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篇一:购销合同,验收

篇一:购销合同(最全最标准)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4、包装方式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付款方式:。货币结算方式:。利息承担方式:。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

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

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向乙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签订篇二:产品购销合同书

产品购销合同书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需方:(以下简称需方)签订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货款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交售日期

(1天内发货为准。

(2)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均

事先书面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一)供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发运,然后将提货单寄给需方所在的单位。

(二)供方负责发货及汽车的运输费用。

收的质量结果在验收后三日内发传真给供方。如需方不在本条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需方对本次交付货物质量无异议。

5%的定金。

(五)需方收到货进行质量验收后,必须在自到货

天内将货款汇入至供方的指定帐户上。

五、供方的违约责任

(一)供方在交产品时,未达到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退货或协商解决。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六、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供方不返还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滞纳金。(三)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

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八、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

(签字):

详细版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供货单位:;乙方购货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表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详见附表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台(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实际情况计算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供货单位供应的以外,应由购货单位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供货单位另外收取。如果供货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供货单位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

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3)项执行:

(1)购货单位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

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购货单位代运(购货单位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

供货单位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供货单位自提自运。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贰个月后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货单位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供货单位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购货单位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购货单位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供货单位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

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篇二:试举例说明买卖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试举例说明买卖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

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

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四: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篇一:买卖合同的条款

买卖合同的条款

买卖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此之外,买卖合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然,一个具体的买卖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条款,也并不影响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条款不属于必备条款即可。我们认为,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约定,自应从其约定。在对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文本同时采用中文和外文的,应以中文为准;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数量且二者不一致时,应以文字为准。篇二: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

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4)质量。质量是对标的的质的规定,具体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来体现。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具体详尽的规定。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佣金,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

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限,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9)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方式解决。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

又规定了不同的合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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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不验收的应对

买卖合同不验收的应对 【篇一:买卖合同未验收】 篇一:合同买卖的案例分析及风险警示 2015年第1期 案例分析及风险警示 谨慎对待买卖合同中的验收及违约条款 2015年第1期 法务与资产管理部2015年第1期案例分析为《谨慎对待买卖合同中验收及违约条款》,共由五部分组成: 一、案例背景 二、案件争议焦点 三、法院裁判 四、以案释法 1、为何交货期为2012年8月30日,法院却判决2014年8月30日为应付款之日? 2、为何买方主张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法院不予处理? 五、风险警示 1、明确验收期限,举一反三示例; 2、应约定适当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处理案件时应注意各项权利行使时间; 4、普通民商事案件中的常用期限归纳整理。 一、案例背景 2012年7月23日中船重工鹏力(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卖方)与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买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第一条:合同总金额424650元; 第二条:卖方应在2012年8月5日前交付货物至攀枝花学院项目现场; 第三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三个月付全款90%,质保金10%在货到验收合格一年内支付; 第五条:若延迟交货,一天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第七条:本产品将应用于买方生产的变压器或其他电力设备产品,最终验收地点在用户现场,以用户验收合格为准。

合同附则第五条:质量保证期约定为验收合格2年; 合同附则第八条第一项:如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应向买方偿付合同 总额或当批订单总额1%/天的违约金。卖方在接到买方所索赔通知 后7日内将违约金汇付买方或者由买方在卖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核减;合同附则第八条第五项: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卖方承担逾期付款部 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合同签订后中船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9日将光伏汇流箱49台, 于2012年8月30日直流配电柜2台和交流配电柜17台送至四川 攀枝花市。自货物交付后至本案起诉时中电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2012年10月9日中船公司开具金额总计424650元的发票,并交付中电公司。中电公司以没有验收未到付款期限为由迟迟未支付任何 货款,并要求追究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2014年9月中船 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中电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 1、中电公司未组织验收,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2、中船公司逾期交货,是否直接在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三、法院裁判结果 2014年9月9日,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决如下: 1、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电公司应支付中船公司货款382185元及 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 年8月31日开始计算,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 2、中电公司主张中船公司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由中电公司另案起诉,本案不予受理。 四、以案释法 1、为何交货期为2012年8月30日,法院却判决2014年8月30 日为应付款之日,违约金自2014年8月31日期计算? 案件中货到中电公司一直未组织验收,也不能确定何时验收,根据 法律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验收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中船公司2012年8月30日交货完毕,期间未提质量异议,2014年 8月30日视为验收完毕。根据合同第三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三个月付全款90%,”故法院判决支付中船公司货款382185元, 违约金自2014年8月31日开始计算。质保金10%在货到验收合格 1

