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高新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苏高新办[2008]101号《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市政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新区市政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
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
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
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
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5、业主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
功能和为服务沿线企业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业主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财政、审计)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如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分为简易程序和会审程序。简易程序主要指工程变更增减造价相对较小,技术相对简单,参建各方直接在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作为变更实施依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