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摘要:家庭冷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上的暴力行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的方式让受害者痛在心里、有苦难言。日益严重的家庭冷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和各方面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现今社会对家庭“冷暴力”认识存在较大偏差重视不够,以及家庭冷暴力法律的滞后,缺乏立法,法律界定不够细化,必须要加强相关立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原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英文表达为domestic violence ,简称DV),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普遍现象。

认定家庭暴力,首先要搞清“家庭”和“暴力”两个关键词的含义。所谓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我国婚嫁家庭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指的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群体。[1]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所谓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其法律含义是指在人身或财产实施的一种非法行为。暴力应具有以下特点:性质的违法性、形式的急速猛烈性、时间的突发性、后果的严重性、主观的目的性等等。

家庭暴力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虐待家庭成员、对家庭中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等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经济制裁)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也有人认为,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的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

家庭暴力,或者也可以叫家庭热暴力,与之相对应是家庭冷暴力(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诽谤等(冷暴力)。说起“冷暴力”,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而又找不到调和的方式时,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刺激对方,致使一方或多方心灵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笔者认为,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夫妻双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务事务等非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祸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琐碎小事加上交流不畅以致积怨加深;二是中年夫妇更易发生,因为正处于婚姻疲劳期;三是以往家庭动粗侵害人大多数为男性,如今冷暴力施暴基本是男女“平分秋色”,已接近1:1。

二、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究竟造成家庭成员之间家庭“冷暴力”的局面,原因为何?

1、家庭“冷暴力”的起因或许只是一些琐碎小事。例如一方太罗嗦,导致另一方觉得厌烦;又或者一方对另一方“爱理不理”。很多家庭都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家庭冷暴力,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

2、文化素质提高,导致在高素质家庭中家庭矛盾冷处理越来越多。

随着教育水平和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用武力解决家庭矛盾被人们认为没素质,因此,采用了和平的心理战术,来迎取“敌对战役”的胜利。现在的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很强,好面子,不肯也不愿意向对方“认输”,也不善于宣泄和表达自己的感受,但对感情的要求却比一般人高,且细腻,所以就会出现相互折磨的情况,这就直接构成了家庭“冷暴力”的前提。近几年来,家庭冷暴力逐步呈现“高智商”的趋势——向高学历、白领家庭发展。来自广州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数据显示,在33.9%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冷暴力的家庭中,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而在这些知识分子中,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占到了64%,其中5%是硕士和博士。在这些知识分子中,有国家公务员、教师、医生,还有科技工作者、公司职员、三资企业高级白领……

据调查,浙江省参与调查的1000多个发现有矛盾家庭中,有60%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而且基本上是发生在高学历、白领家庭。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发现在有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

8年前,汪先生和妻子组建了一个幸福家庭。汪先生是位律师,高大英俊,法学博士学历。妻子虽然相貌平平,但也是名大学生,感情细腻,温柔体贴。妻子对汪先生的生活起居十分关心,平时也爱多唠叨多查问几句。年近四十,妻子的敏感情绪越来越强,有时还会产生老公是否有外遇的想法,这让汪先生很懊恼。起初,汪先生面对妻子的盘问还会一一解释,可渐渐地,汪先生开始嫌她烦,继而开始不断争吵,时间长了,汪先生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开始动用冷暴力。只要妻子一唠叨或发问,汪先生就离家出走,找一位女性朋友倾诉,没想到最后两人真的发生了感情。妻子发现老公拈花惹草,更是大吵大闹,汪先生出走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即使回到家,汪先生也与妻子形同陌生人,连妻子病了也照样不闻不问。妻子在被“冷暴力”折磨得筋疲力尽后,被气得胃穿孔大吐血,生命垂危,最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到,尽管家庭冷暴力并不会造成直接的肉体伤害,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但其实是一种残酷的精神虐待。受精神虐待的妇女一般会表现出焦虑、抑郁、有自杀倾向,精神分裂、与社会隔离,失去自尊自信,甚至产生以暴制暴的攻击性行为,可能伤害自己的丈夫,如果家里有孩子还有可能伤及孩子。身体上还会表现出疲累头痛等生理症状。然而家庭冷暴力也是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她们因为长期受到肉体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例如侮辱、故意找第三者刺激对方、冷言冷语),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了过激行为,心理一旦发生扭曲,其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据《南方日报》报道,脾气粗暴的叶某常常对妻子冷嘲热讽,其妻杨某忍无可忍,一刀将丈夫刺成重伤。

