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与管理

----以海外维权为视角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深知[2008]129号)

第一条【宗旨】为落实深圳市政府“走出去”战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维护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中下列特定用语的解释:

(一)企业,是指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

(二)对方,是指在海外向企业发出律师函或在事先无任何预告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企业的主体;

(三)律师函,是指对方向企业发出的律师函、权利主张声明等带有警告性质的函件;

(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以下简称维权),是指企业在海外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而围绕该纠纷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保存材料】企业收到对方发出的律师函或被直接起诉后,应妥善保存与所涉分歧相关的产品手册、电子文档、内部邮件等原始材料。

企业应注意保存律师函、与对方往来的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材料。

第四条【沟通调解】企业应积极与对方或对方的中国代理商、分销商、位于中国的关联公司等机构就分歧进行沟通,了解对方行为出发点和目的。

企业可考虑引入客户、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

沟通前,企业可先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相关问题答复的准确性。

第五条【资源利用】企业在维权中可充分利用深圳市已有的,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资源。

第六条【综合评估】企业应对律师函所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并可收集相关的信息,据此判断有关风险,决策相应措施。

第七条【回复律师函】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则可礼貌回复律师函,表明尊重且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立场;也可根据情况不予回复。

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恶意竞争、诋毁商誉等情形,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选任中介】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大,则可通过中国中介机构尽快选任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在与所有备选中介机构就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沟通之前,企业可与其逐一签署保密协议。

第九条【应诉分析】在沟通调解未达成一致时,若对方起诉企业,企业可参考相关要素决定是否应诉及应诉策略,判断应诉后胜诉的几率等。

对方若未经预告而直接起诉企业,企业应按如前所述综合评估风险,尽快选任中介机构,进行应诉分析。

第十条【组建应诉团队】企业应组建应诉团队。一般而言,应诉团队应包含中国律师、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决策层、企业研发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等。

应诉团队内部应分工清晰、权限明确,力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十一条【内部培训】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研发人员应分别就维权相关法律知识、所涉产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应诉团队其他成员,以便团队内部紧密配合寻找事实与法律上的突破。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企业可以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协会,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调动能力和运用能力。行业协会应给予会员企业必要的维权指导和资源引见,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服务作用。

企业可与行业协会沟通维权情况,在涉及行业整体利益的维权中,企业可与相关主体联合应诉,从而整合资源、分摊费用。

第十三条【临时禁止令】若案件审理国有关部门应对方申请发布了临时禁止令,企业应及时提交辩护声明以争取时间、避免出现临时禁止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企业应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止令的证据,并据此要求对方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证据收集】企业决定应诉后,应诉团队应紧密合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多渠道全面收集下列证据:

(一)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二)企业相关产品研发记录等材料;

(三)证明企业相关产品所涉技术信息来源合法的材料;

(四)中立第三方出具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等;

(五)企业制定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六)其他可以证明企业善意、企业有关产品并未侵权的材料。

第十五条【证据保全】企业可同时收集对方涉嫌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据。若发现对方有侵权行为,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涉及容易删除、修改、销毁的证据材料的,可采用公证等方式对前述证据进行保全。

第十六条【程序时间管理】应诉团队应清晰列明并严格监控维权中的各程序时间。

企业应按照各程序时间要求向应诉团队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七条【整体配合】企业可积极与对方的竞争对手洽谈合资、并购、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合作事宜,同时注重与案件审理国媒体和危机公关公司的沟通,多方位出击寻求支持。

企业可将案件情况、维权进展等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帮助。

第十八条【合法使用抗辩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抗辩权等公众权利救济制度,企业应根据案件审理国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抗辩权。一般而言,企业可援引抗辩理由。

第十九条【提起反诉】诉讼中,企业可依照案件审理国法律的规定就对方知识产权是否有效等向案件审理国法院提起反请求等诉讼。

第二十条【在中国起诉】若对方在中国有分支机构、代理商、分销商或其他诉讼连接点,且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垄断行为等,企业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和解谈判】诉讼中,企业应综合分析事态发展决定是否与对方和解及和解谈判策略等。

一般而言,在欧洲和北美等地的知识产权纠纷绝大多数以和解结案,企业应听取案件审理国律师的意见,必要时加大和解谈判力度。

第二十二条【签署书面协议】若双方就纠纷解决协商一致,此时应签署书面协议并向法院申请结案。书面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知识产权条款(包含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瑕疵担保、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和知识产权责任等);

