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清单总说明

第六部分合同价款清单总说明

第一节总则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等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计价规范等文件结合查阅并理解。

3.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包括完成工程项目清单所需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零星项目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4.《零星项目清单价格表》中的价格由发包人确定,用于对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时所产生的费用组价,分包人必须接受此价格,不得修改,不足部分分包人可从清单中的其他部分消化。

5.本合同采用基于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含深化图)及技术规范总价包干方式,即所有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该总价除因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工程单体费用以工程量清单为计算依据,金额以图纸(合同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及工程规范要求包干。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分包人自行计量,该工程量的任何错误、差异、遗漏皆为分包人的风险,不作调整。分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填报的各项价格应为固定单价;所谓固定单价或价格应理解为各项单价或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或价格的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而调整。

6.分包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填写的“投标增补项”视为对合同清单的补充,若投标时未补充,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清单单价中,不得再予以补偿。

7.分包人已踏勘工地,充分了解施工移交界面、标准包括楼地面、墙面的移交可能导致的分包人施工的找平层厚度可能产生的变化。移交前,分包人需根据进度要求提前全面检查,承包人按照清水房验收标准向分包人进行界面移交,对达不到移交标准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如整改未达到移交标准分包人就完成移交,后续整改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会因移交界面补偿任何费用。

8.分包人已自行工地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及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中。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及清单描述内的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中相应细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计价规范、质量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上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

12.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报价均按人民币“元”标价。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参考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而得,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分包人核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清单项目的结果,以“投标工程量”体现,对清单中的漏项,分包人已在“投标增补项”中体现。

14.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15.本说明及所有附件为本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措施费项目

16.分包人可根据企业的实力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填报措施费项目,需增加的措施费项目,分包人已在“措施费清单计价表”中“其他”项体现。

17.除有明确规定,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均不构成措

施费调整的理由,也不会构成工程量清单中各固定单价调整的理由,即工程量清单单价不会为任何措施项目改动而作出调整。

18.分包人根据本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填报措施项目费用,此费用应包含为保证本工程工期、质量所发生的所有项目的全部费用,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三节其他

(精装修工程)

19.本工程即使工程量调整,措施项目也不做调整;其中:

19.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发包人将经常组织监理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分包人结合国家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报价,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中,由分包人包干使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施工现场范围内外的场地清扫、施工排污、噪音控制等也全部由分包人负责。工程竣工结算时,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9.2.垃圾清运费:分包人必须将精装施工范围内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外运、弃渣工作。分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管理,应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现场的整洁,相应费用包含在垃圾清运费中;

19.3.垂直运输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详见附件10:施工用水、用电及电梯使用规定)

19.4.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费:(详附件3-1:龙湖集团精装修保洁及成品保护标准)如未按要求实施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拒付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费。

19.5.材料检测费:是指竣工验收及交付所需的必要的检验检测。

20.剔槽、打眼、补灰、开孔、收边收口等精装协调配合工作,指分包人在装饰装修施工时,配合协调其他分包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办理签证另行计费。

21.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综合单价分析表。同一清单项(项目特征一致、工作内容一致)的综合单价在不同户

型、不同标段中均须一致。若不一致,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结算时以最低价计入,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22.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均由分包人供应,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本合同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报价书中应明确各种材料的品牌、规格、产地、单价。(格式详见《主要材料配置表》)。

23.施工过程中,若部分项目的施工方法与合同的施工方法存在细部差异(如水泥砂浆配合比差异、厚度差异等),但无本质上的差异,无论因此引起的造价或增或减,均不调整,分包人也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其它任何补偿。

24.本装修工程需进行消防、装修专项报建,分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及承包人完成报建工作。

一、编制范围

25.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仅列出主要包含范围,分包人应结合设计图及标准作法进行理解,分包人需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深化施工工艺及对应施工工艺作法,本部分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6.对木基层、材料干挂等节点做法,除图说、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描述外,分包人应自行拟定符合现行施工、验收相关的国家标准的施工方案,对图纸中涉及的节点及细节处理予以妥善考虑,并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7.发包人给出的精装修图纸是户型设计图及公共部分精装修设计图,请分包人自行结合现场踏勘查看标段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差异,该差异部分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二、分部分项工程计算规则说明

