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技术岗位责任制

【设计院管理】技术岗位责任制
【设计院管理】技术岗位责任制

前言:各级技术领导和各级技术人员均应在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度。

1院级技术岗位责任。

1.1 院长岗位职责。

1.1.1.主持全院各项工作、制定全院各项工作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

1.2. 副院长岗位职责。

1.2.1. 协助院长制定全院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业务学习和人才培训规划。

1.2.2. 协助院长组织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设计项目的实施。

1.2.3. 协助院长负责全院生产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资源管理工作。

1.3 院级总工程(建筑)师、副总工程(建筑师)岗位职责。

1.3.1. 协助院长制定院技术发展规划,领导、规划和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1.3.

2. 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建立以总工程(建筑)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和技术岗位责

任制度。总工程(建筑)师对全院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建筑)师协助总工程(建筑)师分工负责各专业的技术工作或院长下达的任务。

1.3.3. 在设计、科研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1.3.4. 担任重大院管工程项目的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审定院管项目设计和我院的

重大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技术总结、标准设计,及时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院管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

1.3.5. 负责组织拟订全院技术发展方向及规划,组织、开展院的重大科研项目,定期分析

研究设计质量、科研等技术工作的情况。

1.3.6. 策划全院技术学习与业务培训工作,对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使用、晋级、奖惩等

方面参与意见,做好全院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工作或评定工作。

1.3.7. 负责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情报资料交流等有关技术业务和各种学术活动,积

极组织推广先进技术。

1.3.8 及时掌握和介绍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和动态,关注和收集有关专业的法规、规范、

规程的动态,审查本院对外技术交流资料。

1.3.9. 主持院的技术会议,分析本院设计文件质量存在问题,在技术会议上针对这些问题

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对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各种技术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

案。

1.3.10. 主持设计质量评审和建筑方案竞赛,主持评定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设计、优秀勘测、

优秀程序、科学技术奖,参与重要技术成果鉴定。

1.3.11. 贯彻执行ISO9000标准,制定全院全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1.3.1

2. 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修编或制订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各种技术文件。

1.3.13. 主持制定院的统一技术措施,组织编制院标准图设计、省标准图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

1.3.14每季度对本院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和质量评分,并负责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定

期向设计人员进行宣讲。

1.4 顾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4.1. 对贯彻质量方针和实现质量目标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指导开展工作。

1.4.

2. 对全院工程勘测设计、咨询的科研选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

业务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指导开展工作。

1.4.3. 介绍国内外前沿科学研究成果,指导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介绍国内外工程

勘测设计前沿科学研究成果。

1.4.4. 促进本院与外单位的协作,支持本院各项工作。

1.4.5. 指导院管工程项目的设计,协助审定院管项目设计和我院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创

新、技术总结、标准设计,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4.6. 协助拟订全院技术发展方向及规划,定期分析研究设计质量、科研等技术工作的情

况。

1.4.7. 指导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与学会活动。

1.4.8 .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修编或制订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各种技术文件。

1.4.9.指导制定院的统一技术措施,组织编制院标准图设计、省标准图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

2. 设计、预算、勘测过程中各阶段责任人职责:

2.1 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职责:

院管项目由院指定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对主持设计的工程项目

全过程给予指导和审查。并在设计文件中签字。

2.2 项目总负责人职责:

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外代表我院处理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事务和技术工作,对内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及专业间的协调工作。项目总负责人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2.2.1. 按基建程序办事,执行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批准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出图或工作成果。

2.2.2. 组织各有关工程设计(预算)人员领会上级批准文件、设计任务单和工艺要求,掌

握设计(预算)基础资料。

2.2.

3. 组织有关设计人员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抓好设计(预算)前期准备工作。

2.2.4. 按设计质量管理的要求及ISO9001标准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控制, 负责编写相

关的过程控制记录表。主持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议,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表,安排内部作业计划,互提资料时间,编写设计大纲,控制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和材料指标,组织各工种间的图纸会签,抓好设计文件的编制,减少工种之间的错、漏、碰、缺和常见病。

2.2.5. 项目总负责人应组织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评审,在施工前应组织各专业进行技术交

底,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各专业做好工程处理、试运行、验收、回访、总结等工作,并将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汇总按要求做好归档工作,做好整个工程项目设计的总结工作。

2.2.6. 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名盖章。

2.3专业负责人职责:

对承担的设计项目中有关本专业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和技术措施负责。专业负责人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2.3.1. 掌握本项目的工艺和使用要求,收集、核实本项目中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

2.3.2. 填写、签署与本专业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记录表。

2.3.3. 参加由项目总负责人召开的专业协调会议,负责本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交设计条件,