(二)纠纷解决对价及支付条款;

(三)保密条款;

(四)违约责任条款;

(五)争议解决条款;

(六)其他与纠纷解决有关且必须载入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提起上诉】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在法院做出判决后,企业应综合分析上诉可能带来的结果、上诉费用、上诉胜算几率等,决定是否上诉及有关策略。

第二十四条【经验总结】企业应将维权活动整理总结,以加强类似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见性,传承相关经验,提升企业竞争力。中国企业相关维权案例可参见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应加快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的步伐,重点在重要市场国、目标市场国和竞争对手所在国等申请或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为商业竞争做好准备。

第二十六条【安全保密】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企业信息资产和商业安全。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劳动合同和离职承诺中,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等;

(二)在企业内部设立门禁、权限管理等制度;

(三)对研发文档和材料设立严格的记录和妥善保存制度,有关文档应有研发人员的亲笔签名和日期、地点等;

(四)制定员工使用软件、发送邮件、拷贝数据材料、打印文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制定企业对外合作、对外交流、出差、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其他涉及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措施。

企业可同时建立员工诚信档案,以切实提高员工保护企业信息安全的职业素养。

第二十七条【信息反馈】企业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馈海外维权中的经验与教训,以便政府部门制定有关规章及配套政策,不断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企业可积极与行业协会沟通维权情况,便于行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新闻宣传】企业应慎重宣传企业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年产量、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优势地位等信息。

企业可加强对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企业内部就特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

(二)企业与海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

(三)企业每年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

(四)企业所做的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力、侵权判断能力和谈判能力等,在开拓国际市场中不断利用已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化解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条【使用】本指引从发布之日起供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使用。

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及其启示(一)

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及其启示(一) 摘要:韩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极大地帮助本国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文章通过对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的分析,提出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构,设立专项援助基金等建议;此外,学术界应该加强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屡屡遭侵权,尤其是像“五粮液”、“海信”等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在海外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几年,随着海外对韩国企业技术实力与产品认知度不断提升,侵害韩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与日俱增,韩国政府和民间团体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本国企业维权。本文通过对韩国维权措施的分析,探寻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茅于轼曾经说过:“从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并不是天赋的,它不过是各国政府给与的特权”(奉灵芝,2007)。即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各国通过法律手段赋予知识的创造者,也就是权利人一定的独占特权。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同一权利客体可以同时为许多主体所“占有”和利用。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承认和保护发明人及其创造的道德权益,防止他人滥用其智力成果,保护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其次,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权利的保护,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者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继续研究开发,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王晓青,2005)。再次,从理论上可以通过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说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然要求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知识资产的流动性决定了国外可能存在企业的竞争者,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外企业就会仿制该企业的产品,从而在国际贸易中与之展开竞争,使其丧失原来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应有的市场。因此,作为创新者必然要求外国企业尊重它的自有知识产权。 另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发展。英国和美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英国崇尚自由贸易,在技术引进的同时开发自主技术,但是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措施,结果其知识产权遭到他国肆无忌惮的侵权,导致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最终被美、德赶超。而美国则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与贸易联系起来,从而成功地保护了本国的知识产权,不仅推动了贸易的发展,更使得本国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可见,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万君康等,2005)。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当然是维护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其次是防止不正当竞争;此外,保护知识产权也意味着维护权利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的权利。同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也是一个从采购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维权行为。韩国知识产权按大类划分包括产业财产权、著作权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知识产权。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产业财产权。产业财产权包括专利权(patentright)、实用新案权(utilitymodelright,我国称实用新型专利,下同)、外观设计权(designright,我国称外观设计专利,下同)、商标权(trademarkright,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团体标识、业务标识)。 二、韩国知识产权海外遭侵权现状 2005年9月,韩国专利厅实施了“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现状调查”。调查对象为分布在海外60个地区的韩资企业,共205家。调查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总数为45件,比2004年(29件)增加了155.2%。被调查企业中约有13.7%的企业曾经被侵权或者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大企业占50%,中型企业占42.9%,小型企业占7.1%。遭侵权最严重的知识产权是商标,约占42.2%,这是由于跟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标权易于模仿,容易被盗用:其次是专利和实用新型,占22.2%;再次是外观设计,占15.6%。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简介

