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索赔计价行为,维护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合理清算索赔费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3条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第二章索赔的原则与分类

第4条索赔原则

4.1索赔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原则

4.2资料齐全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原则

4.3及时递交索赔申请书的时效性原则

4.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提前介入的原则

第五条索赔的分类

5.1按照索赔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

条件障碍;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

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5.2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

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

5.3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5.4按索赔起因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数索赔等。

第三章索赔潜在机遇

第6条业主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

6.1如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

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6.2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

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6.3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

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6.4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

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5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

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和现场实际不符。

6.6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

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7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未及时组

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6.8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

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6.9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

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6.10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6.11业主要求干工;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6.12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人员的调

遣、构件物资积压倒运、加工订货成品及半成品的废弃、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6.13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

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6.14因业主所供材料单价高出投标时的暂估价或数量上亏方、亏吨、

亏量;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6.15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地点堆放或供货到现场、

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第7条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

7.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

对施工造成影响。

7.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7.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

履行其他义务;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7.4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

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第8条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遇。

8.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

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8.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进度或提

高原设计标准(如换填、地基加固)等所造成的损失。

8.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

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8.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

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8.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实验所增加的费用等。

第9条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遇

9.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9.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

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9.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

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第10条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的索赔机遇。

10.1工期提前或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各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10.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10.3因在特殊环境中(如车站内夜间利用天窗点施工、提速线路封闭

等)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

10.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

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第11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索赔机遇。

11.1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

11.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11.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在

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第12条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索赔机遇。

12.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12.2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第13条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索赔机遇。

13.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13.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第14条分包商违约潜在的索赔机遇。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多家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第三章工程索赔的程序、依据及证据收集第

14条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调查索赔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14.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由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申请书,并根据

合同要求抄送、抄报有关单位。(意见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14.2索赔申请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

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索赔申请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

14.3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

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第15条工程索赔依据: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命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第16条索赔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及种类: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6.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时

效性。

项目工期目标控制方法和保证措施

高铁商务区安置房建设工程 进度管理与控制措施 一、工程进度管理控制要点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管理: (一)制订科学合理的工期总控计划; (二)制订科学合理的阶段目标控制计划; (三)制订周密细致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四)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分包进场计划; (五)施工过程中制订详细的月、周、日施工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和跟踪,确保每一个阶段目标的实现; (六)充分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业主方、设计、总包、分包、监理、跟踪审计、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施工中的每一个单位都不拖延,每一个环节都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 (七)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标准施工,推行“样板作业法”,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二、工期计划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一)合同制约法。在签订总承包或施工合同时,明确工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对应的奖罚措施,对承包商完成的阶段性目标进行奖励或惩罚。 (二)三级计划管理法。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将严格执行经审核的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一级计划)、详细进度计划(二级计划)、月周进度计划(三级计划),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实际进度状况,与原进度比较找出进度偏差,通过对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工期程度的分析,监督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并执行。在计划执行中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 (三)施工顺序科学合理化。对项目施工顺序进行科学管理,推行流水化施工,达到资源科学合理使用,以达到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四)阶段目标控制法。项目一开始就制订阶段目标计划,保证每一个阶段目标的实现。实施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涉及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体系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工程变更审核 2.1目的 通过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及费用的审核,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2.2范围 适用于绿城全资项目、控股项目以及按绿城模式管理的参股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2.3职责 2.3.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负责变更情况的描述,并从成本角度出发,把好第一道关。 2.3.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3.3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 2.3.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2.3.5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2.3.6片区执行总经理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重大变更的审批。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图会审 2.4.1.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装饰公司(涉及精装修内容时,下同)、材料设备部(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下同)参加。 2.4.1.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图会审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4.1.3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发至参加会审单位,并留档汇总。 2.4.1.4会审纪要涉及工程成本增减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计算其变更金额,并在月度工程成本报告中反映变动情况。 2.4.1.5附录:

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 2.4.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4.2.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 2.4.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后送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若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审核则送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完成审核后送工程成本管理部。 2.4.2.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计算工程变更费用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2.4.2.4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 2.4.2.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根据审批单上意见,录入联系单,经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监理单位。 2.4.2.6附录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工期保证方案及措施