3、立法缺陷,导致家庭“冷暴力”处罚依据不足。

在家庭“冷暴力”问题上,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在以往的法律条文中,对于殴打,残害等武力暴力造成的伤害都有明确、详尽的司法解释,而对家庭“冷暴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导致家庭“冷暴力”无法可依。各种调查数据显示,家庭精神暴力最高。由于家庭“冷暴力”的反复性,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很难甚

至不能做伤情伤害的鉴定,这样导致侵害人难以受到法律处罚[3]。然而《婚姻法》没有规定其离婚的理由,又没有规定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新婚姻法首次将有关家庭暴力的条款纳入其中,该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第二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也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除此之外,在刑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应对条款。[5]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禁止家庭暴力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6]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7]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4、257、260条)。[8]《未成年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

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在中央层面,反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规定是以新婚姻法为主导,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的规定以未成人保护法为主导,反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的规定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为主导,横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法律部门的综合性治理系统。但是在家庭冷暴力方面我国司法就显得苍白无力,在立法方面明显缺失。在法律上对于“冷暴力”一词未作明确阐释。伤害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即可构成家庭冷暴力?

4、社会认识的偏差,导致人们对家庭“冷暴力”重视不够。在社会上许多人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存在着偏差,认为限制妻子和朋友来往,长期不和对方说话,拒绝性生活,耻笑对方缺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不算家庭暴力。此外,工作压力大以及教育,医疗引起的抚养,赡养等也都是诱发家庭“冷暴力”的原因。

有人可能认为,家庭冷暴力只是大人们的事情,与小孩子一点关系都没有,对孩

子一点影响、伤害都没有。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来自《重庆晨报》的一篇文章,题目为“夫妻闹矛盾冷落儿子 9龄童发怒一月内出走3次”。冬冬的父母告诉记者,他俩平时工作很忙。以前两人关系非常好,但一年前,妻子在丈夫手机里发现暧昧手机短信后,两人便开始大吵大闹。闹了几个月后,两人不吵了,见面也不说话。但看在孩子的面上,两人谁也没提出离婚,一直冷战。 7月21日,冬冬拿着他自己平时的零花钱,悄悄离家到了网吧。晚上12点夫妻俩发现儿子一直没回家,就着急在家附近寻找,凌晨4点才在网吧找到了他。 8月2号,冬冬借口到同学家拿童话书,又再次出走。夫妻二人彻夜寻找,在江北步行街的长椅上,发现了昏昏欲睡的儿子。从此,夫妻二人加强了对儿子的管教,并请了保姆专门监督儿子。昨日,冬冬借到楼下买可乐的机会,再次出走,这次冬冬没走远,就在小区外的马路边上,等着父母过来找他。父母一致认为冬冬“有问题”,把他送到了心理咨询室。冬冬告诉医生,每天回到家,父母都不说话,自己心里一直担心是不是父母不爱自己了,每次自己想把学校发生的好玩的事情告诉父母,但看到他们冷冰冰的脸,自己都不敢说话。而每次离家出走后,父母都对自己特别好,要什么给什么。于是,为了引起父母的重视,他一再出走。

无论是谁发起家庭冷暴力,也无论是哪个人的责任,或夫妻之间谁对谁错,冷暴力对每位家庭成员都会是一种伤害。尤其身为父母,要对孩子抱有一份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对父母的心愿。但冷暴力伤害的不仅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心理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家庭冷暴力可能会让孩子缺乏安全感,觉得自己不被父母重视和喜欢,产生自卑自怜的心理,这肯定会对孩子长大后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大多数会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甚至悲观厌世,无法与别人沟通,很难树立自信心。冷暴力家庭的孩子,54.6%成绩下降,20.8%不爱回家,12.8%性格扭曲以至违法犯罪。有研究表明,在冷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非冷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高15倍。有的孩子长期受到“冷暴力”,性格逐渐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攻击性,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在言行上采取过激行为。

