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店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驻店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驻店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驻店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驻店药师资格证书》、《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2、《驻店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含)以上医院半年以内体检表;

4、《驻店药师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

5、《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驻店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驻店药师资格证书》、《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2、《驻店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含)以上医院半年以内体检表;

4、《驻店药师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

5、《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驻店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驻店药师资格证书》、《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2、《驻店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含)以上医院半年以内体检表;

4、《驻店药师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

5、《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XX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中专考生按照原政策,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可以报考!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二、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医生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及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学校盖章及当地市教育局盖章);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另同底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健康体检表上) 二、学历证明要求 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距注册或上次变更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需提交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内→区外变更(从本市医疗机构变更到外市医疗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5寸软盘一张。 (三)区外→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拷贝的变更注册信息及打印出的原注册机关盖印的医师变更注册通知单。

2020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试题及答案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在线答题得分:100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经济性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下列哪类药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十日剂量() A.抗消化性溃疡药 B.抗菌药物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降压药物 3-处方点评的作用是() A.保证合理用药 B.促进合理用药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4-按处方点评的实施要求,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 A.1‰;100张 B.1%;30张 C.1‰;30张

D.1%;100张 5-诊断“盆腔炎”开具“叶酸片”的属于() A.诊断不全 B.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 C.适应证不适宜 D.用法用量不适宜 多选题(每道题有多个答案,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 1-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 A.处方填写的完整性 B.用药剂量是否合理 C.用药方法是否恰当 D.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E.有无缺货及可代用的药品 2-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形式有() A.有适应证但未得到治疗 B.选用的药物不对症 C.剂量过小或疗程不足 D.未使用昂贵的药品 E.没有实行联合用药 3-医疗机构对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提供() A.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常释剂型 B.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控缓释制剂 C.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的注射剂

D.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量注射剂 E.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 4-下列属于超常处方的是() A.无适应证用药 B.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 C.用法用量不适宜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下列属于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是() A.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 B.联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 C.联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最新药师技能大赛-处方审核题

审核处方题 1. 处方审核 处方分析:配伍禁忌 原因:药物合用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相互作用,容易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故禁止与胺碘酮合用。 2. 处方审核 处方分析:配伍禁忌 原因:头孢曲松钠与含钙的药品同时静脉给药,可在肺或肾中形成头孢曲松一钙盐的沉淀,

从而可导致致死性的不良事件。静脉给药时,应避免头孢曲松钠与含钙的溶液同时使用。如必须联合用药时,应分开使用,之间应有其他静脉输液间隔。 3. 处方审核 处方分析:遴选药物不适宜,患者有药物禁忌的疾病史。 原因:高血压患者禁止服用甘草酸二胺,因为甘草酸二胺中的甘草成分可使血压升高。 处方分析:配伍禁忌 原因:西地那非可能增强单硝酸异山梨酯的降压作用,使发生低血压的风险增加。两药禁忌

合用 5. 处方审核 处方分析:配伍禁忌 原因:司来吉兰与氟西汀具有协同作用,合用时,可使中枢神经系统的5-羟色胺活性增加,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或5-HT综合征,甚至死亡。两药禁忌联用。

处方分析:遴选药物不适宜 原因:盐酸利托君用于预防妊娠20周的早产,不适用于孕10周的妇女。 处方分析: 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原因: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禁忌证中有甲状腺功能异常,该患者有甲亢,应禁用。 2溶媒选择不适宜。 原因: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仅可以使用等渗葡萄糖注射液配制,而处方开具的溶媒为0.9%氯化钠注射液。应换用5%葡萄糖注射液。 3溶媒用量不适宜。 原因:盐酸胺碘酮注射液1支溶解于250ml以下的溶媒中,而处方开具500ml浓度过低。 8. 处方审核

处方分析: 1没注明皮试结果; 2 用法用量不适宜 原因:头孢曲松应每日两次; 3.配伍禁忌 原因: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中含有氯化钙,可与头孢曲松钠形成不溶性沉淀,属化学配伍禁忌。 9. 处方审核 处方分析: 1.给药途径不适宜 原因: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应改为深部肌肉注射 2.遴选药品不适宜 原因: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含有苯甲醇,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10. 处方审核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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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 (5)安装质量证明书;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 (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

