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疫苗事故索赔:鉴定难,赔偿少

中国疫苗事故索赔:鉴定难,赔偿少
中国疫苗事故索赔:鉴定难,赔偿少

中国疫苗事故索赔:鉴定难,赔偿少

导语:近日,湖南广东四川有4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官方称尚不能确定死因与疫苗有关。其实,尽管科技越来越成熟,但疫苗依然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即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一样,因此他们从立法层面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补偿机制。而中国的疫苗事故索赔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且举证艰难、赔偿过低。中国疫苗事故鉴定由承担了预防接种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疫苗事故家庭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无关

2008年底实施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2010年3月,卫生部又专门下文强调: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出调查诊断结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身承担了大量的预防接种工作,由他们来牵头成立专家组,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据《疫苗之殇》统计,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家庭,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无关。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根据卫生部"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

各方均无过错"的定性,维权之路也难称坦途。法国事故鉴定由独立专家完成,当事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要求修改报告;台湾由包括医学、法律、社会公正人士在内的委员小组审定在法国,由与事故没有利害关系的神经科、儿科或其他内科专家完成鉴定报告并由委员会提交卫生部,在鉴定报告提交保险委员会(必须向由国会、卫生部等政府部门人员3人组成)前,当事人均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专家修改报告,如报告还是存在争议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台湾地区的事故鉴定审议控权则系于卫生署聘用的审议小组委员,所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案件,均需经过委员自行鉴定,并在小组会议中,经全体委员(包括医学、法律、社会公正人士等)进行讨论后决议,政府单位不涉入决议流程,以确保审议结果公正客观。

中国作为世界上疫苗事故最多最惨的国家,关于疫苗事故的具体赔偿却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地方往往又没有出台具体补偿办法

中国作为世界上疫苗事故最多最惨的国家,疫苗事故的具体赔偿却没有法律支持。甚至关于疫苗事故处理都只有《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文件可依,

其中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而地方往往又没有出台具体补偿办法,导致许多家庭在遭遇疫苗后遗症悲剧时面临维权困境。英美日等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对疫苗事故补偿进行专门立法,补偿条件、程序、支付范围、资金来源等都被做出细致规定

鉴于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不少国家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进行专门立法。早在1979年英国就制定了《疫苗损害赔偿法案》,美国在1986年制定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日本在1976年制定的《预防接种法》当中也对损害补偿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专门性的立法显然有利于对补偿问题作出更细致的规范,包括补偿的条件、补偿的程序、支付范围、资金来源等等。

即使地方出台补偿办法,数额也过低(四川省2013年因疫苗事故死亡的补偿金额最高为40万人民币),且不另其他费用

受害人没有索赔依据,便只能获得少许救济。山西疫苗不良

反应受害者尚彩玲在打了三年官司之后不得不与厂家以10

万元和解就是个最典型的案例。即使出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也存在补偿数额过低的争议。根据《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规定,受种者因接种死亡,补偿金额=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入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20年)。按四川省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计算,因疫苗事故死亡的补偿金额最高为40万人民币。且各地的补偿办法中,除广东省外,基本都是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不另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其它费用。

在英国,失去五个手指头一次性可获补偿近120万人民币;日本疫苗事故的受害人可获得包括医疗补贴、障碍年金等七种定额补贴

英国于1979 年通过疫苗伤害补偿法(Vaccine Damage Payments Act)规定,只要当申请人符合疫苗受害之相关性,其受害残障程度到60%(相当于失去一只手的拇指和四个手指的程度),即给予12万英镑(将近120万人民币)的免税补偿金,以减轻受害者或照顾者现在或未来之经济障碍,并采

一次性统一金额方式给予补偿。日本同年通过的《医药品副作用被害救济·研究振兴调查机构法》也规定只要遭受伤害并达到一定程度,接种人即可获得相应的救济,包括医疗补贴、障碍年金、障碍儿养育年金、遗族年金等七种定额补贴。

中国有关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应对规定,容易在判定责任、追究责任上拖延时间,使受害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

在中国出台的关于疫苗事故处理文件里,赔偿都是针对伤残以后,而实际上,受害者最急需的是刚刚发病时的救治。此外,其中的规定在判定责任、追究责任上容易拖延时间,如"所需医药费用除公费、劳保报销外,剩余部分可酌情在当地卫生事业经费内开支",公费和剩余部分的比列分配就够有关部门扯皮了。山东临沂甲流疫苗疑似病例家长李宝向的孩子在发病后送到北京治疗,因判定责任耽误最佳的治疗时间,造成终身残疾。

根据美国《国家疫苗伤害补偿程序》,受害人无需诉讼就可获得初步赔偿;瑞典、台湾等亦实施无过失补偿制度

美国国会于1988年通过并实施了《国家疫苗伤害补偿程序》,为接种疫苗给儿童造成的伤亡设立了无过错补偿制度,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济,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这一法案的通过改变了传统的侵权行为赔偿需要首先通过诉讼划清责任。从1988年至2000年法案实施12年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11亿多美元的基金救济。瑞典的受种者在申请民事诉讼前,可向保险公司或生产企业申请补偿金,所有的损害均可由国家或私立的健康保险报销。台湾地区卫生署于1992 年发布实施《预防接种损害救济要点》,亦属无过失补偿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计划包括:鉴定职业(工种)与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试题来源等。面

