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覆盖件表面瘪塘的分类及其特点

轿车覆盖件表面瘪塘的分类及其特点
轿车覆盖件表面瘪塘的分类及其特点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二、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结构术语说明) 汽车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 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研究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无论对行业车险改革还是公司经营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使用性质是行业费率表的重要维度,不同的使用性质意味着驾驶人群、行驶路线、行驶里程等的不同,进而导致风险成本差异显著,本次测算纯保费时,测算组也是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分别建立纯保费模型;另一方面,使用性质是保险公司车险管理单元的划分依据,目前已经有公司开始尝试按照家用车/非家用车划分个人/团体渠道。测算组基于行业精算大数据库,对我国现行费率体系下使用性质分类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并就下一步优化的思路和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我国现行车辆使用性质分类较为复杂 商车改革前,行业费率表主要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将所有车辆分为15类。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大类车种分类(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使用性质分类(包括非营业/营业)、车辆用途分类(比如非营业客车分为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商车改革试点阶段,行业沿用了上述划分方式。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划分方式比较复杂。美国、欧洲、台湾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根据业务获取和管理方式的差异,将使用性质简单分为个人用车和商用车,进一步的细分主要通过车型分级的方法来完成。从根源上看,我国采取较为复杂的使用性质划分方式,某种程度上是对行业车型风险细分不足的一种补偿。 (二)不同使用性质客户群的特征差异较为显著 各使用性质的规模差异较为显著,以2014年为例,规模最大的家用车和营业货车保费占比分别为65.8%和14.3%,而最小的特种车三与拖拉机保费占比仅有0.2%和0.2%。

图1各类机动车2014年保费分布 不同使用性质的客户群无论从投保行为还是风险特征均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不同使用性质投保行为存在较大差异。从投保险别组合看,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更倾向于投保所有主险,而营业货车、公路客运等,更倾向于仅投保交强险和商三险。 图2各类机动车投保率(相对交强险) 二是不同使用性质风险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分险别来看,不同使用性质交强险、商三 图3各类机动车相对整体风险成本比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书

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 一、汽车零部件的概念所述“零件”是指组成轿车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它是汽车制造过程中的最基本单元。 所述“部件”是指由各种零件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装置,是汽车中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 二、汽车零部件的归类原则“零部件”归类应依次使用以下三种归类方法: 1、按所属材质归; 2、按税则列名归; 3、归入税目8708 项下。 三、常见汽车零部件的税则号列 (一)按材质归类的常见商品和税号:

(二)其他常见按税则列名归类的汽车零部件: 1、第40 章: (1)硫化橡胶(硬化橡胶除外)制的异型材,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税号40.08 ); (2)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税号40.10 ); (3)橡胶轮胎、可互换胎面、轮胎衬带及内胎(税号40.11 至 40.13 )。 2、第42 章:皮革、再生皮革、钢纸等制的工具袋(税号42.02 ) 3、第56 章: (1)纺织材料制网(税号56.08 ); (2)纺织材料制缆绳(税号56.09 )。 4、第49 章:各种材料制印有文字、图案的印刷品(税号49.11 )。 5、第57 章:车用地毯。 6、第59 章: (1)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税号59.10 ); (2)纺织材料制滤油器等(税号59.11 )。 7、第70 章:

(1)钢化玻璃或层压玻璃制的未镶框的安全玻璃,不论是否成形(税号70.07 ); (2)已制成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未经光学加工(税号70.09 ); (3)车头灯的未镶框玻璃(税号70.14 ),以及一般归入第七十章的货品。 8、第82 章:车用扳手、扳钳及其他工具 9、第83 章: (1)车锁(税号8301.20 ); (2)车用附件及架座。例如,制成的串珠饰带;脚踏板;扶手杆、条及把手;遮帘用的配件(杆、托架、紧固件、弹簧机构等);车内行李架;开窗机件;专用烟灰缸;后车厢板扣件。(税号83.02 ); (3)汽车号码牌(税号83.10 )。 10、第84 章: (1)发动机(包括配有齿轮箱的发动机)及其零件(税号8407、8708和8709); (2)泵、压缩机及风扇(品目84.13 或84.14 ); (3)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 ); (4)滤油器、滤清器等(品目84.21 ); (5)风窗清洗机等喷射装置(品目84.24 ); (6)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例如,散热器的放水龙头、内胎气门等)(品目84.81 ); (7)滚珠轴承或滚子轴承(品目84.82 ); (8)发动机内部传动零件(曲轴、凸轮轴、飞轮等)、速度计、转数计等用的软轴(品目84.83 )。 11、第85 章: (1)电动机、发电机(品目85.01 ); (2)变压器(品目85.04 ); (3)电磁铁、电磁离合器、电磁闸等(品目85.05 ); (4)蓄电池(品目85.07 ); (5)火花点燃或压燃式内燃机用的电点火或电起动装置(火花塞、电动起动机等)(品目85.11 ); (6)车用电气照明及信号装置、电动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品目85.12 ); (7)车用电热装置(品目85.16 ); (8)车载无线电话机(品目85.17 ); (9)车用音箱及声频扩大器等(品目85.18 ); (10)车用无线电导航设备(品目85.26 ); (11)车载收录(放)音组合机(品目85.27 );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docx

