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担方(乙方): 云南地方矿山安全评价院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由(下称甲方)委托(下称乙方)就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以使甲方获得该项目在职业病方面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资料,并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

审批。

鉴于甲方需要对其位于内蒙的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有意委托乙方完成该工作;

鉴于乙方拥有完成该工作所必须的人员、技术、能力和经验,愿意接受委托并完成上述工作;

为此,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述条款:

第1条定义

本合同所使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它明显含义,其定义为:

“合同”是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相关附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能签订的备忘录和/或变更单。

“报告”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日”是指工作日。

“工作”是指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规范”是指合同中列出的所有规则、规格书、标准和技术规范。

“图纸”是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用于工作的全部图纸。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

“批准”是指为进行某一部分具体工作,由甲方代表所作的书面批准,包括对口头批准的书面确认。

第2条工作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相应评价文件,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等;

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第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应是一个独立的富有经验的承包者,应严格地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甲方的任何批准或检验机构的审批,都不意味甲方接受有缺陷的工作,也不免除合同或法律赋予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应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这些人员在此工作期间应保持稳定和连续。

应认真审查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若发现有任何错误或不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交能够反映该项目真实、准确、详细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资料,并形成报告,报告应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

甲方的任何批准,均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作转委托。

如果由于乙方报告的缺陷造成甲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在甲方将报告提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期间,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4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尾矿库基本概述和职业卫生专篇(或职业卫生安全专篇)等相关资料;

把乙方提交的报告(送审稿)在收到乙方报告的10日内送交卫生行政部门报批。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协助乙方收集类比工程相关资料,并为乙方现场调查提供便利。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资料,具体内容及时间由双方根据工作进度协商确定。

如果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缺陷造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预评价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5条工作进度和完工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工作。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后45日内,乙方应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向甲方提交预评价报告6份。甲方提交安全行政部门进行报批,若由于预评价报告存在缺陷,导致审批未通过,乙

方应按审批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未能通过审批,则由甲方负责。

合同履行期间,在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增加人力或其他资源以保证按时提交预评价报告。

对由于甲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工作进度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出将工期延长。

第6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符合附件(一)所列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乙方应确保报告的资料齐全、准确和满足要求;保证选用的标准及规范正确、合理和适度,并保证其有效性。

乙方应做好咨询服务和报告质量的控制工作。确保文件的编制完整、正确、统一、协调;文件应达到的深度及涉及的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7条合同价格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为8 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7.2.1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因通货膨胀、税/费、汇率、利率等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7.2.2合同价格包含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成本、税金、管理费、利润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安全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会议的费用。

第8条支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甲方第一次支付人民币 4 万元(大写:肆万元整)给乙方,第二次在乙方工作结束后提交评审之前付清给乙方尾款共计人民币 4 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第9条终止

9.1一般规定:

在不损害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在依据本条款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终止时所完成的报告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对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

正评价。

9.2由于不可抗力的终止

如果声称存在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供了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或该不可抗力的情况已持续超过了60个连续日;或合同双方一致认为该不可抗力的情形将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合同的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相应的通知,就可在工作完成以前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对截至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正评价。

9.3由于乙方原因的终止

9.3.1 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后,仍坚持不履行其义务,特别是:

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已放弃其工作;或

未能提供足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而不能有效地按合同规定实施工作;或

对合同的违反已无法补救。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发生的行为/事件,如:水灾、风灾(恶劣海况或天气除外)、战争、暴乱、全国性或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不包括乙方雇员中发生的)、贯彻或执行政府或其代表命令的行为等。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约。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由各自承担。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做出详细解释。双方应就此进行友好协商,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未完工作部分。

第11条适用法律

11.1合同的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12条保密和专利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前后),除非因履行合同必要或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从甲方得到的资料或履行工作中取得的资料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或将这些资料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

乙方同意保护甲方免受在履行合同中由于对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而产生的索赔、诉讼、损害及其它责任和/或费用。