不仅妇女儿童成为“冷暴力”的目标人物,老人也难逃一劫。由佛山日报刊登的一份调查中发现,遭受精神虐待的老人比例较大,晚辈长期对老人不予理睬的占27.32%;让老人做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情的占15.3%;不尊重老人隐私,损害老人物品的占11.48%;通过语言让老人痛苦、烦恼、愤怒的占11.48%。

5、婚外情

发生婚外情的原因很多,家庭冷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种。因婚外情发生的“冷暴力”,其目的也各有不同,有的是为达到离婚目的而故意冷处理。有的并非想离婚,只是厌倦了当前的生活,对当前生活持一种消极的态度。当“网络婚姻”成为人们婚外情感交流的工具时,已经严重影响了配偶之间感情的交流,而法律对此无可奈何。

据女子维权中心张主任透露,从1995年到2005年,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率增加近35倍,现在离婚原因85%-90%是婚外情造成的。其中,家庭冷暴力占30%,欺骗性离婚占3%,女性婚外情占10%,而大多数则是男性婚外情造成离婚。

婚外情会导致家庭冷暴力和影响性生活。前不久,刘鸿和单位的另一个女同事好上了。事情公开之后,夫妻俩的关系急转直下,尽管最后双方选择了妥协继续生活。但刘鸿嘴上答应了,可心却还是在外面,回家后依然不说话,也不亲近女儿。他在书房里睡觉,早上醒来就出门。当妻子提出性要求时,每次他都宁可独自发泄也不想和妻子一起过性生活,就这样沉闷地过了快一年的时间。最终,妻子忍受不了丈夫的冷漠,选择了离婚。

移情别恋的一方想让对方先提出离婚,也会采取冷暴力。有一对夫妻,丈夫因外

遇想离婚,可妻子并不同意。于是,丈夫就不再理妻子,独自搬到另一个房间去住,每天回家也不和妻子说话。丈夫只要是开口说话,讲的都是离婚的事。妻子采取过各种方法来挽救这段婚姻,可是最终无法挽回丈夫的心,最后妻子绝望地选择了离婚。

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但不愿意离婚,就此离家,剩下女方独守一纸婚约,支撑整个家庭;或者女方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离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除了按期提供家庭生活费用外就不再履行其他义务。在这过程中,女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性权利以及享受爱的权利被完全忽略、践踏,仅成为家庭的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的家庭保姆和养家糊口的支撑工具。

三、家庭冷暴力的防范

我国新婚姻法、未成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都没有将家庭冷暴力明确的列出来加以确认,有悖于婚姻法、未成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立场和原则。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儿童、老人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未成年保护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诽谤罪等一系列罪名使得性质严重的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应有的制裁。然而家庭暴力有“伤”可查,但是家庭冷暴力却是心灵上的伤害,谁能证明,怎样证明有“伤”?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冷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冷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如果将家庭冷暴力问题归于家庭暴力的管理范畴,那么,根据我国的现有规定,在实践中,能够真正达到《刑法》的最低制裁标准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多少呢?家庭暴力行为能够真正达到《刑法》的最低制裁标准的,少之又少,更何况家庭冷暴力呢?对于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最低惩处标准的家庭冷暴力行为仍未作规定。法律的不完善,致使受害者有怨无路诉,问题解决无门。

民事救济不利。针对家庭暴力,如果家庭成员受到伤害,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由于家庭冷暴力取证难,而且又没有法律依据,受害方获得民事赔偿和精神赔偿的几率等于零。

有人认为“家庭冷暴力”不宜由法律调整,因为觉得从伤害强度上、从对家庭义务的违反上,都未达到法律予以调整的限度。但是我认为这是错误的想法,他轻视家庭冷暴力潜藏的危险性,如果双方处理不当,很可能上升为家庭暴力。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能做伤情鉴定,因此,即使当事人将“侵害人”告上法庭,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使案件无法得到处理,所以要预防家庭冷暴力情况的进一步恶化,立法是关键。应当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将家庭精神暴力(冷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明确界定“冷暴力”为禁止行为。应尽快制定防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预义务。例如,将家庭冷暴力的界定标准写进《刑法》;将受害人在受到家庭冷暴力对待后可否获得精神赔偿的依据写进《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写进《婚姻法》。

