低

S企业缺乏现代物流与配送的概念,物流作业缺乏规范,机械化水平,计算机应用不全面。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来盘点、核算、制单和传递信息。S企业并未开发适合本企业的应用技术软件,中心与分店网络化程度比较低;路径规划、最优库存控制、物流成本控制等决策系统不健全;MIS 系统不完整,离国外以机电一体化、无纸化为主要特征的配送自动化、现代化相差甚远。配送资源的闲置与重复配置矛盾突出,配送资源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严重影响企业效益的提高。

(六)第三方配送缺乏物流设计、开发、运作的综合能力,服务水平低下

S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功能单一,或是仓储,或是运输,或是配送,能够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就更少,缺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完备的物流设计、开发、运作的综合能力。在服务理念、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营销、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距,这些问题使得S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竞争能力,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物流功能主要停留在储存、运输和城市配送上,相关的包装、加工、配货等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

六、S企业物流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

首先,规范统一S企业内部产品编码、管理编码等技术标准,实现企业内部的系统集成与资源共享。其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战略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流程、交易规则、数据标准的统一,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奠定基础。最后,完成全国几大区域网络块块相通,从而进行大的集成,形成信息的高度共享,使得物流及产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畅通传递。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力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网络。

(二)加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合理的配送模式。

随着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和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已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的关键问题。S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一些基本物流设施,整合其他一切可用资源,逐步进行技术改造,最终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要选择合理的配送模式,优化配置各分店的存货数量,做到动态均衡。在硬件设置上,加快仓储设施建设,采用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分拣、配货系统——自动打包机等现代化的物流设施,实现仓库由储存型向流通型的转变。在软件设置上,着重发展高科技物流。一要强化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时掌握物流信息和市场信息,使配送工作顺利进行。二要提高配送中心的管理水平,建立一整套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

(三)第三方物流策略

在物流配送方面,欧美国家采用较多的是物流的外包,或称第三方物流或合同制物流。它是利用企业外部的分销公司、储运公司或第三方货运人执行本企业的物流管理或产品分销职能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方物流运作管理包括运作过程中的采购、运输、仓储、装卸分拣、包装加工等作业方式。它处于第三方物流管理的作业层次,直接面对客户物流要求,为客户提供可视化的物流增值服务,体现客户价值。S企业应该确保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采购等作业方式和物流信息系统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并在物流信息系统的保证下,沿着供应链创造价值的方向,协调作业间的管理,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服务。另外,一些突发事件、额外费用,如空运和租车等问题的减少增加了工作的有序性和供应链的可预测性。

实际上,物流业务外包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作业效率,如增强战略行动的一致性、提高顾客反应能力、降低投资需求、带来创新的物流管理技术和有效的渠道管理信息系统等。

(四)构筑现代物流信息系统,使物流配送信息化

物流系统中任何一个作业环节都可能发生任何意想不到的事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都会对其他物流环节产生影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从而降低了物流配送的效率。为了使物流配送更加迅速,S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先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技术的关键在于提高信息的收集、处理、传播的速度与信息的准确性。构筑现代物流信息系统,除了可以使得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能准确、迅速地进行,还可以建立起物流经营战略系统。通过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可将企业所有的物流活动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递,从而使企业的所有相关部分迅速、准确地利用所需要信息,从整体上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如欧洲某配送公司通过远距离的数据传输,将若干家客户的订单汇总起来,在配送中心里采用计算机系统编制出“一笔划”式的路径最佳化“组配拣选单”。配货人员只需到仓库转一次,即可配好订单上的全部要货。

