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家庭暴力及道德与法律在解决该问题中的作用

谈谈家庭暴力及道德与法律在解决该问题中的作用
谈谈家庭暴力及道德与法律在解决该问题中的作用

谈谈家庭暴力及道德与法律在解决该问题中的作用

软开0936班周雨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推残和压迫等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性虐待。

家庭暴力,古已有之。比较出名的有宋朝时期的女词人李清照,曾经就有过类似的经历。

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暴力的数量也在逐渐增长。

家庭暴力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是人类文明的大敌,它不仅给受害者本人造成摧残,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它已成为人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从网络上得到的资料可知:家庭暴力大体上可分为情感暴力,性暴力,躯体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况若单独发生被称为单一家庭暴力;两种或两种以上暴力同时发生被称为综合暴力。其大致具有四种具体特征:首先就是它的性质具有非法性;然后是它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再就是它的时间具有不特定性;最后是它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

正是由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诸多特征,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每年有大量的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分崩离析;每年有大量的犯罪事件于此有关;给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带来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方的生命健康权,使受虐方的身心遭受到极大的伤害和摧残,更为残忍的是剥夺了受害方的生命。

现代的家庭暴力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产生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的根源的。就我所经历的生活及所见所闻来说,我觉得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大部分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受害方都是妇女,这跟我国古代人民所受儒家思想以及其后更残酷的朱程理学分不开。儒家思想讲究“三纲五常”,其中就有一条:夫为妻纲。在这种错误思想影响下的男子,大部分人有“大男子主义”

倾向。有这种倾向人在处理家事时喜欢独断专行,这时候矛盾是很容易产生的。朱程理学所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仅此一条,就把女人死死的锁在了“深牢”之中,得不到性解放与自由。

第二,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是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也算是我的深有体会的一点了。我是农村的孩子,小时候,家里种的那一亩三分地管饱都成问题,更莫说供我读书上学了。父母就常常为我的学费吵架。家庭战斗也偶有发生,而我妈妈绝不可能是爸爸的对手,战斗结果自然是不言而喻。我们也时常听到某某某又被丈夫打了什么的,这类消息也是常有的。

第三,感情也是很重要的一块。有句很有道理的话叫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为什么这么说呢?正是因为一旦恋爱双方结婚之后,由于在一起无法适应,所以感情会慢慢变谈,很容易闹矛盾。这时候,因为现实的残酷与美好的理想有冲突,家庭暴力是很容易产生的。

第四,我觉得跟夫妻双方的不协调性生活有关系。卡耐基曾经在《人性的弱点》中提到过:“促使一个人做某件事的原因,归根究底只有两点,那就是:利益与性。”由此,我觉得家庭暴力正是由于夫妻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在产生矛盾后唯一的解决手段。

上述几个理由就是我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当然,问题既然产生了,就必须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找到根源,然后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根治家庭暴力。

总结分析上述几个原因,我觉得很多问题都不是问题。不管是思想上的,还是感情上的,只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婚姻家庭管理相关法律,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家庭暴力自古就有,而且在我国古代就有了判定家庭暴力的法律。早在公元前3世纪,我国的法律就规定,倘若丈夫殴打妻子,乃至撕裂她的耳朵,或折伤她的四肢,与一般人互相斗殴导致伤人颜面躯体一样要处以剃头的髡刑。倘若一般人斗殴,造成伤害,处罚“权一百”,用木棍打一百大板。但是丈夫殴伤妻子,只要处罚八十大板;妻子殴打丈夫,不论丈夫有没有受伤,都先处罚一年的徒刑,如果丈夫受重伤,那么妻子的处罚要再加三等。然后,不论夫妻谁打谁,如果打死了人,都要偿命。

而现代,跟家庭有关的法律也是日益完善与增多。虽然我不懂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是我知道,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有国法。在整治家庭暴力方面,要制定严格的律法,保护受害方。家庭是伦理的实体,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所规定的义务,像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形式的包办强迫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采取暴力,则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家庭道德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及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给人们传统的、本土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带来了挑战,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一些人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特别是一些人,他们凭借自己一下子鼓起的腰包,视在外包“小姐”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甚至在外与“第三者”长期非法同居,而回到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他们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和因有外遇而嫌弃自己的妻子,从而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一个人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会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

道德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没有期限的,准确说来是伴我们一生的。对于解决家庭暴力而言,良好的、正确的婚姻道德观,既可以让施暴者在平时规范自己的个人行为,同时也会去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那么施暴者在施暴前肯定会受自身道德观影响而停止自己的暴力行为。当然哪怕他当时没有停止,但是在施暴之后也会反思自己的行为,甚至因此产生强烈的愧疚感,最后定会痛定思痛,改过自新,努力弥补自己所犯的错,使家庭和睦稳定,也给孩子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

同时对于受害方而言,家庭道德观也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物理学上讲的一句话——力的作用是相互的,这句话在家庭暴力中也同样适用。家庭暴力是双方的事,不仅跟施暴者莫大的有关系,同时跟受害方也有很大的关系,甚至还有很少一部分家庭暴力的产生源自于受害方的无德行为。所以受害方在树立良好的道德观之后亦会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同时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家人,毕竟:人之初,性本善!这样,一定能够很好得解决好家庭暴力!

现在,家庭暴力虽然仍在上演,但随着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及各种婚姻保

护法的出现,已经渐渐缓解。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当观念真正的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的时候,家庭暴力将会逐渐消失,我们的社会也将变成一个平等、文明、民主、和睦、稳定的和谐社会。

针对以上,我有理由相信: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国家在实行法律的同时还实行婚姻自由,也就意味着家庭要以爱为前提,感情才是缔结和维系婚姻的道德基础。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把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纳入法律规范,就会降低道德的权威性,法律执行起来也失去了基础;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道德,其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二者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只有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中,道德和法律缺相依相伴,只有在约之以法的同时束之以德,才会使千千万万个婚姻家庭更加和谐美好,社会更加文明进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