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条例

环保条例
环保条例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1997

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化害为利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运用;支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采取有利于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措施。

第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环保部门,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环境保护工作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以上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港航、铁道、渔业、民航管理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船舶、火车、航空器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县以上土地、地矿、林业、水产、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物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向同级环保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不履行法定的环境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仍不履行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3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第十条省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实行环境监测资格质量审查制度。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所提供的环境质量报告和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和执法的依据。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测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管理和执法的参考依据。对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由同级或上一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技术仲裁。

第十一条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依法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对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开发活动进行现场环境监督管理。县环保部门配备或聘任的专职或兼职环境监理员,负责乡镇区域内的环境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三条县以上环保部门及所属的环境监理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进行现场检查应出示省环保部门签发的监理证书,并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十四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及“三同时”保证金制度。“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设计任务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初步设计,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得贷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应在一个半月内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涉及资源保护的,环保部门在审批前应征得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主持区域开发建设的单位在制定区域开发规划的计划时,必须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环境排放污水和二氧化硫等物质的,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作为环保补助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省、市、县环保部门应当建设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用于重点污染治理。

第十八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或建设项目的规模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限期治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十九条在工业集中、排污量大的地区、流域和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对不超过规定分配的排污控制指标的,颁发排污许可证;超过控制指标的,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领排污许可报告起一个月内予以办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新建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小造纸、小电镀、小硫磺、小黄磷、小冶炼等生产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作出规划,限期治理或转产。

第二十一条引进技术和设备,其中国内无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同时引进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禁止将国外、港澳台地区和省外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垃圾转移到省内贮存和加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产生严重污染的工艺、产品和材料转让或承包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与个人使用或处理、处置。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拆除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提前申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环保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省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交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处置和管理,按规定缴纳收集、运输和贮存费用。

第二十四条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五条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环保部门有权组织代为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者承担。

5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城市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调整城市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行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放射性废物的集中控制及其综合利用;加强城市园林与绿地、城市烟尘控制区、城市噪声控制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定量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城市市区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鞭炮。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作出规定。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并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居民稠密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特种植物生长地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项目或设施;已经建成的,应作出规划,限期治理或定期搬迁。

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编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确定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定量考核制度。

6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由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或停止施工,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因评价结论错误,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由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处以评价费用两倍以下的罚款。无评价证书或超出评价证书范围承接评价任务的,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无效,由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评价费用两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挪用排污费的,限期返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逾期未履行限期治理或转产、搬迁责任的,征收两倍以上超标排污费,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罚款由环保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保部门决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进,处以该技术、设备或项目引进费用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转嫁和接受转嫁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没收转嫁者的非法所得,责令接受转嫁者停止生产或使用。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责令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并处以代履行费用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可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因环境污染或破坏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控加害人证明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与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由受害人自身责任引起的,被控加害人不承担责任;损害由第三人引起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控加害人、第三人对损害都负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环境监督管理和监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的罚款作为环境保护补偿性罚款,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其他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7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以百分比或倍数计算罚款数额,其数额超过二十万元的,以二十万元为上限。本条例规定罚款数额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

目录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 (1) 目录 (2) 第一部分基本规范 (3) 进入规定 (3) 人员防护 (3) 实验室工作区 (4) 生物安全管理 (4) 第二部分实验室技术 (5) 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的使用 (5)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 (5) 血清的分离 (5) 离心机的使用 (5) 冰箱与冰柜的维护和使用 (6) 装有冻干物质安瓿的开启 (6) 第三部分消毒和灭菌 (7) 一、定义 (7) 二、化学杀菌剂 (7) 氯(次氯酸钠) (7) 二氯异氰尿酸钠 (8) 氯胺 (8) 甲醛 (8) 戊二醛 (8) 酚类化合物 (9) 季铵盐类化合物 (9) 乙醇 (9) 碘和碘伏 (10) 过氧化氢和过氧乙酸 (10) 三、清除局部环境的污染 (10) 四、洗手/清除手部污染 (10) 五、高压灭菌 (10) 高压灭菌参数 (11) 高压灭菌器的装载 (11) 高压灭菌器使用注意事项 (11) 附录1 (12) 设备的安全性 (12) 表A1-1 可能产生危害的仪器设备及其操作 (12) 表A1-2 仪器设备相关事故的原因 (13) 表A1-3 生物安全设备 (14) 表A1-4 个体防护装备 (15) 附录2 (16)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16)

