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的小规

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 ,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

, 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 ,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 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 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

③ 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

④ 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

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 ,增值税

,应提出书面申请

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

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 .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 ?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

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

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

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

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

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

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

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

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

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范要求

有关开具发票相关事宜 为了公司各位销售能更好的与客户沟通,现将开具发票相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发票分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两者的区别: 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而普通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根据客户需要开票,一般情况下,客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即可。 如查对方要求开专用发票,需要对方提供的信息有: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如果开普票只需提供公司名称即可。 二、按税率分: 1、17% 2、11% 3、6% 4、3% 一般销售货物开17个点的发票。(针对一般纳税人而且) 提供服务类业务(除汽车修理业务)开6个点的发票。(针对一般纳税人而且) 例如:我司销售软件、硬件等都开具17个点的发票。如果是提供维护、二次开发、短信充值等服务开具6个点的发票。(具体是开增值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需根据客户要求定)备注:公司销售的软件一律按“集时通讯呼叫中心系统标准版V4.0"的内容来开票。(只有开这个内容,公司才能申请退税,各位在与客户签署合同请注意这点,与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三、科技局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1、在科技局备案通过的技术开发合同,可开免税发票,也就是税率为0点的普票,开票内容:技术开发费。(属于普票,对方不可进行进项抵扣。一般如果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不会有影响。大家可以尽量向客户推荐签技术开发合同,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 2、流程:与客户签技术开发合同(一式三份)-----到科技局备案(大概1周时间)-----审核通过拿回单到税局备案(1天时间)---公司开出发票 四、有关渠道开票情况: 1、直接与渠道结算的,按结算金额开票。如果对方不需要发票的,可让对方打朱总私户。 2、如对客户签,按合同开票给客户的,与渠道结算时,差额部分税金需渠道承担。具体结算方法如下: 例如:客户开票6万,与渠道结算价4万。渠道承担税金:(6-4)*6%=0.12万(我司对公支付渠道18800元,另:对方按打款金额开票给我司)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一)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精品文档

6.销售旧货。 (二)专用发票作废处理: 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有符合条件作废和即时作废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精品文档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公司全称) : 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现对自2016年5月1日起自身承包项目所购进工程物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用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作为 (公司全称)项目考核承包经营责任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对本人承包项目经营、采购、施工和财务等管理人员,本人将采取措施严加管束,保证本人承包经营项目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财务核算健全和税务资料准确,确保以上人员在涉税实务上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和公司规定的要求;上述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应由上述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人愿意承担其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人确保承包经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以考核施工工程合同为准,保证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 3、本人确保自身承包经营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和合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每个工程的成本相对应,进项税额合法抵扣销项税额,确保成本核算符合税务机关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4、在本人承包项目经营期内或终止承包项目经营期后尚有未完工工程施工仍需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人确保依法缴

纳增值税和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真实交易且合法有效,如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法律规定和公司在涉税实务及财务处理上发生任何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人承诺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等民事责任,另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前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 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详解举例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操作

