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石化股份发〔2002〕141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研究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

中决策,分级管理;控制投资,调整结构;优化项目,提高回报;分

开分立,理顺关系,建立投资约束机制、风险承担责任制;保证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制定

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贯彻落实股份公司“资源、投资、营销、科技和人才”发展战略,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以提高技术含量为主、以国产化为主、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方向和“有市场、有效益、有竞争能力、有资本金”决策原则,坚持“少投入、多产出,适时投入、快速产出,不搞超前投入,不搞无效投入”的实施方针,实现“公司

利润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认真做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总目标顺利实

现。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要坚持程序,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和严

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三条按规范化运作的要求,理顺股份公司与分(子)公司、分(子)公司与存续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第四条规范关联交易。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应省尽省、应得尽得”,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总结、发扬和继续使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创造新优势、新经验、新办法,积极推进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实行现代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

理水平。

建设程序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实施阶段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建设准备、工程设计、采购、开工报告、施工、生产准备、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竣工验收。要认真遵循建设程序,必要的交叉要合理适度。

第七条建设准备,包括引进合同的签约、执行,征地、拆迁,工程地质勘测,场地“四通一平”,地基处理等。建设准备工

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

合,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为正式开工创造条件。

第八条工程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有多家(3家以上)设计单位参加的大型石化建设项目,有多

套(3套以上)改、扩建的生产装置、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要编制总体设计。总体设计的编制要按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HSG-050-98)执行。

总体设计批复后,开展基础设计。基础设计依据批复的总体

设计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进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

详细设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础设计和总体设计进行。详

细设计应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在各设计阶段,要落实设计单位设计质量负责制和安全生

产责任制。

第九条采购,包括国外设备、器材和国内设备、材料采购。

国外设备、器材采购,按照设计技术条件和物资装备部批准

的进口设备分交清单进行,按照引进合同规定进行国外设备检

验,要认真做好接运、保管、检验工作。国外设备采购按国际事

业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内设备、材料采购,要按设计技术条件进行。制造周期长

的设备,在初步设计审批之前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订货

或预订货,要做好监造、催交、催运、出厂检验和入库验收。具体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规定》(石化股份物〔2002〕67号)执行。

物资采购坚持归口管理、集中采购和资金流、信息流与物流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网上采购,规范询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努力追求采购物资具有最佳的

功能价格比,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供货质量。

第十条开工报告,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

提出开工报告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并列入年度投资

计划。具体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中国石化[1998]建字209号)办理开工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单机试车及局部联动试车、中间交接。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施工。

土建和安装要严格遵循施工程序,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

纸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基本完成安装施工后,要组织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对检查出

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认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单机试车要早”,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和局部联动

试车要编制试车方案并认真实施。

工程中间交接标志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

动试车阶段。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和内容按《建设项目生产准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人快速操作指南

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人快速操作指南 (修订版) 胜利油田CMIS实施办公室 2012年5月

目录 1 前言 (1) 2 系统登录 (1) 2.1 如何登陆系统 (1) 2.2 如何退出系统 (1) 3 合同准备 (1) 3.1 签约依据维护 (1) 3.1.1 界面要素信息说明及填写规范 (2) 3.1.2 新增签约依据 (2) 3.1.3 修改签约依据 (2) 3.1.4 查询签约依据 (3) 3.1.5 删除签约依据 (3) 3.2 项目信息维护 (3) 3.2.1 界面要素信息说明及填写规范 (4) 3.2.2 新增项目信息 (4) 3.2.3 修改项目信息 (4) 3.2.4 查询项目信息 (5) 3.2.5 删除项目信息 (5) 3.3 合同相对人维护 (5) 3.4 一般合同订立准备 (6) 4 合同订立发起 (9) 5 审查审批合同 (10) 6 合同文本打印 (11)

7 合同签署 (11) 8 合同履行 (12) 9 合同履行完毕 (15) 10 合同终结 (15) 11 电子归档 (16) 11.1 电子归档查询 (16) 11.2 发案管理 (17) 12 查看待自己办理工作 (18) 13 查看自己的已办工作 (18) 14 追踪合同办理情况 (18) 15 查看合同报表信息 (19) 16 查看合同台账信息 (19) 17 监控合同运行状态 (19)