如果乙方得知其用于工作的由甲方提供或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将有可能侵犯专利而引起诉讼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与履行工作有关的或合同履行结果的所有成果和一切文件资料。

第13条违约

如果乙方未能按计划完工或在经甲方允许的延长期内完工,甲方将按下述规定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该延期的违约金。

(1)在上述一周结束之日后每日的延期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1%。

(2)乙方承担的延期违约金以合同价格的20%为限。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14条争议

对合同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15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交甲方报告通过相关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审批,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第16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劳动合同(含职业病危害告知)

深圳市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 联系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

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 执行。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A Q ICS 13.100 C 70 备案号:xxxxx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5) 5 评价依据 (5) 6 评价范围 (5) 7 评价方法 (5) 8 评价程序与内容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 /T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3.4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前言不要太多,不要超过1页纸,要精简; 2、项目由来和项目意义不要太多,不要与前言中重复太多内容,项目意义要精练; 3、评价单元划分:可根据情况,可在评价范围处划分评价单元,也可以在后边根据类比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等情况进行划分,但应注意评价单元的描述、分析评价应在报告书中前后保持一致; 4、如果企业非新建企业的话,建议第二章将企业现状进行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发、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等方面内容; 5、表格尽量不要跨页,跨页表格要有表头; 6、项目组成和主要工程内容一节要说明的是各单元的主要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不是主要设备,可提到一些主要设备,但不要全写成主要设备; 7、在工程分析中应将选址分析进行单列,建议将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放在选址中; 8、总平面布局叙述要尽量按功能分区进行位置描述,要确定方位; 9、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分析中,生产工艺应有简图,并简要说明,分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情况; 10、对于改建、扩建的项目要有利旧单元,将本项目利旧情况进行说明分析; 11、工程分析一章要有分析内容,不能简单的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复述,不进行分析; 12、类比企业的选择对比要进行全面的比较,包括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气象条件、地理位置、项目组成、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辅材料等,对于不同的要有分析说明,具有可比性的原因; 13、在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类比企业要有监测数据,未检测的要予以说明未检测的原因; 14、报告中能用图、表说明的,尽量用图、表说明; 1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要尽量写全;

劳动合同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附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性别:男/ 女)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该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请您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公司劳动作业规范,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在您上岗前要按要求做针对所入职岗位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前体检。体检结果未查出职业禁忌症,符合上岗要求。今后工作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定期为您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在您离职前,公司也会安排离职职业病体检。若检出确因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 在您所在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为预防危害公司将为您发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抗毒口罩、耳塞、防护鞋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部门岗位的操作规程;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4、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拒不配合职业健康 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将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公司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 病的发生。 此职业危害告知书做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营口大明餐具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总论; 2、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3、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7、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10、结论;11、建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来源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按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十大类。 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病因预防、临床前期预防和临床预防。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7.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8.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 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定拟建项目与类比项目之间的相似性,主要考虑工程一般特性的相似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相似性、环境特征的相似性等。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可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 7. 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 8.概括地说,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 4 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 。 11.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 12.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一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为用人单位提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声明 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 1 概述 (1) 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 1.2 评价目的 (1) 1.3 评价范围 (1) 1.4 评价内容 (2) 1.5 主要评价依据 (2) 2 项目概况 (3) 3 辐射源项分析 (4) 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 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 4.2 危害因素分析 (6) 4.3 建设项目分类 (6) 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 5.1 屏蔽 (7) 5.2 通风 (8) 5.3 警示标志 (8) 5.4 个人防护用品 (8) 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 6 放射防护管理 (9) 6.1 防护管理制度 (9) 6.2 防护管理人员 (10) 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 6.4 个人剂量监测 (10) 6.5 职业健康检查 (10) 6.6 教育培训 (11) 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 6.8 档案管理 (12) 7 结论与建议 (12) 7.1 结论 (12) 7.2 建议 (13) 8 附件 (13)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样本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样本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如:、。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等造成损害。 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如:、、。 同时,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用人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劳动合同法》第 8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 和安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 作为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 地防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另, 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 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最后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平安安,安康幸福!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

