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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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愿意使其他人获得自由的时候,我们才能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共同过着人道的生活。陷于困境的人必然会指望得到社会的团结互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履行公共任务。

它们必须在保持自由和独立的情况下,到处不受阻碍地收集、加工和传播信息,并且在承担责任的条件下形成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广播和电视必须保持它们的公法性质。它们必须进行自由民主的领导管理,保证能够抵抗各种利益的压力。医疗权利和孕妇产妇受保护的权利;休息权利;在年老、失业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经济保障的权利;儿童享有接受儿童保护的权利,青年享有一种接受与个人能力相适应的学校教育的权利;符合人的尊严的居住权利。学校必须面向劳动世界,必须向城市和乡镇实行开放,同地方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学习生涯的选择方面,当事人能有更多的参与决定权,在教育机构中能有更多的师范教育活动空间。国家制定的框架条件必须是根据当地形成的意愿能够加以满足的。尝试新的学习和授课形式的实验学校。教育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职业和继续晋升对人们进行教育和技术培训,教育的自身价值在于人的发展。教育应当使所有的人都有机会毫无阻碍地发展自己的资质和能力。它应当加强人们抵制我们时代的那些随波逐流趋势的反抗力量。认识和吸收传统文化价值,了解现代社会生活中正在形成的各种力量,这是独立思考和自由判断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必须是自由的。它们的成果必须向公众开放。必须向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提供充分的国家资金。国家应采取预防措施,不允许滥用科研成果伤害人类。

根据一个案例来看一下:小偷行窃被人发现,慌不择路闯进他人别墅的院落,不料遭到狼狗咬伤致死。而事发之时,狗主人并不在家。死者家属因此向狗主人索赔15万元。日前,发生于成都的这一“狼狗咬死小偷”案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狼狗主人到底该不该对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着截然对立的多种观点。有认为该赔的,有认为“小偷活该”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律对这一案件尚无明确规定,法律对此存在着“法律漏洞”或者说“法律空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动物伤人案件,给予赔偿是原则,不予赔偿是例外,并且例外情形是法律所明确限定了的。因此,对于眼下“狼狗咬死小偷”这一案件,究竟是原则还是例外?则需要对上述法条作深入理解。分析法律案件,首先需要做的是将无关的细节抛开,而从中抽象出关键事实(法律术语称为“要件事实”)。在目前这一案件中,要件事实是:一个人被狗咬死了。至于该人是不是小偷则无关紧要,因为这里并不涉及所谓的正当防卫问题。依据有关法律,狗主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上成立了。但是,该条后半部分紧接着规定了两项例外,从而,判断本案是否属于例外成为了核心问题。显然,这里并不存在第三人的过错问题。因此,最关键的是判断是否存在“受害人的过错”。民法上的“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过失又可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以及重大过失。要细致的区分这三种过失形态,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本文不拟展开。一般认为,“受害人过错”应解释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不包括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理由是,第一,如果受害人存在任何过错而动物主人皆可免责的话,那么上述条文基本上也就形同具文了,因为一般而言,动物伤人的情况下,

受害者绝对的没有任何过错毕竟是少数;第二,从体系解释的立场来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解释为包括轻微过失在内的所有过错的话,那么1条则就失去了适用空间。所以,对这两个条文总体的理解应该是:如果动物主人能够证明存在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如果仅仅是一般过失或者轻微过失,则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因此,法律与人情的结合才是理想中的法治社会。有了法律,便有了方圆,便有了秩序;有了人情,便有了和谐,便有了温暖。

建设法治社会学习体会

建设法治社会学习体会 随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并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中。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通过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二、在依法治国中把握正确的原则。 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冲突,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二是程序公开原则。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以及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没有程序公开,人民就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人民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三是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和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执法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此必须依法监督行政权和执法权。四是法律救济原则。指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小论文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与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而且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更深层次理解,是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我国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它的提出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是由特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和法治行为所构成的现实状态,致力于寻求法治在现实中的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其次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人为本、保人权障、文明执法三方面。再次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的要求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第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大局要求我们能够做到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

