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推动临床营养学科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营养科业务范围如下:

(一)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量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二)继发于临床各种疾病的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三)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以及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性疾病。

(四)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开展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合理运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等方法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营养治疗。

(五)掌握临床营养诊疗发展趋势,指导其他临床科室合理进行营养相关性评估和治疗。

(六)定期对医疗机构营养科工作人员进行营养筛查及评价、营养检测、营养诊断与治疗和疾病营养预防与控制等内容的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营养防治及各类人群的营养宣教和咨询工作。

第四条营养科是临床业务科室,需独立设置,并聘任专职科主任。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相关营养诊疗工作。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的营养科应主动接受深圳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科室设置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应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相适应,具有与功能和任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以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包括:营养科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治疗

制备区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设立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九条营养科门诊负责诊断和治疗具有营养代谢相关性疾病的门诊患者,包括经本院营养诊疗后出院患者的随访。

(一)营养科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门诊区域。其基本设施、设备应具备代谢率测定和人体成分测量分析等,以及专科诊查的必要条件。基本设备主要包括能够进行营养状况评估的设备和用具,如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标准测量软尺、间接能量测试系统、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并具有营养治疗系统软件应用条件。

(二)营养科门诊承担疾病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出诊医师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专科培训并考核合格。营养技师应当具有营养、医药、检验、卫生、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可开展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筛查及评价、肠内营养配置和治疗膳食制备等技术工作。

(三)临床营养科应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营养门诊病历规范和要求请参照广东省营养科病历标准,并接受医院门诊工作管理部门考核。

(四)营养科门诊组成部分包括专用营养代谢率检测室。营养代谢率检测应满足空气清新、环境安静等测定要求。

第十条营养代谢实验室内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和专用配套设施与设备,总面积不低于50㎡,满足门诊和住院患者营养代谢评估检测的要求,建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静息基础代谢率测定,人体成分分析,母乳营养价值分析、食物过敏原检测、氮平衡测试、机体维生素营养状况检测及评价、机体微量元素营养状况检测及评价、血清氨基酸组成的检测及评价、肠屏障功能测试及评估、食物农药残留快速测定等。应配备具备检验资质的专职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营养代谢实验室由四部分组成: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操作室和毒气室。其中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毒气室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排风设施及通风柜等。

第十一条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邻近住院病区,并有封闭专用洁净通道相连接,不得设于没有通风设施的地下室并与各种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其建筑面积应与医院住院床位规模相适应(1床位:1.5㎡),建筑面积不低于40㎡。应配备营养烹调师、膳食护士等专科技术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并应配有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

具及设备以及配有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治疗膳食配制室区域布局划分、环境和基本设备应符合医院治疗膳食配制流程和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肠内营养配制室建议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总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30㎡,负责全院肠内营养配制工作。应配备医学营养专科以上学历或护理专科以上学历并接受临床营养培训的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房间内部布局划分、环境和基本设备应符合配制流程、消毒隔离和食品安全要求,建立室内空气、净化台等细菌学监测指标和渗透压等监测指标的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肠外营养配制室负责全院肠外营养治疗液体的配制工作,总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40㎡,二级医院不低于20㎡。应配备具备护师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规范操作与核对。房间内部布局划分和基本设备应符合配制流程和消毒隔离要求,建立室内空气、百级净化台、操作台等细菌学监测指标和肠外营养液体pH值、渗透压等监测指标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营养科病房,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监测和营养评价。收治各种营养代谢相关且病情相对稳定的疾病人群,以及经其它临床科室治疗后原发疾病得到控制,但仍需营养代谢调整和诊疗的患者。并建立基于医院整体信息管理的完整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配置部门遵照医嘱配置,将营养门诊、治疗膳食、

肠内营养、肠外营养治疗工作应用系统统一模式化管理。

第十五条营养科各功能区应配置消毒灭菌设备,其建筑格局、内部分区、室内空气质量等应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人员配置