其次,以司法控制为核心,依靠司法力量,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就是要求国

家的司法力量(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家庭冷暴力侵害人进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冷暴力投诉受理机构,从而有效控制家庭冷暴力犯罪的发生。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举证难的“冷暴力”问题,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通过自身的敏锐观察,运用“心证”原则,发现当事人的“冷暴力”倾向要及时下判,而不能一味等待当事人提供“充足”证据后再作判决。

第三,除了法律途径,还要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公安、司法、妇联、工会、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冷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对于家庭冷暴力不能一味抱着“有容乃大”的态度,不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应该尽早把家庭冷暴力写进《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我国对家庭冷暴力问题还处于立法上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大多采取指导当事人从调解的角度来解决,实在无法调解,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冷暴力的情形可以作为侵害人的过错证据,由侵害人承担离婚后果的相应责任。因此,在家庭冷暴力问题没有相关法律出台之前,受害方(无过错方)可以适用《婚姻法》相关的家庭暴力规定条款,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的法规来追究家庭“冷暴力”侵害者(过错方)侵权过错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释:

8、《刑法》第232、234、257、260条

参考文献:

1、陶毅主编,婚姻家庭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8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律出版社,第一条

3李卫红,关注家庭“冷暴力”,https://www.360docs.net/doc/407254169.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出版社,第293页、第298页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出版社,第1条

6、《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出版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出版社,第四十五条规定

9、《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07254169.html,

10、《老年人权益保护法》,https://www.360docs.net/doc/407254169.html,/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长期受家庭冷暴力有什么危害

长期受家庭冷暴力有什么危害 近年来,越来越多家庭暴力的案例,家庭暴力,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情感杀手。那么,你知道长期受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是什么吗? 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冷暴力使受害人精神遭受伤害、人格尊严遭受侮辱,长期处在痛苦的煎熬中,造成受害人情绪不稳、焦虑、抑郁、无助、恐惧等,并产生畏缩、孤立、人际交往障碍,生活工作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失去生存的勇气,走向绝路。通常身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内心的创伤难以抚平。所以,家庭冷暴力其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远比拳打脚踢的显性暴力更严重,冷暴力的受害人长期生活在冷漠、紧张的气氛中,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上的崩溃,有的积愤难消选择逃离、自杀、杀人等方式寻求解脱。长期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感情受到伤害,婚姻关系发生扭曲,没有人愿意在这种冰冷的、僵死式的家庭中生活,因此大部分夫妻选择离婚。虽然有些存在冷暴力的家庭为了孩子、为了面子并未选择离婚,但并不幸福,在痛苦中煎熬,家已经名存实亡,这给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隐患。 生活在冷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学习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将实验的学生分为三个小组:对第一组的学生经常给予鼓励和表扬,对第二组的学生则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对第三组学生常常给予批评、指责。实验显示,备受关爱的第一组学生成绩进步最快,常遭批评的第三组学生也有一些进步,而无人关心的第二组学生几乎无任何进步。婚姻家庭咨询师将此理论移

植到家庭建设中,认为夫妻之间的冷落、歧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健康成长负面影响较大。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在家庭冷暴力家庭下的未成年子女,大多性格怪癖、消极、自卑、冷漠、残忍、焦虑、沮丧自私、行为怪诞、难以与人沟通,甚至自我封闭,不相信任何人,并容易表现出对同龄人的攻击性行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严重的会自杀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统计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父母间的家庭冷暴力进而对自己施暴或冷落而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引诱、利用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家庭冷暴力在给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的同时,自己也会带来严重危害,导致家人对施暴者的怨恨和疏离,使其变得孤立无援,可能因此失去家庭,变得无家可归,精神上遭受痛苦,自身的生存受到威胁,并可能因受害者的报复反抗而遭遇生命危险。冷暴力会使施暴者变得对社会仇恨、对他人更冷漠,甚至变态,影响施暴者人格的健康发展。 对社会的危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冷暴力导致家庭破裂,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长期遭受冷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无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常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未成年子女身上,如打骂、伤害孩子,使得未成年子女流落街头,增加犯罪率,或寻求外遇、赌博、吸毒等不道德或不法行为,甚至自杀或伺机报复对方、杀害对方,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事业,需要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而那些身处家庭冷暴力困境的受害人,在其人格、尊严、名誉等最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去,影响他们参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