(五)不断加大物流人才培养力度

加大物流人才的培养力度,能满足企业对物流配送这方面人才的需求,S企业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与各大高等院校合作,使高校及时响应物流人才市场的需求。在眼下物流人才不足的情况下,建议资助更多有师资力量的高等院校考虑申办物流专业,尤其是物流专业硕士、博士层次。而上级既要在政策上适当鼓励,又要保证办学质量。其次,S企业应加快自身物流人才建设:一是通过从高等院校引入一些物流专业的毕业生来充实物流管理队伍;二是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仓储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物流成本管理知识的重点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选送一些人员到大专院校进行物流及物流成本管理教育。要把物流教育和物流人才培养放在战略地位上考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长期规划,逐步实施。通过多层次的教育形式,提高整个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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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之案例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B.电子签名案.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D.信息服务案例,E.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 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402864941.html,”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https://www.360docs.net/doc/402864941.html,”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402864941.html,”域名。 B.电子签名案.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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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 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 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 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 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 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 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 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 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 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 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 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 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 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 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 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 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文 电子商务论文文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新形势下,我国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这里对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在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但其发展的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在信息技术环境下迅速成长起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手段,极大改变了经济领域的交流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手段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我们要深入发展电子商务经济模式,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电子商务应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容,这里对其发展特征与趋势进行研究,为企业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计划提供支持,为完善企业管理做准备。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借助电子工具所开展的商务活动,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新手段。与传统的经营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与优势,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动性。这种主动性特点表现在企业销售的主动性与消费者消费的主动性两个层面,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主动利用信息网络系统,针对消费者的需要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商品的网络销售,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要积极

主动地根据自己需要进行网络信息查选,以实现与商品供应者进行信息交流,实现消费需求。第二,迅速性。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可以在最短时间,完成商品的交易。第三,高速成长性。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很受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企业和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的交易额每年都在以极快的速度增加着。电子商务受到企业与消费者的亲睐,具有高速的成长性特点。第四,低成本性。电子商务是借助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交易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省去很多中间环节,从而实现大量地节约商品交易的成本的目的。正是这种低成本和高度便利性使很多商家都选择了应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产品的销售。第五,竞争性。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商品销售,每个企业都会将自己的商品及有关的信息在网络上公布,任何一个竞争者都可以轻易地了解到竞争对手的商品推销模式、广告模式,了解到对手的产品价格等信息,因此,这种经营环境就决定了电子商务的高竞争性特点。第六,风险性。电子商务是企业利用网络系统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方式,在企业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实现盈利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风险。在电子商务下进行商品销售,企业间的产品和服务呈现雷同化现象,这种现象会导致企业个体失去自己的基本客户群,这就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企业在网上进行商品销售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侵入到企业的,盗取企业,截留企业订单或对企业的网络系统进行破坏,这样也会极大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电子商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正是这种特点和优势的存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 子 商 务 法 案 例 分 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电子商务法论文