1前言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合同发起、订立、履行、终结的业务人员快速掌握CMIS 操作方法。如需了解CMIS的详细功能,可查阅《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修订版)。 2系统登录 2.1如何登陆系统 打开IE后在地址栏输入系统网址(正式系统“http://10.246.0.200”,测试系统“http://10.5.21.1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用户名为中石化AD域名),点击【登录】进入合同管理系统。注,测试系统无需输入密码。 图2.1合同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注:合同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时间按照油田正式上线通知为准,在正式上线通知下发以前,任何单位不能在正式系统中录入运行数据。 2.2如何退出系统 用户需要退出系统时,可以直接关闭浏览器,或者点击工作界面LOGO区域内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如图2.2所示。 图2.2合同管理系统退出界面 3合同准备 合同准备是合同发起的唯一入口,合同双方就合同相关条款等信息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纸质合同前需要登陆系统发起合同。在合同准备阶段,经办人需要录入合同要素信息,其中包含签约依据、项目信息、合同相对人等要素。 3.1签约依据维护 由合同经办人在签约依据模块对签约依据进行新增、删除、修改等管理工作。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 通知 (科工办[2007]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民口企业集团公司(研究院):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项目。本办法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者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者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条项目档案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工作同步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的指导。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以组织抽查、参加验收等形式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防科工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国防科工委组织实施,或者授权符合军工资质的档案机构实施; (二)国防科工委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有关部门(单位)的档案部门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或被授权组织实施档案验收的单位应制定验收工作的管理制度,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四)国防科工委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编制下达项目验收计划时,一并编制下达项目档案验收计划; (五)受委托或被授权组织实施档案验收的单位,应将项目档案验收实施计划报送国防科工委备案; (六)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档案预检;国防科工委及受委托或被授权的档案机构

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Q/S 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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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 3职责 3.1 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责: 3.1.1负责审核批准投资项目申请、合同及项目经费预算。 3.1.2负责建立项目评审组,负责任命新设立项目或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负责组织协调按计划完成投资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较高的收益或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3.2 项目评审组职责: 3.2.1负责对项目经理提报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论证后对投资项目申请出具审核意见。3.2.2负责对投资项目合同进行审核评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3.2.3负责听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投资项目完工的总结、评估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 3.3 项目经理职责: 3.3.1负责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申请》,由投资项目评审组和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项目的评估审核。 3.3.2负责组织编写《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必要性、总投资、市场调研报告及分析、资金来源及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的计划进度、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效果,投资的风险及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3.3.3 负责组建项目组,制定《投资项目实施推进计划表》,根据投资项目实施总时间将投资项目所有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具体完成时间,并对项目组人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3.4项目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负责,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组人员按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按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在预算额度内,以较低的风险,实现预定的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和战略目标。

中国石化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中国石化框架协议采购(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合物资需求,通过 公开竞争选择业绩优秀供应商,签订一时时期采购协议,执行协议项下订单操作的采购方式。 1.2框架协议是供需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 合同。 1.3框架协议项下订单履行物资供应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后作为收货和结算依据, 与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框架协议应约定物资品种、技术要求、供应商名称、数量(价格、量价、价 值)、质量及验收标准、付款及结算、交货及运输、有效期、供应商回购、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1.5框架协议价格包括具体价格、计价公式或调价机制。计价公式应进行科学、 周密论证,不断优化,保持适应性。 1.6通用、采购频次高的物资必须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2分工与职责 2.1物资装备部负责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签订并执行 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物资框架协议,组织签订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框架协议。 2.2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签订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品种框架协议并提 出执行要求。 2.3企业负责执行已签订的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框架协议; 对企业自行采购物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负责签订执行框架协议。 3框架协议采购流程 3.1研究物资消耗规律,分析和集合需求。 3.2根据物资需求特点,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物资品种。 3.3雨轩框架协议供应商,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搞 的SGS硬伤要现场考察,经综合评价后确定雨轩供应商名单。建立新的优秀供应商引入机制,不断提高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质量。 3.4编制框架协议采购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物资品种、技术要求、需求数量、预 选供应商名单、采购方式(招标或联合谈判)、定价机制(计价公式或调价机制)、供应份额分配原则等。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 科工法【2005】496号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并列人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的,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建设用地费及特殊行业要求或按地方规定应计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号)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照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

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估算投资额”为基数计算。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 二、前期工作咨询费 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计算方法:前期工作咨询费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计取。 特殊要求:(1)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该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40%计算,初步设计编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费有关规定计算。 (2)由国防科工委委托评估的项目,评估费用直接由国防科工委拨付,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中不再重复计算此项评估费用。

中石化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坚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原则;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业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主办、归

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签署权限 第五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第六条一般合同是指经常性发生,且公司经理有权签署、审批或授权签署或审批的合同。一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 (二)物流合同,包括:化工产品运输合同、化工产品仓储合同、化工产品移库合同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同等; (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四)其它类别合同,包括: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 购合同、租赁合同、修理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信息服务合同、委 托合同、劳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货款结算合同、授信合同及其它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签订的合同。 第七条一般合同分级签署权限按照合同分类、合同标的额分别确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行使,分级签署权限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对公司经理有特别授权的执行特别授权; (二)股份公 司内控手册权限指引中对公司经理、公司副 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权限指引的规定; 三)上述两项均未明确规定,参照股份公司和化工销售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编制说明 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依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编制,重点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提出客观评价,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环境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地震安全、消防、节能、社会稳定等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提出项目招标方案。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不进行财务评价,特定项目或审批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军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涉及战时动员能力时应增加相关内容,包括现有生产动员预案、工作制度情况,项目建设前与建设后生产动员能力估算、生产动员能力提升建设方案等。 六、没有新建土建工程、只购置工艺设备等建设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七、本规定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一般性编制规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增加或调减有关内容。