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 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获益不受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施害者往往体力强悍的一方,即生理性优势。无论男打女还是女打男,施害者的体力,往往居于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发生,虽与施害者的原生家庭、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双方的体力对比有关,但却与暴力关系中双方的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区域和民族等,无必然联系。由此可以看到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和谐美满的家庭成长环境对个人行为发展的关键作用确实是尤其突出的。因此对于减少家庭暴力,全社会公民应是人人有责的。应该:

家庭冷暴力的几点对策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几点对策 生活案例:没有沟通的日子令人崩溃。一位事业有成的中年陈女士。在长期经受冷暴力伤害后的一天凌晨四点钟打通了法官的电话,说“自己有杀人的冲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家庭暴力的形式正日趋多样,其中家庭冷暴力问题正凸显出来。家庭冷暴力有别于传统的暴力形式,其具有反复性、隐蔽性、举证难的特点。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积极交流等理性的方式来处理,而是故意冷落、轻视、放任、疏远对方,将言语交流降到最低点,对对方进行精神虐待,从而使婚姻家庭处于极为不稳定的状态。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家庭暴力形式,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关注家庭冷暴力问题,找寻应对家庭冷暴力的防治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完善现有的法律 法律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予以调整,在家庭领域,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关爱的义务,这包含在亲权、配偶权中。但这种义务的违反,只有在达到一定限度时,法律才予以关注,由法律制履行义务。因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监护义务、虐待、遗弃、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法律予以强制调整,不仅用民法的方式、行政的方式,严重的

用刑罚方法予以调整。但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从伤害强度上、从对家庭义务的违反上,都未达到法律予以调整的限度。可是上述的行为就如埋在夫妻间的一颗“定时炸弹”,如不随时发现及时排除,很有可能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针对冷暴力的离婚案件在法律上主要按照常规离婚案的处理方式进行,即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在审理案件时也没有相关法律参考。建议家庭冷暴力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家庭冷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人往往很难提出充足的证据,要求原告人负举证责任将使受害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但举证责任倒置又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这势必造成处理相关问题的困难以及司法审判的尴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原告举证不力时要求被告对自己没有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这样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合理的分担诉讼成本,提高受害人保护的比率和程度。 二、建立维权热线,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维权组织的职能作用 冷暴力现象已逐渐成为危害现代婚姻家庭的重要“杀手”,其所造成精神上的摧残丝毫不亚于肢体打骂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带来的伤害。相比传统意义上拳脚相向的显性家暴,“兵不血刃”的冷暴力目的性更强,它是故意让对方感到被忽略、被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Domestic cold viol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家庭冷暴力调查报告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 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 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 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 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微信等自媒体的急速发展,对“冷暴力”的关注越来越多,认识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家庭“冷暴力”较多地存在于精神领域,又没有专门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难于取证,如今家庭冷暴力还处于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亟待得到立法和社会的重视。 一、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有人说,“我国家庭冷暴力主要发生于知识分子、干部 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其实,随着反家暴行动及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农村很多家庭出现明显的真刀真枪的暴力现象越来越少,相对而言,家庭冷暴力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被人关注,我镇妇联牵头,对全镇8500户家庭进行抽样调研,结果发现:93%的家庭对婚姻质量表示不满意;有超过70%的家庭有过或正 处深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绝大部分的留守妇女说务工的丈夫

