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细则

职称评审细则
职称评审细则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测试及计算机使用能力测试成绩;

(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第九条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评价机构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省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资格审查同意后,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评审委员会、设在设区市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第十四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省系列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省级单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系列主管部门会同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建。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分为主任委员库、委员库和专业审议组成员库,一般由本省范围内的同行专家组成,也可适当邀请省外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7名专家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专业审议组成员库按专业分别组建,各专业组成员库人数不少于10人。

第十六条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省人事行政部门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7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从专业审议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审议组。专业审议组组长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担任。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方法组成,人数不少于13人。

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时止。

第十七条专业审议组负责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业审议组可辅助采用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笔试、成果展示等手段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规定执行委员人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先听取专业审议组关于审议情况的汇报,在对评审对象进行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审议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专业审议组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评审结束后,评价机构对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评价机构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相应的人事行政部门。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结果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系列主管部门发文公布,颁发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鉴章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结果分别由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或评委会所在的厅局级单位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评价机构应及时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情况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评审结束后,原始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对参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视情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评审权。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经省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第二十六条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八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九条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报相应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确认,确认有困难的,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和评审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申报中小学校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测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三)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测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测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测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予古汉语测试。

(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测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测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测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使用能力测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使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和本细则不一

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篇一:湖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XX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XX、20XX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

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四)免试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细则

怀化市宏宇小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经宏宇小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怀化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申报教师职务的评分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报批,教研督导室、德育安全处、后勤总务处等部门参与考评。 二、申报晋升资格 1、申报小学高级:起始学历中师以上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的,起始学历本科以上任教满1年以上的。本人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信息技术培训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农村从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初任小一:中师以上学历,从教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报→按评审细则自评→职称领导小组评审计分→公示初评排序计分信息→参评对象根据相应指标填表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参评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细则打分排序。 2、公示评分结果,严格按分数确定参评对象,严禁插队,徇私。 3、需下乡支教的老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评分细则打分排队,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序安排支教。 3、方案、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因政策原因若有调整改动,需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师。 4、如有违规违纪受处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怀化市宏宇小学 2013年5月制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控股公司发[2011]6号 关于发布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部、室、系统、工厂: 为了促进各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系统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设备系统和研发系统。 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此方案于2011年2月份开始执行。 具体相关问题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人资系统) 一、总则: 为了促进人资(行政)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人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工厂及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副主任)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控股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人资(行政)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 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高 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五个级别。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 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 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 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助理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负 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 议等工作; 2、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人资副总(任组长)、研发副总(任副组长)、技术 总监、生产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厂办主任(组员)组成; 3、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职称评审工作由 工厂参照此办法自行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后,报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审批; 4、各工厂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 附件二),提交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主任审核材料的 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意见,提交工厂或控股公司评审小组评审。 2、控股公司认为必要时,控股公司评审小组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 3、申请破格晋升程序:因年限不足达不到晋升要求,但晋升的业绩指标非常突出,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晋升申