第十六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根据门诊量、医院床位数和正常开展临床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等工作需求,配备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医师、技师、护士)总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100,临床营养专业人员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200,护士人数不少于3人。设立营养科病房的,其医护人员配置数量应达到医疗机构病房配置标准,配膳员一般每病区1名。治疗膳食配制室厨师配备按照:普食1:100床位,治疗称重膳食1:25床位。

第十七条临床营养科主任为专职,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负责人。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科主任应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备医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3年以上。营养科医师必须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包括临床执业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各类医师在完成国家政策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再接受2年营养科专科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负责营养诊疗工作。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营养、医药、检验、卫生、食品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筛查及评价、肠内营养配制和治疗善事制备等技术工作。

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相关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营养管路建立和维护、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评价等技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注重临床营养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人才培养条件,营养科工作人员待遇应不低于其他科室人员平均水平。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营养科工作内涵,着眼于其对维护医疗机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健康的贡献,逐步建立以医院整体诊疗水平、规范营养治疗、降低医疗费用等为考评点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十九条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具体负责

科室行政管理、业务引领和学科发展工作。

第二十条营养科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营养制剂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原材料档案、消毒制度、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并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仪器和设备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从事疾病营养诊治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诊疗规范,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一条营养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医院住院病区营养查房要严格执行主诊医生负责制和三级查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与临床同时查房。

第二十三条营养科医师应参与全院用于营养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培训与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营养治疗性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科室对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有规范、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营养科应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指导医疗机构的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代谢性疾病的预防和随访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营养科具有公共卫生职责,应认真制定医院膳食治疗中食物中毒等突发、不良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

时上报医院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单位,并协调各科室、部门,共同完成涉及患者的救治和调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管理,根据营养科工作性质、内容及营养治疗覆盖率进行考核,包括营养风险筛查、肠外营养、肠内营养、营养门诊工作量、医院膳食覆盖率、治疗饮食符合率、治疗饮食覆盖率、营养宣教及家庭营养支持等医疗工作完成情况、在医院整体医疗救治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合理降低管理成本和医疗费用等作为考核指标综合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是病理科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是建设规范化病理科的必然之路,顺应了当今病理科发展的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对此项工作有高度的认识。为了保证病理科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通过质控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防止工作中出现差错,防范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不断提高科室技术与诊断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病理对病理诊断与技术的要求。 二、要求 对病理科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对质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并向相关人员传达,认真改进。 三、质控小组的构成 (一)科主任为病理科质控第一责任人,对科室整体质量负责。 (二)病理科质控小组具体分为: 1、标本检查和取材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的室内质量控制; 2、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常规病理诊断、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 3、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 4、常规病理技术质控小组,负责常规HE切片、术中快速冰冻切片制片的室内质量控制; 5、免疫组化质控小组,负责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6、分子病理质控小组,负责分子病理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7、细胞病理质控小组,负责细胞病理诊断、细胞病理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三)由科主任指定具体人员为各质控小组质控员,负责具体质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与修订。 四、质控方案包括: (一)标本检查与取材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二)常规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三)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四)细胞病理学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五)常规HE染色切片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页脚内容2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和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 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和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 件。(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和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和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和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 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和医疗机构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机及相应营养软件、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等。 2.营养代谢(实验)室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配备和开展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称量天平,检测用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开展有毒检测项目时应具有相应排风及通风设备。根据开展项目配备相应标本处理、保存等

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和控制食源性疾病 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食堂菜品的营养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校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 求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堂各操作流程 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二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并填报好检查表格对自查中 出现的各种情况应及时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二)登记台账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三)仓储管理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检查规程:查看存放情况是否离墙、离地。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查看现场卫生情况仓库地面应平整清洁无杂物通风换气。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上墙并在执行。 (五)加工过程控制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臵情况。检查规程:食堂操作、加工、销售区域环境卫生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是否合理设置防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 南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附件3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 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 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

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 .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 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与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与医疗机构其它科 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 行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03-18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病理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讨论稿)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 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 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 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开列营养医嘱; 4. 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 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 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45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2019年2月20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