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

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四、中药学类 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首次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附件1:首次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一、资料目录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表填写必须清楚、整洁,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并与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上一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产品标准、型式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相一致。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2)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技术报告 产品技术报告应包括项目来源,产品设计控制、开发、研制过程;产品特点、技术指标及主要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产品工艺流程;产品检测结果及临床评价情况;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分析;产品的持续改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4、安全风险分析 根据申请注册产品的特点,针对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按照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进行风险分析。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1) 注册产品标准: ①标准复核 企业在注册申报的同时应到我局公众网站下载标准复核申请表,如涉及到修标,还要填写修标单与注册资料一并申报。 ②提交的产品标准应与承检机构留存的文本一致,未经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文本,注册时应提交加盖检验部门骑缝章的原件一式三份。注册产品标准(包括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封面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③注册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与人体接触的材料是否已在临床上应用过,其安全性、可靠性是否得到证明;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和资料;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产品概述;主要技术条款确定的依据;产品验证数据。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直接采用国标、行标为注册产品标准的说明。内容包括:

公司注册需要材料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在这里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注册需要那些材料。 一、前期准备 1、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 2、监事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 3、所有登记人员(包括法人、股东、监事)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手机、电子邮箱; 4、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上半身照片电子档。 二、核名所需要的信息有 1、公司名称(3-5个); 2、注册资金(认缴制,不用验资); 3、营业范围; 4、股东身份证信息。 三、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有 1、产权证明送政务中心验原件留一份复印件; 2、所有登记人员(包括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手机、电子邮箱。 四、刻章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 3、法人上半身照片电子档。 注意事项: 1、以上所需资料除了产权证明涉及到原件,其他资料均不用原件; 2、因为是远程信息采集,身份证上的图片如果是好几年前拍摄的有可能通过不了人脸识别,这时需要去现场认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政务中心认证); 3、法人或监事人不能在失信名单里; 4、身份证要一定要在有效期,而且不能消磁了。 哪些是有效的产权证明 1、房产证原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发票,骏工证明(三个必须齐全)及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孵化器托管协议及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园区或市场租赁协议及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产权的商业地址需所在街道的居委会开具证明(无产权证明)。 上海沪立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财政局、工商局批准的专业从事代理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等服务的商务服务机构。公司的业务范围以上海为起点覆盖全国各地。在上海已经和金山、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Ⅰ目的: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适当、经济,提升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处方审核及用药医嘱审核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药师审核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审核处方,特别注意用药不适宜及超常处方的审核。处方审核包括形式审核和质量审核两个方面。 一、形式审核即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完整性进行评价,既处方的自然项目,其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的名称;

2患者的门诊号、就诊科室、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是否填写完整; 3处方医师姓名(签名或盖章)、代码; 4处方药品金额是否正确;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还应包括患者的身份证号码,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处方所开具的药品、药品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7开具的处方日期,处方期限的有效性。 二、质量审核及对处方的合理性及科学性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1.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是否书写完整正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对于易引起过敏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规定皮试的药品包括:①青霉素类;②头孢类;③胸腺肽; ④细胞色素C;⑤TAT;⑥蛇毒血清;⑥STM;⑦荧光素钠注射液、⑧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PPD)、⑨有机碘造影剂(碘吡啦啥、醋磺苯酸钠、泛影钠、泛影葡胺、胆影钠、碘化油等)、⑩门冬酰胺酶等。 3.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用药是否为说明书适应症外的用药,若为老药新用,是否有相关文献支持; 4.用法、用量、疗程等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5.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2020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解读: 1、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成绩有效期解读: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中专学历考生报考条件要求!相关专业无需延长工作年限!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及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学校盖章及当地市教育局盖章);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另同底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健康体检表上) 二、学历证明要求 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护士注册体检表.doc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处方审核试题

一、填空: 1、(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2、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5、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6、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简答题: 1、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2、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是什么? 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2018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

“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国际实践与管理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10题,每题10分) 1 .《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7-2025年)》中提到“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 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 A. 儿童患者 B. 老年慢性病患者 C. 行动不便患者 D. 慢性病患者 我的答案: 参考答案 2 .长期用药处方是由处方者(prescriber )开具的、授权患者在约定时间范围内、以 ()可重复使用的处 方, 每次取药前无需就诊 A. —定间隔 B. 固定时间 C. 一个月之内 D. 一年之内 我的答案: 参考答案 4 .英国的长期用药处方服务中,是否使用长期处方服务及在哪里取药,由 A. 患者 B. 医生 C. 药师 D 傢属 答案解析: 暂无 答案解析: 暂无 3 .长期用药处方服务模式适合病情稳定的慢性非传染病患者便捷地获取药物,维持 () A. 维持生命 B. 药物稳定 C. 用药间隔 D. 长期药物治疗 我的答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暂无 ()决定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5 .英国的长期用药处方服务中明确规定不可用仿制药替代的药品类别,包括() ? A.抗癫痫药 ? B.缓控释药物 ? C.有物理装置的药品 ? 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 .英国相关法律规定,药房必须向患者全面介绍服务模式,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要通过(),(),或者(), 来获得患者的授权 A. 口头 B. 书面 C. 实际行动 D. 以上均可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7 .英国审核用药规定,药房应拥有完整的()和患者用药记录系统,便于用药审核 A. 服务改善系统 B. 患者教育 C. 药品配药(或取药)记录 D. 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 .药房接受长期用药处方的调配申请后,药师在电脑上核对患者信息和处方信息,进行处方审核与记录; 如有需要, 药师可直接联系(),沟通处方内容 A. 处方者或医师 B. 患者 C. 患者家属 D. 护士