28.天棚吊顶安装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有石膏线,与石膏线交接部分计算至石膏线的中线),展开部分不再计算工程量。

29.灯槽、窗帘盒按按延长米计算。

30.天棚吊顶配合强弱电、暖通等安装设施设备及检查口(成品检查口除外)的开孔包含在天棚吊顶安装费用中,不另计。

31.楼梯梯步踏步按展开面积计算。

32.楼梯扶手按延长米计算,含栏板,楼梯的踢脚线计入木地板的踢脚线。

33.铝扣板安装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含铝扣板和扣条等辅材的采购、加工和安装。

34.吊顶龙骨安装,要考虑楼板内预埋的电管,在管线密集的地方、为防止吊顶施工打断预埋管线而采取相应措施和特殊做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吊顶龙骨安装的综合单价中。

35.橱柜的安装按套计算,包含橱柜及辅材采购与安装(如橱柜为甲供,本项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6.厨房的洗菜盆、卫生间洗手盆排水管等的密封费用包含在其安装的综合单价中。

37.橱柜、浴室柜、鞋柜、衣柜、洁具、灯具、开关插座面板若为甲供,发包人指定其损耗率为0,不参与投标竞争。

38.户内门按樘计算,包含门套及门锁五金等辅材采购与安装(如户内门为甲供,本项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9.地板及踢脚线铺装按图示尺寸计算,扣条进入综合单价计算。

40.防水面积按施工成型展开面积计算(局部加强、搭接位置不另计算)。

41.公共区域石材铺装费包含石材的表面处理费用。

42.电梯门套的套线、侧板按米计算。

43.石材、墙地面砖按铺贴后的成型面积计算,排版、加工及施工损耗,应计入“损耗率”,不计入工程量,加工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4.踢脚线、石膏线等装饰线按米计算。

45.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量及金额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并以显示精度为准。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 的 %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 价 %)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 过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 过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

协议价合同 精品

协议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责任人:责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汽车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2.1 甲方车辆在乙方汽车服务区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洗车、修理、美容及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2.2 甲方人员在乙方茶楼及酒吧相关优惠服务。 3.汽车送修、汽车养护、保养、精洗手续 3.1甲方车辆在所需汽车服务项目,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服务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

行驶里程、卧车服务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汽车服务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以协议价格为准。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4.2 乙方应按照超过乙方向外公布的汽车养护、美容、洗车的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优惠幅度及标准以协议价格为准。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车辆服务项目结束后,须填写“车辆服务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汽车服务、服务项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汽车服务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汽车服务结果不符合服务项目要求、服务项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汽车服务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茶楼及酒吧服务交接手续 6.1甲方先提供来乙方来消费人员的资料,由乙方备档。甲方人员来乙方消费, 以个人签章形式消费。 6.2乙方按照甲方每月消费情况整理人员结算单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 核签字。 6.3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4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作者:穆鹏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清单项目的单价明确,结算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在合同管理和配套的政策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方面急需规范。本文旨在就工程实施阶段与工程投标报价时,对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做法进行探讨。 笔者认为应遵循公平合理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科学分配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风险,借鉴国际惯例做法,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合理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订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各方当事人参考使用。 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办法。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近几年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每年的结算指导文件都明确说明人工日单价的调整办法(也许是感觉市场人工费突飞猛涨的原因吧),但是大庆地区对省文件是不支持的(因为我被审计的好多大大小小的项目从未给调整过人工费,审计单位的借口是,要想调整人工日单价,必须有发改委的书面通知,但是我也未看到市政府相关的文件。承包商看来是弱势啊。) 下面分别就由于工程量变化过大、新增清单未列项目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动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分析。 一、工程量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 招标技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算的,是所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基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由于设计变更或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不准而出现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表中数量不符的情况。 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表中数量相差的比例。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或按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办法(如百分比调整法)进行价款调整和结算。 对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比较具有权威性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相应条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典型的单价合同,根据其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1、此项工作实际计量的工程量比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96;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合同 篇一: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清单合同价格调整

