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协会章程

爱心协会章程
爱心协会章程

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论坛的指导下,在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下,遵循“友爱、团结、互助”的理念,接受广大网友们自愿捐赠或资助的现金,用于对本地境内贫困儿童进行资助及其他慈善、公益事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团体,本会不为任何人牟取个人利益,旨在服务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二条本会的口号是——因有你的参与,爱在这里延伸!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我们虽不能像太阳一样发光,也不能像蜡烛那样燃烧自己,愿伸出我们爱的双手,把爱的涓涓细流汇成爱的海洋。

第四条本会接受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在论坛的广大网友的监督下开展境内切实可行的慈善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区域为论坛的“爱心助学”板块。

第六条本会所有相关活动均采用公开透明方式运作,除因个人隐私之外,最大限度的公开相关会务开展情况,资助情况,核实情况。

第七条本会采用财务、资助信息采集、实施、核查相对独立的模式,更大的体现资助的公正性,财务的独立和透明性。

第八条本会执行理事会制度,全体理事会议为本会最高管理机构,在全体理事会议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议代替全体理事会议行行使管理职责。

第九条本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议授权下,负责协调和管理本会日常工作细节。

第十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执行理事、监事均由推选后经过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任期1年;全体理事会议在超过半数的理事到会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召开(网络方式为首选召开会议模式)。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根据本会宗旨,接受网友捐款,组织实施爱心活动,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主要对象为本地境内贫困山区的儿童的资助,以及孤寡老人的送温暖活动等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为本会总负责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由论坛管理委员会和网友推举产生候选人,并通过选举产生,负责本会的正常运作,制定并指导和督促秘书处开展工作;并努力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本会的影响力,募捐资金,为本会的发展制定计划,并负责落实实施论坛交给的各项任务,接受网民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职责

财务负责人负责本会资金管理,并坚守财务秘密,对捐款者负责,不得随意在未获得捐款者的同意下公布相关信息;财务公开和透明,接受网民朋友的监督,各项列支均在网上相关区域公布。(相关财务制度在后面的“资金管理原则”中详细论述)

第十四条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本会的事务,如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资助信息的收集,资助落实情况汇报,策划举办活动,信息核实等;并同时负责落实相关本会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章爱心基金

第十五条资金来源

1、网友捐款

2、网友捐物

3、企事业单位捐资(包括其他捐赠)

4、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

1、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组织和资助的各类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和事业。

2、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直接开展针对特定个人和群体的慈善资助。

3、本会所有相关人员均为本会提供不计报酬的无偿义务服务

4、详细资金使用见《资助对象》

第十七条资金管理原则

1、本会按制定的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管理。

2、本会财务收支定期或不定期在网上公布,接受网友代表的审计,并向基金会理事会全体理事报告审计结果。

3、财务管理人员所掌管的资金账户在资金产生变动时,应及时在论坛相关区域公布,并接受网友监督。

4、资金账户的出入流水可以采用网银抓图方式,把资金流入情况汇总截图和资金支出情况公布在论坛相关区域。

5、财务管理人员务必坚守捐助人相关个人信息不外泄漏,本会捐款对外采用匿名方式公布,捐款者在捐款后保留相应捐款凭据,便于及时和财务管理人员核对。

6、如捐款人在捐款后跟财务人员无法核对可以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并有权要求给以合理解释,如果在资金公布中未看到自己的捐款资金时,应及时提醒财务人员或者直接跟论坛相关管理人员联系。

7、捐款人员在捐款后,应及时和财务人员联系,并告知捐款金额,一般请采用尾数变化方式,如捐款100元时,请打入100.08或者100.12等一些可以方便识别的尾数,便于财务人员及时把该金额跟你的捐款对上,同时需要告知财务人员公布捐款时的名称(如论坛ID或者其他名称),便于财务人员在公布时在捐款者一栏中使用该捐款这提供的名称,如无特别说明,将以不知名方式公布。

8、财务人员本着无私、公正、严谨的奉献精神,为本会管理相关资金,不得随意公开相关捐助人信息,接受网友监督,同时应当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审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到5人,常务理事6到10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长、常务理事通过本会理事选举产生,具有爱心,愿意参与本会的网友,捐款后均可任本会理事。理事会成员任期为1年,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3、审议上年度基金基本情况报告

4、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预算

5、决定重大事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且有出席理事2/3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九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2、讨论和决定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3、讨论和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4、任命秘书处相关人员。

5、讨论和决定需提请理事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做出重大决定事项时,应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出席。

第二十条本会设监事3到5人,代表网友对本会的工作执行监督,并列席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下设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由一名常务副理事担任),副秘书长2到3名,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实施和落实相关本会的各项宗旨;负责具体落实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秘书处下设管理组、对外宣传组、技术服务组、资料收集组、核查组等。