根据 GB/T?15089—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 L 类、 M 类、 N 类、 O 类和 G 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1 2 轮 ≤ 50ml ≤50km/h 轻便 2 轮摩托车 L2 3 轮 ≤ 50ml ≤50km/h 轻便 3 轮摩托车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3 2 轮 >50ml >50km/h 2 轮摩托车 L4 正 3 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 3 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1 ≤ 9 座 / M2 ≤5000?kg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 M 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9 座 M3 >5000?kg N1 ≤35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 >3500?kg 且 ≤12000?kg N2 于载货机动车辆 N3 > 12000?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 M 类、 N 类的越野车 A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允许乘员站立,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最大设计总质量

汽车零部件分类

汽车零部件构成 组成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的各个部分的基本单元,也叫汽车配件,简称汽配,主要由一下几大部分构成: 发动机配件 节气门体,发动机,发动机总成,油泵、油嘴,涨紧轮,气缸体,轴瓦,水泵,燃油喷射,密封垫,凸轮轴,气门,曲轴,连杆总成 ,活塞,皮带,消声器,化油器,油箱、水箱,风扇,油封,散热器 ,滤清器,发电机、起动机传动系配件 变速器、变速换档操纵杆总成,减速器,离合器,气动、电动工具,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离合器盘、离合器盖,万向节、万向滚珠、万向球、球笼,离合器片,分动器、取力器、同步器、同步器环、同步带,差速器、差速器壳、差速器盘角齿、行星齿轮、轮架、凸缘,齿轮箱、中间轴、齿轮、挡杆拔叉,传动轴总成、传动轴凸缘 制动系配件 刹车蹄、刹车片,刹车盘、刹车鼓,压缩机,制动器总成、制动踏板总成,制动总泵、制动分泵,ABS-ECU控制器、电动液压泵,制动凸轮轴、制动滚轮、制动碲销、制动调整臂,制动室,真空加力器,手制动总成、驻车制动器总成、驻车制动器操作杆总成 转向系配件 主销转向机转向节球头销 ... 行走系配件 后桥,空气悬架系统,平衡块,钢板,轮胎,钢板弹簧,半轴 ,减震器,钢 圈总成,半轴螺栓,桥壳,车架总成,轮台,前桥 电器仪表系配件 传感器,汽车灯具,蜂鸣器,火花塞,蓄电池,线束,继电器,音响,报警器,调节器,分电器,起动机(马达)、单向器,汽车仪表,开关,保险片,玻璃升降器,发电机,点火线圈、点火器 汽车灯具

装饰灯,前照灯、探照灯,吸顶灯,防雾灯,仪表灯,刹车灯、尾灯,转向灯,应急灯 汽车改装 轮胎打气泵,汽车顶架,汽车顶箱,电动绞盘,汽车缓冲器, 天窗,隔音材料,保险杠,定风翼,挡泥板,排气管,节油器 安全防盗 方向盘锁,车轮锁,防盗器,后视镜,后视系统,摄像头,安全带,行驶记录仪,中控锁,GPS、ABS,倒车雷达,排档锁 汽车内饰 汽车地毯(脚垫) 方向盘套方向盘助力球窗帘、太阳档 ... 汽车外饰 轮轱盖车身彩条贴纸牌照架晴雨挡 ... 综合配件 粘结剂、密封胶随车工具汽车弹簧塑料件 ... 影音电器 胎压监视系统解码器显示器车载对讲机 ... 化工护理 冷却液制动液防冻液润滑油 ... 车身及附件 雨刮器汽车玻璃安全带、安全气囊仪表台板 ... 维修设备 钣金设备净化系统拆胎机校正仪 ... 电动工具 电冲剪热风枪电动千斤顶电动扳手 ...