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综合单价的调整: (一)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二)工程量变化导致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 (三)工程量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材料价格调整: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招标合同工程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招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30天内。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一条二款“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本条二款规定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在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鉴于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图预算有时也有设计人编制,因此,本规范将其修改为“在发、承

补充协议书价格变更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补充协议书价格变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XXX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4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14032由勺〈〈XXXXX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白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XXXXX气车零部件乙方:XXX滩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 字: 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23日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原合同编号:本协议编号: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

合同价款

第二章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办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的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调整总价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1、经甲方签认的设计变更; 2、甲方及监理签证;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调整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2)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确认);(3)发包人及监理签证;(4)暂定价项目;(5)暂定综合单价项目;(6)人工及材料的价格波动调整;(7)施工期遇政策性文件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的调整: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误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联系单,按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三)(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均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2)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超过25%以上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对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

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顶,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若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 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确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中标浮动率=[中标总价(不含暂定价部分)-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定价部分)] /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定价部分)*100%,下同] (4)人工价格调整方法: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补差部分按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计算(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5)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计价依据”指: 参照定额: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2、园林绿化工程套用《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若不能参照上述定额的,参照其他2003版浙江省预算定额; 取费:工程取费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用区间取中值)及现行宁波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等。 涉及苗木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2010第9期苗木专刊) 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签证,签证价格不下浮。 (四)暂定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照业主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实施时的具体办法如下:发包单位组织竞争性报价方式或询价方式或公开招标(含政府采购的)方式确认材料设备价格的,则以发包单位签证价格结算,发包单位签证的材料设备价不执行中标浮动率。暂定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调整方法:每项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金额=[发包单位签证的材料设备价格-暂定价]×单位定额用量×经发包单位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并计取相应规费、税金。 (五)暂定综合单价项目调整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综合单价,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照业主提供的暂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2013清单规范解读之合同价款支付

2013清单规范解读之合同价款支付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3.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6.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

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7.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区别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区别 摘要:生活中我们可能免不了会犯望文生义的失误,但作为招投标各方,就非常有必要对招标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加以 理解,以防止因为不必要的疏忽而失去中标机会。招标控制价、投 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你都厘清了它们的区别 和相关关系了吗? 一、招标控制价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 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 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以控制工程将设项 目的合同价格。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招 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二、投标价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

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三、评标价 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数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

合同价款清单总说明

第六部分合同价款清单总说明 第一节总则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等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计价规范等文件结合查阅并理解。 3.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包括完成工程项目清单所需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零星项目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4.《零星项目清单价格表》中的价格由发包人确定,用于对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时所产生的费用组价,分包人必须接受此价格,不得修改,不足部分分包人可从清单中的其他部分消化。 5.本合同采用基于承包范围内施工图(含深化图)及技术规范总价包干方式,即所有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该总价除因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或费率的变动等任何原因而有所调整。工程单体费用以工程量清单为计算依据,金额以图纸(合同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及工程规范要求包干。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分包人自行计量,该工程量的任何错误、差异、遗漏皆为分包人的风险,不作调整。分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填报的各项价格应为固定单价;所谓固定单价或价格应理解为各项单价或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或价格的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而调整。

合同清单报价费用增加申请函

申请函 ——关于xxxxxxxx项目请建设单位审核合同清单综合报价的报告xxxxxxxxxxxx开发有公司: xxxxxx项目一期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由我公司于2000年7月12日中标承建的一项项重要工程,但由于原住户的拆迁事宜迟迟未能解决,直至今年7月,经过贵我双方的不懈努力,拆迁事宜才得以解决,使工程具备并工条件,但由于以下原因我公的特提出申请: 1、依据合同计划开工时同2012年7月20,由于拆迁事宜本工程未能按时开工,至使开工时间滞后2年; 2、因国家环保大整治等不可控因素以及长治市作为京津冀“2+26”污染联防联控城市,自2011年起秋冬采暖季环保节能实行错峰限产,使得工程施工时间大幅缩减,导数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价格及工人劳务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流,旋工成本大幅增加; 3、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及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社保、税制的变动; 4、根据《建投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600-2013)中9.7.3条规定及中标合同12条约定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国:材料费3%,机城费10%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实调整,我公司申请对该工程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于以调整。(后附具体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动清单及对应的综合单价

