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航天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以明确责任。

第三章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由电管人员建立整理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以下为安全技术资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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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目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十二条上例图表中第8条“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

第十三条临电安全技术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四章临电电材的购买

第十五条购买临电电材,必须提前一周编制购买计划并附配电箱配置图,经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再统一购买。

第十六条购置的电气材料、配电箱及电气设施进入现场时,应经现场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形成验收记录资料。

一、查每台配电箱及材料是否满足订购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二、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及有关配件等是否齐全。满足要求的方可

准许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发现私自采购者以及因此发生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者,追究项目负责人以及采购、电管当事人责任,由此引起的伤亡事故,由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负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配电箱及开关箱

第十八条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所有负荷必须从三级配电的开关箱接出。

第十九条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第二十一条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第二十二条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连接,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第二十三条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第二十四条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第二十五条主配电箱周边必须设置≥2m高的围栏,配电箱均应设置在平整处,以防撞击、物砸、水淹、土埋。配电箱四周不得堆物、停放机械,保持畅通的操作及维修通道。

第二十六条配电盘必须装设在配电箱,不准使用明盘。

第二十七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二十八条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第二十九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0.1s。

第三十条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0.1s。

第三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第三十二条配电箱、开关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第三十三条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六章配电线路

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

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

沿地面敷设。

第三十六条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四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同时设置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形成分级保护。

第三十八条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保护零线按规定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

第三十九条移动式照明线、动力线和室外必须采用电缆或护套线,严禁使用单层绝缘导线或塑花线。

第四十条配电箱至开关箱以及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架空或埋地铺设,禁止拖地和乱拉乱扯,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和物砸等现象,以保护导线的良好绝缘。

第四十一条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第七章照明装置

第四十二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四十三条照明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2、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3、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遂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24V。

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的照明电源电压≤12V。

第四十四条使用行灯应符合要求,电源电压≤36V,灯体、手柄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防护网。

第四十五条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隔

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六条室外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m,室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2.5m,碘钨灯具的高度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不准使用裸漏点在外的碘钨灯。

第四十七条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四十八条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等距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用绝缘措施。

第四十九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八章接地与防雷

第五十条严禁利用做相线或零线。

第五十一条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禁止另做独立地线再接金属壳体。PE线为截面最小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软绝缘铜芯线。

第五十二条 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第五十三条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第五十四条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第五十五条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五十六条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N线与PE线不得再做电气连接。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

线相连接。

第五十七条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短线。

第五十八条 TN系统中的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第五十九条 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第六十条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第九章电气设备与电动工具

第六十一条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选购、使用的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第六十三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六十四条每一台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处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断点的断路器。

第六十五条用电设备接电源时必须采用插头配插座或接熔断器及开关下口的方法。严禁不用插头直插座孔和虚接、虚挂。

第六十六条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断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第六十七条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六十八条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并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第六十九条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2处,负荷线应采用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

第七十条使用夯土机械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机跨越,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第七十一条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第七十二条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制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第七十三条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安装电焊机专用保护器,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第七十四条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安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第七十五条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头。

第七十六条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第七十七条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十章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第七十八条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生活、工作设施,堆积材料等。

第七十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第八十条施工现场机动车道的路面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八十一条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八十二条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不于0.5m。

第八十三条如上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第八十四条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管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第八十五条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八十六条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挂。

第十一章临电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十七条对配电箱和电闸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

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八十八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有防雨设施,设备停用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第八十九条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第九十条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设备进行清查、维修,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第九十一条项目部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维护、安拆和改建施工现场全部电气设备、各级控制箱和照明设施,依各工序需要主动配合,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第十二章奖惩

第九十二条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2、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者;

3、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防护标准化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第九十三条奖励措施:由所属项目负责人核实后向公司质安环保部申报有关材料,经质安环保部核实情况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确定奖励标准,由质安环保部实施奖励。

第九十四条对以下行为予以处罚:

1、蛙式打夯机扶手上无绝缘措施或未安装漏电保安器的,每台罚款1000元。

2、蛙式打夯机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鞋或未戴绝缘手套的,每人罚款50元。

3、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包扎不良或在使用中未安装漏电保安器的,每台罚款500元。

4、碘钨灯灯罩与金属灯架间无绝缘措施或未设保护零线或电源线有严重磨损的,每盏罚款100元。

5、潜水泵未安装使用漏电保安器或其吊挂材料属导体的,每台罚款1000元。

6、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或未安装使用防触电装置或装置损坏未及时送修的,每台罚款1000元。

7、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施工的罚项目部300元。

8、电焊机一次接线端子无防护罩未安装专用保护器,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9、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标志,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0、电源变压器围栏外,四米之堆物、料、土等,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100元。

11、配电室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100元。

12、配电室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3、配电室无安全用具,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架设塑皮线,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15、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6、固定设备导线沿地面明敷设的,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17、地埋附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18、地埋敷设电缆有接头、地面无接线盒(箱)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19、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0、电缆进出地面,穿越建筑物、道边等易受损场所不加套管防护的,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21、电缆沿金属外架敷设无绝缘措施的,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2、施工现场用电不实行五线制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

