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及流程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医疗紧急救治有利于给这些特殊人群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为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制度,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及流程规定如下:

1.“三无”病人的界定

“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者。

2.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多数病人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3.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和分管后勤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械科主任、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4.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5.“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医教科主任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收治科室应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基础检查及治疗,治疗费用由医院及相应科室各承担一半,如患者确需贵重检查及治疗需请示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后实施,经核实凡是超常规检查及用药者,所产生费用由经治医生及所属科室自负。

6.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患者,由后勤科和物业管理部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7.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负责人代签,采用先抢救治疗后结算的方式。

8.医务人员在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接诊科会同相关科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医院总值班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9.救治无效后死亡的“三无”患者,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

由医院总值班和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10.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科室负责人要报告医务科或业务院长,由科室和医院总值班积极与民政救助站联系商议“三无”人员遣送等事宜。

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无”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病危通知书必须由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收科室主任负责人代签并报医教科备案。

办理弃婴、弃童流程

医院发现弃婴、弃童

报派出所,经查找(访问)找不到父母或监护

出具初步诊断证明

填写《弃婴、弃童审批表》三份

(送医院院办、治安大队、派出所存档)并填写清楚派出所接收、查找情况,

拾获人询问笔录,知情人情况等

三无人员死亡处理流程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制度 1.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 (2)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3)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4)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 (5)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 2.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 4.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 5.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并向护理部汇报备案。 二、处理流程

第二节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预案 1.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伴的3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 3.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长期卧床的体质虚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按铃呼叫护士)陪伴,如需沐浴必须在家属陪伴下进行。 4.给婴儿测体重和沐浴时,护士必须守护在旁,不得擅自离开。 5.必要时开启陪护证,先告知家属留院陪护。 6.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间、起床活动时穿防滑鞋。外出检查有专人陪同,检查前更换外出鞋,行动不便者准备轮椅。 7.夜间应开启地灯,保持病室、走廊和地面清洁、干燥、平整、完好、通道内不随便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人、车通行。工勤人员拖地或打蜡后应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8.中夜班加强巡视,必要时为病人准备床栏并拉起。 9.对服用特殊药物者(如安眠药、降糖药、降压药等),加强观察。 10.一旦患者出现跌倒、坠床等事件,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遵医嘱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 二、处理流程(图1)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跌倒坠床管理制度

患者跌倒/坠床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 (2)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3)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已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4)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 (5)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 2、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 4、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 5、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并向护理部汇报备案。

跌倒、坠床管理制度 1.根据《跌倒、坠床风险评估表》进行评估,住院患者是否存在跌倒、坠床危险因素,如存在危险因素,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床头挂“防坠床”标识牌,并做好交接班,评估总分值≥5分者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报告护士长。 2.提供安全就医环境,易跌倒处放置醒目防跌倒的警示牌等。做好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安全教育,易跌倒患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对跌倒、坠床中、高危患者重点巡视并做好床旁交接班,做到班班重视。 4.对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使用床栏并有家属陪伴。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5.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做力所能及的事,如有需要让护士帮助。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症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呼叫系统告诉医护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跌倒或坠床时,即按应急预案处理并及时通知医师,配合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护士长。填写《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逐级上报,一般24小时内上报,严重者应立即报告。 7.护士长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讨论,分析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

“三无”病人管理制度

医院“三无”病人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三无”病人应当得到及时救治。首先,生命体现着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性权利。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生命健康权是法律上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受到我国各类法律规范的严密保护。“三无”病人同样享有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其生命健康权也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医疗机构具有诊疗“三无”病人的义务。医疗服务事关大众健康和病人生命健康利益,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病人就诊。“三无”病人来医院时,大多伤情、病情严重,在病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有无条件优先抢救病人生命的义务。第三,医院抢救“三无”病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

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群体性伤害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与流程