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要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客体得到了扩展,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也呈多样化。为适应网络知识产权范围扩大化的要求,必须揭示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之道,以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杜绝网络环境下的多种侵权行为。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侵权 1.引言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据交换EDI和因特网的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沈培,2005)。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确立权利、保障权利、激励创造的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发现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何正贤,2005)。由于当前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与网络的极大普及,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并逐渐成长为21世纪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给许多相关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也带来了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冲突。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加以研究,使得知识产权在网络世界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 2.电子商务中产权保护问题 2.1 信息数字化导致的难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所有作品都是以数字化的模式存在。对一部作品进行单纯的数字化处理,处理过程中没有创造性成分,只是将同一作品用不同的形式呈现而已。按著作权保护的原则,著作权指的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产生的结果,只有自然人才具备这种创造的能力,而数字化通常由机器完成。但是,在网络上传输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同样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复制、传播和储存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而使侵权行为非常隐蔽。这种网络传播所造成的短时间复制对著作权、专利权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由于“暂时复制”只是将版权材料存入计算机和网络,没有固定在任何有形物质媒体上,这就增加了对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事实的判定难度(黄京华,1998)。出现在网上作品很容易被下载,然后以出版发行等方式进行营利。甚至当人们在浏览这些信息时,计算机会自动的进行暂时的复制与储存。这给人造成一种任何作品都可以上传到互联网并可以免费使用的错觉。根据TRIPS协议和版权条约的规定,将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视为对该作品的复制行为.但是长久以来,传统的复制概念指的是“永久性”的复制。同时,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要把文献资料转换成数据上传到互联网上,须获得作者或出版者的授权同意。但是,由于文献资料的信息量大,所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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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关键词:热点,商法,研究,论文,范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简介: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摘要:互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内容: 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拉进了人们的距离,便利了各种活动,尤其是商业型的活动。随着时代的进步,兴起于2020年的微商经营愈演愈烈。但是,微商及其他电商经营中存在许多问题:虚假宣传、销售假货、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商经营进行规范,保障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合法的权益,加以规范电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在微商经营现状与新法出台的背景下,基于技术接受模型,通过理论假设微商经营者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分析影响微商的生存行为的因素,后续再进行具体研究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法》;微商;经营; 1 绪论 (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作为商业活动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应运而生。我国电子商务从20世纪末起步,在政府领导以及各部门的协同下,构建雏形并持续完善,逐渐发展成互联网电子商务。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平台,是以人为中心,社交为枢纽的新商业模式。微商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B2B和C2C.B2C (Business-to-Customer)模式是基于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而C2C (Customer-to-Customer)模式更偏向于在朋友圈进行推销。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从业微商的人数已突破2000万人,微商的总体收入达到8000亿元。电商迅猛发展,但是对电商的立法迟迟未下定论。电商行业需要一部统一的电商法来对其进行有关的规范。 2020年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正式宣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从2020年,电商法历时五年,经过至少五次会议的研讨,对该法草案四次的会议审议,在2020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商法的确立,使得电商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也使得电商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地在法律层面得到确定,促进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同时对当前社会所关注的电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层面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法。 (2)研究内容。 旨在通过研究《电商法》下影响微商生存行为的因素和原因,比较微商经营的变化以及预测未来趋势。通过分析揭示新法下微商的生存变化,为创造更好、更规范的电商环境而给予合理性建议。 (3)研究目的。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 专业:电子商务 班级:14电大 学号:20142633 :黄运旺 日期:2016年6月21

前言 电子商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已成为新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它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产生了重大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正进入一个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就是在这个信息经济时代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事物。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是一种替代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尤其是利用Internet来进行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商务活动,可以极大的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提高贸易效率。随着我国加入WTO,电子商务由于其活动围的全球化和涉及行业广泛性,正在显著地改变人们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各种传统商业贸易活动的容及形式。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和缺陷,并影响其发展进程。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持续快速的发展。

第一章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述 1.1电子商务的概述 电子商务其容包含两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贸易活动。一般来说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指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广义而言,电子商务还包括了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种部业务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可被看作是一种现代化的商业和行政作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决策。电子商务可以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各项社会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充实和扩展,并不赋予新的含义,开拓出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1.2、电子商务的基本类型 电子商务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容:一是政府贸易管理的电子化,即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储存;二是企业级电子商务,即企业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和供货商、用户之间的商务活动;三是电子购物,即企业通过网络为个人提供的服务及商业行为。电子商务大致可以分为下列类型: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

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评析. 2001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01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01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 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易趣网与用户刘某服务关系的建立,系基于易趣网的《服务协议》,那么,易趣网单方提出的《服务协议》是否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何区别?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合同,依合同法之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易趣网《服务协议》的字面上看,该《服务协议》应该是一种协议,且这《服务协议》也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故易趣网的《服务协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的要件形式,应该当做一种合同。 但本案的问题在于,这份《服务协议》系易趣网在平台上单方公布的,它作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显然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合同法的分则虽然规定了十余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但是此类网络合同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未对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网络合同予以明确。 可见,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