冷漠居多,只有汇款时叮嘱几句话,甚至春节期间以身体累拒绝性行为或以各式借口提前离开。由此可见,家庭冷暴力已从“家庭私事”“个人隐私”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关注现象进入到公共视野中,成为被关注社会问题之一。其特征归结于下: 1、家庭冷暴力具有隐蔽性。它的发生地点一般是在家里,家 庭外的成员很难察觉得到。同时,家庭冷暴力具有隐性特征,夫妻之间的冷漠,互不关心,逃避,不担当,疏远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甚至包括拒绝支付一切开支,他人很难发现,即使被外人发现,在外人看来便弱化为夫妻间的小别扭,小矛盾,似乎不应该是“小题大做”的问题,这种情形很“冷”,而“热”暴力有很张扬的显性特征,如殴打、谩骂、摔东西、对骂等很过激的行为。 2、家庭冷暴力具有普遍性。家庭“冷暴力”作为一个新型的 隐性暴力形式,象一种情绪瘟疫发展速度快,覆盖面也广。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无论是白领阶层还是蓝领阶层,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无论有职业还是没有职业的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存在。 3、家庭冷暴力行为多样性。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 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

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第六小学工会 家庭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所形成的,它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由无数个文明的家庭组成。而家庭暴力事件它不仅侵犯了法律的严肃性,危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睦,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践踏了亲情、爱情、道德,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暴力,对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采取更完善的对策和措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本文主要从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特点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在美国,每四名妇女就有一人会遭受家庭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暴力,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 我国的家庭暴力,目前正在进入一个“飞速发展”阶段,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在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常见原因中,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约占40%以上。这些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新状况,引起了我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一)存在的普遍性 全国妇联统计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有0.9%的女性经常受丈夫挨打,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95%为女性。由此可见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城市高知识阶层已有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间” 人们往往以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低文化层次的人群中。但是,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在大城市占8%,中小城市占11%。另一项权威调查表明,家庭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有58%受过高中以上教育,35%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而有62.7%的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有干部、科技人员、教授等。 (三)受害者大多是女性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 民盟对全国30个省市区9667名知识女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66.45%的女性认为,家庭暴力的范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冷暴力及精神虐待、殴打、绑架、威胁、恐吓、强迫、盯梢、侮辱、强行闯入、财产损害、性暴力、婚内强奸、强迫卖淫、女性生殖器残害等等。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我国27亿家庭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家庭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家庭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你在婚姻中遭受过冷暴力吗?夫妻间冷暴力的状态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种结果和状态。因为不知道如何解决,所以选择了“不说”。在此之前必定经过了大大小小的冲突不断,是解决不了的问题结下的果。 冷暴力对施暴者有什么好处 有的人没有干脆说分手的能力。 “我不爱你了,我要分手。”这话对他们来说显得特别残忍,只能用冷暴力的方式逼迫对方达到分手的目的。 他们为了减轻自己的自责,甚至还可能分手后说“我们还可以做朋友”,来给对方以补偿。这样感情中遭遇的冷暴力,往往挽回的可能性很小。 还有一种是以情感操控为目的的冷暴力,当对方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或者违背自己的意愿时,就用惩罚的手段造成对方的情绪落差,让对方产生情感上的起伏和动摇,当对方满足自己的时候就用奖励的手段来强化对方的行为,这种循环出现的模式下,他们之间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分手的格局中,当关系和企图大于单独事件的影响,无论你如何努力,都不会改变对方分手的企图,需要我们做的就是学着去接纳和面对分开的事实。而在情感操控的格局中,事件的影响大于关系,只要解决了眼下的矛盾,夫妻的关系就会恢复并和好。 冷暴力背后的心理动机 冷暴力是指责的延续,掩藏在其背后的意义是“都是你的错,才造成了今天的状况,你要负责,我没错”或者“我是不

会妥协的,责任不在我”。不愿直面问题和责任,都是冷暴力背后的深层动因。 为了解决问题而争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争吵升级,一个人用不说话来回避时,另一个人继续穷追猛打,让暴力升级。 一方开始回避矛盾并不是“不爱了”,不要太早给对方贴上“冷暴力”的标签,全面的否定两个人的关系。 先试着让自己冷静下来,分清你们现在面临的格局,对方是想情感操控,还是想分手。 不同格局下的冷暴力如何区分 在分手的格局中,学着直面现实,不能因为以前付出的巨大沉没成本,而逃避分手的事实,当对方已经不爱你,相互折磨和僵局就是双方的地狱。 在情感操控的格局中,我们需要看到情感操控背后的动机和初衷,学着去梳理你们之间冷战、和好、冷战、和好的恶性循环的根源,而不是觉得恶性循环无法被打破,就像一辆高速列车,想改变方向的第一步不是逆转,而是踩刹车,停下来看看发生了什么。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教学点:xx电大 班级:xxx年秋法律本科 学号:12*****880 姓名:yjbys 指导老师:汪xx 写作时间:2014年xx月xx日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14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浅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防治

