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名词解释)(按字母排序便查)

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名词解释)(按字母排序便查)
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名词解释)(按字母排序便查)

2013年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名词解释)(按字母排序便查)

谏诤(jian zheng)C:

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D:

督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检查机关。明代督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使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督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物。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

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党员监督:党员监督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

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

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E:

二审监督制度: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F:

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

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

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

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

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

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G:

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话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

国民请求监察制度: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察院申请检察。

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

“社会公仆”的监督。

J:

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监督功能:监督的功能是指再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功能体系,

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

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L:

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廉政监察:廉政监察是指行政检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M:

美国独立检察官: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充分履

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利,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

起诉权。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R:

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

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利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使人大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

法制化和科学化。常设性专门委员会使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常性工作机构,临时性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临时性工作的工作机构。

人大代表质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

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地方各级人大开

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

人民政协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

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

的作用。

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

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

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

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

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S: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利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三

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审计: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

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

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S:

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

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

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

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

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

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

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

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监

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

较强的鉴戒功能。

T:

特约监督员: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

行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W:

网络舆论监督: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

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

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X:

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

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

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

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污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效能监督考评:效能监督考评是指通过构建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效能监督考评评价指标体系,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的“考察”和“评价”。考察主要是听取评价,收集效能信息,并

对效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是对效能监督对象的效能状态进行评估与确认的过程。

效能监察: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检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检察。

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

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

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查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

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I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

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

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

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X: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

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告诫: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

人改正的一种行政措施。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度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管辖: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面的职责权限范围。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哪些复议申请由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如果不服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向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范围既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行政争议拥有管辖权,同时也决定行

政相对人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交谈: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

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

部门反映。行政交谈制度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

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Y:

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

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

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利机关。国家权力机

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物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

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

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自身能力不足或认为其自身存在的职务过错行为已使其失去继续担任该公职的民意基础,从而主动向法定机构提出辞去其现任职务的申请并由后者

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和自责行为。

Z: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去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意义在于通过把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置于人民普遍的监督和关

注之下,实现对权利运行的监控,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勤政、廉洁、务实的政

府。

政府道德署: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另外,政

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门都设立有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行为准则,

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问题。

Z:

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

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id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

逮捕、审查起诉)和侦察活动监督。

政治原罪(政治原罪思想):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

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

监督和约束。

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

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

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

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

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

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

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9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监督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 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 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3、事前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 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4、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 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5、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 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6、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 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7、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 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力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 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9、多元民主理论:多元民主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 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10、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 建立公共协商机制。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共识,其承认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 11、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 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12、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 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13、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 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4、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 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

(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电大证据学复习题(开本)

《证据学》复习题 2013.6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 2.证明力 3.证据规则 4.证明对象 5.证明标准 6.证据裁判原则 7.直接言词原则 8.自由心证原则 9.证明责任 10证明方法 11.推定 12.司法认知 13.证据 二、问答题 1.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甲买东西给乙 100元,乙在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后又说甲的100元是假票。问甲乙谁应该对l00元钱的真伪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什么? 3."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 4.谈谈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 5.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6.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7.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8.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三、案例分析 1.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晚到李某处用匕首将李的头部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犯罪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随手抢了李

某的钱包丢下匕首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时与李某的对话均被屋内李某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在张某家将张某抓获,查获李某的钱包和张某写有行凶计划的笔记本。张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公安机关带张某到指定的精神病院对其作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请回答:(1)此案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分类列举)? (2)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2.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凋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并在王某家中查获巨额现金。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请回答:(1)阐述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承担。 (2)本案中证明责任如何承担? 3.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持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的排宿管道距离甲某的养鱼池较近,在前几天对排污管道进行清污时有污水外泄,但当时采取了紧急措施,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回答: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否由化工厂排除的生 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4.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说他们杀人是公司总经理陈某花50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干的。许某和赵某交出了陈某先交给他们的20000元钱,井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电话交谈的录音,陈某在电话中说"今天晚上牛某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其他30000元事成之后就付。"(经鉴定确为陈某声音〉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

监督学名词解释

3、监督 (3) 4、监督的基本原则 (3) 5、监督学 (3) 6、政治原罪思想 (3) 7、法治主义监督思想 (3) 8、自由主义监督思想 (3) 9、人权理论 (3) 10、分权制衡理论 (3) 11、议行合一理论 (3) 12、新滥用权力理论 (3) 13、御史府 (3) 14、《刺史六条》 (3) 15、一台三院 (3) 16、风闻弹事 (3) 17、唐代十道监察区 (3) 18、台谏合一 (3) 19、都察院 (4) 20、巡按御史 (4) 21、科道合一 (4) 22、谏诤 (4) 2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4) 24、法律监督 (4)

28、质询与询问 (4) 29、执法检查 (4) 30、特定问题调查 (4) 31、党监督 (4) 32、党组织的监督 (4) 33、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 (4) 34、党的委员会的监督 (4) 35、党委常委会的监督 (4) 36、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5) 37、党员监督 (5) 38、检查机关监督 (5) 39、职务犯罪 (5) 40、侦查监督 (5) 41、侦查活动监督 (5) 42、审查批捕 (5) 43、审查起诉 (5) 44、刑事审判监督 (5) 45、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5) 46、刑事抗诉 (5) 47、审判监督 (5) 48、刑事审判监督 (5) 49、行政审判监督 (5)

53、死刑复核 (5) 54、行政行为 (5) 55、抽象行政行为 (6) 56、具体行政行为 (6) 57、行政行为 (6) 58、行政主体 (6) 59、无效行政行为 (6) 60、行政诉讼 (6) 61、行政赔偿 (6) 62、行政监督 (6) 63、层级监督 (6) 64、行政监察 (6) 65、审计监督 (6) 66、行政复议 (6) 67、人民政协监督 (6) 68、党派监督 (6) 6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6) 70、社会监督 (6) 71、公民监督 (6) 72、特约监督员制度 (6) 73、舆论监督 (7) 74、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7)

