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xx地方标准

DB37/T 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

总则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xx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

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xx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xx服务(

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3.3

居家xx服务员

依法取得职业资格,并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

3.1)的人员。

注:

根据服务员每次在客户家里工作时间的长短,分为钟点工(2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日工(8小时)、全日制工(24小时)三种。

4基本要求

4.1家政服务机构

4.1.1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均要明示。

4.1.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4.1.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并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条件。

4.1.4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1.5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4.2服务人员

4.2.1基本要求

a)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b)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c)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d)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2.2岗位技能

4.2.

2.1管理人员

a)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b)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c)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d)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e)尊重客户和居家xx服务员。

f)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4.2.

2.2居家xx服务员

a)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b)年龄在18岁以上、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2.3行为规范

a)仪容仪表xx、大方、整洁。

b)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c)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

d)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e)尊老敬老,富有爱心,宽容,忍让。

5服务内容

根据生活自理程度的不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分为两种:

能自理和不能自理,并据此确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可包括下列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5.1生活护理

——对于能自理的客户,提供洗衣、做饭、整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熨烫、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服务。

——对于不能自理的客户,提供洗衣、做饭、整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熨烫、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服务,以及帮助清理个人卫生及大小便,照顾睡眠、饮食、给药。

5.2xx护理

为客户提供按摩、测血压、测体温、提醒吃药、肢体康复服务。

5.3心理疏导

为客户提供读报、聊天、倾听、沟通交流服务。

6星级居家xx服务员划分

依据居家养老服务员所具备的任职条件和技能要求不同,划分为普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共四个级别。高一级别居家养老服务员除具备上一级别服务员所需的知识技能外,还应具备本级别规定的要求。

6.1普通居家xx服务员

6.1.1任职条件

a)经过培训,初步掌握陪护老人的基础知识,具有相应的专业经验。

b)获得初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和家政服务机构的上岗证。

6.1.2技能要求

a)生活照料

——掌握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能够协助老人完成口腔清洁、修剪指(趾)甲、洗头、洗澡、更换衣物等个人卫生的清理。

——掌握衣物洗烫的一般方法,能够帮助老人洗烫衣物并妥善保管。

——掌握居室清洁的程序和方法,能够正确进行地面清扫、厨房、卫生间的清洁及家用电器、室内玻璃的清洁。

——掌握一般家庭餐制作的知识,能够制作适宜的饭菜。

——能够帮助老人采购日用品和常用药物。

——能够观察老人的心理、生理变化,与其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

——了解护理老人的安全常识和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知识。

b)技术护理

——能够根据医生的要求协助老人正确服药。

——掌握一般测量和观察方法,正确使用血压计、体温计。

——了解消毒、灭菌的一般知识,能进行天然的消毒和简单隔离,能使用常见的消毒剂对居室、用品进行消毒。

6.2一星级居家xx服务员

6.2.1任职条件

a)在普通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经评价合格,由普通晋升为一星级居家养老服务员;

b)用户评价:

满意以上;

c)经等级专业培训及考试,评定合格后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经升星培训、评价合格。

6.2.2技能要求

a)生活照料

——掌握口腔卫生、洗头、床上浴、更换卧床老人床单的方法和预防褥疮的知识;能够帮助老人清洁个人卫生(刷牙、修剪指\趾甲、洗头、洗澡、更衣、更换床单被罩、整理衣物),有效预防褥疮;能够完成对老人的晨晚间的照料。

——掌握老年人生理节奏的一般知识和更换卧位的一般方法;能够分析造成非正常睡眠的一般原因,并帮助老人正常睡眠。

——掌握吞咽困难的老人的喂食方法,能够制作适宜的家庭餐,并协助老人完成正常的饮食。

——掌握协助大小便排泄和便器、纸尿裤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能够协助老人正常排泄并清理卫生。

——掌握轮椅、拐杖等助行工具的应用操作知识和预防意外事故的一般常识。

——掌握居室清洁的程序和方法,能够正确进行地面清扫、厨房、卫生间的清洁及家用电器、室内玻璃的清洁;能够对老人的居室进行合理布置。

b)技术护理

——掌握药物的相关知识,能够协助妥善保管口服药物并协助完成口服给药。

——了解常用体征的观察、测量方法,能够正确使用血压计、体温计,能够正确测量人体的液体出入量,观察皮肤和指甲的变化。

——了解消毒灭菌的基本知识,能够正确地对便器等常用物品进行消毒。

——能够根据需要正确使用热水袋和冰袋。

——了解护理记录的一般要求,能够进行简单的护理记录。

6.3.二星级居家xx服务员

6.3.1任职条件

a)在一星级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评价合格由一星级晋升为二星级居

家xx服务员。

b)用户评价:

满意以上。

c)经等级专业培训及考试,评定合格后获得中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升

星培训、评价合格。

6.3.2技能要求

a)生活照料

——能够为不能自理的老人清理口腔卫生;有效预防褥疮,正确照料有褥疮的老人。

——掌握疼痛护理的方法,能够分析非正常睡眠的形成原因并协助老人睡眠。

——掌握一般家庭餐制作知识和营养配餐知识,能够制作适宜的饭菜并协助老人进餐。

——掌握协助大小便排泄和便器、纸尿裤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能够协助不能自理的老人正常排泄并保持卫生,并能够按照医护人员的要求收集两便标本。

——掌握轮椅、拐杖等助行工具的应用操作知识和预防意外事故的一般常识,能够对老人进行恰当的搬移。

——掌握居室清洁的程序和方法,能够正确进行地面清扫、厨房、卫生间的清洁及家用电器、室内玻璃的清洁;能够对老人的居室进行合理布置,养护常见的花卉并进行合理的摆

放。

b)技术护理

——掌握一般的用药常识,能够正确的帮助老人服药,协助医护人员为老人换药。

——掌握老年人体征的观察、测量方法,能够正确使用血压计、体温计,并能够依据测量结果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

——掌握消毒隔离的操作方法,能够使用常见的物理、化学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掌握并正确运用温水擦浴和湿热敷的方法。

——能够阅读护理文件并正确填写护理记录。

——掌握氧气吸入、吸痰等急救知识,能够对轻微的外伤、烫伤等意外及时报告,并做出正确的初步应急处理。

——能够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对老年人高血压、冠心病、中风、帕金森、糖尿病、关节炎、老年性痴呆症等常见病的护理。

c)xx护理

——掌握肢体康复和健身器材的使用知识,能够协助老人进行肢体康复活动,指导老人使用各类健身器材。

——能够陪伴老年人进行闲暇活动(读书、看报、散步、聊天、看电视等)。

d)心理疏导

掌握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人的情绪变化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指导,能够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6.4三星级居家xx服务员

6.4.1任职条件

a)在二星级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工作一年半以上,经评价合格由二星级晋升为三星级居家养老服务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居家养老服务6个月以上的可直接晋升为三星级

居家xx服务员。

b)用户评价:

满意以上。

c)经等级专业培训及考试,评定合格后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升星培训,考试合格。

6.4.2技能要求

a)技术护理

——掌握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和止血包扎与固定的简单操作方法,能够在发生意外后进行及时的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以及止血、包扎、固定和搬运。

——掌握老年危重病护理的一般知识,能够协助医护人员观察和护理危重病人。

——了解常见老年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一般知识,能够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健康指导。

b)xx护理

——了解老人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能够协助老人完成康复计划。

——能够陪同老人参加各类兴趣和文体娱乐活动。

c)心理疏导

掌握老人心理保健和情绪疏导的基本知识,能与老人进行情感交流,对老年人的忧虑、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进行疏导。

d)培训和指导

掌握培训与指导的基本方法,能够为普通及一、二星级居家养老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指导。7服务管理

7.1服务组织

7.1.1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与其业务相对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7.1.2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明确沟通的方式和时机。

7.1.3家政服务机构应为每一个岗位都建立服务流程和技术规范,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7.1.4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监督与改进进行管理。

7.2服务资源

7.2.1家政服务机构应策划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资源。

7.2.2居家xx服务员

a)家政服务机构应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意识和能力。

b)家政服务机构应根据岗位需要和评价结果,及时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员进行培训,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

c)家政服务机构应在居家养老服务员、客户、家政服务机构三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d)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上岗程序。上岗程序见附录A。

e)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员评价程序,确定其级别。

7.2.3基础设施

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应确定、提供并维护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环境。

7.2.4安全与应急预案

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应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员在工作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要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通过签署居家养老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安全应急预案涉及的范围可包括:

客户突发疾病;客户被盗;火灾、爆炸;居家养老服务员受到伤害等。

7.2.5环境保护

家政服务机构应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影响和优化工作环境,注重环境保护。居家养老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

7.2.6信息资源

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收集信息资源的渠道,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家政服务机构对提供信息的客户或相关方,应及时给予反馈。

注:

信息资源包括服务信息、用工信息、培训信息、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社区居民需求信息、服务质量投诉信息、国家或行业、地方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信息等。

7.3居家xx服务过程

7.3.1编制居家xx服务方案

家政服务机构应针对客户的特定要求编制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需要的设施设备及工具和其他注意事项。