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4 一、评价范围 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 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 1.工程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收集的检测资料的质量、检测种类和范围应符合要求,引用时应注明检测报告来源。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应制定检测方案,并对类比企业进行现场检测。 3.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出无防护措施时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 2)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类比检测结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状况,分析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评价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并评价。 当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超过GBZ 2或其他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3)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作业岗位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结果以及GB/T 11651、GB/T 18664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

职业危害告知合同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 2. 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 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 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附件4 中表 2 )。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 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5.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乙方(职工)签字: 年月日 6.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 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 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 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 四、此约定装入《劳动合同书》中。 年月日

AQT 8009 —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AQ/T 8009 —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 /T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担方(乙方): 云南地方矿山安全评价院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由(下称甲方)委托(下称乙方)就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以使甲方获得该项目在职业病方面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资料,并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 鉴于甲方需要对其位于内蒙的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有意委托乙方完成该工作; 鉴于乙方拥有完成该工作所必须的人员、技术、能力和经验,愿意接受委托并完成上述工作; 为此,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述条款: 第1条定义 本合同所使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它明显含义,其定义为: “合同”是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相关附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能签订的备忘录和/或变更单。 “报告”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日”是指工作日。 “工作”是指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规范”是指合同中列出的所有规则、规格书、标准和技术规范。 “图纸”是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用于工作的全部图纸。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 “批准”是指为进行某一部分具体工作,由甲方代表所作的书面批准,包括对口头批准的书面确认。 第2条工作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相应评价文件,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等; 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整资料)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 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 评价依据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主管部门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资料、预评价工作委托书等。 3 评价范围 新建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包括建设期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产生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5.2 检查表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5.3风险评估法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评估,确定拟评价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防护措施,使风险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5.4 综合分析法 采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定量分级等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对拟评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6 评价程序 6.1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项目的立项资料和技术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预评价方案并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等。 收集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有关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改、 依据预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通过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类比调查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评价及风险评估。 6.3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实施阶段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通过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专家评议。

职业病危害合同

职业病危害合同 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

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接触粉尘作业人员离职后按照GBZxx8-xx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医学随访。 若因您有先天性疾患隐瞒不报或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 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3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 .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 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a. 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 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真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应有:对拟使用的辐射源或拟进行的实践特性和规模进行描述,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估计正常、异常和事故工况下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概述 评价目的 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1.1.2对拟建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预防、控制辐射危害,确定建设项目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1.1.3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依据。 评价范围 描述评价的区域范围、防护设施和人员范围。 评价内容与方法 1.3.1 内容 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源项,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辐射监测、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健康监护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1.3.2 方法 1.3. 2.1基本方法 评价机构通过资料调研和现场调查分析,将获取资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数值相比较并对符合程度作出评估。 1.3. 2.2类比法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 评价依据 列出评价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评价目标 包括放射工作应遵循的放射防护原则,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管理目标值,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表面放射性污染控制目标和其他技术条件或技术指标。 2 建设项目概况 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规模(工程主要设施名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人员结构,发展规划。 周围环境条件及人口分布 环境γ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辐射水平 3 工程分析和工艺流程 工程分析 平面规划及工艺流程包括设施布置平面图 4 辐射源项及防护措施 辐射源项 4.1.1 辐射源项概况 辐射源装置的结构,与辐射有关的主要参数。辐射源的位置分布,对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质,给出核素名称、状态、活度、能量等指标;对射线装置,给出装置名称、型号、射线种类、能量与辐射强度。 4.1.2 正常运行状态 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辐射种类,产生方式,辐射水平。 4.1.3 异常和事故状态 异常或事故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辐射种类,产生方式,辐射水平;如放出放射性核素,给出核素名称、状态、活度。 放射防护措施 4.2.1 辐射分区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工作场所一般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核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可在每个区内分成若干小区。 4.2.2 辐射防护屏蔽设计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粉尘、噪声、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 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接触粉尘作业人员离职后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医学随访。 若因您有先天性疾患隐瞒不报或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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