供应商保密协议范本

供应商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乙方合作过程之中或之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等相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信息 凡不为公众所知、属甲方所有或属其他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对于甲方或者该第三方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各种经营类、技术类的信息与资料均为保密信息。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秘密: (1)经营战略:项目开发计划、公司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结构状况、经营管理模式;内部资料:包括公司的各类资料信息、员工人事档案资料、会议

记录; (3)产销情况:研发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客户信息及联络资料、商务合同、产品成本、定价策略、供求状况、买卖意向、产品社会购买力状况分析及区域分布等。 2、技术秘密: (1)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咨询项目、计算机软件、商标、外观设计等)的设计、研发、创意等技术资料; (2)新技术和替代技术预测; (3)研究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技术指标;(4)设计细节、工作笔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程图纸、技术手册、技术方案、操作手册、技术培训计划、企业内控标准、质量控制措施、BOM 等有关本公司特殊要求的器件规格书、委托开发合同、相关函电; (5)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艺设备、计算机程序(含源代码)、版权作品、商标、品牌、外观设计、产品外形、网络数据库等有关技术信息等。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2)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

买卖合同范本(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买卖合同 (买方)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200 年月日 合同一般条款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相互理解、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协商制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恪守以下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即双方签订的合 同文本,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文件以及其它与本合同履行 相关并由双方确认的书面材料。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 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货物”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亦被称为“设备”、“产品”、“商 品”、“机器”。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 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或买方指定的货物将要交付、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 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卖方报价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 (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及保密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合法权利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 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2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 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相对方应当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透露,不得将前述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3.3任何一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履行完毕或终止而消灭。 4包装要求

买卖合同,质保期

买卖合同,质保期 篇一: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的关系及其适用 检验期≠保修期≠质保期 第一部分:检验期概述 检验期是指买方在接收货物时用于确定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实践中,检验期的长短与瑕疵的类型有关。在买卖合同中,一般将质量瑕疵分为外观瑕疵(也叫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外观瑕疵的检验期较短,应当面检验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检验,一般约定为二周、一个月或三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隐蔽瑕疵一般是通过肉眼无法判断,而是要安装运行后才能发现的瑕疵,约定的时间较长,一般约定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五年等。但根据合同法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在未约定质保期的,由法院根据发现的难易程度,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买方所处环境、技能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间的长短,不以两年为限。 检验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出卖人是否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在检验期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出卖人已经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出卖人不需要向买受人承揽违约责任。 可见,检验期要解决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而不是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质量问题。至于质量检验合格的标

的物在检验期满后的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与检验期没有关系,不是检验期要解决的问题,而是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部分:保修期概述 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即免费维修期限。《合同法》没有关于保修期的规定,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三包规定中也对部分产品的最低保修期做出了规定。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在立法和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认识。在买卖合同中,有认为应从购买之日起算,也有认为应从出具发票之日起算,还有认为应从交付标的物之日起算在承揽合同中,保修期从交付工作成果时起算;在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中,保修期一般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不管是哪一种起算时间,其实质都是以检验期届满时间作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实现检验期与保修期的无缝衔接。保修期的终止时间取决于合同约定,只是在法律规定了最低保修期时,约定的保修期不能短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 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标的物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质量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时,标的物的出卖人或承揽人在一定期间内负有维修以恢复标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并承担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就是说,在保修期