附件5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简介 一、研发单位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是由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经过长期的、深入企业一线的调研,携手广州红帆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软件产品。 二、系统作用 产品主要是提高用户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能力,促进其技术进步和成果产业化。以专利信息管理为核心,面向商标、版权和成果管理,提供与上述方面相关的信息资料录入、过程跟踪监控管理,历史资料复合查询,并能基于方便的、标准的方式提供打印、输出,以及其它高级支持功能。 三、功能特点 (一)与网上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集成 与网上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集成,沟通无界,让用户日常工作更有效率,更井井有条。 (二)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业务自动化、透明化 用户处理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业务自动化,尤其是处理专利申请业务,不再需要非常了解专利申请流程,不再需要

查询手册,可以根据各种提醒完成专利申请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三)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业务规范化,一体化 系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流程、费用、期限来设置,使申请、管理等流程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将多种知识产权管理业务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实现规范化、系统化管理。 (四)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强大,方便、灵活 系统自带各种查询、统计功能,如专利申请年度、申请类别、期限、费用等均可进行查询、统计,并生成各种统计图表。对专利投入占科技投入、专利产品销售量占企业总销售量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自动生成专利评估体系雷达图,一目了然。 (五)兼容性强 系统可以将其它格式的数据导入,也可以将系统自身数据导出,转存为其它格式。 四、版本 网络版(基于.net平台及SQL数据库的B/S架构) 五、系统安装软件环境 服务器端操作系统:win2000 server以上 服务器端数据库系统:SQL server 2000企业版 客户端操作系统:win2000/winxp以上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可能涉及的管辖问题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可能涉及的管辖问题 ——以美国法院近期的两个案件为例 唐广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13-05-08 10:49:49 来源:《知识产权》2013年第1期 关键词:海外/管辖/知识产权 内容提要: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会面临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需要熟悉国外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做好应诉的细节工作,同时要审慎决定是否有必要在国外设立商业机构和开展商业活动。 随着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但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面临的“维权”问题不仅涉及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且更多的是要考虑如何应对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本文将以近期美国法院审理的两起涉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引线,集中讨论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侵权指控时的应对策略。 一、两个参照案例[1]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传统产业领域——轮胎产业。案件起因是我国山东招远的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阿联酋迪拜的Al Dobowi,Ltd.公司合作生产一种矿山机械用橡胶轮胎并销往美国,被美国佛罗里达州的TIRE ENGINEERINGAND DISTRIBUTION,LLC,d/b/a Alpha TyreSystems,d/b/a Alpha Mining Systems 以侵犯版权、侵犯商标权、商业共谋等为由诉至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在陪审团裁定各项指控均成立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

张,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承担2600万美元的赔偿及高达63万美元的律师费。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院。上诉法院经过审理,部分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包括一审法院关于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及构成商业共谋的指控,但仍然支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的26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判决。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服务业领域。原告是美国的LABTEST INTERNATIONAL,INC.,d/b/a Intertek Consumer Goods North America,简称Intertek,是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向消费品产业提供产品检验、测试及认证服务的公司。被告是我国深圳的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CORP.(深圳华测鹏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简称“华测认证”或“CTI Certification”,原为CQC深圳评审中心),简称CTI,与原告同属于产品检测与论证服务提供商。原告在我国举办的博览会上发现,被告散发的一些资料实际上是未经许可复制原告享有版权的培训资料。与此同时,被告网站上还声称提供一些培训课程,其中使用的教材也是未经许可复制的原告的资料。于是,原告便向美国康涅狄格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了其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资料。被告以其行为发生于中国,因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被告的管辖异议。原告不满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又以相同诉因向位于美国伊利诺斯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提出反诉,以原告的行为构成“滥诉(vexatious litigation)”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赔偿其为在康涅狄格州应诉而支出的律师费。伊利诺斯州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告的管辖异议,但以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行为构成滥诉为由,驳回了被告要求原告承担其前诉律师费的主张。 以上两个案件的被告均涉及我国企业,而且被指控的侵权行为都发生在我国。虽然被告均提出了管辖异议,但第一个案件的管辖异议未获法院支持,第二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知识产权由于有严格的地域性,权利人要想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到有关国家逐个申请。此外,由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高有低,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知识产品的国际市场在逐步形成,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就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某项知识产权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 因此,国际上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公约,一些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也在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基本上确立了这种保护制度。 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工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是国际条约的保护;二是国内法的保护。在这两者之间,国际条约的保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一百多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使当事国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相互承认和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和法人在其本国依其本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二)区域保护加强,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 (三)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四)TRIPs协议的签订,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纳入WTO的法律体系中。 也许许多人觉得拥有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来说是一个巨大优势,事实上并非如此。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有哪些。 (一)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