分析表) 我公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性,但请贵公司充分考虑国家环保大整治这一不可控因素及工程开工时间顺延导致的材料市场、机械价格及劳务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合理调整该工程的价格。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以实现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特此中请!望贵公司尽快予以回复确认, xxxxx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0日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合同变更说明范本

合同变更说明范本 篇一:合同变更协议书 合同变更协议书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签约双方为:采购方:济宁从荣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本协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1)本协议双方为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设备采购,已签订了原合同。 (2)本协议双方设备变更,期望对原合同作一些修改。 因此,本协议双方意图以法律形式相互约束,特此同意如下: 1、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减少人民币柒万肆仟伍佰贰拾伍元(¥:),即以合同总价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代替原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肆仟壹佰元整(¥:)。 2、变更说明: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后经检测,其中五台高清红外络球机不符合约定的检验情况,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按原合同第五条,存在质量问题的五台络红外高清球机

按原装配退还乙方。 3、结算方式及期限为:合同签订1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方式首付合同货款的70%即¥730870元整,XX年9月30日前再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付合同货款的25%即¥261025元整,其余5%即¥52205元整,作为质保金,待叁年质保期结束后于年月日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清。 4、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的修改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双方已责成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济宁从荣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篇二:合同变更说明 2 合同变更说明 XX年6月20日,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腾骐骏安西区幼儿园20#、21#、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营分公司协商后,同意将承包方变更为济南英

日用百货价格明细合同

日用百货价格明细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市场销售需要,向甲方购进日用百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数量、价款详单(见附表) 二、货物质量 1、甲方供给乙方的货品质量需按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以现场所进的商品进行检验,并附有原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2、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 三、交货方式 1、甲方对其供应的货物应由汽车运输至乙方指定仓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及时供货以保障乙方的正常销售、生产,如有交货延误,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2、自乙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三个月内将货款付清。 五、违约责任 甲方对于其提供商品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

须符合乙方的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17年05月14日 2017年05月14日

附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单位单位数量总价

彩条布 4x6米(蓬布) 副 18.12 1200 21744 4x6米(防水蓬布)33.75 1800 60750 4x40米137.50 1900 261250 2x100米170.00 2000 340000 安全帽 普通 万政牌顶 3.75 2100 7875 中档(优)7.50 4200 31500 (高档)10.00 4200 42000 安全带双背(带证) 祥泰牌条 20.63 4800 99024 架子16.88 2900 48952 手套线手套(电脑织) 付 0.62 5600 3472 乳胶手套(带绒) 1.63 3500 5705 棉线0.85 5800 4930 清洁球个0.27 2900 783 杀虫剂(黑蝙蝠)瓶8.54 3500 29890 净厕灵500L 马利尔瓶 1.88 6500 12220 刀架不锈钢个8.40 3500 29400 菜刀不锈钢把7.25 5600 40600 草坪剪(木把)把11.25 4200 47250 打气筒 (普)明珠个13.75 5900 81125 (强力轻便型)海王星个 6.50 6200 40300 (高档轻便型)玉强牌10.63 2900 30827 喷水壶(小) 1.25 4500 5625 把 5.50 3800 20900 万向窗擦3086 把 3.63 3500 12705 汽车擦3088 把8.13 5200 42276 手套 挂胶线手套 付 1.13 6000 6780 挂胶布手套 1.62 3900 6318 电焊(皮质) 4.38 5200 22776 电焊(平口) 2.29 3500 8015 电焊 4.38 5400 23652 帆布 1.50 3000 4500 耐油防滑皮手套518 4.50 4200 18900 13针尼绒丁胶 1.56 3200 4992 PVC牛津 2.25 2500 5625 剪刀宽头 把 3.05 4800 14640 文具 3.38 5600 18928 1# 2.00 8600 17200 2# 1.75 5600 9800 3# 1.20 7200 8640 拖把折叠605(不锈钢杆)把16.25 6500 105625

施工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 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 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合同价款的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 1 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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