工期保证方案及措施 工程施工中,我们将根据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精心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科学规划,狠抓关键线路,突出重点,确保主体。同时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科学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竣工。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有利保证: 1、从优化施工方案上保证 1.1分段进行,平行施工,抓好各工施工工序的交叉点,合理安排,重点突破。 1.2科学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抓住关键工序,按地形整理、绿化种植等专业分工,统一组织施工。 1.3必要时可昼夜施工,实行轮班制。 2、从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上保证 2.1调遣精兵强将,强化项目管理。在中标后,各级人员准时到位并根据本工程特点,确定优秀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投入性能优良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时进场,及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按时开工。同时,项目所需资金拨付到位及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部按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并选用优质的施工材料,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难度,避免返工。 2.2为保证计划完成,我公司将选派曾经担任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该同志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能够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保证工程的工期按要求时间完成。 2.3制定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材料供应及时,专设材料供应组,专项负责材料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中要求的时间将材料运达现场。 3、从施工计划上保证 3.1统筹规划,确保施工计划的严肃性。 3.2狠抓重点工程进度,确保按期竣工。 3.3加强对种苗质量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确保工程的需要,坚决杜绝停工待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

文件号:珠实集[ ]xxx号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 xx月xx日 签发人:梁宇行审批机构:集团领导批准日期: xx月xx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统称“工程变更”。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六条现场签证:指业主对在施工现场发生、在施工合同价款之外且不计入设计变更的各类零星事件的确认,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返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直接或间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四)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金额指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产生的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项目工期目标控制方法和保证措施

无锡高铁商务区安置房建设工程 进度管理与控制措施 一、工程进度管理控制要点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管理: (一)制订科学合理的工期总控计划; (二)制订科学合理的阶段目标控制计划; (三)制订周密细致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四)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分包进场计划; (五)施工过程中制订详细的月、周、日施工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和跟踪,确保每一个阶段目标的实现; (六)充分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业主方、设计、总包、分包、监理、跟踪审计、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施工中的每一个单位都不拖延,每一个环节都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 (七)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施工,推行“样板作业法”,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二、工期计划目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一)合同制约法。在签订总承包或施工合同时,明确工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对应的奖罚措施,对承包商完成的阶段性目标进行奖励或惩罚。 (二)三级计划管理法。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将严格执行经审核的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一级计划)、详细进度计划(二级计划)、月周进度计划(三级计划),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实际进度状况,与原进度比较找出进度偏差,通过对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工期程度的分析,监督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并执行。在计划执行中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 (三)施工顺序科学合理化。对项目施工顺序进行科学管理,推行流水化施工,达到资源科学合理使用,以达到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四)阶段目标控制法。项目一开始就制订阶段目标计划,保证每一个阶段目标的实现。实施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涉及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体系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再

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工期保证措施

第六章工期保证措施 6.1保证工期承诺 1.签定合同之日起 200 个日历天圆满完成本装饰工程。 2.如因我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竣工,我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6.2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制订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并执行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制订好的进度计划,全方位开展施工。在施工过程如发现施工进度与形象进度有出入时,马上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都在计划工期之内。整个工程要加强计划工期控制,每周制订工程周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进度计划。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工期的因素 为保证该工程项目能按计划顺利、有序地进行,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必须对有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进行的因素进行分析,事先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项目工期的控制。影响该项目进度的主要因素有计划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气候因素等,对于上述影响工期的诸多因素,我们将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原则,分别对这些因素加以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利用计算机进行计划管理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及难点,安排合理的施工流程和施工顺序,尽可能提供施工作业面,使各分项工程可交叉进行。在各工序持续时间的安排上将根据以往同类工序的经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留有一定的余地,并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加以确定,同时要据各个工序的逻辑关系,应用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梦龙网络软件,编制总体网络控制计划,明确关键线路,确定若干工期控制点,同时将总计划分解成月、旬、周、日作业计划,以做到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总体计划的工期保证体系。