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课考试命题范围409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一、考查目的 《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专利制度、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授权和取得、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代理和管理,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几个重要而基础的专利制度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1.掌握 专利、专利权以及专利法的基本含义、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专利制度的作用 2.理解 专利权的基本特征、不同时期专利制度对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的不同作用 3.运用 分析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商标制度的不同 专题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掌握 专利权的主体概述、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外国人、专利权的客体类型和具体特征、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理解 我国专利权主体的种类、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和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含义 3.运用 分析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 专题三、专利权的授权与取得

1.掌握 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理解 不同类型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和审判的程序 3.运用 理解专利授权和取得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题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掌握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理解 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与权利限制 3.运用 专利权终止和无效的程序 专题五、专利管理与专利代理 1.掌握 专利管理、专利代理 2.理解 我国专利机关及其管理职能、设置专利代理必要性 3.运用 我国专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机制层面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专题六、专利权的保护 1.掌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2.理解 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对专利权范围的界定、专利侵权赔偿标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1、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2、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4、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站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三、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协助站长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鉴定质量,严格鉴定财务管理,确保鉴定站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合理支配鉴定费用。 3、负责协调鉴定站与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 4、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站长和副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2)

陕西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煤层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公司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瓦斯发电、地质勘探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此项工作负责部门,实施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能人才的鉴定和考核工作,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综合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公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三章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地质勘探作业(以及相关工种)等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一)转正定级后的学徒工及熟练工; (二)各类院校毕业后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和转岗培训后再就业人员; (四)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须经过鉴定、考核方能上岗的人员; (五)技能等级正常晋升人员。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1、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 2、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 3、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 4、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1、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烧死309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上海2010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特种作业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令)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案例一)。 夏季高温期间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了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下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该医院诊断: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近年来,在职研究生教育发生了很多改革,原来的十月在职联考被取消了,很多考生都担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增大,所以对于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那么,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呢?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教育:本科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原工作岗位上担任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非脱产的学习,修满学分,获得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满足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之后,通过国家组织的每年五月份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研究生论文并答辩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由于新大纲的影响,和往年同等学力申硕英语考试对比,词汇没变,题型有所变化,多了一题型“短文完成”,当然分值也有调整。对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难度--同等学力申硕英语水平考试比大学考试时四级水平高一级,但是也没有那么难,5500-6000单词量。 报考同等学力申硕是通过性考试,考生只要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即为通过。当然,不同专业的考试通过比率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且每个学校的申硕通过率也各不相同。在全国范围看,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处于30%-45%之间,但这是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名校的通过率比较高,如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通过率能达到70%以上。 因此,可以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不大,与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形式相比,是难度最低的。再加上其可以先参加学习再考试,而且在成绩有效期内,还给予单科成绩保留,这样对于考生顺利通过两门考试进一步降低了难度。 同等学力申硕不同于其他考试形式,其他考试都是先考试再入学,考试不能通过就要等到下一年重新报名,而同力统考可以最少申硕四年,每年在三月份报名,五月份参加考试,四年内能累计通过两门考试即算通过。通过后完成论文答辩的考生,就能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 总的来说,大家想要提高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率需要选择好专业并且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只要做到这样,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对于这点,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暂时没有消息说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有变化,大家可以放心报考、好好复习。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所长职责 1、全面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和省、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省教育厅、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和各专业考评员的组织培养工作。 4、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6、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7、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主任职责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

所印鉴。 2、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3、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4、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6、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7、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8、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9、审核颁证审批表。 10、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11、起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12、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13、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14、完成鉴定所及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在主任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1、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2、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3、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分析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1.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2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 1.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案例26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7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案例28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一、事故回放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

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二、原因查明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一、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Array二、专业指导经验-学习方法: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

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三、专业课全年复习规划 1.基础复习阶段 着重基础知识的系统理解和梳理。该阶段要保持踏实认真的态度,深入研修。建议复习专业课时可以交叉进行,一天可以看两门专业课或更多。可交替进行,减少疲劳,提高效率。 该阶段可以认真听听辅导班的课,仔细看书,做好笔记,增进对专业课知识的理解。 2.强化提高阶段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

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 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 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 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 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7、考生不得替考,不准将《准考证》借与他人。 六、考场规则 1、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2、考试前一天标示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张贴《考生须知》。 3、考试时考生将《准考证》放到桌子上,以便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试只允许将必要的考试文具代入考场,其他无凭一律不得带进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生。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以及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外国留学生和台港澳学生申请学位,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按授权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品德良好,并具有规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学校申请相应的学位。但是,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学分制要求对本培养单位毕业生进行审核;教务处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复审,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完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应当是在所申请学位专业范围内,在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撰写的具有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当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有一定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当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以将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学位论文撰写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第九条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答辩前1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填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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