曹县人民医院 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群体性 伤害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适用范围 1. 特殊人群: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 2. 特殊病种:严重创伤和急性冠脉综合症及脑血管意外等。 3. 群体性伤害:指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二、救治原则 1. 坚持“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保证救治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2.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和急症抢救程序及操作常规。 3. 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医疗服务标准与流程。 三、特殊人群急诊救治工作流程 1. “三无人员”医疗救治 (1)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就诊时,急诊检诊分诊护士应及时接诊患者,根据病情将患者正确分诊至相关科室,值班医师立即接诊患者,进行诊治。(2)接诊医师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患者性别、大致年龄、初步诊断及送来人员单位、车号,双方签字确认。(3)危重患者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4)与此同时,应积极报公安部门寻

找联系患者家属,向其家属及时通报病情,以便能够及时到医院确认患者。(5)需办理各种检查和住院手续等时,工作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审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治疗。(6)患者须看护请护理员协助。(7)对危重患者,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科、输血科、放射科、药剂科、手术室、功能科等科室必须紧密协作,全力抢救。(8)明确患者身份后及时进行补办登记。(9)联系家属无效的患者,医务科、总值班或医院其他行政科室、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安置病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医疗救治 (1)不明原因发热(体温≥38℃,并伴咳嗽或咽痛)、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就诊时,急诊检诊分诊护士应及时接诊患者,做好登记,给患者戴口罩,分诊到发热门诊就诊。(2)医师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进行鉴别诊断,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排除的疑似病例转相应专业科室门诊就诊,不能排除的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请院专家组会诊,仍不能排除时,按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登记本,并及时通知防保科进行网络直报。(3)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转诊,做好防护。与转运救护车医护人员做好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4)终末消毒。 四、特殊病种医疗救治工作流程

三无病人处理流程

“三无”病人处理程序 一、“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无法联系到家属的突发急症,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三是无经济来源、无家属陪护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过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接诊医生要严格把握收住院标准,如达到收治标准的,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经同意后方可收治入院。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入院后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

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相应职能科室。 4、“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医务科对患者治疗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治疗常规情况按院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需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科申请。 5、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保卫科,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保卫科协调派出所、救助站、殡仪馆、民政局等部门,按相关手续火化尸体。 6、“三无”病人陪护:对于确需陪护病人由科室提出申请,总务科统一安排。待病人恢复后取消陪护。 医务科

患者跌倒防范管理制度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1.目的:准确评估患者跌倒风险,落实预防措施,降低跌倒所致伤害的风险,确保 患者安全。 2.范围:针对所有院内的住院和门急诊患者。 3.定义:跌倒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任何场所,未预见性地倒于地面或倒于比初始位 置更低的地方,可伴或不伴有外伤。所有无帮助及有帮助的跌倒均应包含在内,无论其由生理原因(如晕厥)或是环境原因(如地板较滑)造成。若患者是从一张较低的床上滚落至地面上也应视其为跌倒并上报。 4.权责: 4.1全体员工:协助保持医院环境安全,防止跌倒的发生;遇有高危患者做好防 跌倒宣传,对跌倒患者进行正确处置和上报。 4.2护士:准确及时评估患者跌倒风险,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再评估与宣教。 4.3药学人员:对易跌倒药物进行界定和警示。 4.4后勤保障人员:保持地面干燥,拖地或地面潮湿时及时放置警示标识,通道 无障碍物;定期对医院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环境安全等进行巡视, 消除安全隐患。 4.5科室: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对发生的跌倒事件进行分析与改进。 4.6护理部:对跌倒风险评估准确率、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管 4.7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制订和不断完善制度,对发生的跌倒事件进行原 因分析包括对采取的预防措施所导致的预期或未预期的后果进行分析,提出 改进意见,并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5.作业内容: 5.1凡来本院就诊的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均需进行跌倒风险的评估。 5.2经评估具有跌倒风险的患者、情境、场所,应实施相应的措施和/或干预,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管理制度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2)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3)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4)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 (5)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 2、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 4、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 5、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科护士长,并向业务部、护理部汇报备案。 6、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报告及处理预案 (1)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 (3)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长期卧床的体质虚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护士陪伴下进行。 (5)必要时开启陪护证,先告知家属留院陪护(开放病区)。 (6)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间、起床活动时穿防滑鞋。外出检查有专人陪同,检查前更换外出鞋,行动不便者准备轮椅。

