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知识讲解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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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1

2004年4月,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元,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经审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案例4

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始几年由投资人老王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后因投资人老王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王管理企业。由于小王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题:

(1)老王可否决定解散企业?为什么?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

照;

(2)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3)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由老王承担,还是由小王承担?为什么?

老王承担,老王是该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如果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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