处方医嘱审核制度

医院药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度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 (一)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者就诊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并登记在药师临床合理用药干预表上。 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

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使用专用处方笺重新处方。(三)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 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调剂、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 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 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药师应接受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2020最新规定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

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公司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一、名称核准(省工商局或市工商局高新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投资方法人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费用:50元(外资企业核省名再加500元) 二、验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货币资金缴款单原件(缴款人要与股东名称相符,款项来源为投资款) 3、银行询证函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有发生额和余额,银行盖章),(货币缴款单和对账单的取得需提交核名通知书和银行询证函原件)。 4、被审验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制作的会计凭证(会计事务所提供,由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字) 5、资信证明(每个股东一份,有模板) 6、章程、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 7、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有模板) 8、自然人出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企业会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9、填制业务约定书、基本情况表、管理当局声明书

注:资金到位证明: a、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原件及银行询证 函原件和银行余额表; b、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提交近期发票原件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书》和实物资产转移手续,销货单位提供的款、货两清证明; c、法人投资的应提供法人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 费用:根据注册资本金确定。 三、企业注册登记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盖章或签字; 3、公司章程原件(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4、验资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经 理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董事、监事,经理以及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文件(有模板) 7、董事会名单(设董事会的公司提交);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9、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需全体股东签字/ 盖章); 注:a、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b、提交复印件的均应

最新-驻店药师-处方审核员岗位试题及答案

驻店药师,处方审核员岗位试题及答案 本资料新东方在线医学网分享,通过整套试题没有在驻店药师,处方审核员岗位工作过的药学人员也能了解! 一、填空题(46*1.5=69) 1、营业员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药师不在岗时挂牌明示,不能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 2、营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3、营业员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4、销售药品时,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5、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6、非本公司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宣传、推销等相关活动。 7、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内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销售。 8、处方由(驻店药师)或处方审核员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调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难以鉴别,已被涂改,药味重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后,可以调配。 9、驻店药师为(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处方审核员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处方审核员)资格。 10、处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发药)的程序进行。 11、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12、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1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7、业务技术、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 9、名称、地址等不符合相应规定。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须申报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布局平面图; 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交退休证及原单位不返聘证明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7、医疗机构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8、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目录; 9、医疗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11、医疗机构法人和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4、《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5.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药师审核处方与门诊合理用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118251138.html, 药师审核处方与门诊合理用药 作者:卢彦 来源:《健康必读(上旬刊)》2018年第07期 【摘; 要】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出具的集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于一体的用药凭证,审核处方是药师调配药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职责,是集法律,道德、知识、技能于一体的一项技术工作。本文就药师审核处方中存在不合理用药问题进行简析,以促进门诊理用药。 【关键词】药师;审核处方;门诊;合理用药;简析 【中图分类号】R47; ; ;【文献标识码】A; ; ; 【文章编号】1672-3783(2018)07-0058-01 引言: 处方医师和调配药师对患者用药负有共同的责任,医师对患者疾病诊断的准确与否以及对药物性能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着处方用药的安全性。但是很多医师缺乏对药学专业知识和药物性能、药品法规、药学信息等的了解和掌握,造成开具处方的不准确、用药不合理,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临床用药事故[1]。药师审核处方必须认真严谨,一旦发现药物剂型、剂量、给 药时间、用药疗程等存在问题时,应该暂时停止发药,立刻和处方医师有效沟通,需经医生更改处方或双方签字,方可调配处方,确保门诊合理用药[2]。 1 对药师的要求 药师审核处方内容时,必须做到合理精准,药师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良 好的业务素质。能够根据处方实际情况,做出精准判断,以规避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事故[3]。药师必须掌握足够的临床用药知识和诊疗常规,要有扎实的药学专业理论知识及较强的 学习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要求药师不断学习掌握药学领域新知识新信息,并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必须要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药事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及药品说明书等的具体要求进行规范的审核处方,为患者调配处方是做到“四查十对”[4]。 2 审核处方的内容包括: 必须要求做皮试的药物,医生是否按规定注明;处方中所用药物是否和处方诊断相符;药物的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正确与否;是否有重复给药问题;联合用药是否有配伍不当等其他用药不安全情况。 3 药师审核处方时经常遇到的问题简析 3.1 处方用药与诊断不相符

初级药师报考条件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四)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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