在一致性。最后党的领导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只有社会稳定,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所以为了实现社会和谐,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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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论文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项要求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体要求有以下4项: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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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论文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向往法治,却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遇事找关系的多,找法律的少;找领导的多,找律师的少。熟人间打官司被看作“撕破脸”,“一把手”当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感觉丢了威信……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把法律铭刻在每位公民的内心深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重视法治精神 有遵纪守法,也有胡作非为;有法治文化,也有戾气弥漫。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法治意识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依法维权愿望迫切,但是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特别是宪法这一国家大法治理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体系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简而言之,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其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因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使“法治”在每一个人的头脑中深深扎根。 法治的重要性,古已有之。《管子·霸言篇》:“我国亦法令如牛毛矣,然曾无所谓法治精神者以贯注之,是以有法等于无法也。”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我国的法治已达到了新高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理念载入宪法;2002年,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012年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问题,都牵扯广泛的利益。如何推进改革,就要从制度上挖掘“红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兼具调节利益格局的功能,法治就是改革的制度选择。 法治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如何制定治国理政的

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律规范方案试题

题目1/19 关于依法治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依法治校与依法行政是不同领域的概念,二者没有关系 ?B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C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D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解析 正确答案:A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因此,A项的说法不正确,当选。 题目2/19 社会主体通过自身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及法律规则的促进作用,自觉按照法律规范行为的活动称为()。 ?A法的实施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适用 解析 正确答案:B 社会主体通过自身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及法律规则的促进作用,自觉按照法律规范行为的活动称为法的遵守。答案为B。 题目3/19 关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 ?B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 ?C民主能够促进民众权利和自由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培育其守法精神 ?D民主与法治发展没有任何关联 解析

正确答案:D 民主政治必然也必须是法治政治,民主政治离不开法治,而法治也离不开民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具体来说,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民主能够促进民众权利和自由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培育其守法精神;发扬民主能够更有力地约束国家权力。故正确答案为 D项。 题目4/19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B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C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D法的作用只能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解析 正确答案:D 法的作用分类很多,主要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因此,D项说法错误,当选。 题目5/19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下列属于宪法实施途径的是()。 ?A宪法修正 ?B宪法监督 ?C宪法解释 ?D以上皆选 解析 正确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根据我国的宪法实施机制,我国宪法实施的途径主要包括宪法修正、宪法解释、宪法监督、专门委员会调查等。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题目6/19

社会主义法治论文

社会主义法治论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40722097.html,网。它总要人用权力来维持和运行,是一国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理念性的法律文化属于隐型文化,也包括三个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它深藏于社会深层,是一国法律文化的根基。二者相互结合相互呼应才能推动法律文化的良性发展。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也应如此,即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应当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但事实情况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完备了大量的法律设施,但是却缺乏与之完全相适应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设。从本质上讲,法治也是一种文化。起源在西方。古希腊社会是一个处于半岛上,从事海事运输的社会,整个社会并不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而是打破血缘关系的城邦商业社会。其后的罗马时代,更是一个简单商品生产高度发达的社会。商品经济文明的历史运动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理性化的契约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至高无上的王权,公民拥有尽可能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对城邦的管理权。古代中国的王权是至高无上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古代中国只有一个人

的权利,其他人的权利在个人权力的阴影下荡然无存。因此中国没有长出权利和民主的观念,也失去了生长出法治的机会。现在我们以一个完全异质的法律文化去改造一个具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土壤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时,这一异质的文化推行起来所遇到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 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家庭中,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型的等级结构”。这种家族式的宗法等级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可和扶植,由无数个宗法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会架起宝塔型的“大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权的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家族制度的模拟和扩大,也就是说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凡是在精神上支持、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治的观念和理论,无论是强调以“权”、“术”治民的法家的国家专制和集权思想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的德治思想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妥协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而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个性正是法治所追求的。欧洲许多学者和思想家们在分析中国为何曾经辉煌一时却最终悲壮的落伍时都不约而同的认为是缺乏个