第一步:从税务局购票 国税局批准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开票人员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子系统的软硬件安装,在得到国税局的授权后就可以购票了。 企业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之前应当首先到国税分局找主管领导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签字批准,企业领购专用发票人员要事先填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注明购领专用发票的份数。然后领购人员拿着IC 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上次购买并且全部开具的专用发票、由国税主管人员填写的《发票审核反馈情况表》以及有国税分局局长签字的专用发票领购单到国税服务大厅办理购票手续(这是每月领票时必须带的几样东西),当然每张发票的成本费也是必须由企业缴纳的。 每次在国税服务大厅购票后,企业开票人员要确认购领到手中的纸质专用发票与国税局发行到企业IC卡上的电子专用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开票人员应持IC卡及时回到本单位。将带有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IC卡插入读卡器中,同时在本单位的电脑上点击桌面上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软件》图标,进入主界面后,点击“进入系统”,系统提示“正在开启金税卡请稍后…”,等出现操作人员登录界面时点击“确认”按钮进入系统(一般情况下请您不要修改和添加登录密码)。然后进入“发票管理/发票读入”模块,根据电脑上的提示将IC卡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金税卡上,并将纸质发票按号码顺序保存好。 注意:此时点击“发票读入”模块后,系统出现提示框:“你确认读入发票卷”,按“确认”按钮,接下来金税卡提示“正在读入…”,然后出现“读入成功”提示框,提示“发票已成功读入金税卡”,然后按“确定”按钮,本次发票读入成功,也就是说电脑已将IC卡中的电子发票信息读入了开票系统。读入企业金税卡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系统会按其读入顺序自动给出发票号码,以后开票时系统会自动从最先读入的那张专用发票开始调出发票,请开票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和保存纸质专用发票,千万不要把纸质专用发票号码放乱。 发票读入成功后不退出此界面,点击本界面顶层的“发票领用管理”按钮出现下拉菜单,点击“2发票库存查询-专用发票库存”,可以看到刚刚领购且已经读入电脑中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的起始号码及本次领购的份数,此时请企业开票人员再次确认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是否有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差错。一旦发现专用发票发行有错误应当首先与当地的国税服务大厅取得联系,严格按照国税局专用发票发售人员的要求进行有关发票退回业务的操作,不可盲目自行操作,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第二步:填开发票前的准备工作(这一环节非常重要) 上面的手续和步骤都办好以后,表明企业的开票微机中已经有了本企业本次领购的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了,但是开票人员每次在上机开具发票之前,首先还要检查电脑及打印机的工作状态,看一下电脑和打印机是否已经正确地联接在UPS不间断电源上,看一下打印机里还有没有待打印的文档,如果有要让打印机把文档打印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操作 “金税工程是新税制的生命线,打击偷骗税的…杀手锏?”,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仅是税务部门加强增值税管理、防范偷骗税行为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减少收到假票不能抵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高自身商业信誉的需要。而金税工程的基础是各防伪税控企业的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增值税防伪开票子系统。为了确保整个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解决防伪税控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以下操作以DO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为例,对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略有差异),我们编写了此手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票管理: 1、企业购领发票后,第一件事必须进入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将税控IC卡插入读卡器中进行如下操作:“IC卡管理-读入新发票!” 2、在“发票管理-金税卡内未开票查询”中进行查询,查询信息与实物票一致后再开票。 3、如查询发票信息与实物发票有误,应立即在开票子系统中作“发票管理-发票退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后,并将税控IC卡及所有发票带到发票发售办税服务厅进行重写IC卡处理。 4、专用发票必须按份顺号开具,不能隔号开具。 5、专用发票必须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6、打印专用发票前,必须在确定计算机显示发票类别、发票号码与实物发票相关项目相符后方可打印。 7、发票存根联应按规定保存5年,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禁止擅自销毁。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8、作废发票必须所有联次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 9、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妥善保管,不能折叠、揉搓、污损,密码区、数据区不能签字、盖章,否则将无法认证,影响企业的正常抵扣。 10、如购入的发票在短时期内不能用完,应将发票平整地放入塑料袋密封,防止发票压感打印纸干燥使打印出的发票字迹模糊。 二、开票操作: 1、开票子系统企业必须按如下顺序规范操作:读入新发票→开票→抄税→报税。否则,IC卡就会被锁死或抄税数据出错。 2、企业开票子系统所插IC卡必须使用本单位的税控IC卡,一机一卡。一名开票员兼有二户以上企业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切忌插错税控IC卡,否则IC卡会被自动锁死,企业将无法正常开票。 3、系统初始口令为:23456789。口令不能连续被输错3次,否则系统将被锁死,无法进入开票子系统。口令重设后一定要记牢,否则无法进入开票系统。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整份全联开具,不得跳号。开票前需将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代码、号码与电脑显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进行核对,经确认一致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5、发票开过之后,如已选择打印,无论是用白纸试开还是打印未成功,该张专用发票都必须在机中作“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及查询”作废操作。 6、开具专用发票存盘成功但打印失败(未在专用发票上打出数据)。在“发票管理—当前(或历史)发票作废及查询”菜单中查出该张发票,按“Print Screen sys Rq”键进行屏幕打印,将屏幕上信息打印到白纸上以供发票缴销时备查。 7、在开票过程中,要求按Y键确认时,必须处于UCDOS操作的英文输入状态,若是处于中文输入状态要及时切换为英文输入状态,否则该项操作将无法成功。 8、打印发票时,一定要放准发票位置,密码必须打在密码区里,不能出格,不能压线。出格、压线只能在“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及查询”菜单中,进行作废处理,否则购货方取得的抵扣联将无法通过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9、月末必须将当月手工作废的发票与机中作废票一一核对,确保无误。若有差错,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详解举例说明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Invoice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Invoice又称为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并且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发货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很多人或许并不了解它与增值税发票的差异有哪些,本文将具体进行说明,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亦称预开发票。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将准备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估计总值等等开立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以供进口商向其本国金融或外贸管理当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和核批外汇之用,由于它不是一种正式单据,既不能用作交易双方的记账依据,也不能用于托收议付,对交易双方更无终约束力,当正式履行合同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另开正式发票。 形式发票是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充当合同的文件,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形式发票本来只是在客户确认了价格并下了定单之后卖方所做的使对方再次确认的发票,但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形式发票即是合同。 二、增值税发票