医院三无病人管理

“三无”病人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三无”病人应当得到及时救治。首先,生命体现着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性权利。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生命健康权是法律上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受到我国各类法律规范的严密保护。“三无”病人同样享有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其生命健康权也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医疗机构具有诊疗“三无”病人的义务。医疗服务事关大众健康和病人生命健康利益,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病人就诊。“三无”病人来医院时,大多伤情、病情严重,在病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有无条件优先抢救病人生命的义务。第三,医院抢救“三无”病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

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为既违背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 “三无”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或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 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3.“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由医务科人员或医院总值班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 4.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出资,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 (2)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3)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4)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 (5)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 2.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 4.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 5.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科护士长,并向业务部、护理部汇报备案。 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报告及处理预案 1.按业务部、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伴的3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 3.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长期卧床的体质虚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按铃呼叫护士)陪伴,如需沐浴必须在家属陪伴下进行。 4.给幼儿测体重和沐浴时,护士必须守护在旁,不得擅自离开。 5.必要时开启陪护证,先告知家属留院陪护。

“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

“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对“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五保户、弃婴及个别特困人群) 住院进行管理,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规定,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多年来,全院各科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治“三无”患者的情况,为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但在收治“三无”患者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终渴望通过政府、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得到妥善解决。本着“全院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科室抓好落实。 一、“三无”病人的基本含义 所谓的“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即无经济来源、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 二、医疗机构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又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而这些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三、接诊或收住“三无”人员的报告 玉溪市和各(区)县民政局是全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三无”人员的救助认定与受理机关。 符合“三无”人员救助认定条件的玉溪市辖区内各区(县)城镇或农村居民,(详见《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经治医师及科室负责人可引导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三无”人员救助认定申请,并提交“三无”人员认救助定申请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玉溪市辖区以外的“三无”经治科室书面报告本院保卫科转报告玉兴路派出所协助联系“三无人员”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经上述公安机协助无结果者,按照《欠费管理办法》报审处理。 四、“三无”患者接诊与处理程序 1.门(急)诊各级医师在接诊或收治开具“三无”人员住院证时,应当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下列情况,并详实填写门诊病封面和住院证。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4)随身物品的情况。 2.住院部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在收治“三无”人员时,应当补充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上列情况。 3.各科室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4.“三无”患者入院时,各科室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登记好护送人员的姓名、身