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篇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部门详细工作安排 知识产权部门 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形成文件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形成文件确定知识产权的有关职责,权限和有效沟通。形成文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形成文件 贯标工作培训:制定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清单,并进行调查整理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自我评估标准 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自查摸底 编写知识产权 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 规划文件系统,列出主要清单 编写知识产权手册 编写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编写记录文件模板

指导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程序文件运行 指导各部门形成知识产权活动文件 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形成文件 进行内部审核,形成文件 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管理: a)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 b)知识产权评估程; c)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d)知识产权权属放弃; e)可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级管理。 研发部门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运行文件的记录 知识产权的获取 a)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知识产权获取的工作计划,明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b)在获取知识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 c)保持知识产权获取记录; d)保障发明创造人员的署名权。 5、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人事部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运行文件的记录 4、规定知识产权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5、教育与培训 ·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组织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6、人事合同(要点:在必需的合同中规定知识产权内容)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守秘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禁止和补偿条款。 ·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对劳动者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

外文翻译--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国的直接投资

中文3180字 毕业论文 外文翻译 题目: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国的直接投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外国的直接投资 提图斯.奥沃库斯 在过去二十年里,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量有着迅猛的增长。虽然亚洲大部分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到了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占亚洲全球外国直接投资额几乎一半(见下图)。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从1979年几乎没有增长至1998年的45.5亿美元,而在随后的不到十年,在2006年,其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增加至695亿美元,其数量已经超过整个非洲大陆(355亿美元),但却远远落后于一个落后的拉丁美洲的总量(约合838亿美元)(见贸发会议,2007年)。自1993年以来,中国已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受跨国公司欢迎的首选目的地,仅次于美国。中国这么巨大和快速的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量自然使人们提出一个问题:这么强大投资的背后动力是什么呢?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适合作为知识产权改革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影响分析和的案例研究。令人惊讶的是,中国在1985年以前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在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和在1992年和2000年大幅修订成立以来,中国经历了其专利制度的渐进改革。于1992年,由于来自美国的压力,中国的专利法大幅修订,以适应许多工业国家的要求。中国加强专利法律也是为了加速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调,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要求(如专利,版权和商标)也是为了更好的符合WTO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其他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Maskus,2004)。自1992

年以来,外国专利保持在19%的年平均增长率(见图2)。大多数的中国专利(发明专利申请),由外国公司提出,如日本,美国,欧盟成员国,以及韩国等。 图2 本文目的是为了探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对其吸收外资的影响(1992~2005)。这篇文献的贡献在于有几个方面。首先,这是第一个专注于大型和有影响力的经济发展,在过去二十年经历了其知识产权制度的显着变化的实证分析。因此,这种分析提供了一个可以替代以往通常从一个主要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家长的角度强调不同群体的主办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研究。其次,我们还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可能会有所不同的伙伴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史密斯,2001年)的可能性。第三、从一个单一的一年的横截面数据为基础的研究,这项研究使用的38个国家,涵盖了更多的扩展时期(1992-2005)的数据,并允许考虑动态性质的外商直接投资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变化。第四,本文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代理措施:作为每年衡量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 知识产权指数,即使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用打分的方法,经常被任意的选择上的重要性权重各种标准。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很有效果,但是以知识产权指数为基础的研究措施,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以书本为法律的专利法的修改和标准之间的相互间的动态影响作用,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例如,外国直接投资)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另外,我们使用实际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始国家的专利申请数量。每年越来越多的外国专利申请可能是一个很好的指标,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执法提供在中国的信心。相对指数为基础的方法,这种跨