第一部分基本规范 根据感染性微生物的相对危害程度(危险度2级,病原体能够对人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本实验室为基础实验室,属于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进入规定 1、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图1)。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5、进入动物房应当经过特别批准。 6、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图1张贴于实验室门上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人员防护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

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做7 份) 一、为确保实训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系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实训教师兼任所管各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四、各实训(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精密或贵重仪器、设备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 五、上班时检查仪器、设备状态,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室内禁止抽烟、吐痰和丢杂物。 六、实训(实验)室如果领用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有害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七.室内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携出;如确需携出,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设备外借,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八、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仪器及、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九、做好实训室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热、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破坏等“十防”工作。 十、实训(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数控机床安全操作规程(做1份) 1、进入数控实训场地后,应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启动或操作车床数控系统。 2、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不得穿高跟鞋、拖鞋上岗,不允许戴手套和围巾进行操作。 4、开机床前,应该仔细检查机床各部分机构是否完好,各传动手柄、变速手柄 的位置是否正确,还应按要求认真对数控机床进行润滑保养。 5、操作数控系统面板时,对各按键及开关的操作不得用力过猛,更不允许用扳手或其它工具进行操作。 6、完成对刀后,要做模拟换刀试验,以防止正式操作时发生撞坏刀具、工件或设备等事故。 在数控切削过程中,因观察加工过程的时间多于操作时间,所以一定要选择好操作者的观察位置,不允许随意离开实训岗位,以确保安全。 8、操作数控系统面板及操作数控机床时,严禁两人同时操作。 9、自动运行加工时,操作者应集中思想,左手手指应放在程序停止按钮上,眼 睛观察刀尖运动情况,右手控制修调开关,控制机床拖板运行速率,发现问题及时按下程序停止按钮,以确保刀具和数控机床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0、实训结束时,除了按规定保养数控机床外,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必要时应做好文字记录。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做1份) 1、操作前要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 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长头发员工必须戴 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 2、车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认 真仔细检查机床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润滑机床,并作低

实验室质量管理

一、科室必须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并设质量监督员一人,质量监督员必须做好有关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记录,科主任全面负责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质量监督员、质量管理员组成,监督实验室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三、由科主任或质量监督员组织质控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控制监督会”,并作好记录。 四、质量监督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各项指标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科室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各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室室内质控是否按照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六、室内质量控制:对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各组组长负责制定本组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三)检测人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岗位室内质控进行分析和处理;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组内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 (五)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样本进行验收和不合格样本处理;样本接收人员收到样本后,要及时分发样本至相应专业组,相应专业组及时对样本进行处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存;检测人员对所有的样本进行规范化的编号,防止检测过程中或检测后出现错号;在血液样本分离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离心速度和时间,尽可能避免样本溶血。样本采集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六)对所用检测方法、校准品、试剂、质控品及仪器等进行选择和评价。 (七)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必须能够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

