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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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西安字〔2012〕11号

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各区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西城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针对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众多的区域特点,区安全监管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宋庆泉;联系电话:83975376)

主题词:生产安全综合楼宇通知

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8月17日印发

附件:

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安全标识、安全出口及疏散

第六章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第七章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九章安全投入

第十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章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五项规定”,加强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针对具备以下特征楼宇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一个或多个产权单位的;

(二)委托物业公司对楼宇进行管理服务的;

(三)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多种且多个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单位的种类多样,涉及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写字楼、酒店等其中两项以上的。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超过24m的非单层建筑。

第三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照,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

第五条楼宇内不得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不得存放实物。

第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产权单位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九条产权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楼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不得交付物业单位管理。第十条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单位管理。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物业单位对楼宇实施管理前,应当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等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

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产权单位与物业单位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对楼宇安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四)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五)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第四章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同一个楼宇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楼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妨碍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九条产权单位应当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技术资料完整;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应当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单位。

第二十条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自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类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

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八条文化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如有地下空间且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当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防水挡板、沙袋等防水倒灌物资器材以及水泵、潜水泵等排水设施设备;

(四)有线广播或者其它报警装置、设备;

(五)地下空间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六)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配置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五章安全标识、安全出口及疏散

第三十一条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楼宇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三十三条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三十四条楼宇内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三十六条楼宇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七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

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三十八条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三十九条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四十条楼宇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四十一条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室内游泳池水上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六章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楼宇内的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各项审批手续,按照地下空间

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营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3层以下。

第四十六条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第四十八条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四十九条地下空间产权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一)投入使用的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消防、防汛、安监、卫生、环保、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四)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地下空间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其在使用中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

(二)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三)转租地下空间的,应当征得产权人同意,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管理单位;

(四)制定地下空间应急处置规程;

(五)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严格用火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对楼宇装修、改造的,产权单位或物业

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审核或备案的,应当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进行装修、改造,应当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影响楼宇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使用单位对楼宇装修、改造的,应当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后,与物业单位签订协议,物业单位按照协议的内容对使用单位的装修、改造进行监督。使用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单位对装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十五条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装修改造的监督考核工作,如有对管线、电路的布局调整应及时更新楼宇的管线布局图并进行备案。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产权单位应当统筹负责楼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物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适当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七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物业单位可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管理,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配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五十九条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六十条检查内容应覆盖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

道、电梯、易燃易爆物品等,有仓库的应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第六十一条每次检查应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进行记录,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制定跟踪反馈机制。

第六十二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章安全投入

第六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本年度的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保证楼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十四条产权单位应当与物业单位约定双方安全生产投入的经费,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十五条物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经费用于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

第六十六条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第十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七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档备案。

第六十八条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岗位职责培训,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六十九条管理方需对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疏散路线等。

第七十条各类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章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第七十一条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应当制定楼宇的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明确产权单位、物业单位及使用单位的职责、任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报物业单位备案。

第七十二条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的预案内容要做到衔接有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修改更新预案内容。

第七十三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四条使用单位如属特殊行业的,如餐饮、酒店、电影院、体育场所等,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五条遇有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总体预案的,物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并负责指挥和调度相应的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指挥和调度。

第七十六条发现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和物业单位安保负责人。楼宇物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居民小区。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二)物业单位,也成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三)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

(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六)相应资质,是指由工商、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民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照。

(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等。

(八)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八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49272)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 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3.1 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应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担任。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由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负 责人担任。 3.3 安委会办公室 由公司安全机务兼任。 3.4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5 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于人事变动或岗位轮换 等原因无法担任相应职务的,需由公司最高管理机构讨论 确定人选,并发文进行任命。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 4.1 通报上季度各成员分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参加上级会议的精神。