营养科规划

营养科规划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营养科规划(一)指导思想 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疾病诊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临床营养学科的建设,充分发挥营养治疗在医疗中的作用。重新认识营养及营养治疗在医疗中的作用,“营养治疗”观念的转变具有重要临床意义。将临床营养干预纳入治疗学体系,无论给予肠外、肠内营养或饮食治疗,都是维持营养和代谢平衡的治疗手段,开展以促进稳态平衡为主要目的的治疗化干预,是提高整体医疗水平的关键。 (二)营养科工作计划 2014年医院营养科结合本科室工作性质,紧紧围绕着医院创三甲工作,认真学习评审标准,对照标准,查找自身差距,确定科室创建思路和目标,求真务实,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计划。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养科各项制度 有营养科建制,各专业人员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完善营养科各项制度及岗位职责。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风险筛查和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或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

1、对重点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评价。 2、执行营养会诊,并定期查房,执行膳食医嘱,参与病案讨论。 3、积极推广开展肠内营养工作,努力完成技术水平标准。 4、制定规范的营养会诊和查房流程。 5、制定各种疾病的饮食治疗、营养支持方案。 四、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1、为重点患者建立营养治疗记录。 2、会诊情况及时反映到病历中。 五、制定“医院各类疾病膳食应用指南”,根据临床需要提供治疗饮食。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向医院报告申请满足工作需要的营养门诊、配置室等。 六、组织科室人员业务学习,组织营养技术人员培训。营养专业人员参加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七、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教,如宣传印刷品、科普讲座、发表科普性文章及其他形式,组织患者营养讲座。

病理科关于绩效分配的说明

病理科关于绩效分配的说明 尊敬的院领导: 我院于2011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即“卫办医政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完成了病理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在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专家的指导下组建了病理实验室,结束了建院54年没有病理实验室的历史,独立制成的病理切片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12年在深圳援疆病理专家的指导下使病理实验室独立建科;先后开展了手术标本检查、体液细胞学检查和胃镜等小标本病理检查,并率先在南疆开展大体标本摄影项目;在2012年里完成活检803例,检出肿瘤84例;完成体液细胞学检查466例,发现癌前病变56例。得到临床的一致认可。2013年活检及细胞学检查较上年度均有所增加。病理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怀,离不开援疆专家的悉心指导,离不开临床科室的大力支持;但是,基层医院病理科是“不赚钱”的科室却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一、二级医院病理检查大都外送临近三级医院,这对学科的建设极为不利,也成为医院发展的短板,我院病理科还是难以自食其力的孩子,难以给医院这个大家庭贡献更多的力量,本该在大家庭呵护下成长的孩子过早的承担了家庭重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如此重压下的蹒跚前行,绩效分配却出现了偏差,病理科2012年人均绩效467.6元每月,2013年人均绩效424.9元每月,我们认为以往“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合理,难以体现“绩效分配向医疗业务部门、向技术含量与技术风险高的专业倾斜”,具体说明如下。

病理科诊断作为“金标准”,理应属于医院重点科室,医学界认为,病理科的技术水平,反映了该医院的尖端水平。病理科对于每份标本都要进行固定(需甲醛溶液2道)、取材(病理医师与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脱水(需95%酒精2道,无水乙醇2道)、透明(需二甲苯2道),浸蜡(溶解的蜡3道)、包埋、切片、捞片、脱蜡、染色、封片、贴号等40余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需要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及一系列昂贵的试剂耗材,如病理专用载玻片、盖玻片、一次性进口刀片、染液;制片完成后,还需各级病理诊断医师在显微镜下认真观察、综合分析、甚至远程病理专家会诊,才能做出正确的病理诊断,打出病理图文报告,据权威部门统计,这全套程序中需要大量的试剂耗材占33-40%,需要近30小时的人工操作时间,这一点不同于临床检验15-18%的成本及功能科4-8%的成本等其它医技科室30分钟至几个小时即可出具报告,我们对手术标本的取材就需要1-2个小时,手术室工作结束后才统一送来标本,我们这时才能开始取材工作,所以,一般是别人快下班时,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加班完成;因此,病理科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都是非常紧张的,属于非常细致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另外,为保证病理科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以上工作还需要借助于各种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如:脱水机、包埋机、切片机、显微镜、图文报告系统等,这些都是病理科开展工作的基本设备,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家里做饭用的切菜刀和锅碗瓢盆,是必不可少的;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病理科还承担着将术中快速冰冻检查标本亲自送检外院的任务;病理科的资料保存期限也是不低于30年,须耗费大量的人员精力。 病理诊断是各项诊断的“金标准”,临床上许多病人需等病理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治疗方案,实际上病理科充当着临床会诊的重要角