(八)检测人员根据检验项目及对质控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质控物,与常规样本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测定,分析质控结果。若失控,则不能发出该分析批次的病人结果。纠正失控状态,重新分析当批次的病人样本。 (九)室内质控结果失控后由具体操作人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内质控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九、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省级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样本同时进行。对检验科参加室间质量的全过程,包括室间质评计划的制定、质评项目的确定;质控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结果回报后质评结果的分析以及不合格项的处理等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一)检验科主任批准质评计划和质评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质评计划的制定和质评项目的确定。 (三)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和质评报告总结。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过程。 (五)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组工作情况,选择参加室间质评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各组计划,确定本科参加质评的项目,制定质评计划,并报检验科主任批准。 (六)各专业组组长协助检测人员按常规样本完成室间质评项目的检测,填写报告并签名。然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科主任签字后送报结果。原始结果由各专业组负责保存。 (七)室间质评结果回报后由组长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间质评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八)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质评报告总结、整改等过程。 十、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评价:对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未组织室间质评的项目,应该积极开展实验室室间的比对。建立和实施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应用不同的程序或设备,或在不同地点,或以上各项均不相同时同一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10.19 【实施日期】2011.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引导民间组织严格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重庆市民政局将遴选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参与民间组织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审计、评估审计、专项审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合法注册并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开业满三年;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以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或通报批评以上行业惩戒; (四)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愿意从事公益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28日11时(以我局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民政局四楼403办公室(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三)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事务所,以书面方式递交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全芳89188256)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重庆市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遴选确定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在局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会同局规划财务处、市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专家对参加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遴选审查,审查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将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33807691.html,)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入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附件1.重庆市市级民间组织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申请表 附件2: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实验室安全手册

实验室安全手册 一、一般安全守则 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记录。 2.保证实验室观察窗的可视性,门口需张贴安全信息牌, 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 持消防通道通畅,便于开、关电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等的取用。 4.实验中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需有2人同时在 场。 5.进入实验室应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采取 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6.实验人员应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 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 和保养方法。 7.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使用燃烧型蚊香、睡觉等, 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 8.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需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 岗。 9.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 门;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10.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 的预防措施。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饮水机等也不得开 机过夜。 1 1.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 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二、消防安全 (一)常见隐患 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不规范; 2.消防通道不畅、废旧物品未及时清理; 3.用电不规范,随意使用明火; 4.实验室建设和改造不符合消防要求。 (二)火灾的扑救

1.救火原则及器械使用 1.1救火原则。扑救初期火灾时,应立即大声呼叫,组织人员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扑救,同时立即报警。扑救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灭火器的使用 拉开保险插销握住皮管,将喷嘴对准火苗根部用力握下手压柄喷射 注:除酸碱式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 1.3消防栓的使用 2.逃生自救 熟悉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平时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2.1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千万不要相互拥挤、乱 冲乱窜,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 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2.2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 离。

2020实验室教学计划

精品范文下载后可以编辑 2020实验室教学计划 以后每星期打扫一次,以保证实验室的清洁。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做到"十防":防潮,防火、防鼠、防锈、防尘、防冻、防毒、防震防光、防水等。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实验室教学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实验室教学计划1 生物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学科素质,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协作精神,落实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因此,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现将本学期的生物实验教学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组员的协作精神。让学生通过现象观察事物的本质,从而认识和揭示自然科学规律,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追求真理的意识,切实让素质教育落实到实处。 二、教学要求 1.演示实验必须按大纲要求开足,教师在课堂上用演示的方法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实验。 通过观察实验现象,使学生能够获得感性的认识和验证,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若有条件可改成分组实验。

2.学生分组实验,也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把学生实验全部开齐。 对于学生实验,若能当堂看清实验结果的须在实验室里教师指导下进行,教师监督学生对每个实验达到操作规范、熟练的程度;培养他们浓厚的生物学兴趣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实验课的教学方法 实验课教学应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设备条件等因素,采取探究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多动脑、多思考,锻炼自己能找到一些新方法、新步骤;在讲授理论知识时,让学生通过实验的方法去归纳出这些知识,这样做重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加强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迁移,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科学思维和想象力。 四、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 1.仪器设备购置,落实上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完成实验室的更新提高,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做好本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坚持结合实际,适当超前,防止低水平重复和积压浪费发生。 2.制定出本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并写明实验目录,写明实验的日期、班级、节次、名称,教学中按计划安排实验。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劳社发[2008]4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09.04 【实施日期】2008.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8〕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条件 与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包括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分支