4.2 需要安委会商议、审批的相关工作。 4.3 安排协调本季度要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会议规则 5.1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 召开,年度会议安排在当年度12 月初召开,遇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5.2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 议必须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的 情况下方能举行。根据会议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制定相关人员列席。 5.3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其他成 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相关人 员负责转达有关事宜。 5.4 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人 要对会议时间、出席列席人员、议事内容、发言作如实记 录。 六、会议内容执行 6.1 安委会形成的决议由安委会办公室发文至各相关 部门并做好记录。 6.2 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由安 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七、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安全生产导则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基本原则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应守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业态、经营环境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应注意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要与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三是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四是要全面包含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全体员工和全部过程,不留死角和漏洞;五是要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保持其健全和有效,适应新形势和发展的需要。要求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近年来我市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总结归纳出了经营单位应建立的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每项基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又可能包括多个具体制度和规章及办法,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具体制度;重点部位(设备)管理制度要包括本单位所有列入重点管理的场所、岗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具体规定。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同时,还应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消防、质监等专业法规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充实、完善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推动经营单位全面质量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建设。 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建设,明确统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的标准和内容,便于行业监管检查和督促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对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十项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提出如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经营单位按照法规要求,应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规范本级和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一)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方法。 ※安全生产例会是定期研究分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措施。 ※安全生产例会的基本要求是定期认真研究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检查解决问题的进度及效果,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经营单位每X 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根据上级要求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召开 ※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召开 (三)明确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通常会议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不同内容酌情参加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形成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公司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何武华 副主任:沈玉林陈正茂 成员: 孙砚王保家孟令飞秦广林肖南辉 李广磊张选平刘葳潘文辉肖俊平 周定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处,安全生产处处长助理孙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各项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1)主任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指示;组织召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与职权;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管理有关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保障安全资金投入,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投入的有效实施。 4、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召开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并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2)副主任职责: 1、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闭环责任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协调、督促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履行重大危险源管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兴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08-12 修改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增加指导、规范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等内容。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且修改后的条例吸收了世界上其他国际化大都市的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条例修改后的一个亮点。企业投保安责险,将获得投保机构提供的事故经济责任补偿和应急救援费用,保证企业减少损失并能够承担起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安责险收费标准低于一般商业保险,费率则与企业的事故情况和风险状况挂钩。 同时,为使劳动者的安全权利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修改后的条例特别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从劳动者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由于目前,从业人员相对于企业仍处于弱势地位,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主动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同时,员工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批评,也可以举报、控告,对企业的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可以拒绝;要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报告安全隐患,服从现场的指挥。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规定,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的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区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为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今后,我们将以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为契机,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记者王军)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安委会第一季度定期会议) 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陈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等10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安管部关于第一季度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 1、第一季度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良好,无火灾、工伤、危险品泄漏情况的 发生。 2、考虑到了春节刚过,要求各部门经理带领员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思想上 不要有任何的松懈,指出了思想上松懈就是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3、由于目前新入司员工较多,操作不熟练,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加大,希望各 部门组织做好老员工的传、帮、带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基层安全 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水平,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员工新老交接期安全故事的发生。 4、强调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出了实现安全生产 的最根本手段也是最好的方法,就是落实好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为今年的安全生产局面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5、指出各部门,尤其是生产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在新的一年要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隐患及时整改率达95%以上,整改率达100%,另外还提醒了有关上下 班注意交通安全的事项。

6、鉴于近期公司人员的变化,提出了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建 议。 7、考虑到今年年底要通过龙岩市安全标准化的验收工作,建议成立安全 标准化领导小组,在全司内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生产技术质量部等负责人的发言 1、凡涉及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材料要求采购部尽快购回,以利及时 进行整改。 三、为减少职业场所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伤害,尽可能的改善工作环境,建 议行政部再安装一个排风扇或更换办公地点。加强员工消防技能知识的培训工作。安管部2009年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总经理总结发言1、强调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系关豪迪未来,目 前新公司正在建设,杜绝“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的现像发生。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配合协助安管部做好其它安全工作。 2、要求人力资源部加大安全培训的力度,从授课、观看VCD、黑板报宣 传、各种应急预案演练等环节入手,丰富培训手段,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3、针对新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要求人力部尽快出台奖励制度,以利于 员工操作水平的提高并留住员工,强调了老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贡献。 4、强调了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要求安管 部及各部门对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进行严格的考核。 5、指出了部分负责人或部分员工因为要搬厂了,就对安全隐患不及时进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示范文本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 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 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 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 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2018北京安全生产培训复习题带答案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划√,错误的在括号内划× (√)1、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的,配备至少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场所危险因素的种类及特点,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8 学时。(√)1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严格按规定的工种作业。 (×)14、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组织验收。 (√) 15、从业人员作业前应当排查本岗位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用具、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16、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可以不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7、按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相关资料存档,并长期保存。 (√)1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20、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1、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安全设施、设备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二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选择题: 1、主体责任主要不包括下列哪项责任(A) A.保证质量责任 B.健全规章制度责任 C.宣传教育培训责任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 法(试行)》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 2011-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建议措施具体可行,并对其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关于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车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奖惩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专职安全消防员: 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组成。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行审核。 4. 各生产班组负责相对应的生产区域的安全责任,监督、巡查相关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性问题。 5.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题演练。 6.组织开展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和推广。 7.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氛围。 8.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方案,确定策略,并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9.认真贯彻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0.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设施及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汇报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公司安全生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2.每次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之前,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报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须经组长签发后生效。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3、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 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惩处,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 7、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投入计划; 8、督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10、企业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公司综合性的安全工作文件、通知,转发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其它文字材料; 2、筹备公司安委会例会和安全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对决定的事项予以督办; 3、牵头进行或参与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及考核评价,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教育; 4、保管安委会的有关基础资料台帐; 5、沟通、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 6、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做一块,与昨天职责一样,公司办公室用)

船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船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船长、轮机长、驾驶员组成,是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专门组织;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生产必须安全、环境必须保护”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船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 3、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对违章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4、对船舶、工属具、机械、安全、消防、救生、通讯、导航设备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处于适航、适用状态; 5、组织召开船舶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航次会议,并贯彻执行;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船舶安全工作,提出措施和意见; 7、对船员业务技术进行考核,有权提出晋升、任免、奖惩意见,供公司参考; 8、定期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船上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推荐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请做5块,30×40带塑料小框)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 行)》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8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已经2009年1月5日第1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