营养科管理

营养科管理 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失调及营养代谢病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负责和指导住院患者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卫生部医政司于2009年11月发布《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指导和加强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营养科任务 1.从事临床营养评价、营养治疗和营养会诊; 2.负责拟订治疗饮食的种类,编制各种食谱,并进行营养成分计算; 3.负责营养治疗和支持方案的拟订及其临床随访和效果评估; 4.负责营养查房、营养咨询及营养教学工作,并结合临床开展科研; 5.对营养食堂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营养科特点 1.人员构成复杂,必须配备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医师、技师、护士、厨师、配餐员等。 2.临床营养技术人员要求高,既要有系统临床知识的学习、临床实践的培训和营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有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对全院治疗饮食的管理和实施的能力。

3.厨师和配餐员流动性较大,必须不断地进行岗位培训。 (三)营养科管理要点 1.科室管理 (1)人员编制:临床营养技术人员与床位比不少于1:200,营养医师占专业人员的比例≥50%,有完整的人才梯队。炊事员和病床的比例不低于1:50。科室负责人应具备营养专业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财务管理:要求做到收支平衡,账物相符。在满足住院患者营养需要的前提下,由营养医师、管理员及采购员共同做好成本核算。 (3)物资管理:应由掌握烹调食品卫生知识的炊事员负责食品的采购验收和物资保管的工作;应具备主食库房、副食库房、杂品库房、冷库、熟食库。 (4)卫生管理:营养科的卫生管理直接影响患者的饮食质量和身体健康。 1)环境卫生:应采取食品卫生“五四”制中的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食品卫生:厨房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如防蝇、洗涤、污水排放等;操作间布局要合理,做到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避免交叉感染;一般用具用碱水洗净即可,但餐具、切熟食的用具须用煮沸法或蒸汽法或电子消毒法消毒;饭菜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尽量不要凉拌菜,尽量不要食用扁豆。

营养科管理制度及建设要求

营养科建设要求及管理制度 1. 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 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 3.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 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 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 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 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

学信息。 9. 各类医院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有条件医院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 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 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 人员资质: a) 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b) 三级甲等医院由具有副高职以上医学营养专业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人员担任主任/负责人。 13. 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 三级甲等医院及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15. 对营养厨房实行外包/或委托加工服务的医院,同样必须将以下制度及职责的要求列入外包/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签约与监督管理。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自动保存的)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基地 目录 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围 (1) 二、临床营养科的工作制度 (3) (一)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3) (二)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3)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3)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3) (五)肠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4) (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4) (七)营养代实验室工作制度 (5) 三、临床营养科的工作职责 (5) (一)临床营养科主任职责 (5) (二)临床营养科医师职责 (5) (三)临床营养科技师职责 (6) (四)临床营养科护士职责 (6) (五)治疗膳食配制室专业操作人员职责 (6) 四、临床营养科的业务流程 (6) (一)营养查房工作流程 (6) (二)营养门诊工作流程 (7)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流程 (7)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 (五)肠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 (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流程 (7) (七)营养代实验室工作流程 (7) 五、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见附表1) (8) 六、临床营养科的标准化文书模板 (8) 附表1 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2009) (9) 附表2 标准营养病历(第一页) (16) 标准营养病历(第二页) (17) 标准营养病历(第三页) (18) 附表4 标准肠营养(EN)医嘱单(首页) (20) 标准肠营养(EN)医嘱单(后续页) (21) 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围 (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 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