职称评审记分细则简版

零陵区中小学系列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计分标准及要求 为了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从教师的综合表现、教育能力及实绩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共 150分,其中含特殊贡献附加分1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综合表现(34分) 1、师德师风表现(8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勤于学习提高,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共事,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良好,表现突出的记8分;表现较好的记6分;表现一般的记4分;其它情况酌情记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各种考试中违纪情节较轻的扣8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评分要求: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材料,在师德师风方面获县区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即可记8分。考试违纪的查记载,以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派出所等受理的为依据。 2、工作表现(10分) ①、工作量(5分)工作热情高,教学专业对口,完成学科课堂教学任务,近4年内每年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记5分;专业对口,完成学科课堂教学任务,达到学校要求的工作量的记4分;专业不对口,不满工作量的在3分及以下记分;所报材料反映的工作量达不到自述工作量的不记分。 ②、出勤(5分)按规定出满勤的记5分;近2年请病假10-30天记3分;超过一个月的记0分;每请一天事假扣0.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0.2分;近2年内无故旷工一天的此项只记2分,无故旷工2天此项记1分,无故旷工3天的记0分,无故旷工3天以上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评分要求: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方面材料,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参评者应提供一期与教案时间一致的学校课程总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此处“专业对口”是指初级职称参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一致或合格学历与现任教学科一致的情况。“专业不对口”但取得市级以上“专业不对口(适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专业对口。查学校记录和学校推荐打分记录。 3、综合业绩(16分) ⑴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记4分;每获一个优秀加记2分。 ⑵近四年内获学校、乡镇、区、市、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记1、2、3、4、5分(多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表彰档次记分,各层次不叠加记分,但其相应最高级别若多次获奖,每多一次可加记0.5分。同级其它部门颁发的表彰奖励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降等记分;不相关不记分)。 以上两项累记不超过16分。评分要求: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方面材料。此处所述“表彰奖励”专指对个人工作全面肯定式表彰,如“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教育功臣”等,不含某项工作或工作的某方面的表彰。表彰奖励原则上要有文件依据(复印件),获奖证书应出示原件。没有找到文件依据的要说明表彰奖励出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查实有关情况,并做出结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教育能力及实绩(20分) 1、教育工作(12分) ⑴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和公民道德意识培养,教育理念新,教育方法科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挖掘学生的个性潜能,全面发展学生,教育研究与实践有成效,得到乡镇(校)肯定的记2分,得到县区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肯定的记3分,得到市以上肯定的记4分;教育方法陈旧的在1分以下记分;教育方法不当的记零分。此项最高记4分。 评分要求:审定申报材料中所述教育创新情况,着重从述职报告、教案、听课(评课)记录本、教育教学反思材料、总结材料和经验材料中寻找记分点,查有关证明材料及文件依据。 ⑵近四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学校中层以上职务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注重教育效果,育人效果好的记3分,育人工作成绩显著的加记1分,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加记2分,育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加记3分;普通学科教师注重教育效果,育人效果好的记2分,育人工作成绩显著的加记1分,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加记2分,育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加记3分。担任班主任每年加记1分(在外县区担任版出任的必须提供学校证明和班主任手册原始材料);担任校长每年加记1分;副校长、中层正职每担任一年加记0.6分,中层副职教研组长每担任一年加记0.4分;此项最该分为8分。 评分要求: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教育方面材料,特别是转化学困生情况材料,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育人效果以学校提供的证明为基本依据,“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则应以获得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标志,“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则应以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标志。普通学科教师育人工作有突出贡献需顶格加记3分的,则应以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依据。 以上两项可重叠记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2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助理、技术员、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十一个级别。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 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 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a).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 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初级师级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职称的评聘实施细则

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时间: 2016-04-19 16:27:00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 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 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根据《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为规范我

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及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属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均可依据本《细则》规定程序申报认定和参评。 第三条凡申报享受《暂行办法》中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破格评聘的科研人员,须先按程序申报职务成果认定,其认定结果经核定确认类别后,方可对照本《细则》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破格评聘,并享受职务聘任政策。其他未达到认定条件人员,须按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在申报正常评审时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正常评审时享受相关评聘政策。 第一章认定的申报推荐