1.含义:增值税发票亦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作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到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需要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需要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称呼: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 配合和支持)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将产品 从生产到消费间的各环节联系起来。下面来讲讲纳税人在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时常有的疑惑。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财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财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财 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财账凭证。其 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未开具发票栏有什么意义? 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 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应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如何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的是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只是口语化的称呼,最高开票限额是100 万元,则票面销售额最高为999999.99元,价税合计额为 1169999.99元。 专用发票是否必须认证?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如果是用于不得抵扣的职工福利项目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 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退回? 公司取得该发票后已经认证相符,应当作为贵公司财账凭证,不能退还给销售方。 专用发票开错能否重新开具? 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对方拒收专用发票该怎么办? 公司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拒收。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可以直接作废该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 则应当在该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 税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有:(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开 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入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 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180天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限制,并不是对红字专用 发票开具时间的限制。如果发生了销售折让,可以随时开具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非常有用)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税额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点 1、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使用期限。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

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4、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5、免税商品不能开票。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仅限制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这里不包括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

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

1、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整个流程,购买发票、发 票增量、销发票及认证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3联: 第1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 第2联抵扣联(购货方抵扣) 第3联记账联(购货方记账) 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一张发票票面商品行数最多为8行。 一张发票票面不含税价不能超过开票限额。 一张发票只能开具一种税率的商品,由第一行商品决定。 发票的税额根据税率自动计算,无法修改。 注意:清单必须在发票查询中打印

抄税处理:每月1日之后,在报税期之内执行,报税处理----抄税处理”菜单项或导航图中的“抄税处理”,之后点击“确

定”按钮,系统自动将本期税额抄写到IC卡上,并提示“发票抄税处理成功”。 一般每月15日之前必须去国税局刷卡报税,否则金税卡锁死。刷卡成功后,进入开票系统,把报税成功标志读入系统。 选择抄税期对话框(征期抄税) 注意 抄本期税前,必须确保上期报税成功,并且IC卡上无购票或退票信息。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领购本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购发票需要材料 发票领购本、IC卡、发票验旧清单(以前月份的可用自主卡验旧,本月的填写验旧清单表)。(任城区需打

印月度统计表加盖公章。) 3、发票增量月发票份数不够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增量,在发票原有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到多少份。 发票增量有两种方式,长期增加、当月增加。 需要材料:到税务局要发票增量申请表填写完以后到税管员那里审批。(商品购销合同、付款方式)。 4、认证发票 月底之前。 认证时携带当月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或自助机认证)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180天内认证有效。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辅导期当月认证下月抵扣。 例如某公司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为10万元版的,单月需开具发票价税合计455681.25。问需开具几张发票? 例如我公司已开票价税合计11700,问我公司要认证多少发票合适? 1、已开票税额:11700/1.17=10000*0.17=1700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1、开具正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贷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 发票。2、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够贷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3、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4、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作废专用发票)。5、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6、未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开票就这些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1、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插入IC卡→ 录入操作员密码→ 进入系统→ 发票管理下发票读入→ 提示是否读入专用发票********号起共**张→ 确定; 2、系统设置下设置客户资料(一定要是购买方传给你的正确资料)录入相应资料→ 保存; 3、系统设置下设置你们公司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等信息→ 录入→ 保存; 4、发票管理下专用发票填开→ 提示你要开票的号码核对→ 确认→ 显示专用发票模块→ 购货单位名称处点下拉键选定你要开具的单位双击→ 显示你要开具发票单位的所有信息→ 货物或劳务名称处和购货单位处的操作相同→ 录入你所开发票货物的数量→ 单价→ 金额自动计算→下拉键选择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自动生成→ 再次核对整张发票无误后→ 点击左上角的打印保存并提示是否打印(显示打印边距上下调整数)如不确认是否与发票对应就先放入A4纸打印一张对比一下,边距不对再调整→ 此张发票打印后提示是否开下一张,还开就如上述接着开,不开就退出; 5、发票管理下发票查询选择本月所开这张发票点击打印放入发票打印此发票(发票号码一定不能放错)。 6、这张发票开具完成,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就可以寄出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第增购名纳税人登记号 00 4 二十货 单 位 称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 本 50 份 XX 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 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增00 4 二十购 货 单 位 名 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本 50 份购货方 XX 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第增购名纳税人登记号 00 4 二十货 单 位 称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每 位 本 50 份 XX 印刷合计 价税合计( 大 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 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 4. XXX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NO. 开票日期:年月日 增00 4 二购 货 单 位 名 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 一 联 : 记 帐 十联计数单税 万 商品或劳务时量价金额率税额 本(%) 名称单百十万千元角分百十万千百十角分 每 位 本 50 份 XX 帐合计 印 价税合计( 大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 _ _ _ _ _ 刷 写) 厂 销名纳税人登记号 货称 单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 位电话 收款人: 开票单位( 未盖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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