核实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

2.3.4. 主动与其他专业配合,协调设计进度,确保本专业设计文件的完整、准确,负责设

计文件会签、参加设计评审、施工前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工程回访等工作,解决施工及试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2.4审定人职责:

对审定的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审定人应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

2.4.1. 审定设计是否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文件

有无原则性错误,设计标准和技术措施是否恰当,理论和数据是否正确合理,主要抓好初步设计及技术的前期审定工作。

24.2. 审定设计内容(总体规划、平面布局、空间组织、结构选型、计算方法、材料及设备

的选用、系统布置等)是否符合设计原则,是否超投资、超面积、超标准以及评定该工程的设计质量等级。

2.4.

3. 审定设计是否做到远期发展与近期需要相结合,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设计的技术水平是否先进

2.5审核人职责:

对审核的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审核人应按《设计院各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原则》确定,审核人职责如下:

2.5.1. 全面了解该项设计任务的情况和设计意图,审核设计图纸是否与基础资料相符合,

是否符合院的技术管理条例,技术岗位责任制及统一技术措施,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2.5.2. 全面审核该项目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或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设计

是否合理、适用,勘测结论是否准确。

2.5.

3. 审核设计内容是否与有关专业协调一致,是否符合规范、条例、规定和定额要求,

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有关管理部门(如城建、人防、环保、消防、交通、防疫等)的规定和要求,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

2.5.4. 参加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技术条件的制定,协助设计人解决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评审校对意见书并对原则性问题明确表态。

2.6设计人职责:(勘测工地负责人)

对承担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设计人(勘测工程负责人)应由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如因工作需要,可由所长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而又暂未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但图纸上设计人(工程负责人)栏内应有专业负责人签名,未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只能作旁签。设计人主要职责是:

2.6.1.认真研究设计任务单和设计基础资料,做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设计标准,

搞好设计与使用、施工部门之间的配合。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多方案比较,作出合理的设计(勘测)方案。

2.6.2. 主动与有关专业配合,提出有关技术条件,按设计大纲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或施工图设计。勘测结果报告必须在施工图进行设计之前提交。

2.6.

3. 按基建程序办事,执行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执行院的技术管理条例及统一技术措施,正确选用计算公式和计算数据。如采用规范以外的公式,应报院总工程师批准。

2.6.4. 设计人绘制的图纸应符合建筑制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图面布置要合理、计算书

要完整。绘图和计算完毕后必须认真进行自校。

2.6.5. 编制勘测成果报告应对资料、计算结果负责。编制说明要清晰明了,计算准确,结

论符合实际。

2.6.6. 认真执行计划进度,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如因故未能按期出图(报告)时,需及

早向所领导或项目总负责人报告。

2.6.7. 设计人应对校对和审核、审定意见逐条明确答复,不得在校审意见书上用打勾的形

式作为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可进行讨论研究报所总工确定。

2.6.8. 配合施工中处理工程出现问题的联系通知单及往来文件回院时应全部交专业负责

人,由专业负责人整理后交项目总负责人汇总后再交所统计员办理归档手续。

2.7校对人职责:

对校对项目的图纸、计算书的错、漏、碰、缺负责,在校对之前应向设计人了解设计意图,并着重做好下列校对工作:

2.7.1. 校对图面上的线条、尺寸、座标、标高、编号、目录、文字说明等有无错、漏,是

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选用的大样图是否恰当。

2.7.2. 校对计算书的数据是否合理,计算公式是否正确,演算有无错漏。

2.7.

3. 校对计算书与图纸、图纸与图纸、图纸与说明之间是否有矛盾,特别是校对与其他

专业有关的条件、要求、尺寸是否一致。

2.7.4. 填写校对意见书,当设计人修改图纸后,校对人经查对无误,方可在图纸和有关文件中签名。

2.8概、(预)算编制人职责:

对承担编制的工程概、(预)算质量负责。概、(预)算编制人应由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人员编制。如由其他人员编制时,应由所指定合格人员签名,其他人员作旁签。概、(预)算的审核人必须由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2.8.1. 配合设计人做好与设计任务有关的面积、规模、投资等经济指标的核算对比工作。

如发现设计超过批准的面积、规范、投资等指标时,应及时向项目总负责人反映并研究解决。

2.8.2. 设计概、(预)算应做到不漏项、无差错、正确反映设计内容,尽可能如实地反映工

程造价和用工用料。

2.8.