二十二条本会下设财务处,财务负责人一名(兼出纳),会计一名。负责本协会财务工作。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三条入会条件

1、会员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2、凡自愿为奉献爱心、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并缴纳入会捐款(20元/年),经协会讨论通过,在协会论坛公布,才能成为会员。

第二十四条具体要求

1、协会会员必须富有爱心,甘于奉献;吃苦耐劳;具有协作精神。

2、维护爱心协会,不做有损爱心协会形象的事。

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会员权利

1、有对爱心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爱心协会的活动和与企事业的合作交流活动。

4、对爱心协会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爱心协会章程,认真执行爱心协会所安排的各项任务,敢于奉献,乐于奉献。

2、在与社会各单位合作过程中,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遵守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机密。

3、主动在生活和学习方面、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学生以关心和帮助。

4、积极参加爱心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结合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以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

5、所有入会会员不得侵占、挪用爱心协会财、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如需终止时,应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提请理事会通过并经论坛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爱心协会

2009年7月14日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社会爱心公益人士组成,____志愿者报名参加,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帮助本市____,提高社会对______的关注与帮助,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范围规划于____市内。极力促进社会爱心的集结而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民,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本市需要救助弱势儿童群体,把关爱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爱心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儿童成长,让爱与幸福共同成长。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集结社会爱心人士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各种爱心公益活动。 (二) 救助困难家庭的病重儿童; (三) 救助困难家庭的失学儿童; (四) 宣传社会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帮助儿童的公益事业; (五) 与相关单位举办针对性有关儿童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交纳会费,每年50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确保龙舟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竞赛组织工作水平,规龙舟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21号令),并结合龙舟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龙舟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直道赛、绕标赛、拉力赛、往返赛、拔河赛、冰上赛、漂流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裁判员,包含由本协会和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管理的各级龙舟裁判员。 第四条龙舟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二章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第五条本协会设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裁委会”)。竞裁委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参与、指导、监督国举办的各项龙舟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

龙舟裁判员工作水平。 第六条竞裁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成员若干组成。竞裁委会成员由本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级裁判员组成。本协会专职人员在竞裁委会成员任职人数不超过竞 裁委会成员总数的1/5。每届竞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 竞裁委会成员由各省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推荐,上一届竞裁委会或本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为加强龙舟国际级裁判员培养工作以及推进竞赛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可破格提名为竞裁委会成员候选人。 竞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候选人,由竞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2/3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第七条竞裁委会负责制定龙舟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按规定举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裁判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翻译国际龙舟竞赛规则,修订与完善国龙舟竞赛规则、比赛操作手册和裁判员工作指南。 第八条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龙舟裁判员规模,成立竞裁委会。不具备成立竞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本协会代行其职责。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成立的

慈善协会章程

慈善协会章程

泾阳县慈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泾阳县慈善协会是由在泾阳县的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的民间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泾阳县民政局,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阳县委员会三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和各类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接收政府的专项拨款资助;接收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承担相关项目,接收、分配、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危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慈善志愿服务。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 (六)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交流与合作。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在我县的慈善救助项目。 (八)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加强慈善理论的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我县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开展与县内各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对属本会单位会员的各慈善团体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 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 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 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 (三)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运动管理,保护龙舟俱乐部经营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中国龙舟运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区域)性龙舟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中国龙舟协会负责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龙舟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龙舟协会主办的全国(区域)性比赛应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中国龙舟协会团体会员及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龙舟协会批准认可的参加全国比赛的单位(俱乐部)是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七条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代表资格协议书按中国龙舟协会印制的统一格式签订。 第八条注册单位须与运动员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九条所有需要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须填写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公章。在申请注册时同时交纳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软盘)。 第十条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运动员注册年龄的确认以该运动员首次注册时所提交的真实户籍原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准。中国龙舟协会将会同公安部有关部门对注册运动员年龄进行核查。 对本通知下发前,如各注册单位所属已注册运动员信息有误者,请自行修正后进行年度确认,中国龙舟协会将不再予以追究。 自本通知下发之后,如注册单位所提交运动员首次注册资料和年度确认资料中有虚假内容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注册资格,同时停止该注册单位一年注册资格并进行全国通报。 (二)注册单位资格 拟进行注册的单位首次注册,须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XX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XX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 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是XX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 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接受各种捐赠现金