三无患者收治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三无”患者收治管理制度 “三无”患者是指:即无经费、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三无”患者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现就医院“三无”患者收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三无”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等。 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3.“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由相关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 4.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出资,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5.如“三无”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 6.在医务人员对“三无”患者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办公室会同保卫科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7.“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暂时存放太平间,由办公室、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8.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患者,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商议“三无”患者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医务科 2011年6月30日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管理制度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管理制度 1.医院后勤管理人员,科室护士长、值班护士每天认真检查病区公共设施及护理单元,发现潜在的危险障碍物应及时清除或设立警示牌,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2.临床护士须对每位新入院患者进行跌倒、坠床危险因素评估,筛选出高危人群,认真填写住院病人危险因素评估表和告知书,并挂相应的警示牌,提醒全科医护理人员加强对易坠床、易跌倒高危人群的安全管理。 3.护理人员加强巡视,把防坠床、防跌倒,纳入护理观察巡视重点范畴,必要时协助患者上下床、上卫生间等。 4.护士长及高年资护士,应指导护士做好高危人群的防范措施,如正确使用防护床栏、留陪护人员陪伴、使用约束带等。 5.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患者及家属,防坠床、防跌倒知识的宣教,医患共同重视与防范。 6.减少跌倒的环境因素:门诊、病房地面的清洁应在上班前与下班后完成,以保证病人高峰时期地面干燥。如果工作期间拖地,拖布应相对干燥,并须同步放置醒目警示牌。 7.病人发生跌倒坠床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初步观察,并立即报告医生,涉及生命安全的应立即就地抢救。 8.医生根据病人跌倒或坠床受伤的部位进行初步伤情判定,按照影响生命安全的顺序处理救治病人,做好相关辅助检查及治疗。 9.病区护士长应及时查找引起病人跌倒或坠床的原因,并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危险因素,并如实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10.科室针对跌倒或坠床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整改,护理部定期对跌倒/坠床事件,及系统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完善防范措施。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宏仁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为了畅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救治流程,加强“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权责,特制定“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一、救治原则:接诊“三无病人”的科室,应充分遵守“生命和健康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治,维护生命与健康。 二、“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一)担保流程: 1.接诊病人后,如果是疑似“三无病人”,由接诊医生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填好担保。 2.收费室值班人员次日将“三无病人”担保书上交财务科。 (二)担保金额: 1.入院时担保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治疗所需费用。 2.入院后的“三无病人”需进行费用担保的,由病人所在科室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填好担保。 3.急诊“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无住院指征的急诊“三无病人”费用实行定额担保,以所开的检查单、治疗单、用药处方金额为担保额,由总值班人员第二天补办签字,作为担保书的附件上交财务科。 急诊室要对“三无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月末,急诊室将

“三无病人”检查、治疗单及门诊病历交财务科。处方由药械科交财务科。 4.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经管医师填写担保交院领导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备案。 三、医疗费用管理 (一)“三无病人”收治科室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搭便车开检查单、开药。月末,由财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对本月“三无病人”费用进行审查。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科室收入核算奖金。如发现有科室弄虚作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当事人及科室。 (二)“三无病人”生活费及生活护理费当月结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合理的费用经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垫支。 (三)财务科对“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进行专项统计。年末,财务科对“三无病人”救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结果交办公室报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并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

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群体性伤害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流程(医院)

苍溪县中医医院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群体性伤害患者 医疗救治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特殊人群: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 (二)特殊病种:严重创伤和急性冠脉综合症及脑血管意外等。 (三)群体性伤害:指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二、救治原则 (一)坚持“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保证救治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和急症抢救程序及操作常规。 (三)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医疗服务标准与流程。 三、特殊人群急诊救治工作流程 (一)“三无人员”医疗救治 1、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就诊时,急诊检诊分诊护士应及时接诊患者,根据病情将患者正确分诊至相关科室,值班医师立即接诊患者,进行诊治。 2、接诊医师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患者性别、大致年龄、初步诊断及送来人员单位、车号,双方签字确认。

3、危重患者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 4、与此同时,应积极报公安部门寻找联系患者家属,向其家属及时通报病情,以便能够及时到医院确认患者。 5、需办理各种检查和住院手续等时,工作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审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治疗。 6、患者须看护请护理员协助。 7、对危重患者,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科、输血科、放射科、药剂科、手术室、功能科等科室必须紧密协作,全力抢救。 8、明确患者身份后及时进行补办登记。 9、联系家属无效的患者,医务科、总值班或医院其他行政科室、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安置病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医疗救治 1、不明原因发热(体温≥38℃,并伴咳嗽或咽痛)、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就诊时,急诊检诊分诊护士应及时接诊患者,做好登记,给患者戴口罩,分诊到发热门诊就诊。 2、医师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进行鉴别诊断,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排除的疑似病例转相应专业科室门诊就诊,不能排除的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请院专家组会诊,仍不能排除时,按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登记本,并及时通知防保科进行网络直报。 3、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转诊,做好防护。与转运救护车医护人员做好交接,并做