3. 开展经常性的经济分析,对新材料、新工艺多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设

计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方案。

2.8.4. 概、(预)算文件要完整,认真进行自校和校审,概、(预)算文件送项目总负责人

审阅后,再送所长、所总建筑师签字后,盖预算专用章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送交兴建单位,同时应送一份给项目总负责人作为设计文件之一归档。

2.8.5. 概、(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每季度至少应做一份单位工程项目经济分析报告,作

为资料归档。

3. 工程设计工作岗位职责(第一至第六设计所、市政设计所、勘测所、建设实业公司、

咨询公司、职工技协、深圳分院、海南分院)

3.1 工程设计所正、副总建筑师(正、副总工程师)职责:

3.1.1. 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技术工作,副总工协助正总工工作。

3.1.2. 在技术业务工作中接受院正、副总工程师(总建筑师)的领导,接受和保证完成院

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包括业务建设、标准设计等)。

3.1.3. 根据院的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本所近期的工程创优计划、技术规划、推进技术

进步的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实行技术管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贯彻执行ISO9000标准。

3.1.

4. 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定额,执行本院有关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规定、技

术措施等,以确保各设计项目的具体实施。

3.1.5. 对院管设计项目、科研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总结(专题讨论)在院组织审查时提

出预审意见。

3.1.6. 参与院组织的繁荣创作、方案设计竞赛的评议及推荐工作;参与院科技委员会各有

关专业组组织的学术活动;组织与推荐本所的优秀设计项目,协助院做好评选工作。

3.1.7. 审核院管项目、审定所管项目的设计文件;对所管项目的技术问题、质量问题、科

研项目及技术文件全面负责;及时组织解决本所有关设计、勘测、科研、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把好质量关,克服“常见病”及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规定的问题,处理好设计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协助所长确保工程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全面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益。如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3.1.8. 建立所科学技术管理小组,组织所内各专业的设计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参加并贯

彻院技术会议的决定,主持所的技术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本所的设计质量情况及生产情况;组织及参与本所工程项目的会审、验收、总结及工程回访。

3.1.9. 抓好本所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组织指导全所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做好本所职工的技术考核评价及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3.1.10. 根据院统一安排,参加技术交流及学术讲座会,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结

合业务需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3.2. 设计专业职务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范围:

3.2.1 高级技术职务(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职责:

a.承担、指导或组织实施本专业重大的、要求较高、技术复杂的现代化的工业与民

用建筑设计、总体规划,室内设计或桥道交通、给排水、电气、采暖空调单体或

总图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b.担任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解决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疑难问题。

c.承担和组织实施较重大的科研或科技进步项目。

d.组织实施本所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管理。

e.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介绍和应用国内外最新技术发展成果,指导和培养中、初

级技术人员。

3.2.2中级技术职务职责:(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师、工程师)

a.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等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

b.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或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

施工监理工作,解决设计和施工疑难问题。

c.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承担本专业科研或科技进

步项目。

d.指导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一般工程设计和技术总结工作。

3.2.3初级技术职责:(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a.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承担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员第一年承担工程设计时只能

作旁签。

b.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解决设计技术,计算方法和工程处理。

c.协助建筑师、工程师进行科学研究、科技进步、调查总结等工作。

3.3 勘察工作岗位(勘测设计所)职责:

3.3.1 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职责:

a.承担、指导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解决重大工程勘测技术疑

难问题。

b.担任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设计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负责人。承担上级

委托组织或主持制定地区性的勘察规范、规定。

c.承担和组织实施较重大的本专业科研或科技进步项目。

d.组织实施勘测所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

e.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勘测人员。

3.3.2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职责:

a.独立承担较复杂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工作,是本专业负责人。

b.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解决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或土工试验分析中较复杂的

技术问题。

c.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独立承担本专业科研和科技进步项目。

d.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一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和技术总结工作。

3.3.3初级技术(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工程师指导下承担一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或土工试验分析。

b.在工程师指导下,解决一般勘测技术、土工试验技术问题。

c.协助工程师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技术进步、调查总结等工作。

3.4 工程经济工作岗位职责

3.4.1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职责:

a.承担、指导或组织实施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综合经济效益报告。

b.承担、指导或组织编制国家或省级工程设计与施工概、预算及结算文件。

c.审定工程项目设计的概、预、结算文件。

d.承担上级委托组织或主持制订地区性的设计或施工概、预算定额、技术规定。

e.主持或审定概算、预算计算程序。

f.指导和培养中、初级概、预算人员。

3.4.2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职责:

a.承担编制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文件。

b.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分项项目报告。

c.审核所管项目设计概、预算文件。

d.协助高级工程师制订地区性设计及施工概、预算定额、技术规定。

e.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参与开发编制本专业计算程序。

f.指导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编制一般设计概、预算和定额分析、合并等技术工作。