根据确定的进度检查日期,及时对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并据此做出各期进度控制点,及时利用微机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加以分析、比较、及时对计划加以调整,在具体实施时牢牢抓住关键工序及设定的各控制点两个关键点,一旦发生关键工序进度滞后,则及时采取增加投入或适当延长日作业时间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调整。 4、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人才优势 我们将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人才优势,在本项目配备具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经验的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满足各工种工艺技能要求的足够数量的技术工人。设置适合本工程特点的组织机构及各种岗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机构正常运行,从而做到在人员数量、素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保证。 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QC活动和合理化建议,设立各种奖罚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项目全体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采取以人为本的策略,以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 5、选用高素质劳务队伍 本工程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工期紧,施工中必须有效地组织好各专业施工队伍,选择素质好、技术水平高、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上岗操作,为此,将配备充足的自有施工队伍。 6、积极应用新技术,优化施工方案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充分发挥施工图深化技术、计算机放样下料技术、现场半自动CO2 气体保护焊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计算机及软件应用等技术优势,编制最优化的施工方案。 7、确保材料、构件、设备保质保量按计划到位 施工中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中的工料分析,编制工程材料、构件及相关设备需用量计划,作为定货、备料、供料和确定仓库、堆场面积及组织运输的依据。按计划分批进场,并作好进场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8、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一次达到优良标准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四川省**************公司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变更和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范围广,涉及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各项目部的工作;延续时间长,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需要详细完整的记录和充足的证明材料。因此,工程变更是一项长期的、全方位的、难度大、细致的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紧密配合和通力合作。为高效、有序的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第二条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合同部为公司的变更、索赔的常设机构,负责在建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 研究并制定公司变更、索赔策略; (二)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变更索赔工作; (三) 主导、参与合同调解准备工作; (四) 主导、参与合同进入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工作; (五) 检查有关部门、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情况; (六) 及时总结经验,以利合同变更、索赔工作的改进和调整。 第三章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计划合同部的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指导项目部收集各种变更、索赔资料,协助项目部及时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二) 分析研究项目部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提出指导性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及时反馈项目部; (三) 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必要性,选择性参与变更、索赔的谈判工作;

(四) 变更、索赔的档案,做好变更、索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相关策略和相关经济政策的建议; (六) 收集、提供与变更、索赔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依据;;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 提供原合同相关的费用计算标准,对招投标过程中特殊合同条款进行说明; (二) 协助项目部核实和解决有争议和工程量及工期变化情况; (三) 指导完善变更、索赔的技术资料资料整理,协助论证因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引起的资源变化; (四) 提供变更、索赔相关的物价信息和施工物资进出场时间等; (五) 提供业主资金实际支付记录以及由于业主违约造成有关费用增加的实际依据等; (六) 及时传递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索赔文件和信息;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部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 建立项目部变更、索赔机构,明确责任范围; (二) 确定每项变更、索赔事件的工作策略; (三) 协调变更、索赔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 (五) 执行公司变更、索赔奖(惩)制度。 第七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深入施工现场收集各种变更、索赔线索,寻找索赔机会; (二) 组织汇总、分析、整理各部门、各班组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 (三) 根据确定的变更、索赔工作策略,按变更、索赔的程序规定在每个事件的时效期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实用文库汇编之工期保证及奖罚措施

*实用文库汇编之工期保障及奖罚措施* 本工程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安排,均衡组织生产,但若因重大设计变更、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原因影响了计划施工工期,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调整和追赶工期,确保总工期最终实现。 1、挖掘潜力,优化施工方案 通过科学分析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挖掘潜力,优化施工方案,调整施工工序,做好工序衔接,确保关键工序,使施工作业更科学、合理,达到使工期缩短的目的。 2、增加人力、物力、机械和资金的投入 适当增加劳动力,积极做好职工工作,搞好材料、物质储备,减少节假日对施工的影响。合理增加施工机械设备、料具的投入,充分发挥机械化施工的效率。 加强施工管理,确保资金更好的用于施工生产,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四、违约责任承诺 若我司在本次工程中标,将会严格按照网络图和横道图的进度计划施工,并在每周一由项目经理主持上周施工进度小结会议,对各班组上周完成的任务作出相应的奖罚措施。制定内部罚款制度如下: 1、技术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有误、不清楚、不及时而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其200元。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安排不妥、没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交底而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其200元。相反,若提前完成计划任务的,每提前一天给予奖励100元。 3、现场质检员在施工中,没对质量进行过程监控而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工期每滞后一天扣罚其200元。 4、安全员对现场安全隐患不检查、不整改,造成现场监理下停工令的,一次扣罚其500元。 5、现场材料员没按施工管理人员要求按时进料造成延误工期的,工期每滞后一天扣罚其100元。 6、现场各班组没按施工管理人员安排,野蛮施工而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工期每滞后一天扣罚其班组500元。相反,若各班组努力创造施工条件,提前计划完成任务的,每提前一天给予其班组奖励200元。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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