患者跌倒防范管理标准制度.doc

文件名称患者跌倒防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护理部版本号 1.0 修订日期2018-08-29 页数 / 总页数 1 / 7 1.目的:准确评估患者跌倒风险,落实预防措施,降低跌倒所致伤害的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2.范围:针对所有院内的住院和门急诊患者。 3.定义:跌倒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任何场所,未预见性地倒于地面或倒于比初始位置更低的地方, 可伴或不伴有外伤。所有无帮助及有帮助的跌倒均应包含在内,无论其由生理原因(如晕厥) 或是环境原因(如地板较滑)造成。若患者是从一张较低的床上滚落至地面上也应视其为跌倒 并上报。 4.权责: 4.1 全体员工:协助保持医院环境安全,防止跌倒的发生;遇有高危患者做好防跌倒宣传,对 跌倒患者进行正确处置和上报。 4.2 护士:准确及时评估患者跌倒风险,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再评估与宣教。 4.3 药学人员:对易跌倒药物进行界定和警示。 4.4 后勤保障人员:保持地面干燥,拖地或地面潮湿时及时放置警示标识,通道无障碍物;定 期对医院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环境安全等进行巡视,消除安全隐患。 4.5 科室: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对发生的跌倒 事件进行分析与改进。 4.6 护理部:对跌倒风险评估准确率、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管 4.7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制订和不断完善制度,对发生的跌倒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包括对 采取的预防措施所导致的预期或未预期的后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医院质量与 安全管理委员会。 5.作业内容: 5.1 凡来本院就诊的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均需进行跌倒风险的评估。 5.2 经评估具有跌倒风险的患者、情境、场所,应实施相应的措施和/ 或干预,以降低跌倒风险。 对患者实施的干预措施应有记录。 5.3 跌倒高危因素: 5.3.1 年龄(包括≥ 65 周岁的老年患者、≤ 5 周岁的儿童及>28 周的孕妇)。 5.3.2 最近 1 年有跌倒史。 5.3.3 饮酒。 5.3.4 步态不稳、平衡障碍或肢体功能障碍。 5.3.5 意识障碍、视力障碍、活动障碍。 5.3.6 定向力障碍、精神状态改变、躁动不安。 5.3.7 体能虚弱。 5.3.8 眩晕、体位性低血压。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自2010年以来,龙岗区人民医院陆续收到由救助站、街道办、城管以及公安送来的大量流浪乞讨人员,而这类人员一般也是“三无”人员,即无钱、无家属、无固定居住地址的患者。“三无”人员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常规意义上的流浪乞讨人员2、意外伤害,暂时联系不到家属、讲不出或者不想讲出家属联系方式的患者3、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被家属抛弃的患者。在2012年以后,龙岗区人民医院则成为了龙岗区的三无人员定点医院,三无患者数量日益增长。在救助站、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医院以及驻医院社工的共同协作与努力下,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为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尽管对三无人员的救助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但在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如救助的流程不够畅通、不够规范,存在医护人员将三无人员信息漏送的现象;各救助方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公安部门的人员在将三无人员送到医院后不配合医院和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三无人员不管不顾,在对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调查方面不作为;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住院饮食和照顾问题、压床问题以及出院后的安置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造成时间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医务社会工作者不必要的负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那么,如何明确各救助方的责任,以使救助流程更加流畅、规范,以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质量高效率的救助,以真正的维护三无人员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呢? 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效率高质量的救助需要各救助部门各司其职,也离不开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更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各部门相应的职能,各自应承担的角色如下: 公安、街道办、城管:在发现疑似患病的或患病的可能三无人员后应及时送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在医院的相关信息表上填写送治单位的名称、送治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被送治人员的相关信息。对拒不填写相关信息的公安部门、街道办、城管,医院接诊的医护人员应做好记录,待上级部门备查。同时,应及时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请辖区派出所帮助确认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无法从被送治的三无人员处获取身份信息的,由派出所通过发布通告和网上寻人启事,争取取得患者的身份信息。经调查确认为三无人员的,由辖区的公安部门出示三无人员证明书并反馈给医院,由医院按三无人员救治流程处理。病情稳定者由公安部门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救治;病情危重经抢救但短时间内不能康复的,由派出所联系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更高一级医院)。 医院:医院急诊科接到被送来的三无患者后,应及时对三无患者进行入院检查,查验患者是否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病,对于有相关传染病或者精神病的患者应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救治;对已排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患者,转入住院部。在接诊的同时,应要求送诊者填写《救治登记表》,对于送诊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特别要求填写清楚。对病情紧急的患者应即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领导,开通绿色通道对三无人员进行救治,在抢救的同时如果患者的情况允许,医护人员应询问三无患者的信息资料及家人的联系方式,若无法找到相关身份资料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仍未能找到其家人或其本人的信息资料时,则按“三无人员”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及流程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医疗紧急救治有利于给这些特殊人群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为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制度,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及流程规定如下: 1.“三无”病人的界定 “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者。 2.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多数病人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3.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和分管后勤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械科主任、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4.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5.“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医教科主任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收治科室应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基础检查及治疗,治疗费用由医院及相应科室各承担一半,如患者确需贵重检查及治疗需请示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后实施,经核实凡是超常规检查及用药者,所产生费用由经治医生及所属科室自负。 6.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患者,由后勤科和物业管理部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7.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负责人代签,采用先抢救治疗后结算的方式。 8.医务人员在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接诊科会同相关科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医院总值班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9.救治无效后死亡的“三无”患者,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