3.4.3初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工程师指导下承担编制一般工程概、预算文件。

b.在工程师指导下,解决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一般技术问题。

c.协助工程师进行调查研究,定额综合与分析等工作。

4.职能部门专业职务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范围

4.1科技管理部工作岗位职责:

4.1.1科技管理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责:

a.协助院总工程师推动全院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设计项目。

b.协助院总工程师制定院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统一技

术措施,参与鉴定重要技术成果。

c.协助院总工程师安排和组织全院业务建设和业务学习计划的实施。

d.协助院总工程师做好评选全院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程序、

科技进步项目以及审定工程鉴定、工程处理及工程咨询等工作。

e.协助院总工程师做好编制院级标准图设计及协助编制省级标准图设计及推广应用

工作。

f.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2建筑师、工程师职责:

a.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或参加工程处理工作。

b.在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指导下,协助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竞赛和评选。参

与制定院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技术条例、统一技术

措施、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工作。

c.抽查施工图设计,评定施工图质量,参与工程回访,掌握设计质量动态。

d.参与评选院级优秀设计、优秀勘测、优秀成果、科学技术奖项目。

e.组织院内外技术资料情报交流,负责向设计所提供国内外最新科技信息。

f.指导和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4.1.3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处理、工程咨询等工作,技术员

承担工程设计时只能作旁签。

b.协助建筑师、工程师进行科学研究、调查总结等工作。

c.在建筑师、工程师指导下,参与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图纸

抽查、工程回访等工作。

d.在建筑师的指导下参与建筑方案设计、室内装修、园林绿化及影音资料的摄制、

收集、整理工作。

e.协助建筑师、工程师进行科技情报交流等工作。

4.2 信息档案室工作岗位职责:

4.2.1高级软件工程师职责:

a.承担或主持开发大型软件。

b.解决开发大型结构计算软件的复杂疑难问题,分析各种软件运行结果的合理性。

c.掌握电脑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国内外建筑、结构、设备专业设计软件

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为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切合实际的建议,做好软件引

进工作。对电脑软件的应用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d.指导和培养中、初级技术职务电脑工作人员。

4.2.2高级硬件工程师职责:

a. 规划院内电脑网络建设和电脑系统的配置。

b. 承担或组织实施电脑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系统配置正确,运行正常。

c. 掌握电脑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切合实际的建议。

d.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技术职务电脑工作人员。

4.2.3电脑工程师职责:

a.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承担电脑软件开发工作。

b.承担各类电脑系统的配置、安装、管理、维护、诊断和故障排除,保证系统的正

常运行。

c.承担电脑网络系统的配置、安装、管理、维护、诊断和故障排除,保证系统的正

常运行。

d.熟悉一般电脑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点,能较快地判断故障所在并予以排除。

4.2.4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a.在工程师指导下编制小型程序。

b.在工程师指导下参与开发电脑软件工作。

c.对各类电脑系统有所了解,协助工程师完成部分电脑软件管理与维护工作。

d.在工程师指导下对分管的电脑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特点有所了解,能判断一般

故障并予以排除。

4.3 生产经营管理部工作岗位职责:

4.3.1贯彻建筑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协助院长策划全院生产计划安排,负责编制、审查、

平衡全院年度勘察、设计生产计划。

4.3.2负责收集各种任务来源信息,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做好工程项目的

沟通和后续工作。

4.3.3负责合同评审、合同管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分析和生产统计分析,提供生产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表。评价合格分承包方并作出选择。

4.3.4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摧收工程进度款工作。

4.4人事科工作岗位职责:

4.4.1掌握院内人才动态,根据各部门的人才需求,制定人才引进、聘用计划,对全院职

工进行人事管理。

4.4.2掌握全院专业技术干部配置情况和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做好各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4.4.3做好各类专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定工作。

4.4.4为院各部门人力资源备置提供决策意见。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doc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 (1)按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办法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和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建议和技术措施等。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负责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 (6)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二、项目经理技术责任制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项目经理应抓好以下技术工作:

(1)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组织和职责分工。 (2)组织审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与关键部位,以便全面考虑施工部署与施工方案。还应着重找出在施工操作、特殊材料、设备能力及物质条件供应等方面有实际困难之处,并及早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决定本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和新设备。 (4)主持技术交流,组织全体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 (5)进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一方面为提高业务能力组织专题或技术讲座;另一方面应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学习规范规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等。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检查施工操作、原料使用、检验报告、工序搭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难点、薄弱环节,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处理。 三、各级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制 1、总工程师的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疑难问题,有权做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1.doc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1 规划市政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分院技术质量管理,明确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责任制 1.1总规划师(总工程师) 1.1.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查分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2按照“三体系”管理文件要求,负责分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修订,并监督其贯彻执行。负责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抽查工作。 1.1.3负责分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的技术审议工作。(如规划项目审查、规划编技术标准、规定、设计评优等)。 1.1.4审查院管规划项目设计文件。主持分院技术会议,组织对规划项目、重要项目及科研项目等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科研及业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1.5研究掌握规划、设计行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组织审定业务建设计划、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等,并认真组织执行。 1.1.6负责全分院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总

结交流先进经验,组织对外科技情报交流和科技合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1.2审定人 1.2.1协调解决设计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成品的完整性负责。 1.2.2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会审、会签工作。 1.2.3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跟踪,参加设计的审批、交底、总结等技术会议。 1.3审核人 1.3.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核并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和院、分院规章制度规定。 ②本专业的主要设计方案(如建筑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结构、主要工艺流程、关键设备造型和总平面布置等)是否选用恰当、经济合理,便于使用和施工。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及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 1.3.2统一本专业的设计技术措施,主持本专业的业务建设;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注重做好设计的事前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本专业人员参加的技术研讨会。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参考Word)

规划市政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分院技术质量管理,明确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责任制 1.1总规划师(总工程师) 1.1.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查分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2按照“三体系”管理文件要求,负责分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修订,并监督其贯彻执行。负责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抽查工作。 1.1.3负责分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的技术审议工作。(如规划项目审查、规划编技术标准、规定、设计评优等)。 1.1.4审查院管规划项目设计文件。主持分院技术会议,组织对规划项目、重要项目及科研项目等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科研及业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1.5研究掌握规划、设计行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组织审定业务建设计划、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等,并认真组织执行。 1.1.6负责全分院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组织对外科技情报交流和科技合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1.2审定人 1.2.1协调解决设计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成品的完整性负责。 1.2.2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会审、会签工作。 1.2.3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跟踪,参加设计的审批、交底、总结等技术会议。 1.3审核人 1.3.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核并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和院、分院规章制度规定。 ②本专业的主要设计方案(如建筑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结构、主要工艺流程、关键设备造型和总平面布置等)是否选用恰当、经济合理,便于使用和施工。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及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 1.3.2统一本专业的设计技术措施,主持本专业的业务建设;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注重做好设计的事前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本专业人员参加的技术研讨会。 1.3.3研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政策;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技术业务,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 1.3.4审签向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负责本专业设计质量评分。 1.4项目负责人

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勘测设计过程所用“地形图”、“规划报告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包括“院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设计院核心秘密,促进院勘察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院所有员工。 2.院所有人员,包括勘察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院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保密范围 第3条院秘密是指:1、勘察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如地形图、规划类报告);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院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设计图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5、本制度所称地形图,是指勘察设计过程所用载有地理信息的地形图。 6、本制度所称规划类报告,是指规划设计成品(包括规划报告及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 第4条院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院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院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院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院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院安全和追查侵犯院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院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院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院投标标的,规划类工程项目资料。 2.院所购买地形图。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院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机密是指与本院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6.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院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对设计院的设计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技术政策。掌握和处理全院设计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设计技术管理负全责。 3.组织编制设计生产技术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运用的安全性负全责。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 (3) 第四章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8) 第五章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8) 第六章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9) 第七章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11) 第八章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13) 第九章规划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司技术管理制定。 二、公司所有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设计人员必须已发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执行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为准,并由办公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公司规划、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管理制度,必须在公司资质等级许可围承揽规划以及相关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 二、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在公司从事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 三、公司从事设计活动的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规划设计等级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对等职称,或对等职称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辅助其工作设计。 四、关于规划、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设计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图纸、文档,必要的电子版文件和纸质各一份,并填写签收表。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工程设计项目 凡委托我院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工程全部基础资料,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修改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函件,公文和竣工验收,调试,工程总结等文件,均应归入技术档案. 1.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的文件一般不归档,但我院只做到初步设计而由其它院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要存资料室及归档,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最终成果 (2)设计总概算书或综合概算书底稿及打印件; (3)各专业有关的计算书底稿及电算资料; (4)设计方案审定记录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包括以下内容: (1)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底图; (2)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及电算资料; (3)《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4)修正概算书及打印件; (5)《设计修改通知单》以及因修改形成的计算书; (6)程序文件规定要归档的资料. 3.工程建设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征地文件(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地形图;选址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工艺布置图和技术要求资料以及我院向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底稿;公用工程协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人防,消防,环境保护等复印件);设计合同及协议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2)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各种联系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来往公文,函电,设计过程中的交底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 (3)工程竣工验收,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调试,试用期间,使用期间发现的问题,修改,补充核定有关图纸和文件)等;