海外参展常见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方法

一、海外参展需要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 1.海外参展常见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海外参展常见的知识产权风险集中在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风险、商标权风险和版权风险三大方面。 专利权风险 参展产品一般融合了最先进的研发成果,因其外型、结构、原理被抄袭而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是展会中发生比例最高的。外观设计专利、普通的实用新型专利,内行人只要看一眼,立刻就能模仿。大部分的展会查抄都因专利而起,并且已经由简单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侵权纠纷发展成为复杂的、不易判断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商标权风险 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在参展地没有注册,则不受保护。如果某企业的商标在中国注册,但在参展地却被其他人抢注成功,那么企业未经授权在参展地使用该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被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还需注意商标许可是有期限性的,超期仍使用有可能被诉商标侵权。此外,如果在商品、包装以及相关广告宣传品上出现了在中国属于通用名称而在其他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如“MTV”)时,企业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视为商标侵权。 版权风险 参展企业散发的参展材料中如果使用了他人作品,或者搭建的展台使用了他人设计方案,都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版权。展会中,因使用背景音乐、他人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等而被追究责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企业还应注意展会现场使用的电脑中所承载的软件是否是正版。 2.海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的表现形式 产品侵权 知识产权在参展产品中的体现最为集中。例如,一件包含了节能技术的灯具展品,其结构设计和节能技术方案可能受到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灯具的外形可能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如果该灯具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或虽未注册但声名远扬的,则可能享有商标专有权的保护;该灯具的使用说明书可能涉及版权的保护。此外,视当地的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还有

最实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体系全套模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贯标文件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公司发布

目录 0.1 前言 (1) 0.2 颁布令 (2) 0.3 企业简介 (3) 0.4 知识产权方针、目标 (4) 0.5 任命书 (5) 1 范围 (6) 1.1 总则 (6) 1.2 内容 (6) 1.3 目的 (6) 1.4 范围 (6) 1.5 应用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6)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6) 4.1 总体要求 (6) 4.2 文件要求 (7) 4.2.1总则 (7) 4.2.3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8) 5 管理职责 (8) 5.1 管理承诺 (8) 5.2 知识产权方针 (9) 5.3 策划 (9) 5.3.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9) 5.3.2知识产权目标 (9) 5.3.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0) 5.4 职责、权限和沟通 (10) 5.4.1管理者代表 (10) 5.4.2机构 (11) 5.4.3内部沟通 (11) 5.5 管理评审 (12) 5.5.1评审输入 (12) 5.5.2评审输出 (12) 6 资源管理 (13) 6.1 人力资源 (13) 6.1.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13) 6.1.2教育与培训 (13) 6.1.3人事合同 (13)

6.1.4入职 (14) 6.1.5离职 (14) 6.1.6激励 (15) 6.2 基础设施 (15) 6.3 财务资源 (15) 6.4 信息资源 (15) 7 基础管理 (16) 7.1 获取 (16) 7.2 维护 (17) 7.3 运用 (17) 7.3.1实施、许可和转让 (17) 7.3.2投资融资 (17) 7.3.4标准化 (18) 7.3.5联盟及相关组织 (18) 7.4 保护 (18) 7.4.1风险管理 (18) 7.4.2争议处理 (18) 7.4.3 涉外贸易 (19) 7.5 合同管理 (19) 7.6 保密 (20) 8 实施和运行 (20) 8.1 立项 (20) 8.2 研究开发 (21) 8.3 采购 (21) 8.4 生产 (22) 8.5 销售和售后 (22) 9 审核和改进 (23) 9.1 总则 (23) 9.2 内部审核 (23) 9.3 分析与改进 (23) 附录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25)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26) 专利管理制度 (32) 商标管理制度 (40)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44)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46)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51)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53)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7)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60)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在当代,知识产权也已成为一个战略问题,在国家和企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向全球一体化的统一实体法方向发展,并逐步取代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不断向高新技术领域拓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基于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探讨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和发展趋势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Ⅰ.国际 一.国际知识产权的总体发展趋势 美国华盛顿大学刘江彬教授认为,过去的一年内,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上发生了数件大事,这些事件对将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将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可以归结为下列的十件大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于1993年8月正式签订;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于1993年年底达成包括知识产权的多种协议;中国大陆与台湾均大幅度地修订了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美国微软公司(Microsoft专利侵权官司初审败诉,赔偿一亿 二千万美元;美日开放市场谈判破裂,美国恢复超级301条款;台湾于1993年被列入特别301条款“优先观察”名单;中国与美国因知识产权问题展开谈判;美国为了符合关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酝酿修改相关法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侵害问题日渐严重;国际科技公司收取知识产权权利金的要求日渐普遍。 刘江彬教授认为,以上这些事件,多数与亚洲地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从长远看,这些事件对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影响正面多于反面。亚洲国家若能顺应其发展趋势,因势利导,提出因应对策,则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方面更加得心应手,并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刘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共5页