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减刑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死缓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管制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主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绑架罪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1.紧急遇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2.犯罪的预备: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 23.犯罪的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24.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犯罪行为。 25.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26.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方式。 27.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28.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9.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0.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证据学第四次作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承担。B.被告 3、下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承担一定证明责任的是()。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 C.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 5、如县检察院查获白某受贿的证据,以受贿罪对白某进行起诉,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检察院 6、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负证明责任的是()。D.用人单位 7、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B.古罗马法时代 8、下列诉讼中,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刑事公诉 9、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某甲提出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审判员王某应当回避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A.被告人某甲 10、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 11、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2、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D.盖然性的优势 1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A.排除合理怀疑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C.盖然性的优势 15、我国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也是采取了 ()。B.间接的方式 16、最早确定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国家是()。D.法国 17、( )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A.个别审查 1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下列各项中,应公开进行辨认的是()。C.尸体 19、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称为()。B.合理可能性标准 20、进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长批准。B.侦查实验 21、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中,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是()。B.侦查实验 22、司法认知的主体是()。A.人民法院

监督学名词解释

监督学名词解释 1.【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 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2.【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 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3.【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 行的监督。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4.【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 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5.【二审监督制度】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 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6.【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 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7.【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 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8.【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 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 的监督。 9.【国民请求监察制度】是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 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 察院进行审计监察。 10.【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 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 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11.【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 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12.【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 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 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美国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 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 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 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14.【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15.【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 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16.【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 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 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 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 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17.【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 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 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18.【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 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 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 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 容和特征。 19. 20.【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 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 督。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 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 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21.【社团监督】又称为“社会团体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从 各自利益出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以及个人品行所进 行的广泛监督。 22.【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 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 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 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23.【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 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 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24.【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 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 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 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 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25.【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 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 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 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26.【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 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 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 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 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 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总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汇总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作出得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作出得解释。刑法得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得,贯穿刑法始终得,必须得到普遍遵循得具有全局性、 根本性得准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效力: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得效力。 1、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得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与对什么人有效力。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得也适用本法。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但就是本法规定得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可以适用本法,但就是按照犯罪地得法律不受处罚得除外。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2、刑法时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得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得行为就是否具有溯及力得问题。 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判决、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得行为就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得行为,如果当时得法律不认为就是犯罪得,适用当时得法律;如果当时得法律认为就是犯罪得,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得规

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名词解释 1、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2、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主张成立或否定其他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4、传来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5、司法认知:指发炎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派出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6、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读的证据制度。 7、证明对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8、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用证据证明安监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简答题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间接证据的特点有: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论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有无关联性。(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推定应允许当事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监督学作业1 时间:学习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有什麽不同?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形式:小组讨论(写出讨论提纲) 例文提纲,供参考: 1、廉政概念:从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视角进行考虑,即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相 应的职权,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廉政监督考量公务人员是否做到为政清廉公正,不贪不占。反之,如果出现职权异化,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则必然导致职权本身的廉洁性受到沾污,则可认定其行为是不廉政的。故廉政的对立面是贪污腐败;一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弄权舞弊、中饱私囊;二是政治上的腐败,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曲解案情、欺压群众等。 2、勤政的核心是效能,因此,衡量是否勤政的内在标准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是否做到高效能。在经济学上,效能主要含义是指以投入与产出之比表示的效用。效能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效能是对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概括和评价。 第二,效能成本具有多样化属性。 第三,效能的构成要素体系。 3、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第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佳,也就是如何才能使公共资源配置达到珀累托最佳状态。 第二,在成本投入与产品产出上,使功能发挥更大、影响增加。 第三,构建友好的环境控制要素,完善机制要素,增强能力要素。 因此,勤政监督就是监督机关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标准,通过对公共管理活动效能要素的有效控制,保障和督导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高效施政。 监督学作业2 时间:学习教材四至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 以下例文运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的紧迫性。可供参考。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堤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汇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既遂标准: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财务的控制时,就是既遂。但由于盗窃犯是数额犯,即使行为人窃取财物,但财物数额极其低廉,也应该定为盗窃未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村民小组长)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结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还是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当时当场)。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物暴力、对人轻微暴力、紧密占有、当场直接、来不及反抗)。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

刑法学(1)

刑法学(1)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和。2.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或者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3.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和三个基本特征。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和。 5.的精神病人在——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与。 7.有期徒刑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8.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决定罚金数额。 9.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0.追诉期限通常从之日起计算。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 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 20分) 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 )作斗争。 A.危害社会的行为B.违法行为 C.违纪违法行为D.犯罪行为 3.按照( )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B.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 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 D.犯罪对象的多少 4.犯罪目的只存在于( )犯罪中。 A.故意B.直接故意 C.间接故意D.既遂 5.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B.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D.间接故意犯罪 6.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处罚。 A.减轻或者免除B.免除或者减轻 C.酌情减轻或者免除D.酌情免除或者减轻

电大证据学简答题

B---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有哪些内容有?(论述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答: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的内容有:(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以确定其证据力;(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答: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他不仅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直接受害者,而且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他要直接参加诉讼,或者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由于其身受其害,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这种证据,一般说来是比较客观真实的,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揭露得比较深刻。C---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答: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D--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 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什么? 答: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3)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4)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1)要有健全的证据移交和证据报关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4)证据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 F--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哪几方面?法律上的推定有哪些作用。 答: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2)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3)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讯问地点。(3)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4)讯问应当个别进行。(5)出示证明文件。(6)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7)讯问分三步进行。一是讯问自然情况;二是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三是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8)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9)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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