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随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饮食起居和生活习惯发生巨大改变。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和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结果表明,与膳食不平衡和身体运动不足等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呈快速上升趋势,已成为威胁人们健康的突出问题。响应国家卫生部的号召,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院将开展健康管理项目,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等后续健康管理项目推广实施提供依据和经验。特依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2017年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着计划要求开展工作。 一、目标: 1.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重症精神病人、慢性病病人、 结核病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和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方案,跟踪、评价病人病情,记录各项理化指标及其变化趋势;处理繁杂的膳食营养素摄入计算及营养配餐工作; 根据运动、膳食、平衡原则向病人提供个体化的运动和膳食分析处方,确保居民危险因素下降率50%以上。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被管理人员健康知识知 晓率和依从性,并提高健康管理责任医生的专业知识、业务管理水平以及重视度,以求提高就诊病人的登记、管理率。 3.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及时纠正问题,提高管理质量。 二、健康管理实施计划

(1)召开工作开展座谈会,于2017年3月召开居民健康管理座谈会,布置一年的任务,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措施(2)开展2017年健康管理工作培训,于2017年3月邀请慢性病防治专家进行专业和业务知识培训;(3)第二、第三季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指出,提供技术支持,限定期限改正;(4)汇总意见制作不同的宣传资料灵活宣传,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5)开展年终工作检查及评优活动,于2017年10-12月对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年终检查; 三、实施总结: 1)以每年健康体检数据为基础,设计统一调查表对个体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心理因素以及家族史等进行调查,并形成统一调查库。2)定期宣传提高服务对象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3)根据健康评估分类结果,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指导措施。4) 根据效果评估综合结果对多种健康组合进行评估,寻找最适合的健康指导组合,并广泛实施。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 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 件。(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与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 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与医疗机构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机及相应营养软件、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等。 2.营养代谢(实验)室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配备与开展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称量天平,检测用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开展有毒检测项目时应具有相应排风及通风设备。根据开展项目配备相应标本处理、保存等

(最新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完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全部内容。

附件3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试行)

营养医师、技师、护士基本技术和技能要求 一、营养医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 (一)掌握各种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营养失调或代谢障碍的分类、临床表现以及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的原则。 (二)掌握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及诊断意义:人体测量、人体成分分析、人体代谢率测定等;营养素水平测定(如维生素、矿物质等)、快速反应蛋白测定、淋巴细胞计数、代谢试验(如氮平衡试验等)、食物不耐受等生化测定;骨密度测定等影像学检查;营养素摄入量测算等营养换算。 (三)掌握营养素种类、理化性质、营养治疗作用、缺乏与过量的临床表现以及不同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标准和个体化差异调整。 二、营养技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 (一)熟练操作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人体物理测量、实验室生化检测、营养换算等。 (二)熟悉营养素种类、营养素食物来源及营养价值,能熟练的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进行加工处理。 (三)掌握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维护。(四)掌握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制度。 三、营养护士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 (一)掌握临床营养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营养治疗医嘱汇总录入及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二)掌握临床营养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三)掌握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总面积与医院床位的比例为三级医院1.5m2:1;二级医院1m2:1。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一、营养门诊 营养门诊应当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有条件的门诊还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 营养门诊应配备包括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仪器设备。 二、营养代谢实验室 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50m2,也可在医院中心实验室内设置。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营养代谢实验室中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毒气室应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三、治疗膳食配制室 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四、肠内营养配制室 肠内营养配制室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总面积不低于60m2。分为刷洗消毒区、配制区、制熟区及发放区,其中配制区为组合式三十万级净化区;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60m2以上的十万级净化区。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配备匀浆机(胶体磨)、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及各种配制容器等设备。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灌装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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