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劳社部发〔2008〕11号文件下发时(2008年3月)男未满60周岁,工人岗位女未满50周岁,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女未满55周岁的,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参保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原

实验室安全手册模板

实验室安全手册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牢记的安全规定 ( 1) 熟悉所使用的化学物质的特性和潜在危害。 ( 2) 检查设备的性能, 充分考虑到使用设备的局限性。 ( 3) 工作中碰到疑问及时请教导师或其它专家, 不得盲目操作。 ( 4) 不得在实验室储藏食品、饮食、抽烟。不得将家属、小孩及亲友带进化学实验室。 ( 5) 接触危险品时必须穿工作服, 戴防护镜, 穿不露脚趾的满口鞋, 长发必须束起。 ( 6) 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 清楚灭火器材、紧急淋浴地点的位置。铭记急救电话。 ( 7) 保持实验室门和走道畅通, 最小化存放实验室的试剂数量, 未经允许严禁储存剧毒药品。 ( 8) 实验必须在合适的通风柜内进行, 密封和有压力的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室进行。 ( 9) 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 不可穿着实验室服装和戴手套进入清洁场所, 如餐厅和图书馆等。

( 10) 试剂溢出应立即清除。如溢出物有剧毒气体挥发, 当时无法处理, 必须及时疏散人员并封闭现场, 立即报告导师和安全部门。 ( 11) 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无堆积, 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实验台面, 一般在下班前或完成某个特定实验后进行。 ( 12) 做实验期间严禁脱岗。晚上、节假日做某些危险实验的室内应有二人以上, 方可实验。 ( 13) 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化学品( 包括化学废弃物、过期化合物、生物废弃物) , 送往指定地点。 ( 14) 实验室及禁烟区内禁止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 2、化学品的储藏、保管规定 ( 1) 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清晰永久标签, 以标明内容及其潜在危险。 ( 2) 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具备物品安全数据清单( MSDS) 。 ( 3) 对于在储藏过程中不稳定或形成过氧化物的化学药品加注特别标记。 ( 4) 化学药品应该储藏在合适的高度, 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 ( 5) 装有腐蚀性液体容器的储藏位置应当尽可能低, 并加垫收集盘。

档案十防措施

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档案室“十防”措施 根据档案保护技术的要求,结合本公司档案实际,现制定“十防”措施如下: 一、防火 1、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手动灭火器,发现灭火器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时,必须及重新充装。 3、库房无人严禁开灯,下班前必须逐间检查照明灯就是否关闭,并在下班前彻底切断电源总闸。 4、紧密依靠当地消防部门,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指导,防患于未然。 5、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应急处置方案,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6、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以便消防车与消防员可能及时进入火场。 二、防水 随时检查库房窗户、环廊内墙有无渗水现象,发现异常应及时解决。 三、防湿 1、加强温湿度监控,确保湿度按国家规定,控制在45%---60%的范围内。技术人员要注意对空调、加湿器运行情况进行观察、调控。

2、随时关好库房门窗,以防库外湿气渗入库内。 四、防尘 1、做好库房内外清洁工作,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库房内四壁、平顶、地面与档案柜的清洁。 2、对入库档案应采取防尘措施后方可进入库内。 3、不得随意打开库房门窗,以减少库外灰尘进入库内。 五、防鼠 1、加强库房门窗管理,阻止老鼠入库。 2、保持库房清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准将食物带入库房内。 3、定期检查、清理库房,发现鼠洞、墙缝要及时堵塞,防止老鼠从外部侵入。 4、库房有老鼠要及时进行灭鼠。 六、防光 1、不得随意打开库房门窗,以防光的直射,减少紫外线的透过量。 2、库内照明必须坚持人走关灯原则,以减少人工光源对档案的破坏。 3、尽量减少利用原件复印的次数。 4、不要在阳光下整理、鉴定、利用档案;运输档案室要采取遮阳措施。 5、展览或陈列档案时,要用复印件。 七、防虫