浅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防范 徐闻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针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内在原因加以解决,尽快建立起道德、法律、社会、爱心等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缓解家庭暴力现象的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防范措施 前言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安宁,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多为男性。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防范措施 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我国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还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援助和居委会进行劝阻,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二)、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三)、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浅谈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与防范 摘要:家庭冷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上的暴力行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的方式让受害者痛在心里、有苦难言。日益严重的家庭冷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和各方面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现今社会对家庭“冷暴力”认识存在较大偏差重视不够,以及家庭冷暴力法律的滞后,缺乏立法,法律界定不够细化,必须要加强相关立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精神虐待,原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英文表达为domestic violence ,简称DV),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普遍现象。 认定家庭暴力,首先要搞清“家庭”和“暴力”两个关键词的含义。所谓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我国婚嫁家庭法中所界定的“家庭”,指的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群体。[1]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所谓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其法律含义是指在人身或财产实施的一种非法行为。暴力应具有以下特点:性质的违法性、形式的急速猛烈性、时间的突发性、后果的严重性、主观的目的性等等。 家庭暴力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虐待家庭成员、对家庭中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等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经济制裁)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也有人认为,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的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 家庭暴力,或者也可以叫家庭热暴力,与之相对应是家庭冷暴力(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诽谤等(冷暴力)。说起“冷暴力”,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而又找不到调和的方式时,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刺激对方,致使一方或多方心灵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笔者认为,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夫妻双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务事务等非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祸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琐碎小事加上交流不畅以致积怨加深;二是中年夫妇更易发生,因为正处于婚姻疲劳期;三是以往家庭动粗侵害人大多数为男性,如今冷暴力施暴基本是男女“平分秋色”,已接近1:1。 二、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浅谈农村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改变了妇女从属于男子的社会地位,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如今所提倡的男女平等不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法律所保障的正当权益。广大妇女,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目前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而且破坏了家庭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本文将从农村家庭暴力的现状、产生原因及对策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家庭暴力原因危害对策 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性虐待、性暴力等体罚形式,也包括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一、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现状:当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时,往往具有隐秘性?“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又为家庭暴力的曝光增加了一道屏障。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又加上农村的特殊性,在暴露家庭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农村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原因分析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特殊的深层的原因,主要原因在以下方面: 1、封建的男权思想和夫权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是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我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以男性为中心本位的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封建落后的文化已被社会主义文明所取代,我们党也一直倡导男女平等,并把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的沉淀,传统观念,作为一种大众意识和文化心态仍有着相当大的市场,仍左右着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行为。时至今日,家族观念、父权夫权、男尊女卑等思想仍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中国人民。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这种观念尤为严重。许多农村妇女迫于舆论的压力只好忍气吞声,从而使家庭暴力愈演愈烈。有些人视子女和妻子为自己的附属,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尤其是在偏远贫困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现象还很普遍,甚至卖妻、换妻、换亲、借腹生子之类的摧残妇女的非常落后的与时代脉搏极不相称的行为也经常发生。还有些人婚育观念落后,重男亲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丈夫、公婆打骂虐待生女孩的妇女,甚至赶出家门,逼迫离婚以达到再娶妻生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经济收入不平衡,是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根源在农村,处于强势地位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要的支配地位,要求家庭成员绝对的服从其意志。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

中国家庭暴力犯罪研究开题报告

江大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暨提纲 论文题目:中国家庭暴力犯罪研究 一、选题 我国每年约有 40 万个家庭解体,其中 25% 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取得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还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 二、该题目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三、选题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或创新之处 主要分析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以及立法情况。简单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及成因,以及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同造成中国与西方国家家庭暴力现状的不同。 四、内容提纲 一、绪论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立法 1、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2、发家庭暴力法在我国的建立情况 三、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危害及成因 1、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危害 2、家庭暴力的成因