2020年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 ——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 ——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

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书

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 一、汽车零部件的概念 所述“零件”是指组成轿车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它是汽车制造过程中的最基本单元。 所述“部件”是指由各种零件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装置,是汽车中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 二、汽车零部件的归类原则 “零部件”归类应依次使用以下三种归类方法: 1、按所属材质归; 2、按税则列名归; 3、归入税目8708项下。 三、常见汽车零部件的税则号列

(二)其他常见按税则列名归类的汽车零部件: 1、第40章: (1)硫化橡胶(硬化橡胶除外)制的异型材,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税号40.08); (2)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税号40.10); (3)橡胶轮胎、可互换胎面、轮胎衬带及内胎(税号40.11至40.13)。 2、第42章:皮革、再生皮革、钢纸等制的工具袋(税号42.02) 3、第56章: (1)纺织材料制网(税号56.08); (2)纺织材料制缆绳(税号56.09)。 4、第49章:各种材料制印有文字、图案的印刷品(税号49.11)。 5、第57章:车用地毯。 6、第59章: (1)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税号59.10); (2)纺织材料制滤油器等(税号59.11)。 7、第70章:

(1)钢化玻璃或层压玻璃制的未镶框的安全玻璃,不论是否成形(税号70.07); (2)已制成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未经光学加工(税号70.09); (3)车头灯的未镶框玻璃(税号70.14),以及一般归入第七十章的货品。 8、第82章:车用扳手、扳钳及其他工具 9、第83章: (1)车锁(税号8301.20); (2)车用附件及架座。例如,制成的串珠饰带;脚踏板;扶手杆、条及把手;遮帘用的配件(杆、托架、紧固件、弹簧机构等);车内行李架;开窗机件;专用烟灰缸;后车厢板扣件。(税号83.02); (3)汽车号码牌(税号83.10)。 10、第84章: (1)发动机(包括配有齿轮箱的发动机)及其零件(税号8407、8708和8709); (2)泵、压缩机及风扇(品目84.13或84.14); (3)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 (4)滤油器、滤清器等(品目84.21); (5)风窗清洗机等喷射装置(品目84.24); (6)龙头、旋塞、阀门及类似装置(例如,散热器的放水龙头、内胎气门等)(品目84.81); (7)滚珠轴承或滚子轴承(品目84.82); (8)发动机内部传动零件(曲轴、凸轮轴、飞轮等)、速度计、转数计等用的软轴(品目84.83)。 11、第85章: (1)电动机、发电机(品目85.01); (2)变压器(品目85.04); (3)电磁铁、电磁离合器、电磁闸等(品目85.05); (4)蓄电池(品目85.07); (5)火花点燃或压燃式内燃机用的电点火或电起动装置(火花塞、电动起动机等)(品目85.11); (6)车用电气照明及信号装置、电动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品目85.12); (7)车用电热装置(品目85.16); (8)车载无线电话机(品目85.17); (9)车用音箱及声频扩大器等(品目85.18); (10)车用无线电导航设备(品目85.26); (11)车载收录(放)音组合机(品目85.27);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机动车分类标准.docx

机动车分类 一、按照 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汽车挂车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货车 专项作业车 气体燃料汽车 两用燃料汽车 双燃料汽车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教练车 残疾人专用车 牵引杆挂车 全挂车 中置轴挂车 半挂车 乘用车 旅居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客车 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校车 中学生校车 专用校车 半挂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汽车 低速货车 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 旅游客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 车客车 专用客车 机 动旅居挂车 车 牵引杆挂车列车 乘用车列车 全挂拖斗车 汽 全挂汽车列车车货车列车 列 中置轴挂车列车车铰链列车 半挂车列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两轮普通摩托车 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

摩 正三轮摩托车托 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正三轮轻便摩托 车 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特型机动车

二、按照公安部 GA802— 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 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 2-1 表 2- 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类说明c 载大型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 客中型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为( 10~19)人的载客汽。 汽 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车小型 a 微型 重型 中型 轻型 汽 车微型 载 货 三轮 汽 (三轮汽车)车 低速 (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 有轨电车 摩普通 托 轻便 车 挂重型 车中型 b 轻型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 mL的载客汽。 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 1600mm,高小于等于 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 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 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 ,车长小于等于 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 ,长小于等 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 2000mm,高小于等于 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 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 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的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 50ml 的摩托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挂车。 a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 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

2020 汽车产品基础知识 汽车零部件分类与编号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范 温仔 摘要:本文主要概述了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概念;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和零部件分类编号规则。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设计人员方便、快捷、准确地编制零部件代号,同时提升企业零部件管理能力。

目次 前言 (2) 1.概述 (3) 1.1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 (3) 1.2 概念 (3) 2.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 (4) 2.1汽车结构 (4) 2.2汽车零部件总体分类 (5) 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7) 3.1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7) 3.2零部件编号代码含义 (8) 4.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 (9)