重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重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一、近年来重庆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 1.1 医疗卫生资源方面:截至2007年底,重庆户籍人口总量已达到3235.32万(中国省级行政区第20名),平均每天诊疗人次280人,病床使用率55.1%,病床周转次数17.46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1.25天,拥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77502人,其中执业(包括助理)医师36588人,注册护士20241人。重庆市有卫生机构6237个,有病床床位73093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 2.14张。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8.23万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人员 3.05人。全市有乡镇卫生院1088所、村卫生室10539个,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村有1所卫生室;全市已有40个区县(自治县)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19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65所,服务人口约700万。 1.2 在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方面:1997~2005年,全市卫生总费用从51.10亿元上升到165.86亿元,年均增长15.78%,明显高于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10.82%的增幅。其中,1997年至2005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事业费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加,从3.49亿元增加到14.79亿元。 1.3 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方面:重庆市建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网点375个,在6个区县启动高危人群禽流感病毒抗体水平监测。建成三峡库区血吸虫病监测预警和防制体系。全市已有25个区县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参公管理。出台了《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和8个专项预案,全市40个区县建立健全了卫生应急管理机构、专家库和应急处置队伍。 1.4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重庆市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到2007年底,除渝中区以外的39个区县已全部开展新农合工作,参合农民达1807万人,参合率为77%。全年筹集基金9.04亿元,共有1737万人次参合农民得到医药费用补偿,受益率为96.1%。建立了区县间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互联互补机 制,在5个区县开展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 相关数据见下表: 2007年重庆市人群健康状况指标 粗出生率粗死亡 率 婴儿死亡 率 新生儿死 亡率 5岁以下儿 童死亡率 新生儿低体 重百分比 平均期 望寿命 全国12.09‰ 6.81‰33‰73岁重庆9.08‰ 5.95‰11.4‰14.6‰73.6岁 2007年重庆市人口学指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负担系数老年构成比 (>65)岁 少年构成比 (<14岁) 年龄中位数 全国12.09‰ 6.81‰33‰ 重庆9.08‰ 5.95‰11.4‰14.6‰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渝民办[2005]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渝民办[2005]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救灾工作,提高灾民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2.《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是指从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对灾民实施紧急救助的相关工作。为规范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灾情管理 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后,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为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一)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1.建立健全联络到镇(乡、街道)的救灾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救灾工作相关信息联系通畅,传递迅捷,为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2.在自然灾害发生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通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市民政局 在接到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4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编制《重庆救灾》向市政府报告并送有关部门,同时,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三)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或市政府实行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时,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市民政局须在每日15时前向民政部和市政府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或市政府实行橙色预警(Ⅱ级)时,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每2小时须向市民政局最新灾情,市民政局每2小时须向民政部和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当民政部进入二级、一级响应或市政府实行红色预警(Ⅰ级)时,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每1小时须向市民政局报告最新灾情,市民政局每1小时向民政部和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1 目的 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使之有效运行,明确相关部门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职责,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关的科室和人员。 3 组织机构 生物安全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责任制。 中心主任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生物安全工作,同时委派一名中心副主任具体主管;成立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相关科室的主任应对所辖科室的生物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科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科室或具体项目的运行管理;各级人员应认真阅读、理解本手册,并在相关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在发生生物安全隐患、意外事件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质管办等管理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生物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所需保障。实验室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 中心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结构框见图1.1-001。 4 各部门或人员职责 4.1 中心主任 ①对生物安全负总责; ②负责建立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体系; ③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④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手册。 4.2 生物安全领导小组 ①负责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②督导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