目录 1 项目概述 0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法人 0 1.2 项目编制依据 0 1.3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0 1.4 建设目标 0 1.5 主要建设内容 (1) 1.6 项目进展情况 (1) 1.7 主要技术经济数据 (1) 2 需求分析 (2) 2.1 任务情况 (2) 2.2 建设需求分析(产品方案) (2) 3 物料和能源供应 (2) 3.1 配套协作关系和物料供应 (2) 3.2 能源供应 (3) 4 建设条件和厂(场)址选择 (3) 4.1 建设条件 (3) 4.2 厂(场)址选择 (4) 5 建设方案 (4) 5.1 总体建设方案 (4) 5.2 工艺 (4) 5.3 总图运输 (6) 5.4 建筑 (7) 5.5 结构 (8) 5.6 给水排水 (9) 5.7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 5.8 动力 (10) 5.9 电气 (12) 6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 (15) 6.1 环境保护 (15) 6.2 职业安全 (16) 6.3 职业卫生 (16) 6.4 消防 (16) 6.5 节能 (17) 6.6 地震安全 (17) 6.7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8) 7 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18) 7.1 组织机构 (18) 7.2 劳动定员 (18) 7.3 人员培训 (18) 8 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18) 8.1 项目建设周期 (18) 8.2 项目实施安排 (18)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加油站委托管理合同》(标准版)

加油站委托管理合同 (参考文本)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 公司地址: 邮编: 公司负责人: 签约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公司地址: 邮编: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约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 甲方已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程序,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者。乙方接受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和期限内,受托管理等座加油站

及所属便利店(以下简称托管站,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加油站委托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管理的内容 1.甲方将下属座加油站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同意在甲方的统一监管和指导下,负责托管站现场业务操作及管理,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2.在托管站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销售、便利店销售、商品管理、站级信息系统管理、资金发票管理、加油卡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站容站貌管理、QHSE管理、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部分经营性变动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等费用)等。托管站管理标准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具体明细附后。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及交接 委托管理期为年月日(注: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或续签委托管理合同之日)至年月日。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双方按照《托管站资产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委托管理指标

x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

年x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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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x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分析 2013年,全省继续将新型工业化发展作为富民强省的第一推动力,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了工业转型升级进程,增强了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特点 (一)计划投资稳步扩大,新项目支撑作用明显。2013年,全省工业项目计划总投资13371.08亿元,同比增长18.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的44.2%,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新开工项目14938个,增长16.1%。在工业项目中,亿元项目1129个,比上年同期多127个;其中,亿元新开工项目528个,比上年同期多50个。本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7804.55亿元,增长25.8%,比工业计划总投资增速高7.1个百分点;占工业项目计划总投资的58.4%,比上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的投资规模扩大迅速。 (二)完成投资上台阶,占比较快提升。2013年,xx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由上年的6000多亿元跨上近8000亿元的新台阶,达7926.57亿元,同比增长28.1%,高于全省投资增速2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43.1%,占比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从全年分月投资走势看,增速基本保持在25%以上的窄幅波动运行,这也反映了xx始终牢牢抓住以工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放松。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编写刚要

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 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 (2007年版) 引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 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和江苏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6]1197号)、《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 (苏发改工业发[2007]1137号)规定,编制本项目节能分析专章 (或者专篇)。 第一节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 的国家、地方、行业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特别提示】本节(或者章)内容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改 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的要求列示,做到完整、准确。 (1)要遵循与拟建项目“相关、适用”的原则列示编 制依据。 (2)要按照“由高到低”的层次列示法律、法规、规 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规范等各种编制依据。

(3)项目所在地对拟建项目所属行业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特别列示。 第二节能源供应状况 【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阐述拟建项目所在地 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否满足拟建项目建设、运营的需要。 【特别提示】本节是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客观反映拟建项目所需能源供给可靠性,并且从能源供给的角度真实反映拟建项目选址的科学合理性,阐 述项目所在地能源供给现状时务必做到完整、准确。 (1)能源种类必须完整。能源既包括煤炭、原油、天 然气等一次能源,也包括焦炭、煤气、电力、热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还包括水。编制节能专章(或者专篇),阐述当地供应现状时列示的能源种类不得少于拟建项目所需能源种类。 (2)供给能力必须准确。对于由拟建项目以外的市场 主体提供的能源,应当按照能源种类逐一列示当前(比如上年末)供给能力,对其未来新增能力应当阐述新增能力的大 小以及新增能力形成的时间,并且说明新增能力的可行性。对于按照 “就近、集中种,应当 ”原则供给的热力(蒸汽)等能源品 提供供应协议作为附件。 对于年耗能(折标煤)万吨及以上的重大项目,还应当进行区域能源平 衡分析。 第三节能源消耗状况 【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分析拟建项目能源消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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