7.3.2居家xx服务流程

a)接待

——热线电话;

——业务受理大厅;

——传真;

——网上登记等。

接待平台收到客户的预定信息时,应做好记录,并给予反馈。

b)签订服务协议

——在居家养老服务员、客户、家政服务机构三方对服务内容、时限、人员、费用以及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均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员在首次与客户面谈、进入客户家庭或客户要求时,应主动向客户展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件、健康证明等。

c)提供居家xx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服务协议、服务方案或服务流程的要求,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d)服务结束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居家养老服务员应主动与客户、家政服务机构或接任服务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客户意见,交接记录及客户意见应及时交回服务机构。

e)服务过程特殊情况的处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过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与客户达成一致。出现特殊情况时,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或其合法监护人)。

注:

此类特殊情况可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员因个人或家庭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客户因特殊情况不再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等。

7.4服务监督与改进

7.4.1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与考核制度,规定监督的频次、方式、人员以及考核方法。家政服务机构应在与居家养老服务员签订服务协议前,向居家养老服务员讲解服务监督与考核制度,并取得共识。

7.4.2家政服务机构应及时对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的形式包括:

a)电话回访;

b)管理者走访;

c)暗访;

d)社会监督等。

应保持监督形成的记录。

7.4.3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管理制度,对出现的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不合格服务的情况有:

a)服务态度不端正;

b)服务提供不及时;

c)服务内容不全面;

d)客户认为其他不满意的情况。

家政服务机构应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不合格服务给客户造成的不良影响。家政服务机构应分析不合格服务的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4.4家政服务机构应通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与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信息可包括:

a)居家xx服务员的信息;

b)客户信息;

c)不合格服务;

d)服务质量与价格信息。

7.5文件与记录管理

7.5.1文件管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2.3的要求实施文件管理。

7.5.2记录管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2.4的要求实施记录管理。

7.5.3档案管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协议、合同等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

家政服务机构的档案共分为三类:

标准类、合同协议类、其他类。

——标准类档案是指家政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以及内部管理性资料,保存期为永久。

——合同协议类档案是指家政服务机构与员工、居家养老服务员、客户及其它合作方、相关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其保存期为解聘或服务协议中(终)止后3年。

——其他类档案是指上级机关来文、各种工作记录等,其保存期是3年。

注:

内部管理性资料是指家政服务机构的书籍资料、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交的报表、报告等。

7.6服务沟通与交流

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员、客户、其它相关方及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

8客户关系管理

8.1客户xx

8.1.1家政服务机构应制定客户满意度管理规范,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8.1.2家政服务机构依据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8.2客户档案

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客户档案,逐步积累客户的资料,并注意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记录的客户资料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个性需求等信息。

8.3客户回访

家政服务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8.4客户投诉管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依据GB/T 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的要求处理顾客的投诉。

附录A

居家xx服务员xx程序

(资料性附录)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调研组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短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会养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对山东省东、中、西部的48个社区及120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问卷调查,调研组认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位。老年群体作为异质性群体,存在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老年人对体育娱乐、上门看病、文化学习和助餐等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率较高,需求比分别 为%、%、%和%。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对上门看病和助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对体育娱乐和学习活动方面的需求不断减少;男性对于上门看病服务需求最高(%),而女性则对体育娱乐活动的需求最高(%)。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给数量、质量或结构上较为趋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主,缺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务。(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资源结合不够。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患病几率的增加,他们对自身健康更为关注,对医疗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但目前医养结合不足导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对

医养结合重视不足,%的老年人有1种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脑血管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但是只有%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区健康档案;二是缺少专业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区缺乏医疗健康服务人员,包括全科医生和专业护理员;三是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执行力度,只能为老年人开展定期体检、举办健康讲座等常规服务,上门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应急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无法提供;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识相对薄弱,社区健康管理滞后,缺乏正确合理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引导。(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养老服务政策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东省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为2377元,农村平均水平仅为1343元,购买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二是城乡和地区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东部地区所享受的各项补贴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服务设施不足,虽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数量增速明显,但由于运行机制障碍和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作用发挥受限;四是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只有%的社区拥有养老服务平台,难以实现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一些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有待完善;二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及配套法规不健全;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薄弱。此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以及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 3.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员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目录 (一)