23、电源线破损,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24、电源线严重老化,每延米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25、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罚款10元。

26、保护零线用铝线,每处对电工罚款30元。

27、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压接未刷锡的,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30元。

28、保护零线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29、保护零线有接头,每处对电工罚款20元。

30、220V接零保护设备不单独设保护零线,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31、从事振捣夯实、磨石等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

32、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元。

33、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防砸措施,围栏等部位未刷安全色漆,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500元。

34、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涮锡的,每台对电工罚款20元。

35、配电箱、开关箱带电体明露,每台对电工罚款50元。

36、配电箱、开关箱熔丝与所控容量不匹配,每个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37、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38、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元件间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5cm,每台对电工罚款50元。

39、熔断器其他导线代替熔丝,每个对电工罚款30元。

40、不用插头、也不压接,随便乱接线,每处对电工罚款5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3m,每台对电工罚款20元。

42、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含两台)、每多一台时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43、漏电保护器失灵不及时更换,每个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44、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45、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以及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0元。

46、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每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47、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48、低压照明变压器一次线不用三芯橡套电缆,每台对电工罚款100元。

49、低压照明变压器一次线距电箱超过3m,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50、低压照明变压器金属外壳不接保护零线,每台对电工罚款50元。

51、在设备专用箱乱接电源的,每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50元。

52、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等电器,每个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53、手动工具无流动箱,电源线有接头或用木版插座,明设配电盘,每处罚款200元。

54、临电资料填写不及时、字迹潦草、容不确切的,酌情对电工负责人罚款20—100元。

55、值班维修记录填写不及时、容不确切的,对电工罚款50元。

第九十五条处罚措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工程部协助例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由安全生产部参照本制度做出处罚决定,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安全生产部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部分代号

1、DK —电源隔离开关;

2、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3、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PE—保护零线、保护线;

5、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6、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7、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第九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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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部、工程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83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Company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最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培训 一、临时用电培训视频 该视频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系统;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 3、临时用电接地措施; 4、电线电缆的固定及导管敷设; 5、配电箱; 6、漏电保护器的设置; 7、建筑机械操作; 8、用电设备的检查及使用;

9、临时照明; 10、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 11、常见违章作业; 12、临时宿舍用电违章现象; 13、电气灭火器的选择; 14、触电急救; 15、临时用电资料归档管理。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 1、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有:(1)现场勘察;(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

配电箱、配电箱、未级电箱装设位置及线路方向;(3)负荷计算;(4)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选择导线截面;(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工作 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关于技术交底资料;(3)关于安全检测记录;(4)关于电工维修记录等。 3、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工作,应组织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施工用电以及各种电气装置和用电建筑机械也日益增多,而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严重、用电设备种类多、工作环境恶劣、临时使用的特点,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不科学、安装不合理、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存在,这就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而且很容易引发各类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及工地现场实际,解述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化管理,遏止事故的发生。 一、当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强。这主要是由基础建筑工程周期决定的。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设施马上拆除,不可能像正式用电供电设施那样坚固安全。 2、环境差,危险性大。施工现场本身环境较差,又是多工种交叉作业,随时有触碰供电线路的可能性,稍不留意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3、设备流动性大。伴随着工程的进行,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变化频繁,加上操作人员的麻痹大意,对“电”重视程度不够,更易造成危害。 4、用电量变化大。一个工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相差很大。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的标准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在原规范基础上,就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中,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强制性规定,是一个适应性很强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技术性安全法规,一个以防止触电伤害为主要宗旨的法定性技术文件,仅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距离标准要求还是很远,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施工现场线路与设备布置不合理,用电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按规定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不重视施工用电的管理,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或资料不健全。现场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航天龙华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及资料。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或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第九条停用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应及时拆除。当外单位需利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指定使用的配电箱、开关上引出电源,负责分包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和管理,双方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 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 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 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 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 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 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0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easures at construction site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 必须按本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也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2.电气设备的设置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电气设备的防护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电气设备的维修人员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于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现场,可按上述六项要求简化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应包括下述内容: 1接地与接零 ⑴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①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测得零线引用; ②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他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③保护零线必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④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敌的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⑤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1.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1.1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外阜项目应执行当地标准) 1.3中建一局集团相关规定 2.管理要求 2.1项目经理部(总包方)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实施统一管理。项目必须设置临电专业主管部门,专业责任师和足够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以便于全面策划、部署、协调、控制、改进项目的临时用电工作。 2.2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依据建设部JGJ46-2005临电规范、北京市相关标准和局集团有关规定、并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审核后交由公司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由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2.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总包方相关人员及监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项目设置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不得兼任电气安装工作或其他无关的工作。在总包方维修电工中应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电工作为现场电工负责人。现场电工负责人要对现场的临时供用电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现场电工按规范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电设施的敷设、并做好消除临电隐患、实施全面改进、搞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5各项目均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各分包队伍及各维修电工人员,要求所有用电人员切实执行。 2.6各项目同时应制定电工管理制度、电工值班管理制度、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2.7各项目总包单位均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供用电的条款内容。 2.8各项目所购买的电箱、电缆及各类电器开关均必须优选合格的专业厂家,并购买符合标准的定型产品。所选择的厂家须经安全部门认可。所购买的电箱、各种开关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标牌。电缆、漏电器应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或有全国电工认证书)。 凡我公司在北京市的工程项目(包括分包单位)所购买的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必须在中建一局的定点厂家购买。 总包、分包单位均不得自行制作配电箱,非厂家专业人员均不得擅自拆改和修理漏电保护器。 各项目必须严格要求分包单位所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按我公司要求购买,2.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 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32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规范正式样本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编制依据 本手册是依据GB-5019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 电安全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编制。 2、编制目的 用科学方法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在施 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管理 的综合水平。 3、编制说明 建筑施工用电必须符合GBT-50194《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行业标准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本手册只限现场施工监理人员掌握,可供配电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参考,不做依据。 4、三相五线制 4.0.1三相五线制是所有建筑施工用电必须采用的供电方式 4.0.2三相五线包括的是3根相线(火线)1根工作零线,一根保护零线。 4.0.3三根相线的代号是A、B、C或L1、L2、L3,A为黄色,B为绿色,C为红色,在开关上排列是左中右,相线之间的电压是380V,称线电压。 4.0.4工作零线是变压器中性接地线,代号为N,为黑色或淡蓝色,与相线间的电压是220V,称相电压。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65117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