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大全

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控制规定 文件编号:WI-C-001一、原始资料搜集的组织和实施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订和实施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的工作计划,以保证该项目活动按顺序进行,使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保证该活动的质量是参加项目的勘察设计所有人员:总工室主管副总工、设计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 二、原始资料搜集内容 1.与本项目有关的平、纵、横资料,桥涵、用地、材料、拆迁等调查,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 2.特殊需要的原始资料项目应在指导书中提出。 3.需要用户提供的原始资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有时如因业主紧急需要,在缺少某一项或几项原始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时,应对该情况作出备忘记录,并列入质量记录文件或工序控制文件,采取措施预防发生质量问题。 5.如在重要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应提出解决意见及办法。 三、设计原始资料的分析、鉴定、整理 1.勘察设计人员应对搜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确保原始资料的可靠性及满足设计的要求。 2.全部原始资料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成为可输入的信息数据,及时地提供给有关专业作为设计输入。 四、原始资料的归档保存 1.原始资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技术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使其便于技术质量检查。 2.每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勘察设计后,由设计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将集中统一整理完善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计算软件中的经校审签字输入参数,资料及其它各种技术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3.具体的归档方法按本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办法执行。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WI-C-002一、总则 为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勘察工作流程和监控链 1、勘察工作流程 现场钻探施工、室内试验→编写勘察报告→复核→审核→同意出版 2、勘察工作质量监控链 总工室负责人→室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项目负责人 三、各级人员责任 1、总工室负责人:主要是针对某个项目的总工室具体负责人,为公司的总工或副总工,负责制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即《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对勘察报告的质量做最后的技术把关,主要是保证技术上不出现原则性的错误,并负有指导下级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责任。 2、室负责人:为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负责整个勘察项目按有关规范、规程和勘察大纲进行实施,保证提交的报告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争取出精品。 3、审核人:审核人必须是主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审核人从审核勘察大纲就要开始注意到勘察项目的特点,必要时对勘察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事前和事中指导,避免勘察工作布置出现偏差,并争取创优。对勘察报告的审核是对岩土工程勘察产品的质量检验,审核人应根据相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形式上的符合性和技术上的合理性进行详细审核,找出存在问题,消除产品缺陷、问题。对出现的共性问题应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实施。定期抽查原始资料和综合整理资料的对应性。 4、复核人:必须是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从野外资料到综合整理的对应性,图件和文字报告的错漏等做详细的检查校对。 5、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勘察报告按有关规程、规范、《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和《勘察设计大纲》等进行实施,并进行野外编录、资料整理、报告编写等。所编写的报告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公司的质量要求,并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争取出精品。四、钻探机组操作要求及监控办法

设计院生产技术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XXXXXXXXXX设计研究院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院生产技术管理,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发展与市场开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全院各生产部门承担的规划编制项目、委托性项目、指令性任务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院生产技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接洽、任务分配、任务下达、事前指导、项目进行(中间检查)、成果验收(校审及会签)和成果归档等七个环节,院生产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要求。 第四条院生产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生产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级管理。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规划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重点指令性项目和重大委托性项目等,原则上由室主任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般项目主要包括普通指令项目、一般委托性项目,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也可由院分管领导或室主任指派。 第二章项目分配与下达

第五条对于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项目或者工作,经营部在下达任务之前需组织生产部门填写《接洽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附件一),涉及各部室联合完成的,要协商确定好职责划分及产值比例,具体工作过程中如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由生产部门之间协商调整并报经营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所主持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进度、有关对外联系事宜、成果汇报、文件归档等全面负责并参与接洽项目表单的填写、成果送审、报奖工作、甲方意见与审批意见收集等工作;经营部与财务室负责项目合同签订、收付款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成果出图装订。 第七条经营部原则上应在项目确定一日内下达《接洽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附件二),项目负责人在3日内将《接洽项目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反馈回经营部。 第三章项目开展 第八条原则上,生产项目开展之前应召开事前指导会。重大项目事前指导会应该上院技术管理委员会,一般性项目事前指导会由室主任主持,院分管领导及项目组成员参加。事前指导会应明确项目内容、研究深度、完成时间、工作计划等,项目组应根据事前指导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九条项目进行。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80109

昌明市政 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七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八章外出学习调研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设计院管理制度