摘要:中国不仅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同时也是老年人口数最多的国家,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实行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国力比较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正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设施、运行机制、资金、人员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国己经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亿,约占总人口的%,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口总数的%,[1]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所以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当务之急。我国人口老龄化是“未富先老”,即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因此,从中国社会实际状况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传统国情国力比较符合,是符合我国城市老龄群体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托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不再依靠家人和子女,而是政府发给退休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部分也来自于社会和社区所提供的种种服务,这种模式既减轻儿女负担,又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中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传统的“四世同堂”的观念,大多数老年人都喜欢过去的家庭养老。但是,依据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越来越多的子女对于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负担不起,特别是家中老人患有重病的。所以我们急需要探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对我们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是2001年6月我国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 [1]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时至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一、基本原则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 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三、主要内容 (一)生活护理 1.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护理 ①洗发 ——控制水温至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②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③口腔清洁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④洗脸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⑤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大连市甘井子区xx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 为进一步探索xx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村评估上报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支付。 4、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的服务情况核算支付金额。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审批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送餐服务、安全访视、精神慰藉等。详细服务项目见附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项目细则与服务价格。 3、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抵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员负责服务记录的工作,乙方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回访,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总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十*五”时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为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和提高他们生活水平与质量,使老年群体能够安度晚年,发挥余热,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 东侨侨兴社区成立于20XX年4月,由XXX个居民小区组成,总面积1.75平方公里,现入住居民5XXX户,常住人口19XXX人,是一个典型的因购置房产而聚居的居民社区。20XX年8月,成立了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通过志愿者上门服务,爱心网点电话上门服务,邻里互助,老人“自雇”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取得初步的成效。社区内现有60岁以上的老人XXX人,其中60岁至70岁老人有XXX人,71岁至80岁老人有XXX人,80岁以上老人有XXX人,空巢老人XXX人,孤寡老人1人,独居老人9人。 根据对我社区老年人现状及心理需求的调查表明,我社区老年人最希望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占XX%;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最好

由配偶 /子女提供帮助,占XX%;居家养老最需要的服务是精神慰藉,占XX%;老人喜欢参加的活动是老 如何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得到精神上的养护?我们应如何开展居家养老的精神慰藉工作,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第二个家,让每个老年人过的更幸福?以下是我们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我们将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使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侨兴社区根据省、市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在市老龄委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注重建全工作机制。社区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聘请了一名老党员为日常管理员,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机构,组建了社区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强化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思想汇报专题刚起步阶段,人们对它还是比较陌生,大多数老年人对它持观望态度,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加大了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并专门组织几场会议,要求社区“两委”成员认真学习省、

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及标准

甘肃江子为民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护理员服务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服务流程 工单生成→工单派出→服务开始→服务完成→完成扣费→回访(电话or入户)→总结问题、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礼仪规范 一、上门之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江子为民的服务指令内容,按照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全部工具、宣传资料以及清洁使用的抹布。 (2)再次确认客户的准确地址并记录客户详细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防止地址不清,发生延误。 (3)整理好自己的衣着,保持良好形象。 (4)在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客户家中。 二、上门服务 (1)应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采用标准话语,亲切、清晰地说:“您好,让我来帮您。” (2)进门先作自我介绍,语言要清晰表意要准确。推荐自我介绍话术:“我是甘肃江子为民的上门服务人员×××,此次上门来为您服务。请问您是×××老人吗?” (3)介绍的同时手持工作牌,有照片一面朝向对方,停顿2秒,让对方看清楚照片和姓名。

(4)进入老人家中时要注意卫生清洁,不能将外面的泥水及尘埃带入家中。进入老人家庭时应按规定穿戴一次性鞋套。 三、服务需求查验 (1)面对老人及亲属,不卑不亢面带微笑,采用标准话语关切地问:“请问您电话预约的服务项目是……”或“请问您需要的服务内容是……”(2)老人或家人在描述问题时,服务人员要积极聆听,可用点头、微笑或简单的肯定来表示我们专心的程度,但不能打断对方的描述。 (3)对方描述完以后,服务人员应将问题再重述一遍或将意思重组后转述一遍,进行确认,以保证所获得信息的准确。 (4)了解了老人的问题之后,小心仔细地检查,确认需要工作的内容。(5)如果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搬动物品,甚至拆开台柜等,服务人员要先向老人及其亲属解释要进行的操作,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6)确认问题产生原因并向老人解释故障成因及以后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解释时要专业、耐心,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一味使用专业术语,力图老人可以听得清楚、听得明白。 四、实施服务 1、操作之前 (1)具体操作前,要根据问题出现的状况及自身经验和客观条件判断排除故障。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它的主要服务工作内容是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并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 2.2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局、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服务实体。 2.3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是指依托掛靠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3 管理机构职责 3.1民政局职责 3.1.1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确定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分配资金,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汇总服务对象数据,负责对街道、社区、服务实体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在每年年初初步框定该年服务对象人数、类型和补贴标准。 3.2 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同卫生、司法、团区委建立相应卫生医疗、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将卫生医疗服务、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3.3 街道办事处职责 3.3.1 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民政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的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和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规划辖区为老服务设施,开展为老服务相关工作。 3.3.3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制定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选择服务机构,与之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合同。 3.4 社区居委会职责 3.4.1 社区设立“养老工作服务点”,做好入户调查,受理服务申请,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 3.4.2 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 3.4.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采集服务对象信息,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3.4.4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应能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3.5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职责 注册成立服务机构,设立办公场地,招聘为老服务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4 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镇铺社区居委会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6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黄镇铺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黄镇铺社区和凤凰村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 (试行)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建设标准》、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老龄办[2009]12号)为基本依据,参照《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2008年10月版),结合南京市老年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所指: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虚拟养老院等四类服务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评定标准,虚拟养老院评定标准。 一、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并设有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康复训练等多项或单项服务和开展上门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有序和更高标准的发展,规定了等级评定标准,把评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即:“A、AA、AAA、AAAA、AAAAA”级,我市建设的最低等级为AA级,“AAAAA”级为最高等级,并为每个等级从机构资质、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服务成效、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机构资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 (二)基础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服务与办公场所。AA级:面积在100㎡左右;AAA级:服务场所面积在120㎡以上,且环境布置要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AAAA级:

面积在400㎡以上,有相对独立的老年人休息房和日间照料室,有餐厅、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并配有相应设施;AAAAA 级:在AAAA的基础上,服务用房面积在600㎡以上。 (三)服务功能 AA级:须提供上门家政和生活照料服务;AAA级:在“AA”基础上拓展上门照护、康复护理、配餐送餐、文体活动、日间托老、心理关爱、法律咨询服务,托老简易床位5张以上;AAAA级:在“AAA”基础上规定日间照料有相对独立休息室、托老简易床位10张以上、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项目;AAAAA级:在“AAAA”基础上规定有覆盖全区的虚拟养老服务、承担本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研究及试点工作。 (四)服务成效 AA级:享受经常服务的老年人月均人数50人以上,测评满意率达80%,且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AAA级:在“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100人以上,满意率达90%,无重大事件投诉;AAAA级:在“A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300人以上,满意率达95%;AAAAA级:在“AAAA”基础上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1000人以上,满意率达98%; (五)人员配备 AA级: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有与服务规模相当的专(兼)职服务人员;AAA级:在“AA”基础上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或1-2名中级技术职称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85%以上;AAAA级:在“AAA”基础上至少有1名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具有社工、护理、保健多种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90%以上;AAAAA级:在“AAAA”基础上至少有1名高级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 (六)管理制度 AA级:有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和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1.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XX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0001.1-20XX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4号) 5.术语和定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分析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摘要: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越来越得到民众的重视。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符合中国老年人特点与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因其比较符合传统的养老观念、继续维系家庭亲情与社会关系等优点,而受到广泛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基于准公共服务的特点,中国城市地区普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市场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其中,上海市率先进行了一系列政府与市场相配合的养老服务的提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本文通过准公共产品的理论和提供理论来分析社区居家养老如何有效提供。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提供方式选择依据社区养老提供 目录 摘要 (2)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与上海模式 (3) (一)概念解读 (3) (二)上海社区养老模式探索 (4) 二、关于准公共物品提供的理论分析 (5) 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提供 (7) 参考文献 (8)

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是社会产品的三种基本提供方式。这三种方式同样也适用于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所以, 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存在着一个选择的问题。因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也一直受到政府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中国的老年人来说,家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家庭是他们毕生精力和努力的结晶,是他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空巢化和家庭小型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但“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依然根深蒂固。据有关调查显示,希望居住在自己家中养老的老年人仍然占绝大多数,高达 85%。那么,老人居家养老,是不是就与政府无关了?其实不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提供。在老龄化社会日益严重的今天,上海等地开始了对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与上海模式 (一)概念解读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社区提供养老照料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相对于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而言的,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完全依赖于家庭成员解决其养老照料方面的问题;而机构养老是老年人集中一个专门的地方,由专业机构提供养老服务。1 居家养老具备了家庭养老的基本特征,即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但其所需要的养老服务则完全由社区来提供,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以及心理等方面的问题都是由社区内相关的机构来进行解决,所以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的机构与设施为基础,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应该说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庭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这里的“家”在广义上是指具备了硬件与软件养老的人文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但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 社区居家养老具有很多突出的优点:第一,符合我国传统的养老理念,为老年人所普遍接受。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奉行的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理念,传统孝道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尽管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转变使家庭其实已经难以承担养老的重任,1《居家养老:问题与模式创新》王波(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上海200093)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 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 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 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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