防范患者跌倒制度及流程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管理制度 一、防范患者跌倒、坠床制度 1、做好入院患者的宣教工作,让患者熟悉病区环境,遵守病房管理秩序。指导患者及家属能正确使用呼叫系统,保持走道畅通无障碍。 2、强化医护人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评估可能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重点关注以下人群: ⑴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 ⑵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带或无效的约束患者。 ⑶服用特殊药物(镇静剂、降压药等)、近期有跌倒史(一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⑷病室、卫生间或洗漱间地面潮湿或有积水等易发生跌到危险; 3、对具有跌倒、坠床等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对具有跌倒、坠床等的危险因素的患者,要认真填写病情评估表。 5、对于有意识不清、麻醉后未清醒及年老者等,应拉起两侧床档且固定好。躁动不安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造成副损伤。 6、提供光线良好的活动环境。不要让病房太暗,夜间打开床头灯或卫生间的灯。 7、将常用物品置放于病人视野内且易于拿取的范围内;便器应倒空并置于适当位置。 8、针对不同病人做好健康宣教,应用特殊药物的病人注意防范并发症的发生。如突然改变体位导致体位性低血压、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 9、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或跌倒时,护士应立即报告医生,迅速查看病人,初步判断病情并给予相应的处置。同时做好记录上报护士长及科主任。 10、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11、护士长组织对意外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结果报护理部。

急诊三无病人

急诊“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处置流程 一、“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界定 1、“三无”病人系指无姓名(不知姓名)及家属、无住址、无治疗经费的社会流浪乞讨病人。 2、特殊情况病人系指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或突发疾病等,神志清醒,虽能简单叙述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但暂无资金、无家属或陪人,或有陪人暂无资金的急危重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款项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院总值班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 急救120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 对于病情较轻,无生命危险,生命体征暂无严重后果者,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院值班室

(夜间或休息日),由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及特殊情况病人的救治: (1)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救治并询问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总值班室(夜间或休息日),由医务科及分管业务副院长或总值班室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患者病情并及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2)需紧急做检查的,务必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接诊医师在相关检查单上注明“三无急”,并由急诊科护士站值班护士加盖“急诊”专用章,登记后即可做相关检查。 (3)急诊科值班护士应在10分钟内报告医务科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夜间报告院总值班)。 (4)入院后急需手术者,科室内两名主治医师签字后可直接实施手术,同时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院总值班),医务科(夜间报告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 (5)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4、群体突发性事件救治: 急救120在接诊群体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医务人员缺少或需要专业会诊者,接诊医师应及时向急诊科主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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