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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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规范公文运行流程,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根据江苏省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传达文件、发布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行文要言简意赅,注重效用。公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公司秘密不泄露。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

第五条本公司适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用“决议”。

(二)通知: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

属部门的公文,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三)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四)报告、请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五)批复:答复下级部门请示事项或对下级布置工作,用“批复”。

(六)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请求等用“函”。

(七)会议纪要: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八)工作计划:进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用“工作计划”。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文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份数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应标明公司名称和公文种类,除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二)发文字号:包括公司代字、年号、顺序号,公司发文用“赣※※发”,行政发文用“赣※※综发”字。

(三)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

(四)秘密公文要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五)紧急公文要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公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七)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八)公文的落款日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印发日期与落款日期一般不超过3天。

(九)公文主题词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标引,在落款日期之下顶格书写。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七条向下级部门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领导部门,抄送相关的部门。

第八条向上级部门的行文,应主报一个上级部门,如需报送其他相关的上级部门,可用抄报形式。“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应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部门。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公文的收文管理

第九条公文收文的流程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十条所有报(转)公司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接收,公司其他部门不得直接收受批办公文,如因特殊情况收受后应立即送综合管理部,进入正常的收办文程序。

第十一条经登记编号的文件,由综合管理部应出拟办意见,再将阅件分送领导阅办。重要的公文必须呈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一般的公文或业务性的公文呈分管领导阅批或送至相关部门阅处。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公文拟办意见要准确、恰当。对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的重要文件,先由综合管理部做好登记,再根据批示意见交承办部门办理和答复。综合管理部负责领导批示文件的交办督办,并做好反馈情况记录,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在收到需办理的文件后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一般文件要在七个工作日完成。对确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综合管理部,并说明理由。办理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部门间协商办理,如有问题,请示分管领导协调。承办中须发文的,按业务所属范围,由所属部门拟稿。

第十三条传递文件以不同颜色文件夹区别密件,急件,批办件,传阅件,便于领导和各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及时阅处

文件。密件、急件和批办件一般要求在送达领导的当天处理完,由综合管理部收回;传阅件要求两天内处理完,由由综合管理部收回。

第十四条对已送领导批示和交主办部门办理的公文,综合管理部要适时催阅、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对下发的重点公文,综合管理部要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领导传阅完的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存档,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经登记后可调阅有关文件(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除外),原则上文件借阅日期不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需报请副总级以上领导批示。

第六章公文的发文管理

第十六条公文发文的流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用印、分送、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十七条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用词用字准确、规范,篇幅力求短小。

(三)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时间要写具体的年、月、日;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二)”,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根据行文的性质、内容及范围,正确使用文种、办文程序。

第十八条文稿草拟后,必须由承办部门领导和协办部门领导分别进行审核和会签。审核主要是把公文的政策法规关、可行关和文字质量关。

第十九条本公司的发文原则上必须按职责范围由总经理签发。涉及几位副总经理分管的工作,应会同有关副总经理共同审批后由总经理签发。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审签后由总经理签发。领导签发公文应在《发文稿纸》上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二十条公文送领导签发后,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核稿,主要把好行文确认关、会签关和公文体例格式程序关。经综合管理部核稿后进行编号、打印、上报或下发。

第二十一条发文应统一使用公司的发文稿纸,用碳素墨水书写,严禁在原稿纸上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要端正,不允许贴页、截页。

第二十二条公文发出前须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发文登记。登记内容有:发文字号、登记时间、签发领导、标题、主题词、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发文范围、发文份数、发出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的文件、函件和会议纪要,经编文号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打印,特殊情况需打印未经领导签发的文稿大样等,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内部的文字材料和给领导的请示报告及对外普通函件,综合管理部不负责打印。

第二十四条公文发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文件传送的方式(传真、邮寄、直接送达等)视文件机密程度、紧急程度和现实情况等因素而定,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资料,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的文件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在收到综合管理部发出的文件后,须进行收文确认,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公文的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七条公文的立卷、归档是按规定对公文的日后备查使用所做的归类、装订、整理,是公文运转的最后环节。公文的立卷、归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办理完毕的公文应及时退回综合管理部,需要长期使用的公文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清退完毕,需用时办理借阅手续,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公文办完后,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好,并根据

文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对没有存查价值或不需归档的多余公文,须经总经理办主任核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造册,送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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