建设法治社会演讲稿

建设法治社会演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 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 时光过得真快,不知不觉我们已经步入了2021年的最后一个月,从今年开始,每年 的12月4日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日,本月为法制宣传月。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 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今年全国教育系 统宪法学习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学校无制度不安。要想拥有并享受和谐的社会氛围,我 们每一个人都要认真体会核心价值观内涵和精神,要学习和宣传我们国家的《宪法》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要知法懂法。 同学们,2021全国宪法宣传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我们咸宁市宪法宣传主题为“建设法治咸宁”,崇阳县宪法宣传主题为“建设法治崇阳”,而“弘扬宪 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便是我们沙坪中学的宣传主题。为了我们的校园能够和谐平安, 我们就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善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耳边的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我们应该 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我们不仅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应该影响我们身边的人,让他 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同学们,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国家的法令法规的践行,学校结合师生特点和特殊环境对大家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沙坪中学的老师和学生,我们 只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工作、学习;才能实现“弘扬 宪法精神,建设平安校园”的美好愿望。 行动起来吧,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平安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吧。最 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平安、快乐! 谢谢大家! 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法治社会论文

我心目中的法治社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初中的时候我们就学过这十六个字,不过,如果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人性化的管理,再加上这十六个字,我想我心目中,完善、人性、健全、理想的法律社会就能实现了。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是维持秩序的根本。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的执法过程会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可执行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何况,我们现在是大学生了,更应该知法懂法,为以后自己的发展村一项技能,打下基础,“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就是这样。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提起法律,总给人一种威严、神秘和祟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法律,有了这些行为规范,这个社会才变得有秩序,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果没有法律,那人们就会为所欲为,随意抢劫、放火、杀人……那人们无法正常生活了。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所以法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很在就有人说过,但是如果真的应用在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享有同等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它要求实现男女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入、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还有在教育、培训和文体生活方面实现更多的平等。自由也要求获得施展个人才能和负责地参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机会。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团结互助作为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团结互助对于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工人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它精神振奋。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只有我们彼此承担责任,并愿意使其他人获得自由的时候,我们才能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共同过着人道的生活。陷于困境的人必然会指望得到社会的团结互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履行公共任务。

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

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法治体系的构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人们法律意识的与时俱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顺利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和情感意向与法治进程的相互协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获得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大国,封建残留的影响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为贵”,“忍为上”的息诉思想以及“以义为上”的价值观和等级观念导致社会群体的权利意识普遍淡薄,很多公民仍然按照传统观念参与社会生活。人们传统的思维中判断一个人的善与恶是采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很难产生强烈的权利意识﹑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等。在古代,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权至高无上,君主不受法律的限制,也无遵守法律的义务。这就使得在社会关系的调整上,权力机关习惯于采取强制手段,命令手段,专横手段。中国人对君主、领袖的崇拜一直绵延了几千年,在人们眼中法律是权力的工具,习惯于把法律看作是一种令人畏惧的、异己的、对立的力量,而没有认识到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权利的自觉性程度不高,权利观念的缺乏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在机制的形成。例如如果大部分人缺乏政治权利观念,对政治漠不关心,必将会使民主被少数人操控,从而有名无实,法治的基础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公

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理解法治的内涵,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因而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首先,在公民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要求不仅仅是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着力提升公民的法律观念和用法意识。进一步宣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加强民主、选举、人权、法治的宣传,以此提升公民理性有序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其次,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人权保护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观念。十八大报告强调了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全民守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因此,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任前法律知识考核、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推进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尤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他们的人权意识和程序观念。

法治论文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京开一小刘慧莹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健全法制目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到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如何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作为一个个体,我们能否将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常见媒体有这样的报道,一些考试即使监考人员众多,监考规则严格,技术手段先进,各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规则活在心中,自然会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人体,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讲的都是这个道理。 再如,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