③组织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④负责领导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 ⑤协调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科室部门的工作。 ⑥负责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规范性技术文件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新; ⑦提供生物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 ⑧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相关的技术文件。 4.3 检验科负责人 ①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技术和生物安全工作; ②组织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的宣贯; ③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考核、体检和预防接种; ④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⑤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 ⑥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⑦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理并向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4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①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体检和预防接种; ②按要求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 ③按规程进行常规消毒和意外事件紧急处理; ④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⑤参与相关工作的危害评估及生物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置。 4.5 安全监督员 ①有权力监督实验室制度、操作规程的实施,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进行纠正; ②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或直接向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③做好监督记录。

实验室检测的质量控制

实验室检测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分为: ?数据处理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实验室外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作用: ?了解分析工作中所发生的变化和这些变化的发展趋势; ?及时发现异常,查出产生误差的原因; ?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误差分为: ?系统误差 ?偶然(随机)误差 ?过失误差 系统误差特点: ?系统误差的产生有一定的原因,至少在原则上是可知的,它们的值在相同的测定过程中是稳定的,或 者是遵循一定的规律而变化 系统误差产生的原因: ?方法误差----由于分析方法的不够完善而引起的误差; ?仪器误差----由于仪器读数不够准确所引起的误差; ?试剂误差----由于试剂不纯引起的误差; ?操作误差----由于个人操作不够准确引起的误差。 避免或消除系统误差的方法: ?选择比较完善的分析方法,用标准方法或不同类型的方法进行对照试验; ?利用标准加入法消除干扰; ?所用仪器经过校正; ?采用空白实验减少误差; ?制定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偶然(随机)误差的特点: ?大小相等的正负误差出现的机率相等; ?偶然误差出现的机率与大小有关;小误差出现的机会多,大误差出现的机率少。 避免或消除偶然(随机)误差的方法: ?增加分析测定的次数。 过失误差: ?空气的沾污 ?容器的沾污和吸附 ?试剂和蒸馏水的不纯的影响 ?试样存储中的损失

避免和消除过失误差的方法: ?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检验和分析; ?容器的预处理按照要求进行; ?加入适当的试剂克服吸附; ?选用高级别的试剂和纯净的蒸馏水; ?按照要求保存样品。 一、职业卫生检测数据处理: ?数理统计方法; ?检验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检验方法的灵敏度、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一)检测有关的数理统计方法: ?平均数 ?标准差和相对标准差 ?有效数字 ?数据的取舍 1.平均数 ?算术均数----直接计算法和加权法 ?几何均数 1.1算术均数 (1)直接计算法:当观察值的个数不多时,例如,空气检测及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资料,可以直接将各 观察值相加,除以观察值的个数,算出均数。 c1+c2+c3+……+c n∑c C =――――――――――=――― n n 式中:C为均数, c为观察值, n为观察值的个数, ∑c为各观察值的总和。 (2)加权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常随职业活动的不同时间而不同。在评价劳动者在一个工作班中接触的浓度时,常用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在这里时间起了“权数”的作用,它权衡了各浓度值由于接触时间不同对均数的影响。 ?例:在某采样点,测定记录为8~9点,测得苯浓度为10 mg/m3,9~12点为50 mg/m3,12~14点为 30 mg/m3,14~16点为20 mg/m3。 10×1+50×3 +30×2 +20×2 260 C =—————————————————=——=32.5 1 + 3 + 2 + 2 8

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国邦)