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八条【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条【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

2.1.3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编号: 版本: xxx汽车修理厂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可修改编辑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xxx汽车修理厂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 编制依据和术语 3.1 编制依据 可修改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 号)第19 条 3.2 术语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 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 详细规定 可修改编辑

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落实上级机关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令,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 3、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 5、负责事故处理的审批工作。 6、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国内近期相关行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的最新指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职业危害,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当期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新举错。 4、负责组织事故(含未遂事故、工伤事故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环境卫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评; 6、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参加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到达工作现场后首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确认,对所在的工作地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4、负责特种作业的审批工作,并协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督促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7、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罚。 8、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9、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预案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企业)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壹零年拾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2) 1.1使用概述 (2) 1.2查询登录 (2) 1.3注册 (3) 1.4登录 (8) 1.5修改密码 (9) 1.6退出 (11) 第2章预案管理系统 (12)

第1章概述 1.1使用概述 本手册是针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编写的应用指导性文档,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相应章节。 1.2查询登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5.218.101/ajjweb)企业用户使用前需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已存在系统当中。点击登录页面“查询”按钮进入查看登录用户名,查询页面如下: 可根据当时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在此页面中直接点击“直接登录”按钮,并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

1.3注册 如在查询登录中没有检索到自己企业信息可通过注册来获取登录用户名。如下图所示: 注册流程图 登录:如果已经有用户名和密码则可直接输入后点击“登录”按钮。

注册:正式使用系统前,用户需要注册本企业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点击页面中的“注册”按钮,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注册指南”在线查看具体的注册方法,可参照注册方法填写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注: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1、单位名称:必填并唯一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中文 名称的全称; ?2、注册类型:必选,选项包括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3、企业工商代码:必填并唯一性,企业填写工商登记部门颁发工商注册 号;政府、事业单位填写编办颁发的×××;社会组织填写民政部 门颁发的登记证号;(注:在系统中必须填写15位的企业工商代码。 如不足15位时,请在末位补零) ?4、组织机构代码:非必填,如填写第3项企业工商代码则需填写此项。 (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 ?5、单位地址:必填(单位注册地址);(注:所属的街道和社区请在下拉 框中选择。注册过程中请不要点击浏览器的后退按钮,点击后退按 钮后,将不能选择与所属街道相对应的社区) ?6、法定代表人:必填,如填写企业工商代码则需填写此项; ?7、电话:非必填,如填写第6项法定代表人则需填写此项; ?8、手机:非必填,如填写第6项法定代表人则需填写此项; ?9、安全负责人:非必填; ?10、电话:非必填,如填写第9项安全负责人则需填写此项; ?11、手机:非必填,如填写第9项安全负责人则需填写此项; ?12、地上面积:必填(住宿、经营、仓储、其他面积); ?13、地下面积:必填(住宿、经营、仓储、其他面积); ?14、总面积数:地上面积和地下面积填写完成后将自动生成总面积数;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 要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7年6月29日14:00 会议地点: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参会人员:项目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相关负责人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议程: (一)会议听取安质部汇报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由安全总监提出上季度存在问题及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三)由项目书记宣布上阶段各施工队安全考核奖励事宜。(四)由项目班子成员针对各自分管工作作安全表态发言。(五)由本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做总结性发言。 (六)宣布下一次安委会会议时间。 一、安质部季度工作汇报 2017年3月进场以来,安质部组织项目部所属每个员工进行安规考试、消防知识学习、三级教育和进场前的安全学习。由于工程进度需要,2月份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大量增加,目前已突破三百人次。在此期间由安质部全面负责对在岗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情况进行了及时督导,对施工队营地内的安全防火、防电触电、防煤气等安全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坚持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预防方面的知识。

1.人员安全培训。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全面受控,安质部加大对各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由施工队负责人推荐责任心强、安全生产出色的业人员担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对一安全教育,以及帮助施工人员不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效率。 2.特殊工种及施工机械的建档。在施工前期,安质部对各施工队的所有进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操作手进行人员资质分类建档,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要求各部门及施工队深入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出了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根本手段也是最好的方法,就是落实好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局面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4.针对劳保用品佩戴不规范的问题,安质部加强了对劳保用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范的劳保用品及时进行更换;对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的加强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一切工作已安全为前提。 二、第二季度存在问题 第三季度应该是本工程的攻坚季度,对我项目部而言任务重、压力大、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从第二季度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看,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虽然平稳,但各施工队之间安全生产状况很不平衡,供电一队安全生产及现场管控工作做的较好,供电二队及三队明显体现出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职责不落实,安全资源配置不足,施工现场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 构设置与职责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强,涉及面广。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监督工作最高行政机构。 2、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各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安全委员会主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任安全委员会常务主任,总经理助理任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各相关职能负责人为委员及列席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 3、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保卫部,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4、安委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5、公司根据各部门实际,建立公司及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健康环境责任网络图。 三、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在省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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