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 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见附录 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 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 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 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常识

【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常识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二、使用橡皮线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如磨石机电源电缆,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 2.电缆接头必须按《JGJ46-88》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三、遇到高压线路注意事项 1.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2.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四、机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五、电动机械设备的检查: 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电钻、卷扬机、搅拌机、钢筋拉伸机等。为了确保运行的安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试运转;作业完,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开关箱设置和使用注意事项 1.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2.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七、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 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立即找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非电工严禁拆装,更不能用其它金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Q/QG 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试行) --03 发布 --03实施

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编制依据: 1、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2、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GB3805-83《安全电压》 4、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5、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1 2020年4月19日

6、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本办法由********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公司*****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 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管理程序与 2 2020年4月19日

方法、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2 职责与分工 2.1 工程部是施工用电管理的主管部门。参与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内部审核;对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的平面布局和实施全面控制;参与施工现场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2 安技部是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的责任部门,参与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协调建设单位电源到现场并满足工程需求;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用电费用的计量、分割,并上报财务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各类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2.3项目部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的具体实施,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 2020年4月19日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JGJ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篇 注:本节条款由电气工程师负责 第一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治理工作 1、我公司一进入施工现场电气工程师即熟悉现场环境,其中包括现场四周的高低压线路(高低压线路与拟建建筑施工时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地下有无上下水管线或其他管道、周围建筑物等情形。 2、弄清施工现场供电的方式:如甲方已提供高压供电系统,要弄清高压侧电压级别、确定电源进线位置、变电设备位置、配电室位置;如甲方已提供低压供电系统,要弄清供电系统爱护形式是TT系统依旧TN系统,输电线路是架空依旧电缆埋地,以及电源的负荷,向现场供电的方向、位置等情形,从而拟定现场总箱、分箱的位置。 3、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完整、独立的临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施组中必须有配电系统线路走向图、配电箱分布图、配电箱内部系统图、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安全用电防火措施等内容。 4、与所有参与我公司施工的分包、劳务队伍签订临时用电治理协议书。 5、所有临电设施必须由项目统一采购。漏电爱护器的必须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的合格产品,并有试验检测记录。进场后由电气工程师、材料采购人员、安全员共同进行验收。

6、夏季采纳空调设备、冬季采纳电暖气取暖必须单独编制用电方案并审批,要紧包括用电量的运算、线路选择、线路敷设、电暖气使用平面图、用电安全治理措施等,安装完毕后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部进行审批,同意后项目部与每一使用房间的负责人签订用电治理协议。 7、在施工中及时下发技术交底并履行验收手续,留有相应的记录。 8、定期和不定期(执行相关规定)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爱护开关进行检测、修理,发觉隐患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修理记录。 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10、其他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中“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要求、《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另重点强调如下: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现场配电系统按部颁规范采纳三相五线制TN-S接零爱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爱护方式供电。 2、临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

止供电。 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严禁无票作业。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要点 1、施工临时用电三项原则 2、临时用电管理 3、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接地与防雷 5、配电线路 6、配电箱及开关箱 7、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8、照明 (一)、施工临时用电三项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原则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三级配电系统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这种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称为三级配电系统。 为保证三级配电系统能够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在实际设置系统时尚应遵守四项规则:1、分级分路规则2、动、照分设规则3、压缩配电间距规则4、环境安全规则 1、分级分路规则: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即一个分配电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

题。即每一个开关箱只能联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或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2、动力与照明分路设置规则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3、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按照《规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点说明。 1、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3、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环境安全规则 环境安全规则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按照《规范》的规定,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可用以下五个要点说明。 1、环境保持干燥、通风、常温。 2、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及腐蚀介质。 3、能避开外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和热源烘烤。 4、周围无灌木、杂草丛生。 5、周围不堆放器材、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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