实验室安全手册 一、实验室应急应变指南 1. 着火 对于金属钠、氢钠等遇湿易燃物品着火严禁用水灭火,宜使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并紧急撤离离着火源近的其他易燃物品。 2. 烫伤 实验过程中发生被蒸汽开水等高温烫伤,需立即远离高温热源,并使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并通知安环科。 3. 化学品溅到身上 对于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钠用干净抹布抹去然后用白油清洗、对于其他相关化学品根据遇水不会产生强化学反应的物品需立即用水冲洗15分钟以上,然后去就医。 4. 触电 进入实验室实验时必须首先熟悉实验室总电源开关,一旦发生触电事故,需立即脱离电源,对于严重者需立即切断实验室总电源进行施救,并通知安环科。 二、实验室操作及防护规范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 1、玻璃仪器 正确的使用各种玻璃仪器对于减少人员伤害事故及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实验室中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玻璃仪器。对于不能修复的玻璃仪器,应当按照废物处理。在修复玻璃仪器前应清除其中所残留的化学药品。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各种玻璃器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橡皮塞或橡皮管上安装玻璃管时,应戴防护手套。先将玻璃管的两端用火烧光滑,并用水或油脂涂在接口处作润滑剂。对粘结在一起的玻璃仪器,不要试图用力拉,以免伤手。 (2)杜瓦瓶外面应该包上一层胶带或其他保护层以防破碎时玻璃屑飞溅。玻璃蒸馏柱也应有类似的保护层。使用玻璃仪器进行非常压(高于大气压或低于大气压)操作时,应当在保护挡板后进行。

(3)破碎玻璃应放入专门的垃圾桶。破碎玻璃在放入垃圾桶前,应用水冲洗干净。 (4)在进行减压蒸馏时,应当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有机玻璃挡板) ,可以防止玻璃器皿发生爆炸或破裂而造成人员伤害。 (5)不要将加热的器皿放在过冷的台面上,以防止温度急剧变化而引起玻璃仪器破碎。 (6)使用玻璃瓶加热时严禁密封,需有放空口,人在实验室时不得正对着放空口。 (7)对于易燃液体使用玻璃仪器进行升温加热实验时需注意防止仪器碎裂着火。 2、旋转蒸发仪 旋转蒸发仪是实验室中常用的仪器,使用旋转蒸发仪应注意下列事项: (1)旋转蒸发仪适用的压力一般为10~30mmHg。 (2)旋转蒸发仪各个连接部分都应用专用夹子固定。 (3)旋转蒸发仪烧瓶中的溶剂容量不能超过一半。 (4)旋转蒸发仪必须以适当的速度旋转。 3、天平 天平刻度要校正,并记录,天平的托盘在每次使用后必须清洁,避免残留物污染。 4、真空泵 真空泵是实验室中常用的仪器,一般用于过滤、蒸馏和真空干燥。常用的真空泵有三种:空气泵、油泵、循环水泵、水泵和油泵可抽到20~100mmHg,高真空油泵可抽到0.001~5mmHg。 (1)油泵前必须接冷阱。 (2)循环水泵中的水必须经常更换,以免残留的溶剂被马达花引爆。 (3)使用完前蒸馏液先降温,再缓慢放气,达到平衡后再关闭。 (4)油泵必须经常换油。 (5)油泵上的排气口上要接橡皮管并通到通风橱内。 5、通风橱 通风橱的作用是保护实验室人员远离有毒有害气体,但也不能排出所有毒气。(1)化学药品和实验仪器不能在出口处摆放。

学校实验室实施方案

实验室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校只有一名实验室管理员,没有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教学工作全部由任课教师承担,既承担上课又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双重任务,他们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以求真务实、扎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赢得了学校领导和师生的一致好评。 学校积极争取县站领导来我校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县站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实验室工作小组积极带领实验教师,通过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过程管理,狠抓措施落实,较好地将我校的资源优势转化成教育优势。 二、工作思路 我校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保障有力,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利用率高,效果好。围绕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目标,学校实验室工作坚持了“管、教、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 积极与县站作好协调,加大对实验教师的管理力度,狠抓实验教师队伍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工作,真正把每一位实验教师培养为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管理行家,教师学生的得力助手。 逐步建立实验教师工作实绩考核办法,通过规范管理,体现工作目标完成质量评价实验教师的工作实绩,将重结果转变为重过程,向工作过程要质量,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实验教师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各年级的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与任课教师加强联系,通过突出使用,提高利用率,把实验教学工作有机地融合到教学工作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各实验教师从学期初的拟订实验教学计划到实验准备,实验改进,实验指导等方面积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使用为突破口改进和活化实验教学,教学生会动手、会观察、会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 三、实验室工作的措施 ㈠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领导是主导,任课教师、实验教师是关键。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各部门的有关精神,狠抓落实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及时解决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由于学校领导和教师们的共同努力,实验室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素质。 ㈡加强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服务教学。