关。”斑马线是不需要实际存在的,只要你认为那里有一条斑马线,无论它存在与否,你都可以直接穿过。马路上的红绿灯,真是深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极佳参照物。面对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有万分重要的事,分秒耽搁不得,等其过去定夺。我们都不陌生的一幕通常是这样:对面还是红灯,马路这边已经有人试探着往前迈步,他一步向前,留下的空隙则马上被身后的路人填补;于是,一个向前涌动的人群形成了。这一现象折射出的,不仅是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还有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一人不敢行事,人多了就天生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别人不遭自己也不会遭。 实际上,对芸芸众生而言,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茫茫人海中随波逐流,甚至引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由此而言,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的时候,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 法治的进步,不是自上而下的一蹴而就。而是在你我他之外,又在你我他之中,共同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大学生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大学生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及探讨学院:文传学院班级:B0831 姓名:王艳妮学号:20805210102 法治社会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 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 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 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法治的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反映 民主精神的国家制度的存在。 法制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就要求我们要做以下事情: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执政的重要目的是维护宪法秩序,实现宪政。宪法与宪政,有如法制之于法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规定了施政的基本规则,据此可限制政治权力;同时,规定了公民权利,据此公民可以制约政治权力。但是,有宪法不等于实行了宪政,只有建立起宪法秩序才能有宪政。宪法秩序是宪法的实践方面,即在政治关系中执行和实现了宪法。所以,良好的宪法秩序是法治的重要目标和结果,更是是否厉行法治的重要标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根本依据。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自觉地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的实施。这就要求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为此,宪法应当进入司法。要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纠正。其次,要进一步健全依法执政的法制。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目前我们党依法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政权运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能适应依法执政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健全有关的法律,科学界定执政党的领导职能、执政方式和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组织实行依法领导,保证国家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能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蓝天,它的内涵是七色彩虹,洁白云朵,但总少不了密布的乌云;太阳,它的蕴意是莹莹光无尽,绚烂璀璨,却总抹不去太阳黑子……社会,它的含义是技术先进,经济发达,而洁白中却存在污点——违法犯罪。 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座谈会上,有一名身着囚犯服装的青年,他才19岁,正值花季年华,正洋溢青春魅力的他却要在高墙里、铁窗前度过19岁。家人心痛,亲友在心痛,同学也在心痛…… 他忏悔地说道:“着实艰苦,失去自由,失去亲情,痛不欲生。”是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曾经,如果他不沾染社会风气,不讲“江湖义气”与“哥儿们”义气的话,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当初,在网吧上网的时候,记得些父母的泪,也不至于蹲监狱;那时,如果不涂一时之快,不带同伙去“揍”那网友,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也不至于使得父母伤心欲绝。让我们反省自己,沉思他的历史,是否要让那段过去重演…… 忠言逆耳利于行 紧接着又是一位犯人在讲述自己的曾经:在校学习时,因不听父母的良言,认为自己的羽毛已经丰满,可以物通无阻地飞翔于蓝天了。因此时常旷课,逃学,结交了些不三不

四的社会青年。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经常与“狐朋狗友”进行“拦路抢劫”,抢到的钱平分,时之“其乐融融”,却不知自己已经逼向悬崖。当母亲哭着乞求他的时候,他却不“悬崖勒马“,直到”东窗事发”才知后悔。可惜,一切已经太晚了。19岁的他自毁了元量的前程和似锦的青春。他的过去告诉我们“忠言逆耳利于行,”享乐是一瞬间的,而痛苦的记忆却是永远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当张浩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由。他的面孔那般老实,没想到他却是一个犯人。他的从前又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他原本成绩还算较好,可却善恶不分,认识了一帮“二流子”,整天混在其中,慢慢地行为由善到恶,从小错到大错。之后,学与不学就不是他谈论的了,他讲的是义气。敲诈、打架频频发生,终于狼锒铛入狱,狱中还顽固不化,可痛苦使他途迷知返。“回首过去,我体会到了犯罪的危害与可怕……” 三个犯人的教训,我们应该谨记,张警官的“苦口婆心”,我们应该熟虑。 学法、懂法、守法,是反纪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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