前言 为了便于企业规范零部件管理,提高采购、物流、仓诸和生产的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防止错漏装的发生。在充分学习汽车行业标准QC/T 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汽车产品的特点编制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系列资料。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分为五部分,即:《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发动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底盘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电器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车身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等。 本文主要概述了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概念;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和零部件分类编号规则。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设计人员方便、快捷、准确地编制零部件代号,同时提升企业零部件管理能力。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 1.概述 1.1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 本人曾经去一家小型电动车厂帮忙一个月,该厂给我最深的应像是一个字:乱!设计部门不给零部件编号,采购部门要向供应商反复解释采购的是什么件,仓储部门要找一个件费时费力,生产部门错装经常发生,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就是大多数零部件未分类管理,也没有一一对应的编码。因此,汽车零部件分类及编号的目的和意义就是: 1)便于零部件管理; 2)提高采购、物流、仓诸和生产的工作效率; 3)提高产品质量,防止错漏装的发生。 1.2 概念 1.2.1 组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组号也叫功能系统代号。 1.2.2 分组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分组号也叫功能系统内分系统代号。

车辆类型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 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 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车辆类型中英文对照表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 道路车辆road vehicle 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机动车辆motor vehicle 电动车辆electric vehicle 摩托车motorcycle 轻便摩托车moped 轿车passenger car 微型轿车minicar 普通级轿车subcompact car 中级轿车compact car 中高级轿车intermediate car 高级轿车limousine (pullman saloon) 活顶轿车convertible saloon 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短头轿车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小型轿车coupe 敞蓬小轿车drop head coupe 跑车sports car 赛车racer (racing car) 单座小客车one-seater 七座小客车seven-seater 越野车off-road vehicle 轻型越野车light-off-road vehicle

中型越野车medium off-road vehicle 重型越野车heavy off -road vehicle 超重型越野车extra heavy off- road vehicle 吉普车jeep 硬顶吉普车hard top jeep 客车bus 微型客车minibus 轻型客车light bus 中型客车medium bus 大型客车large bus 客货两用小客车estate car (estate) 多用途客车multipurpose vehicle 厢式小客车closed car 出租小客车taxicar 城市客车urban bus 大客车coach 城间大客车intercity bus 长途大客车long distance coach 旅游客车sightseeing bus(touring bus) 铰接客车articulated bus 无轨客车trolley bus 双层客车double-deck bus 团体客车private coach 货车truck(lorry)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来源:机动车驾驶人作者:周发布时间:2007年8月2日浏览次数:9735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 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 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 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 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 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 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 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手册

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手 册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汽车零部件归类说明 一、汽车零部件的概念 所述“零件”是指组成轿车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它是汽车制造过程中的最基本单元。 所述“部件”是指由各种零件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装置,是汽车中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 二、汽车零部件的归类原则 “零部件”归类应依次使用以下三种归类方法: 1、按所属材质归; 2、按税则列名归; 3、归入税目8708项下。 三、常见汽车零部件的税则号列

1、第40章: (1)硫化橡胶(硬化橡胶除外)制的异型材,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税号 40.08); (2)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税号40.10); (3)橡胶轮胎、可互换胎面、轮胎衬带及内胎(税号40.11至40.13)。 2、第42章:皮革、再生皮革、钢纸等制的工具袋(税号42.02) 3、第56章: (1)纺织材料制网(税号56.08); (2)纺织材料制缆绳(税号56.09)。 4、第49章:各种材料制印有文字、图案的印刷品(税号49.11)。 5、第57章:车用地毯。 6、第59章: (1)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税号59.10); (2)纺织材料制滤油器等(税号59.11)。 7、第70章: (1)钢化玻璃或层压玻璃制的未镶框的安全玻璃,不论是否成形(税号70.07); (2)已制成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未经光学加工(税号70.09); (3)车头灯的未镶框玻璃(税号70.14),以及一般归入第七十章的货品。 8、第82章:车用扳手、扳钳及其他工具 9、第83章: (1)车锁(税号8301.20); (2)车用附件及架座。例如,制成的串珠饰带;脚踏板;扶手杆、条及把手;遮帘用的配件(杆、托架、紧固件、弹簧机构等);车内行李架;开窗机件;专用烟灰缸;后车厢板扣件。(税号83.02); (3)汽车号码牌(税号83.10)。 10、第84章: (1)发动机(包括配有齿轮箱的发动机)及其零件(税号8407、8708和8709); (2)泵、压缩机及风扇(品目84.13或84.14);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 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 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 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 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 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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