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与管理 ----以海外维权为视角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深知[2019]129号) 第一条【宗旨】为落实深圳市政府“走出去”战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维护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中下列特定用语的解释: (一)企业,是指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 (二)对方,是指在海外向企业发出律师函或在事先无任何预告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企业的主体; (三)律师函,是指对方向企业发出的律师函、权利主张声明等带有警告性质的函件; (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以下简称维权),是指企业在海外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而围绕该纠纷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保存材料】企业收到对方发出的律师函或被直接起诉后,应妥善保存与所涉分歧相关的产品手册、电子文档、内部邮件等原始材料。 企业应注意保存律师函、与对方往来的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材料。 第四条【沟通调解】企业应积极与对方或对方的中国代理商、分销商、位于中国的关联公司等机构就分歧进行沟通,了解对方行为出发点和目的。 企业可考虑引入客户、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 沟通前,企业可先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相关问题答复的准确性。 第五条【资源利用】企业在维权中可充分利用深圳市已有的,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资源。 第六条【综合评估】企业应对律师函所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并可收集相关的信息,据此判断有关风险,决策相应措施。

第七条【回复律师函】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则可礼貌回复律师函,表明尊重且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立场;也可根据情况不予回复。 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恶意竞争、诋毁商誉等情形,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选任中介】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大,则可通过中国中介机构尽快选任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在与所有备选中介机构就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沟通之前,企业可与其逐一签署保密协议。 第九条【应诉分析】在沟通调解未达成一致时,若对方起诉企业,企业可参考相关要素决定是否应诉及应诉策略,判断应诉后胜诉的几率等。 对方若未经预告而直接起诉企业,企业应按如前所述综合评估风险,尽快选任中介机构,进行应诉分析。 第十条【组建应诉团队】企业应组建应诉团队。一般而言,应诉团队应包含中国律师、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决策层、企业研发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等。 应诉团队内部应分工清晰、权限明确,力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十一条【内部培训】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研发人员应分别就维权相关法律知识、所涉产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应诉团队其他成员,以便团队内部紧密配合寻找事实与法律上的突破。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企业可以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协会,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调动能力和运用能力。行业协会应给予会员企业必要的维权指导和资源引见,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服务作用。 企业可与行业协会沟通维权情况,在涉及行业整体利益的维权中,企业可与相关主体联合应诉,从而整合资源、分摊费用。 第十三条【临时禁止令】若案件审理国有关部门应对方申请发布了临时禁止令,企业应及时提交辩护声明以争取时间、避免出现临时禁止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企业应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止令的证据,并据此要求对方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证据收集】企业决定应诉后,应诉团队应紧密合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多渠道全面收集下列证据:

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

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武晓明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 ▲奥巴马政府的知识产权立场 ▲美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美国加强执法保护的具体做法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 ▲欧洲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 ▲发达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外商反映比较强烈的几种情况 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 ▲政府各部门积极响应 ▲各省区市制定战略或出台意见 ▲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诉求趋强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加强 ▲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理顺 ▲保知工作任重道远 三、国外在华专利申请形势分析 ▲国外在华专利申请的发展进入第三阶段,高速增长态势仍将持续多年▲国外对华实施专利战略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的国外因素 1、专利先行战略 2、专利圈地战略 3、技术转让的专利保护战略 ▲我国专利法修改、加入PCT以及入世是出现增长转折点的国内因素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保护客体的范围 2、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后国外专利申请纷纷借助PCT抢滩中国

3、入世打掉关税壁垒后国外企业借助专利申请建立滩头堡垒 ▲主要发达国家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的主力 ▲跨国公司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的重要支撑 ▲国外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分析 1、跨国公司的产业结构转移力度逐渐加大 2、跨国公司的投资获利模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3、各跨国公司之间为抢占市场份额加强了专利竞争的力度 ▲发明专利是国外专利申请的主要形式 ▲高新技术领域是国外在华专利申请“跑马圈地”的重要目标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优势领域对比 ▲国外在华专利对我国科技创新的诸多不利影响 1、树桩效应 2、挤压效应 3、门槛效应 四、国内专利申请形势分析 ▲国内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势头未见放缓,十一五内仍将继续增长 ▲国内专利申请持续增长的因素分析 1、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 2、大量的科技成果是专利申请量的基础 3、专利保护日见成效,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利益,促进了更多人申请专利以及申请更多的专利 4、知识产权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建立,也促进了专利申请量的增长 5、非职务发明创造者对在专利保护下收回先期的发明创造投入寄予更高希望,成为专利申请持续增长的中坚支撑力量 6、各地政府加强专利申请扶持力度,使更多的可申请可不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 7、知识产权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竞争力 8、“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要求更强的专利保护 ▲三种专利申请从实用新型独大向三足鼎立之势发展 ▲东部沿海地区是国内专利申请的主体专利申请量存在明显的东中西梯度 ▲三种专利申请比例结构与各省市市场化程度存在明显关联 ▲个人申请是国内申请重要支撑,职务申请上海一枝独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平台