和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 年满18 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 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 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授予会员资格 3. 进行志愿者入会仪式,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标识等身份凭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 3. 要求协会提供活动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简称:志 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 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 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 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 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 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 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 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理事会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理事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由会员自己保 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理事会组织部联系补办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非“招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提交书面 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讨论或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协会将 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公益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益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第三条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风采。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定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缴纳会费; (三)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与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与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就是××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 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 接受各种捐赠现金与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加强与其她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她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她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根据自身愿望与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就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完整版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陈村龙舟协会(英文Chencun Dragon—boat Association ,英文简写为CDA)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全镇龙舟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们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和保持龙舟竞渡的文化、历史和宗教之传统;举办向全镇及其他省市龙舟工作者和爱好者开放的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班;举办国内外龙舟竞赛活动,应邀协助本地区所有的龙舟比赛、会议及其他有关活动;团结全市龙舟运动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们,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推动我市龙舟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龙舟运动技术水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陈村镇体育局、陈村镇体育总会和陈村镇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邮政编码52831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积极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政府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群众性龙舟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二)组织全镇的龙舟比赛及技术培训; (三)组织全镇龙舟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四)负责本镇龙舟运动等级裁判员的申请、评议工作,协助本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龙舟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学习、考试,等级评定等工作; (五)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六)宣传、推广龙舟运动,传授龙舟运动技术,组织、参加、主办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市内、省内、国内及国际龙舟运动赛事及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根据本地区条件积极开展龙舟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放本会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慈善基金会章程

MM省MVM市SS 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MVM市行政区划内,募捐的对象是:MVM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_佰万元。原始基金来源于发起人的一次性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MM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MVM市XX街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筹集帮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帮扶慈善资金; (二)慈善帮扶救助。主要对生活困难的本市人员的生活给予帮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人员给予救济援助,发挥对社会、企业和主管部门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组织热心帮扶慈善事业的职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组织交流与合作。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部门、团体开展交流和友好往来,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合作业务; (五)弘扬慈善事业。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公民”运动,弘扬慈善之风,倡导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促进

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 (六)规范管理基金。根据本基金会的章程,规范、完善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至25人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慈善工作这项公益性慈善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和社会知名人士; (二)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三)为本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或捐资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一、协会名称: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二、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三、协会宗旨: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捐赠。 四、协会活动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殊病人、特困家庭等。(前期以财物捐赠为主,技 能、技术扶贫为辅,力争用5—6年的时间变为以财物捐赠为辅,技能、技术扶贫为主) 五、协会活动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大家一起低调做公益、埋头献爱心。 六、协会活动原则:无偿自愿、务实发展、不图私利、拒绝贪腐。 七、协会地址:遵义市xxxxxx 第二章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组成。协会成立之初,主要由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SYB第4期学员班、2014年IYB第1期学员班学员为主体。 二、理事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成员推选出的各领导岗位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各个职位每两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所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到会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三、领导岗位设置: 1、会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安排、策划、实施、总结) 2、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会计、出纳、人事专员进行监管)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采购部部长、外联部部长进行监管) 4、监事(负责对协会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管工作) 5、管理顾问(负责本协会的管理咨询工作) 6、法律顾问(负责本协会的法律咨询工作) 7、会计(负责活动的账务管理工作) 8、出纳(负责活动的现金管理工作) 9、人事专员(负责对本协会成员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行政专员(负责本协会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其他行政工作) 11、采购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捐赠物品及协会物品的采购工作) 12、外联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外联及捐赠对象的信息收集、确认工作) (注:1、以上岗位成员,无论何种原因,如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理事成员会议或不参加协会爱心捐赠活动,将自动取消其任职资格。 2、筹建初期,暂设以上岗位,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及人员的增减) 第三章会员 一、会员权利 1、所有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均有平等享受该协会的所有权利,包括对自身及所属企 业宣传的权利。 2、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对理事会及其他会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5、会员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来源于发起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捐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七号贡院西街九号建国国际公寓506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为下列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救助: 1、积极扶助需要资助的农村、城镇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参与扶贫工作,支持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 2、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给予奖励,为需要资助的学龄儿童、青少年提供支持。 3、积极协助维护社会的稳定,发生地震、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与灾难时,为处于困境的人民群众提供救助

4、支持有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研究、国防、医疗卫生、防病治病、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向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5、关注对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其个人生活发生困难时进行必要的资助。 6、鼓励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积极探索,不懈追求,对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成果杰出的人士进行奖励和资助。 (二)协助政府发展公益事业; (三)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团体与个人,发动、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益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8-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公益协会章程

湖北博雅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公益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 第三条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 风采。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定期在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种类: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员工。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缴纳会费; (三)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委员会。会员如有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回。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表决和修改由委员会提出的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及会长和委员长; (三)审议并通过秘书处的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活动经费及资金筹集办法;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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