设计院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管理架构表、 1业务负责人管理创意 总监总监项目项目项目项目 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设计师CAD CAD 3D 3D CAD CAD 3D 3D 制作员制作员制作员制作员制作员制作员制作员制作员 岗位职责2、 管理总监岗位职责、 A负责设计部施工图纸的审定工作;、 a 负责设计部同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管理衔接;b、负责设计施工图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安排;、c 负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质量的监控;、 d 负责所管理范畴的人员培训、技术革新工作。e、、创意总监岗位职责B负责设计部方案图纸的审定工作;、a b、负责设计部同公司管理层的设计概念衔接; c、负责设计方案图的工作计划与人事安排; d、负责设计质量及对外设计形象的监控; e、负责公司设计人员的人员培训、概念更新工作。 C、项目设计师岗位职责 a、负责所分配项目的整体设计工作; b、负责对参与设计及制图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审核其完成图纸,控制其工作质量,并对参与人员技术培训; c、负责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沟通工作,对设计概念的实施进行控制; d、负责管理所分配设计任务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成品归档工作。 D、设计师岗位职责 a、负责协助项目设计师完成具体的设计和深化工作,审核其完成图,; b、负责深化方案与图纸制作之间的沟通、审核工作,并对制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协助项目设计师完成设计任务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成品归档工作。 E、 3D制作员岗位职责 a、负责所分配效果图纸的绘制工作; b、接受相关培训,并主动学习新技术用以提高图纸绘制水平; c、负责所绘制图纸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成品归档工作; d、协助完成技术范畴内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F、 CAD制作员岗位职责 a、负责所分配CAD图纸的绘制工作; b、接受相关培训,并主要学习施工工艺用以提高图纸绘制水平; c、负责所绘制图纸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成品归档工作; d、协助完成技术范畴内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设计工作流程及过程岗位职责 1、施工设计流程图系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昌明市政设计院 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七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八章外出学习调研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

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设计及技术管理制度.doc

设计及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 1、目的:为把控全程的设计工作,规范公司项目设计操作流程,加强对此各环节的监控,达到确保设计质量、进度和控制成本的目的,建立规范的流程、科学的方法和系统的资源库。 2、使用范围:公司意向开发项目从获取土地信息开始至项目竣工过程中各环节的建筑、安装、装饰、景观等的设计工作。 3、公司由总经理根据的董事会授权,全面负责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具体管理职能。 二、术语和定义 1、前期设计阶段: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招投标)、方案调整和确认及初步设计阶段,对已经获得开发权新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初步优化确认,对项目的规划及建筑单体进行方案确认的设计阶段; 2、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施工用图纸的设计阶段(包括施工中所涉及的变更)。 三、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1、工程部 (1)制定项目设计各阶段《设计任务书》; (2)组织项目建筑设计供方选择(设计单位招投标); (3)组织各个阶段设计成果、方案、技术专题的评审; (4)提供销售及其它部门所需的建筑图纸; (5)提交有效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方案、产品参数及说明; (6)提交有关政府各部门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消防、环保、人防、规划等的审批意见; (7)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8)协助有关项目设计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水文、地理等) (9)参与方案讨论及评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10)按核定的图纸及设计文件内容落实具体施工,并及时反馈施工信息; 2、销售企划部 (1)提供投资分析阶段的市场调研报告; (2)提交《项目产品建议书》; (3)参与方案讨论及评审,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3、总经理 以下项由总经理最终批准: (1)交楼标准的设计样板; (2)项目会所、销售大厅的装修方案; (3)景观设计方案; (4)项目设计供方选择; 以下工作成果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报送董事会: ①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的中标方案; ②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 四、工作程序

设计院管理制度

设计院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 1、 管理架构表 2、 岗位职责 A 、 管理总监岗位职责 a 、 负责设计部施工图纸的审定工作; b 、 负责设计部同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管理衔接; c 、 负责设计施工图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安排; d 、 负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质量的监控; e 、 负责所管理范畴的人员培训、技术革新工作。 B 、 创意总监岗位职责 a 、 负责设计部方案图纸的审定工作; 项目 设计师 项目 设计师 设计师 项目 设计师 设计师 设计师 设计师 设计师 3D 制作员 3D 制作员 3D 制作员 CAD 制作员 3D 制作员 CAD 制作员 CAD 制作员 CAD 制作员 项目 设计师 业务 负责人 创意 总监 管理 总监 设计师