浅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政府行为 政府重视和干预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应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对反家暴工作给予支持。同时,要对立法和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进行反家暴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决策层和执法者的性别意识和反家暴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是反家暴的关键环节。执法部门应 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预防为主,违法必究。将家庭暴力干预 纳入指挥中心和社区警察的工作范畴,在派出所建立“反家 暴示范点”,探讨实施“救助卡”“告知卡”和“超前预防,事中干预,延伸服务”的工作模式,使公安机关成为反家暴 的首要环节。还要进一步提高警察反家暴的意识和技巧,加 大干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同时,检察机关和司法审判机 关也要加大家庭暴力案件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 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反家暴意识 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道德水准、反家暴意识和妇女的自 我保护意识,是反家暴的基础。要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法庭进社区等 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授反家暴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 好氛围。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 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把有无家庭暴力作为 评选“五好文明家庭”的条件,倡导文明、健康、新型的家

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

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 家庭冷暴力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很多夫妻在吵架之后都会选择冷战,互相不搭理对方,这就是一种家庭冷暴力。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网友提问: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方法是什么?江苏律师解答: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这里,家庭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见,摸得着。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的强化,这种有形的暴力渐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这种现象,以一个新概念取代,称之为家庭冷暴力。二、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认定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发展成为精神病。因此,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三、家庭冷暴力认定难,离婚也难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

浅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解读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浅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学院:政法学院 班级: 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 职称: _______ 完成日期:年月日

浅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社会是由许多家庭组成的整体,家庭是构成社会的重要部分。家庭的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有序运行。然而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却屡屡发生,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夫妻离异、伤害甚至杀人案件等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以减少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树立女性自尊、自立、自强的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来构思,具体阐述家庭暴力的概况、危害,并针对性的解析妇女成为主要受害者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希望社会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国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妇女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地位,从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的趋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原因;对策

目录 一、家庭暴力的概况及危害 (1) (一)概念 (1) (二)特点 (1) (三)危害 (2)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3) (一)历史原因 (3) (二)法律原因 (3) (三)社会原因 (4)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5) (一)提高全民素质 (5)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6) (三)构筑社会防范体系 (6) 参考文献 (8)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重要部分,家庭的和谐关乎国家的安宁。然而近些年来,家庭暴力事件却频繁发生。比较上世纪80、90年代,家庭暴力事件已经上升了25.4%①。并且根据全国妇联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绝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②。家庭暴力的屡屡发生且不断升级不仅影响到家庭的和睦,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宁,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概况及危害 (一)概念 家庭暴力的概念应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被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③。家庭中的妇女,老人,儿童等都容易遭受暴力。狭义的家庭暴力,即男性用武力殴打妇女,侵犯其人身权利,给其身体和心里带来一定程度伤害的强暴行为④。本文所论述的家庭暴力,主要从狭义角度进行阐述。 (二)特点 1、普遍性 当前,家庭暴力已经上升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大问题,无论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还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施暴者殴打妇女一次,往往就会殴打第二次、第三次,精神暴力、性暴力,冷暴力等形式也普遍存在,严重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2、一定的隐蔽性 首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场所,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而且大多数的受害妇女认为自己遭受暴力是家务事、个人私事,怕传出去,激化家庭矛盾,加深夫妻隔阂,造成家庭破碎,势必也会影响个人名誉和事业发展。其次,家庭暴力行为也有其隐蔽性。殴打造成的皮外伤很容易发现,精神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易被人察觉,且后者对妇女心理状态的损害更为严重,及易引发各种精神疾病,损害受害者身心健康。 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施暴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有: ①李周明.中国家庭存在30%的家庭暴力[N].兰州晨报,2010-06-28(1). ②我国重视家庭暴力防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DB/OL].人民网.法治动态专栏,2002-11-24.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2001-12-24. ④徐维华.制止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C],中英妇女与法律学术研讨会学术论文集.北京大学法律系、英国大使馆文化教务处,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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