保密协议书(商业交易格式)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甲方的事项进行磋商,为了确保本次交易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对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 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包括向政府部门查询可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四)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法定权限的机构的强制性要求而提供的资料; (五)根据法律、法规等具有强制性的规定而进行的披露; (六)根据交易需要向其委任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的信息披露。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交易项目工作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即使如此,也应当先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沟通披露方式、披露范围、披露时间等后再予披露、公开或利用,情况允许的话应优先由对方共同指定代表披露。但乙方为促成本次交易可向其股东、交易方披露保密资料。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双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交易之雇员及其所委托的专业人士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 给他人。 (五)如果交易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收到对方书面要求五个工作日内按对方书面要求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 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 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条款.doc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条款 > > 合同号码: > 签约日期: > 签约地点: > > 卖方: > 地址: > 公司属国: > 电传: > 传真: > 电报: > 买方: > 地址: > 公司属国: > 电传: > 传真: > 电报: > >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以()FOB,或()CFR,或()CIF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同意以下所述条款: > 1.商品名称: > 2.规格/质量: > 3.单位: > 4.数量:()卖方或()买方可以在数和量上选择多装或少装_____% > 5.单价FOB/CFR/CIF: > 6.总额: > 7.原产地国和制造国: > 8.唛头: > 9.装运 > 9.1.装运时间: > 9.2.装运港(): > 9.3.卸货港(): >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货”运输。 >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船。 >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 10.支付条款: > 10.1支付方式:(由以下方式10.1.1(即期信用证), > 10.1.2(假远期信用证), > 10.1.3(付款交单), > 10.1.4(承兑交单),或 > 10.1.5(汇付)中选择一种() > 10.1.1 即期信用证

>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最早装运期()天前 > ()合同签订后()天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须由______(银行名称)以()电传,或()电报()传真()信函开具,内容须与合同条款一致。 > 信用证的效期不应早于合同所规定的最晚装船期后( )天。 > 信用证中须包含以下语句“该信用证按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 10.1.2.远期信用证 > 买方须于 > ()合同规定的最早装船期()天前, > ()合同签订后()天内, > 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天后付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须由_______(银行名称),以()电传,或()电报,()传真或()信函开具,内容须与合同条款一致。 > 信用证的效期不应早于合同所规定的最晚装船期后()天。 > 信用证中须包含以下语句“该信用证按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 10.1.3.付款交单(D/P) > 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给买方开具附属所需单据的即期汇票。买方应在第一次提示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即付款交单。 > 10.1.4. 承兑交单(D/A) > 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随同所需单据开具给买方______后( )天后付款的汇票以便买方承兑。买方将接受汇票及所需单据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即承兑交单。> 10.1.5.汇付 > 买方应于 > ()收到10.2. 节中所规定的单据后()天后, > ()提单签发日()内, > 通过卖方指定的银行,以()T/T(电汇),或()M/T(信汇)或()D/D(票汇)方式,将发票金额付到卖方帐户。 > 10.2.所需单据 > 卖方应准备以下单据提交给买方: > ( l ) 商业发票_______份。 > ( 2 ) 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货人为( )或者( )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注明运费()预付或()到付,通知收货人或 > ( 3 ) 保险单/保险证明 > ( 4 ) 质量检验证/检验报告/化验证明 > ( 5 ) 原产地证/表格A > ( 6 ) 装箱单/重量单/数量单 > ( 7 ) 装船通知/装运通告 > > ( 8 ) 以下其它单据: > 10.3.银行费用 > 根据上述10.1.款中的支付方式,买方将承担在以下银行所属国所发生的一切银行

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

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运输标志及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等问题、掌握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运输方式,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如何拟订,以及如何运用好有关装运单据,重点讲述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相关问题、掌握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二、教学要求 1. 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2. 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运输标志及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等问题; 3. 了解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方式、重点掌握海洋运输、掌握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了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4. 掌握中国《中国海运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期限;了解伦敦保险协会现行的《协会货物条款》的基本内容;了解保险单证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三、参考书目 1. 尹忠明,《国际贸易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3.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 4. 金镝、朱芸,《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操作教程》,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 5.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全国外贸跟单员培训认证考试复习指南》,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年 四、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 1.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2.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3. 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66897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标准 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 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立契约书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今就连续性商品交易事宜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其制造下列内容的商品连续卖给乙方,乙方买进。 商品内容:合成清洁剂、肥皂、牙膏、洗发精。 第二条货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货物的数量为准,乙方于第二个月底前以现金支付。但如获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内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条乙方若有不支付货款、支票无法兑现、停止付款或违反本合约条款的情况,则无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货款债务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约所规定的一切债务。 第四条本合约不预先订定期限。 第五条乙方就第一条的产品保证,以甲方所定的批发价销售,并指导其所属的零售店亦当以此价格销售。