《电子商务法》结课论文

《电子商务法》结课论文 姓名:王海强学号: 44011521 院(部):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班级:电商11101 论文题目: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域名纠纷案分析及对策 指导教师:吴声日期: 2014年6月20日 成绩: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正在深刻、迅速地改变着整个社会生活,它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域名争端、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协调等一系列新问题,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域名作为域名所有人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它的出现亦不例外,对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在认识域名的同时,若能有效地协调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妥善解决域名的相关争议,完善对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则不仅能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对域名权利人的既得利益和网民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 本文立足我国的域名相关知识,合理借鉴有关域名保护的理论研究成果,详细分析了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域名纠纷的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对域名的保护现状,并指出我国域名保护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前述问题,从立法、理论、实践和技术四个方面对我国完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的建议。 关键词:域名;注册;CNNIC;域名管理;法律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发展。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不仅从诸多微观领域向传统的运作方式发起了严重挑战,而且也带来了宏观经济运行与管理的革命性变革。许多专家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是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于2013年底达到4580万人,同时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网络零售交易总额超过1.85万亿元,同比增长41.2%。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的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它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在瞬息万变的网络中,各种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而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晚,许多互联网问题的规范和解决办法在相关法律中还存在了一定的空缺,使其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所以我国电子商务发的发展迫在眉睫。 一、案例详情 原告: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999年5月14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中文“阿里巴巴”

电子商务论文

论文 题目电子商务发展下对A企业物流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 专业 指导教师 二O一年月日

摘要 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人类正经历一场重大的技术变革,即电子商务的变革。在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今天,我国诸多公司仍未解决物流问题,我国物流业的落后依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须要讨论电子商务与当今物流的问题。 本文在介绍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的基础上,阐明了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分析了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特点和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模式,进而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物流管理新模式,接着分析中国电子商务当今展各方面优缺点,最后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物流管理发展现状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mankind is undergoing a major technologi cal change, namely e-commerce revolution. Like a raging fire today, many compani es have yet to solve the logistics of the problem, the backwardness of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is still the bottleneck of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R esearch on E-commerce and logistics needs of today's problem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mmer ce, e-commerce concept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mmerce and logistics analyzes the impac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on l ogistics, e-commerce environmen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and e-commerce under logistics management,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 nd then proposes a new mode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and then analyzes all as pects of Chinese e-commerce today show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fin ally explore countermeasures suitable for China Key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Logistics Logistics management Development situ 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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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

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 关于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建议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目前十分热门的行业,其发展速度令人惊叹,特别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一片欣欣向荣之势引得众多行业纷纷加入其中,同时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也陡然猛增。但是目前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生与社会需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其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特别是作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其培养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存在明显的不足,如何提高高职电子商务人才的素质,培养出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为许多高职院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实践教学;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模式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建立在信息技术平台上的先进的商务活动方式,无疑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而目前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使得社会对既掌握信息技术又精通商务管理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甚至出现紧缺的情况。因此许多高职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并积极地进行了教学研究和改革。但目前高职毕业的电子商务学生在走上就业岗位时,所学的技能和知识往往跟不上或者达不到企业需要的层次,如对网络工具的使用、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操作等方面欠缺实践经验。从而反映

出目前高职电子商务教学实践教学中的不足和缺失,缺乏全面、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已成为严重影响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 一、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主要方向 根据第26次CNNIC《的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42亿,使用率提升至33.8%,上浮了5.7个百分点,半年用户增幅达31.4%。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较快增长,显示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强劲的发展势头。随着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趋向常态化,网络零售业务日常化,网络购物市场主体日益强大,从而带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同时,但同时也体现出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的极度匮乏。我国高职院校培养的电子商务人才在数量上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在人才的素质教育和培养方面还存在欠缺,培养出的学生很难符合社会对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标准。 根据调查企业岗位需求情况以及行业人才需求状况来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人才提出了以下几个层面的需求: (一)管理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 企业向电子商务方向进军的第一步就是开发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除了软硬件条件的具备外,重要的是知识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电商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1: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这个案例反映出对电子合同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的意义。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根本无法看到或辨别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是利用计算机按键或鼠标来发出意思表示,即便网络中心要求交易相对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或信用卡号以证实其为成年人,但仍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可能性,故网络中心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售者基本上无从得知对方当事人究竟是否是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何判断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无必要对通过网上订立交易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加以限制,成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难题。, 本案中是李某的未满10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10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而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导致其子滥用其身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认定购物网站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货物的往返运费和其他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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