第四条每年上半年统一组织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工作,对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条件的认定结果,经核定后确认类别,作为本年度科研人员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申报成果认定的科研人员应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利税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科研工作中,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的; 2.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个人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doc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11 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各岗位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动态的、竞争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公司内部人才梯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系统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 各部室员工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公司可根据其本人的技术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1、生产系统技术职称级别划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2、职称级别的主要使用功能有: (1)根据技术职称级别的不同,按级别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 (2)评定的各级别职称人员纳入公司人才库。 (3)根据技术职称级别,分别享受公司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及专业晋升机会。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公司内部职称的评定工作由XX部负责组织,包括资料汇总、评审及相关会议的组织等。 2、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3。 3、各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定并审批。 4、各车间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公司XX 部。 5、职称评审工作于每年度10月5日至25日组织开展。 (2018年底第一次评定,定于12月份组织,可不限制学历、入司时间及相关条件,对符合技术能力的员工直接定级,后期职称升级和评定再限制相关条件)。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登记表》 (见附件1),提交至各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初审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填写车间意见后提交至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审核车间意见的有效性,并填写部门意见后提交至XX部。由XX部汇总报公司评审小组评审(评审流程见附件4)。 2、参与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的员工,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笔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2) 第三章职称档级升降管理 (4) 第四章职称晋升条件 (5) 第五章职称评审内容及方式 (7) 第六章附则 (11) 附件一:各级职称基本任职资格 (12) 附件二:职称评审申报表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评定与职称管理,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管理职系和专业技术职系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合约的员工。工勤职系的员工不进行职称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将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各职称等级内又划分为若干档次。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定期按照相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条件统一评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是与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且有机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称评审管理包括职称等级的晋升评审管理和职称等级内的档级升降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第六条从事设计、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的12月15日至30日为职称评审工作期。 第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由各部门协助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选聘公司各类资深专业人士出任。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副总、主管人力资源副总、部门经理、专业人员(内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副总、部门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和外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评审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和各类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员级、初级、中级职称晋升时间以评审通过时间为准,高级及破格晋升时间以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一)员级、初级、中级职称由主管人力资源副总审批。 (二)高级职称及破格晋升由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程序 采取员工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属部门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材料的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推荐意见,最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按评审程序进行。参评者申报职称需填写《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发表论文的证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1.0目录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称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管理,鼓励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流动审核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性的员工。 3.0职责 申报员工负有实施申报职责,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部门对职称评定负有政策解答和职称管理职责。 4.0内容 4.1职称取得方式:“初次认定”、“通过评审”、“以考代评”; 4.2职称级别: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4.3职称评定、流动审核时间: 4.3.1职称评审时间:每年一次,时间为8-9月,具体参照深圳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布; 4.3.2职称认定时间:全年可办理,每月9-10日提交资料; 4.3.3职称流动审核时间:全年可办理; 4.4职称评定、流动审核费用标准和费用承担: 4.4.1职称评定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规定如下: 4.4.1.1职称初次认定费用280元/人; 4.4.1.2职称流动审核:免费; 4.4.1.3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评审费纳入国 家财政,评审不通过,费用不退。) 4.4.1.4实行以考代评进行评定的收费标准为100元/科。 4.4.2职称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人承担,并在申报时交纳(高级职称除外); 4.4.3参加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的员工,一次性考试合格通过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审费、复习资料费、考试报名 费和论文发表费用均由公司全额承担; 4.4.4参加中级和中级以下级别职称评审、认定、考试的员工,评审费、复习资料费及参加计算机、职称外语等 报名考试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4.5职称评定组织管理: 4.5.1管理原则 4.5.1.1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 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4.5.1.2凡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员工,均可申请职称评审或认定;每月8日提出申请,由HR部开通员工网上 申报账号,通知员工实施网上申报。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3 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工作量 1、基础积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计70分,每超1节加2分。 2、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最近5年任课学期数占总学期数的比例作为教学工作系数。 3、班主任工作:现任班主任者加6分,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者,每年(不含当年)加3分。 4、兼职工作:任课教师同时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按主任6分、副主任4分、工作人员3分进行加分,纯行管人员不计分。 5、计算方法:基础积分乘以近5年教学工作系数,加上班主任工作积分和兼职工作积分。 二、业绩条件 1、满足基本业绩条件者计50分,每多出1条或比规定级别高一级加0.5分,双重累计计算,最高加5分。 2、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按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2.5分计分,一次活动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如

此项与第一条业绩条件均可使用,取最高分值计分,不与第一条重复计分。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3、行管人员及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秩序良好、师生安全,受到领导及社会好评,按每次 0.5分计,多次活动累计计分,上不封顶。 三、任职年限 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任职年限排序,满任职年限计50分,每超1年加5分。 四、工作年限 1、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参加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2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3分。 2、各教学部同级参评人员按在本校工作年限排序,最短者计10分,名次每往前1名加2分。 五、民主评议 学校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参评者根据评审条件和个人工作情况、业绩条件等进行民主评议。最高计20分。 六、监督与处罚 1、在学校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2、如果通过了学校初评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最终没有通过,则两年内取消校内申报资格。若某一年份指标有剩余,则可以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但需接受以下细则执行:①若第一年被取消

最新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通〔2018〕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建立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体系,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紧密结合我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严把条件关、突出业绩、科学评价、确保质量,促进教师职称结构优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倾向教学一线。 三、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中(初)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1)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人数与层级情况; (2)评审工作程序; (3)评委库的组建情况及花名册; (4)评委会的组建情况; (5)评审实施细则; (6)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7)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8)评审时间进度安排等。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4.组建评委库; 5.组建评委会; 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8.组织评审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办公室 主任: 成员: 职责: (1)受理委托材料; (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评审领导小组; (3)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发放相关资料、表格等; —2—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细则