申请重庆市卫生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修订稿

申请重庆市卫生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申请重庆市卫生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卫生许可批件须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评审技术规程》、《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范围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委托生产)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 (一)国产输配水设备 1、管材、管件。 2、蓄水容器。 3、供水设备:无负压(无吸程、叠压)供水设备。 4、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堵漏胶。 5、饮水机。 (二)国产化学处理剂 1、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水解苯丙酰胺、硅酸钠(水玻璃)、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

2、pH调节剂 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钙、氧化钙(石灰)、氧化镁、硫酸、盐酸、二氧化碳。 3、灭藻剂 硫酸铜(胆矾、蓝矾)。 4、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 5、消毒剂 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三)水处理材料 1、吸附、过滤材料 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烧结活性炭、活性炭纤维、载银活性炭、无烟煤、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沸石)、硅藻土、陶瓷、铜锌合金(KDF)、二氧化钛等; 2、吸附、过滤组件 滤芯: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成型活性炭、陶瓷等。 滤膜: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 3、离子交换树脂 聚苯乙烯类离子交换树脂。 4、其它 碘树脂、电解槽、电极。

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3篇

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3篇Summary document of laboratory quality control 编订:JinTai College

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3篇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 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对象是工作群体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 2、篇章2: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 3、篇章3: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 微生物实验室质量控制是确定实验室能力的一种手段, 经常参加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有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技术能力。接下来就跟小泰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吧! 篇章1: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

在承担日常各项检验工作的同时,我们定期参加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接受盲样的分离鉴定工作,不断地提高实际处理各种样品的能力和水平。 本中心所用的微生物检验试剂采购均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中心的实际,由药械科负责采购,审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并进行年度供方评价,确定合格供方。 11月我中心实验室参加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微生物检测能力验证计划:食品中沙门氏菌检测(PT-FATA-20XX- 05),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代码为017,本实验室收到样品后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试验操作。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如下:样品号268实验室结果为检出,指定特征为阳性;样品号569实验室结果为未检出,指定特征为阴性;结果评价为满意。 本中心实验室每月由高资历检验人员对检测人员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实验室过程均进行空白对照,质控标本的检测,保证了检测质量。 本年度没有开展实验室间比对,下年度准备与兄弟实验室间开展实验室间比对。 篇章2:实验室质量控制总结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化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化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1.实验过程中的人身保护 2.实验室用电安全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3.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法 4.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5.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6.实验室消防安全 7.实验室其它方面的安全 8.紧急应变程序 附录: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暂行) 1、实验过程的人身保护 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穿拖鞋,实验过程中长发应当束起。 2、实验室用电安全 害: 电击会导致伤害,甚至死亡; 3、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4、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法 过期的、不知名的固体化学药品也要妥善保存,交由学校统一处理;严格遵守《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暂行)》处理废液。5、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6、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每种气瓶都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阀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阀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 a.将房门关闭,尽快到容易获救的地方; b.坐在窗口旁呼吸新鲜空气; c.向窗外设法求救,但不可试图从窗门跳下求生。 8、实验室其他方面的安全 9、紧急应变程序 附录: 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试行)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main1330\displayinfo.htm发布时间:2014-11-26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二级单位共同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生产所产生的各类实验废弃物分类贮存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处理次数。 第三条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院、系由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以及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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