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实用版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实用版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64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

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

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

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

度,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

负责制,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XX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XX公司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XX公司党委副书记

XX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XX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

组员:安监部部部长

生产技术部部长

工程管理部部长

总经理工作部部长

思想政治工作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计划与投融资部部长

规划发展部部长

监察审计部部长

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部长

各风厂厂长

各项目部经理

第十条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和XX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一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

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

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XX公司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XX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要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

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

第十八条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公司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管理公司审批或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要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健全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畅通的通信保障。

(三)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提前做好对危急事件造成损失进行评估的准备。

(五)制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到负责人。

(六)制定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一条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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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件,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未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事件。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直线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七条事件分为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事件,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第八条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五级: (一)限工事件: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事件: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6.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订本制度。 16.2适用范围 中国XXXX局XX地铁X号线土建X标XX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16.3 术语和定义 16.3.1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16.3.3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6.3.4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16.3.5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16.4 编制依据 16.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6.4.2《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16.4.3《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XX股〔2016〕109号 16.4.4《中国XX集团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XXXX安〔2017〕157号16.4.5 《中国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局安监〔2017〕13号

16.5 管理职责 16.5.1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16.5.2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上报、内部调查、配合外部调查及事故发生后各项措施的落实。 16.5.3 项目部安委会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16.5.4 项目部安委办负责调查过程中有关问题协调和事故资料管理。 16.5.5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施。 16.6 管理流程 16.7 工作程序 16.7.1 事故单位事故上报程序 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报告。 2 轻伤、重伤一般事故: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口头快报 书面快报 事故报告 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事故 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 实施调查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人员教育 工伤申报 记入事故管理台账 事故统计分析 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通 用版)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掌握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状况,为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奠定基础,降低信息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信息系统。 第四条定义:信息安全事故是指对任何信息技术资源合法使用、操作造成威胁的事件,或对信息技术资源具有潜在危险的任何一种情况。 第五条总部DXC负责信息安全事故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DXC 安全科负责人为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并指定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 第二章信息安全事故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信息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一)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二)公司网络遭遇外部入侵或攻击。 (三)内部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进行破坏。 (四)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或失窃。 (五)公司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信息安全事故必须报告: (一)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三)严重威胁公司资金、信誉安全。 (四)因计算机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章信息安全事故的监控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事故管理分为安全事故监控和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监控完成对安全事故迹象的检测和分析,发现和报告安全事故的存在。安全事故处理是对被发现的安全事故的响应处理过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控制、证据收集、根除与恢复以及事后分析。 第九条安全事故监控包括信息安全事故监测、预测和预警,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信息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信息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第十条员工发现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需向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确认故障情况,确认故障处理时间,准确定性故障级别,如果不能联系上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则向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运行环境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照《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接到报告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如断开受病毒感染的系统的网络连接,及时通知DXC安全科和用户部门负责人,协调控制事件的影响。保留相关的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系统、操作和应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件,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未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事件。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直线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七条事件分为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

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事件,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第八条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五级: (一)限工事件: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事件: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五)未遂事件: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第九条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现场实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项目的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包括:(一)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 (三)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按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结合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一定治理时间和投入较大治理资金方能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分为以下等级: 1.重大隐患A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 2.重大隐患B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 3.重大隐患C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 4.重大隐患D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 5.重大隐患E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 6.重大隐患F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隐患治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第六条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程序准确、规范。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包含了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3 定义与术语 3.1事故: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4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3.5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生病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因职工集体就餐发生的群体生病需要进行急救的事故. 3.6未遂事故:具备了发生事故的条件和临界状态,但由于检查出事故隐患或者发现及时而未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失的事故。 4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 4.1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4.2 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4.3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4.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4.7急性中毒事故:指发生在生产经营区域和时点内,一次造成职工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1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事后的评价。 5.2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统计报表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处理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第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XX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XX公司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公司总经理副组长:XX公司党委副书记XX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XX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组员:安监部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思想政治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计划与投融资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监察审计部部长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部长各风厂厂长各项目部经理第十条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和XX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预防第十一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第十二条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第十四条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XX公司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XX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度解析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及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施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劳务施工人员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项目环境设备和措施等不安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内、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 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项目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微伤进行审批。

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安全事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跟进处理及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及时反馈。 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审批微伤事故报告,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3.2项目专职安全员: 参加轻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对处理及防范措施及时反馈;对安全事故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根据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3.3项目施工员: 参加轻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制定轻伤事故的处置方案。执行处理措施及预防措施内容。 4、管理层 公司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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