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茨风机技术规格书
目录
1.总则 (2)
2.供货范围 (2)
3.适用标准 (2)
4.设计和制造 (3)
5.检验和试验 (5)
6.验收 (6)
7.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 (7)
8.技术文件资料要求 (7)
9. 技术服务 (8)
10.其他 (8)
附件1: 高压罗茨风机数据表 (9)
附件2:现场环境及公用工程条件 (12)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600kt/a 真空制盐工程配套1×130t/h 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所需高压罗茨流化风机的招标订货。
1.2 卖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应采用SI国际单位,并采用中文编制。
1.3 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应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任何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认可。
1.4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全新的、合格的产品。
1.5 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供货范围2
2.1 供货范围
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风机及其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运输和试车。它包括但不限于:
风机本体;
电动机;
联轴器(联轴器传动型);
支座与底板;
地脚螺栓、螺母、垫圈;
吸气口消音器(含空气滤清器)、止回阀、挠性接头、减震垫、泄压阀等、隔音罩、泄压阀装置;
配套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配套的仪表和仪表材料。
配套的现场控制柜(如果有)。
配套的管道、管件、阀门。
安装和维修专用工具和材料。
开车备品备件和两年正常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
现场安装和开车技术服务。
图纸和文件资料。
3 适用标准
3.1 风机及其配套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主要应遵循下列标准:
JB/T8689—98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
JB/T8690—98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规程DL/T469-1992
GB50275-19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及验收规范
JB/T6444-1992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236-85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 10178-88 通风机现场试验
JB/T 8941.1—1999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
GB 8196-2003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 2888—2008 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试验方法
3.2 卖方可采用更为先进和严格的标准,并在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予以说明。当上述标准与本技术规格书、采购合同、设备数据表和图纸等工程文件有矛盾时,卖方应在设备制造之前向买方澄清。
4 设计和制造
4.1 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风机应设有必要的自动报警和保护装置(如轴承温度、断油、振动等)。
风机机组的工作转速应小于其 70%的第一阶临界转速。风机转子应作动平衡。
所有的辅助管道系统如密封,润滑油,冷却水等,包括仪表和阀门,应由卖方提供并安装在设备上,所有管道应接至风机底座边。
所有结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并能满足规定的设计条件。与环境和冷却水接触的材质不允许使用铜及铜合金。
风机所配电机的功率应按下列要求选择电机的容量储备系数:
对于通风机:
轴功率 kW 电机的容量储备系数
2~5 1.2
>5 1.15
轴承指定配置进口原装SKF,寿命不底于 50000 小时。
提供进口调节器(全开)、消音器和进口过滤器(网)的阻力降(如果有),数据表中所给的静压,未把此阻力降考虑在内,风机设计时,其静压升应考虑此阻力降。
风机设计时,如有多个操作工况,风机的设计选型必须满足在额定流量下,能够达到额定静压升的要求,不允许有负偏差。同时通过调节风机应能满足数据表中规定的所有操作工况。
整个电机和风机装置的噪音应低于 85dB。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考虑采取消音器等隔消音措施。
风机功率大于等于250KW,选择10KV,高压电机选择配置南阳或佳木斯电机厂产品,配用电机功率小于250KW,选择380V,电机选择配置西玛或重庆电机厂产品。
4.2 电气和仪表技术要求
电气设备的控制、继电保护设计应遵循 GB 和IEC 相关标准。
随机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如果有),应配置能满足系统或设备启动、停止、正常运行所需的就地仪表和就地控制装置(箱、柜)。
就地控制箱上应设置“就地 / 远方”切换开关,应有表征切换开关位置及装置故障、失电的远传信号,并提供一对能反映断路器或接触器“合闸 / 跳闸”位置的接点(一般应为断路器或接触器的辅助常开接点)。.
就地控制箱内的断路器或接触器、继电器等,除了箱内接线已经使用的接点外,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
就地控制箱内的端子排布置应考虑现场接线方便,易于检修。除了接线必须使用的端子排以外,还应留有端子总数15%的空端子排,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
随机配套控制箱、小型仪表盘应采用防尘防溅密封结构,并符合GB4208中规定的IP54 等级的要求。箱(盘)应设密封门,导管、电缆穿孔应有密封措施,通风、散热窗应有防止灰尘进入的滤网。箱(盘)内设备应安装在安装板上,内部若混装动力回路和弱电信号回路,应将两种回路所关联的设备、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开布置,并应有防止干扰的屏蔽措施及便于检修有安全措施。
用于联锁保护和报警的开关量仪表(如温度、压力、差压、液位开关、轴振动等)的接点信号应为无源干接点,其接点数量满足控制要求,接点容量为220V AC 5A 或110V DC 1A。
仪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控制装置模拟量输出信号应为
4-20mADC。
测温元件应为双支型,测温元件应具有防振结构,当采用热电偶时
应选用K 分度号,其精度应不低于I 级;当测温元件采用热电阻时,应选用PT100 分度号,其精度应不低于A 级;且接线采用3 线制。就地显示的测温仪表应采用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
卖方提供的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的接线均应接到卖方供货的就地接
线箱,从卖方供货的就地接线箱至就地仪表和控制设备的单根电缆、导线、电线保护管、附件及就地接线箱等均由卖方提供。.
卖方提供的所有仪表取压用的仪表阀门和管件均由卖方提供。
卖方供货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应从国内外公认合格的制造厂商中选择。其所有电气元件的选型不低于低于卖方最近类似合同中的水平。否则,买方有权更改电气设备和元件选型。
卖方应在运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详述本系统启动、停止、运行
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报警、保护和联锁的内容和要求,说明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特性、功能、原理及调试、安装、使用的注意事项,详细列出运行中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联锁和保护值。并列出以及进入热电站DCS 系统的重要信号,在热工测点布置
图中标示。对于需要送DCS 的信号和需要卖方设备接受的DCS 信号,卖方应设置相应的接口具体数量可在合同谈判时确定。
4.3 设备铭牌
设备铭牌应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其位置应在设备安装后便于观看的地方。除另有规定,铭牌至
少应有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规格及主要参数、制造厂名称等内容。
5 检验和试验
5.1 一般原则
5.1.1 卖方供货的设备(材料)应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及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检验和试验。
5.1.3 在设备(材料)制造期间,买方有权随时派遣人员检查卖方和卖方分包商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文件的规定,并检查制造加工进度。
,并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提交给买方。.
5.1.5 买方的检验或目睹不能解除卖方全面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责任。
5.1.6 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专门检验和验收要求是补充的,并不能取代适用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任何要求。
5.2 设备监造
5.2.1 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
编检验及试验内买卖证备
O1R
I材料检制造加工期I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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