武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平台(专利、软著申请) 操作手册V1.0 专利(软著)申请 专利(软著)申请流程是由发明人(教师或学生)提交专利(软著)申请,经专利(软著)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软著)来源、专利查新检索情况、专利发明人(软著完成人)情况、知识产权共享情况以及技术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同时确定学校资助方式、专利代理等相关事项。 每个节点审批结束提交后,下一级审核人将收到短信或邮件提醒,并在“待办事宜”里显示。每项专利以提交到代理人处理为终点,完成专利的校内网上申请流程。 一、登录系统 1、登陆网址:http://218.197.101.38/whlg-eip,请通过校园卡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2、主页面

二、选择“专利申请”栏,进入专利申请界面 (1)添加专利申请 在〖专利申请列表〗页面点击【专利申请】按钮,自动跳转到〖专利申请详情〗页面。 流程分为九个部分,分别为:专利负责人,发明人信息,专利申请人,专利文件修改联系人,专利信息,专利来源,代理机构,费用信息,盖章信息。 ①经办人 经办人需要手动填写各部分信息,上传相应文档等。

〖专利申请信息〗 根据专利申请流程定义设计的审批流程,自动流转到下一审批人处。过程如图所示。 〖专利申请审批设计〗 ②专利负责人

经办人发起后,由专利负责人进行审批。专利负责人登陆系统后,在我的工作台【待办事宜】中可以看到这条流程信息。点击标题可以查看详情,并审批该流程。 〖待办事宜〗 专利负责人查看详情,如果同意勾选承诺条款,点击【同意】按钮,流程流转到下一个审批人。如果有异议不同意,点击【驳回到申报人】按钮,经办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专利负责人也可对机构名称和指定代理人进行修改。 ③科研负责人 此时流程流转到科研负责人节点,这里是个分支,判断专利负责人所在单位与专利所属单

唐广良: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可能涉及的管辖问题——以美国法院近期的两个案件为例

唐广良: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可能涉及的管辖问题——以美国 法院近期的两个案件为例 内容提要: 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会面临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需要熟悉国外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做好应诉的细节工作,同时要审慎决定是否有必要在国外设立商业机构和开展商业活动。 关键词: 海外/管辖/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但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面临的“维权”问题不仅涉及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且更多的是要考虑如何应对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本文将以近期美国法院审理的两起涉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引线,集中讨论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侵权指控时的应对策略。

一、两个参照案例[1]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传统产业领域——轮胎产业。案件起因是我国山东招远的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阿联酋迪拜 的Al Dobowi,Ltd.公司合作生产一种矿山机械用橡胶轮胎并销往美国,被美国佛罗里达州的TIRE ENGINEERINGAND DISTRIBUTION,LLC,d/b/a Alpha TyreSystems,d/b/a Alpha Mining Systems以侵犯版权、侵犯商标权、商业共谋等为由诉至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在陪审团裁定各项指控均成立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承担2600万美元的赔偿及高达63万美元的律师费。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院。上诉法院经过审理,部分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包括一审法院关于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及构成商业共谋的指控,但仍然支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的26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判决。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服务业领域。原告是美国的

中国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 朗科起诉美PNY公司.doc

中国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朗科起诉美 PNY公司- 日前,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起诉PNY公司,控告其侵犯了朗科的USB闪存盘发明专利权,要求PNY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朗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美国闪存盘、闪存MP3及其它闪存移动数码产品市场增长十分迅猛,其市场规模早已经超过中国市场。“PNY 是美国计算机存储零售市场主要企业之一,它在美国生产、销售的闪存盘严重侵犯了朗科公司的发明专利,给朗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朗科公司总裁邓国顺告诉记者,“在经过详细论证之后,我们于美国时间2月10日委托美国著名的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PNY侵权。” 作为国内移动数码业领导厂商之一,朗科公司多年来致力于自主创新,截止目前累计申请了200多项发明专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7月,朗科公司在国内获得了专利授权,即“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是外存储方式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 1 17225.6),此发明专利于2004年12月在美国获得授权(专利号:US6829672)。朗科公司由此成为闪存盘、闪存MP3及其他闪存移动数码产品基础性专利的拥有者。