检验生猪肉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生猪肉买卖合同(合同示范 文本)

检验生猪肉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

对保密协议的认识

对保密协议的认识 保密协议作为保护交易双方商业秘密的方式已经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之中,可以更好地促成交易当事方之间的交易,最大限度维护双方的权益。尤其是在高技术领域内,保密协议的应用更是交易双方频繁使用的先决条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任何事情免谈。 交易主体双方不管是否最终能够达成交易,互负的保密义务是双方起码的商业道德,同时也是符合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和规范要求的,任何一方不履行保密义务,擅自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都是违反我国现行《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都要对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保密协议篇幅一般不大,组成内容也相对固定,翻阅众多的保密协议之后就会发现,保密协议的内容大同小异。保密协议的内容大体如下: a. 保密范围:大体内容为:设计、样品、模具、原型、技术诀窍、工 艺、方法、技术、公式、算法、科学知识、性能要求、操作规格、 测试结果、财务信息、价格和成本信息、商业计划、市场调研、 市场分析、客户信息、配送信息及其他任何披露方认为的专有或 机密信息等; b. 除外事项:大体内容为: 1)已为公众所知悉的; 2)接收方独 立开发的; 3)披露方同意披露的

c.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诺何人使用所披露的材料;合作结束 或终止后,应披露方要求接收方销毁或退回资料,及其他内容; d. 保密期限:一般笔者所在公司的保密期限为资料披露后 5 年; e. 其他事项:包括权利义务转移、协议可分割性、解释法律及管辖法 院 /仲裁机构等内容。 保密协议区分单向保密协议和双向保密协议,顾名思义,单向保密就是合作双方仅一方对另一方负保密义务,另一方不负保密义务;双方保密就是合作双方互负保密义务。对保密协议的使用也当然区分情况而决定使用单向还是双方保密,一般来说,上下级之间如员工与企业之间一般签订单向保密协议即:员工对企业的信息负责保密;或者合作双方的商务地位较高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义务,一般也选择签订单向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签订时间:一般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保密协议选择在员工离职的时候签订,尤其是技术密集行业,员工离职时,企业会要求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对于企业之间的合同,则一般在初步接触,双方互有合作意向的时候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签订后,开始向合作对方披露信息。 保密协议特点: 首先就是其重要性,保密协议一般是作为双方的合作基础而存在,技术密集行业里的惯例一般是,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任何合作免谈。也就是说不管双方将来是否能够成功合作,保密协议一般是双方之间签订的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是可以理解的,在双方合作之前,彼此互不

购销合同一般条款(最新版)

XXX有限公司 (“采购商”) 与 (“供应商”) 的 购销合同一般条款 年月,上海

目录 1. 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 2. 定义及解释 3. 货物概况及标准 4. 货款结算与支付 5. 货物交付、包装及运输 6. 货物送达确认、检验与质量异议处理 7.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8. 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 9. 知识产权 10. 保密 11. 通知 12. 保险 13. 不可抗力 14. 责任与补偿

15. 协议期间及终止 1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7. 其他 第一条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旨在确定采购商购买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所涉之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及基本条件。 1.2 除采购商与供应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达成合意以外,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单项购销交易,适用于各个别订单。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 2.1 在本合同中,除与上下文不符或有其他特别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订单”指采购商向供应商出具的、并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据此提供货物的书面单据,包括该单据所记载、所附属的其他一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订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交货期限与地点等。

(2)“报价单”指供应商向采购商出具的向采购商提供货物的报价,包括该单据所记载、所附属的其他一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 (3)“货物”指各订单中所描述并确定的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的各类产品。(4)“单价”指含税的货物价格。 (5)“关联方”指控股采购商,或由采购商控股、采购商的母公司控股,或是采购商的母公司与采购商共同控股/被控股的任何公司或者合法实体(本合同项下“控股”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和/或股本或者此类其他关系,能够构成实际上的控制)。 2.2 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而设,并不构成本合同中任何及所有条款的含义、释义或结构的组成部分,也不对其产生任何影响。 第三条货物概况及标准 3.1 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交货期限与地点等,根据购销合同特别条款或经双方确认的订单确定。 3.2 采购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供供应商确认,供应商应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个工作日书面确认该采购订单,若在该期限内未进行书面确认的,除采购商明确表示订单继续有效外,该采购订单自动失效。