甘肃省交通厅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评审工作效率,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工作规定及我厅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单位推荐并组织申报 (一)各单位根据厅人事处(厅职改办)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职称人员的思想政治表观进行审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推荐排名。各单位成立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以定量计分分值排名,确定向厅人事处(厅职改办)推荐评审对象及排名。 各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中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9-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3。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2/3。 各单位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小组实行任期制,组成人员每届任

期一般两年左右,任期届满,应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超过1/3。 专业技术人员少于30人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成立职称评审考核推荐小组,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的直接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工作。 二、评审材料填报 (一)申报职称人员要填报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有义务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必要指导,有责任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核实,有权力对申报职称人员可能发生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过正当途径向单位领导、上级部门反映。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甚至帮助申报职称人员弄虚作假者,厅人事处(厅职改办)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予以处理。 (三)上报材料的种类及份数 参看附表。 (四)主要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

员工职称评定办法

员工职称评定办法 1 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晋级晋职提升提供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的职称评定。 3 职责 3.1 每年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一次公司的职称评定工作。 3.2 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职称的评定工作。 4 要求 4.1 评定原则 职称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理论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

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4.2 职称类别 4.2.1 职称类别划分为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三大系列。 a)技术系列:技术部、质量管理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四个级别。 b)管理系列: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三个级别。(其他管理岗位可参照此项,职业资格证书不纳入职称范围内。) c) 技工系列:公司所有生产类员工(从事产品生产的直接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包括检验员)、特殊工种等。由低到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级别。 4.3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4.3.1技工系列 a) 学历、工作年限要求

b) 知识结构、工作技能要求

4.3.2 专业技术系列 a) 学历、工作年限要求 b) 知识结构、工作技能

高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

关于职称评审细则作如下建议

关于职称评审细则作如下建议 一、关于B项(职评小组评分)职评小组成员每学期参加教师量化考核评议打分,每学期都在认定每个教师的每学期的表现,较为客观。如在认定自任职以来的一个教师的行国表现,是否有印象之嫌,表面之见呢?建议取消B项,避免主观因素过多而又重复打分评判。 二、关于C项(群众评分) 因学校教师多,交往少,相互了解甚少,所以大面积的群众打分,有点小题大做,不符合客观实际。要反映真实情况,应缩小范围,在本教研组内打分,由职评领导小组成员主持当众公示。 三、关于D项(教龄) 让教师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在鼓励教师终身从教,乐于从教的原则下,应提高教龄分值,更不能降低分值。建议,教龄分值和其它兄弟学校看齐或参照,至截止日期教龄每年以 1.0—1.2计。这样能避免每年因评审职称引发怨声载道,人心焕散,公信力下降,失去凝聚力和团结、和谐的向心力。 四、关于E项(学历) 职称评定时,每年都有对学历的规定,就按2012年关于中学一级教师的评审学历条件举例:中专学历25年,高中学历30年,大专学历12年,本科学历10年,上世纪参加工作大部分是中专,但需要苦等25年以上“须待头须白啊”,本世纪起始文凭就是本科学历,本来就不是同一舞台,但需同台竟技,没有雪中送炭,却有锦上添花,是公平吗?建议降低分值。应为中专和高中为1分,专科(函授类1.5分、脱产全日制2分),本科(函授或其它为2.5分,有学位为3.0分),研究生(有学位为4分,无学位为3.5分)。 五、关于F项、H项(评模赛讲) 因教师流动大、来源分布广,为了体现公开化,便于认定和管理。建议评审时应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知晓度和透明度,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群众相互监督,还领导清白不被忽悠,更防信息虚假,后患无穷。建议:一律以举办单位的红头文件为准,不能以证书认定。 六、关于J项(资格超期) 由于近几年来,教师来自五湖四海,各地评审职称时差异很大,同等条件,结果不一样。而五中作为新办学校,给职称超期加分,不符合五中利益,更不是新五中发展的方向。而其它兄弟学校和上级要求也无此贯例,建议取消J项,即取消资格超期加分。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一)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四会水平。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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