b、负责设计部同公司管理层的设计概念衔接; c、负责设计方案图的工作计划与人事安排; d、负责设计质量及对外设计形象的监控; e、负责公司设计人员的人员培训、概念更新工作。 C、项目设计师岗位职责 a、负责所分配项目的整体设计工作; b、负责对参与设计及制图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审核其完成图纸,控制其工作质量,并对 参与人员技术培训; c、负责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沟通工作,对设计概念的实施进行控制; d、负责管理所分配设计任务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成品归档工作。 D、设计师岗位职责 a、负责协助项目设计师完成具体的设计和深化工作,审核其完成图,; b、负责深化方案与图纸制作之间的沟通、审核工作,并对制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协助项目设计师完成设计任务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成品归档工作。 E、 3D制作员岗位职责 a、负责所分配效果图纸的绘制工作; b、接受相关培训,并主动学习新技术用以提高图纸绘制水平; c、负责所绘制图纸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成品归档工作; d、协助完成技术范畴内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F、 CAD制作员岗位职责 a、负责所分配CAD图纸的绘制工作; b、接受相关培训,并主要学习施工工艺用以提高图纸绘制水平; c、负责所绘制图纸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成品归档工作; d、协助完成技术范畴内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设计工作流程及过程岗位职责 1、施工设计流程图系

设计院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设计院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站在公司大局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批文中规定的投资、面积及建设内容。 二、本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本公司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校对—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批准。 四、实习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设计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或方可担任设计人。 五、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汇报,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互相提供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有设计人,专业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业的施工图应同步出图、归档。院级重大项目工程施工图各专业应项目会签。 七、每项设计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各专业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八、在设计、校对、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校对、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九、各设计人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创优指标列入年终考核。 十、公司每季度对各设计人完成的工程设计进行一次质量评定。以考核设计质量,并将质量评定结果与奖金挂勾。 十一、各设计人每半年至少有一项设计总结,并参加公司内学术交流。 十二、各设计人每月生产报表同时报公司总部和总工办。

建筑设计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总师室 批准部门:院长办公室 施行日期:12-02-15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 ?? ?? ?? ?资质资格管理-------------------------- 1 第三章? ?? ?? ?? ?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1 第四章? ?? ?? ?? ?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1

第五章? ?? ?? ?? ?工程设计管理-------------------------- 1 第六章? ?? ?? ?? ?技术资料管理-------------------------- 1 第七章? ?? ?? ?? ?外出学习调研管理---------------------- 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设计院薪酬管理规定

设计院薪酬管理规定 为适应市场竞争及企业发展需要,使院薪酬体系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推动院整体经济效益的快速、稳定发展,特制订此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本次薪酬制定的原则 1、市场公平与内部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2、体现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 3、以岗定薪与以能定薪相结合的原则 4、向骨干管理和设计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本薪酬规定使用基础 人才市场化,竞聘上岗 三、本薪酬规定使用范围 院全体在岗职工 四、薪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院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有主管院领导、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经营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季度或半年业绩奖金。年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办公室设于人力资源部。 五、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管理与后勤系列)、年效益奖金、项目奖金(技术系列)、单项奖励、津贴和公司福利。见附录1。 六、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及标准 1、院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分为姓郑管理岗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后勤 服务岗位系列、见习生系列。 2、行政管理系列基本工资分为四级: 一级为院级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3000——4500元 二级为中层正职和副职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2000——3000元 三级为业务主管,基本工资幅度为1000——2000元

四级为办事员和一般辅助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基本工资幅度为:600——1000元 3、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授级、高级、中级、初级 教授级主要为教授级高工等, 基本工资幅度为4000——5000元 高级包括: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相应的高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3000——4000元 中级包括: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等相应的职位, 基本工资幅度为2000——3000元 初级包括:助理工程师等相应初期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500——2500元 初级一下包括:技术员等相应的初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000——1800元 4、后勤服务岗位系列为生产岗位和生活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幅度为800——1500元 5、院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系列主要分职能部门见习岗和生产部门见习岗, 职能部门见习生基本工资幅度为700——900元 设计部门部门见习生基本工资幅度为800——1500元6、行政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后勤服务系列、见习生系列的各职级岗位基 本工资标准参见附录二。 七、浮动工资 1、浮动工资主要作为行政管理及后勤系列人员按月考核兑现的基本额度,为其预计全年平均月收入的10%,计算式为: 岗位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占全年预计平均月收入的比例x10% 详见附录三《浮动工资计算机效益奖金分配办法》 2、实发浮动工资额要根据该岗位员工的考核等级情况确定,具体兑现办法可参见《******设计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八、项目奖金 项目奖金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计项目给予的奖励,奖励额度可以根据项

建筑勘察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 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 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对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为非注册人员,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或审定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DOC1.doc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DOC1 昌明市政设计院 技术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七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八章外出学习调研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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