正规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正规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The ultimate goal to be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正规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篇一: 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规格和质量 1. 名称: 2.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3.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_ 。 3.地板合理的损耗安实际铺装量计算损耗由购买方承担。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_ 。 4.保险:。

第五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_ ;总价: _(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试用买卖合同何时生效与试用买卖合同案例合集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试用买卖合同何时生效与试用买卖合同案例合集 试用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试验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J的物,而在一般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无义务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在试用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而且,试用买卖合同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如果试用人经试用或者检验后对标的物并不认可,则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在买受人试用标的物期间,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 (一)试用合同中试用期间的确定规范既然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条件,那么买受人应当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认可,即试用期间多长对试用买卖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践中对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依《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来确定,即: 1.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试用期间。标的物的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而试用买卖合同同样适用合同的自愿原则,因此,在试用买卖中,对标的物试用期间的确定,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 2.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的,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3.由出卖人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试用期间或者约定的试用期间不明确,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亦无法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因为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试用标的物时是在无偿使用,只是在享受权利,没有义务的负担,而出卖人则只承担了义务,因此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但是对于出卖

保密章程制度及保密合约协议

公司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泄密行为: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技术、专利及相关信息; 7、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 注意: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用于日常办公管理在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六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

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 第七条对于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预算及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薪资、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保密措施 第九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销毁时要使用碎纸机,不得团成纸团或手撕扔进垃圾桶。)由办公室或公司主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储存、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公司主管经理委托专人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及版权人的签批,不得复制或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部门专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级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机密及绝密级的应报请董事长签批。 第十三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的,主办部门应采取

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

以案说法: 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 案例简介: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货时30日内验收,验收无误后付款。甲公司人员在收货后由于忙于其他事务而未验收,到了第2个月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要求退货,乙公司以过了检验期为由拒绝退货。甲公司为此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问题一: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货 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一则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到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57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1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检验期间为收货之日起30日内,这就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对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将质量瑕疵通知乙公司,而甲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间内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视为质量符合约定。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退货。

问题二:假设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本案如何处理呢? 《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那么甲公司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合理期间内通知乙公司,对该合理期间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时,可由法官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确定,但该合理期间最多不得超过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 问题三:如果合同中有质保期的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约定了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上述两年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质保期为3年,那么,甲公司在收到设备之日起3年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在此期间向乙公司提出质量异议。 问题四:如果乙公司故意将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是否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的规定,如果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时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时,甲公司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而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保密协议书范本

采购合同保密协议书范本 保密协议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对于采购合同保密协议书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保密协议书,欢迎参考阅读。 采购合同保密协议书范文一甲方: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和《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作地点为:苏荷酒吧店,该酒吧是甲方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允许做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内容:以下为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装修风格; .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所有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甲方的产品秘密,包括公司各种产品,比如:书籍、CD、杂志等; 、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采购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1、遵守公司采购制度和岗位职业道德; 、不得泄露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物品采购量及采购渠道; 、定期接受财务核查。 第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所持有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属于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

买卖合同质量保证 【篇一:买卖合同条款】 篇一: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 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 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 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 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 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年月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日 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经甲方正式 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 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五、货款支付

购销合同保密协议范本

购销合同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购销合同保密协议范本画画的开支是一个月收入800元的打工妹所无法承担的,为了买笔墨纸张,她都把别人扔的饮料瓶当宝贝捡回来,拿到废品收购站换回一大堆绘画用品。一天24小时被她分割成三段:8小时工作间捡破烂,5小时睡觉,11小时画画。虽然没有绘画功底,她的画还是慢慢引起了学校老师的注意,干练的画风,大胆的用笔,不比任何一个专业学生差。老师们不再认为这个小清洁工是“瞎忙活”,他们开始免费为她提供一些指导。她不再满足于业余画画,她想参加艺术类高考,到更广阔的舞台上,尽情挥洒手中的笔墨。文化课成为她的硬伤,一个初中毕业的女孩怎么可能在高考中拿到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详细内容,下载后可以查阅)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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