为了维护自主知识产权,2002年9月,朗科公司以该发明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在国内起诉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2004年6月1日,被告厂商华旗等公司在一审中败诉。2004年8月13 日,朗科公司起诉索尼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据悉,此次朗科公司在美国本土起诉PNY侵权是中国企业境外IT发明专利维权第一案,在当前国内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情况下,此举具有十分典型的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 中国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朗科起诉美PNY公司 如果朗科在美国胜诉,PNY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而朗科将有可能得到USB闪存领域迄今为止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有专家认为,朗科之举表明中国企业正在尝试以全新的姿态参与国际化竞争,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必须在全球得到尊重 一直在世界闪存盘领域领跑的我国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今天在京宣布,美国时间2006年2月10日,朗科公司已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美国PNY公司侵犯了其专利号为US6829672的美国专利。此专利是闪存盘、闪存MP3

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 案例1 申请人“死磕”伟哥专利 针对美国辉瑞公司的伟哥案,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专利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裁定辉瑞伟哥专利无效引发广泛争议。一个自然人潘华平,以及包括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奥医药集团在内的12家制药企业联合对辉瑞公司伟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历时3年终于换来“伟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复审结果。 1991年,辉瑞公司发现,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症疗效更佳,于是1993年在英国申请了专利。该专利也同时在中国内地提起申请。伟哥于1998年和2002年先后获得欧洲和美国专利。2001年,中国也批准了伟哥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只保护伟哥的新型应用,而不是保护药物配方本身。 12家国内制药企业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保护无效申请。而在此之前,国际知名的几家制药企业礼来来(Eli Lilly)、伊科斯(ICOS) 和拜耳(Bayer)等公司也在力争推翻伟哥在欧洲的专利保护。1999年,英国一家法院撤消了伟哥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也于2001年取消了伟哥在欧洲的专利。 中国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与英国、欧洲的理由相似。他们认为辉瑞公司的专利并无独创性,只停留在该领域科学家的已知水平。他们还提出,辉瑞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不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宣告其专利无效。 辉瑞已就该案提起了行政诉讼。因为三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辉瑞公司与中国制药企业的这场官司恐怕将会在一个时期内继续纠缠不清、没完没了。

案例2 微软选错被告成笑谈 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软件终端用户因用盗版成被告案—微软状告亚都,于1999年12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颇有戏剧性的结果是,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驳回微软诉讼请求。 此前,微软的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亚都大厦发现了盗版光盘,包括微软享有著作权的MSDOS、MSWindows95等十余套软件,当时海淀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些软件进行了清查,现场情况由公证人员做了公证。这份公证书成为微软公司最有力的一份证据。微软认为亚都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其赔偿150万元。 亚都科技集团则拒不承认使用盗版软件,他们称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没有去过他们的办公场所,所以不可能发现盗版软件,工商局的人也从未对他们进行调查,所以公证书是虚假证据。 在公开庭审中,亚都科技集团解释了此事的前因后果。他们说当时微软的人所清查的办公场所是亚都大厦中的另一家公司—亚都科技有限公司,而非被告亚都科技集团,这是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所以微软告错了人,亚都科技集团不应是被告。鉴于这些情况,法院最终认定,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公证书虽指明侵权行为发生在亚都大厦,但都无法得出侵权人是亚都科技集团。由于微软提供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20131113

附件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

引言 0.1概述 1.1 本标准通过提供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用于指导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 图1 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 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采用过程方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过程一致,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1.3 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和预期,通常来说,包括: 1.4 a)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存在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风险; 1.5 b)知识产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合理利用现有成果; 1.6 c)知识产权投入较大,成效不突出。 1.7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体现在: 1.8 a) 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值,提高股东满意度; 1.9 b)降低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1.10 c)在业务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 1.11 d)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1.12 本标准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 1.13 a)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1.14 b)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15 c)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实现 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罗俊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作用 1.知识产权具有的特点 一、独占性或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客体是人类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这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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