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问题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课程前言

大家好,我们下面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这个主题,我们今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第一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问题。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先要有一个基本的估价,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这就涉及到一个大前提,我们如何来评估当前的生态环境的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还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立法当中还是比较早的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立得是比较早的,经过了这么几十年来的辛苦与努力,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生态环境的形势仍然也是遭到了很大的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总的来讲还是严峻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估价,可以看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我们今天主要是谈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现在随着工业化、科技水平、城镇化的发展,化学产品进入到了很多领域,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另外一个,现在由于企业经济活动搞得比较活,所以缺乏底线、缺乏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道德底线、没有法律底线,如我们看到的,它自然产生的很多破坏生态环境的东西,有一些偷排污水,过去环境执法人员不来,白天的时候他不排,到晚上他就把水全部排出来,排到河流、排到溪水当中,任其它去污染下流的人群。还有一些把工业污水直接打入地下,排到地下水里边去,这就更严重。对于这些现象,我们现在也是在不断地治理,也在不断地打击,但生态的脆弱性,由于现在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目前生态的脆弱性表现得比较明显,所以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

在这个严峻当中尤其值得注意的一个点是各级领导对于当前生态环境的形势严峻程度的认识是否达到了这么高的高度。如果还是漫不经心,以为天下无事,挺好的,那在执法和

监管过程当中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所以值得注意,就像2012年到2013年冬季北方的雾霾污染一样的,整个北方地区很多,尤其是华北地区,雾霾的天气让很多人大吃一惊,很多人都蛮以为经过多年的环境治理,就像2008年的奥运会天气越来越好一样,结果没想到过了几年又出现这么一种状况,当然,与自然天气有关,如与风比较少有关,但首先是跟人有关,因为不是人创造了这些污染物,有风无风,它也没多大影响,有了污染物,再不来风,它就会形成雾霾,主要是人的因素,人为造成的这么一个结果。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未可乐观,而是严峻的,这是第一。

(二)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法律原则

第二,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方面,我们从法律上来看,认为是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这两个原则。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到底谁为先?在生态保护和修复问题上以自然恢复为主。现在我们来讲讲这个问题。

1、保护优先

经济当然是要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农业化当然也是要推进的,但首先一个前提是不要破坏我们已经比较脆弱的生态环境,所以这句话讲保护优先,绝不是一句空话,不仅仅是一个空泛的原则。我们在衡量当地经济发展项目的时候,这是一个事先需要考虑的原则,我引进这个产业,我当地形成这个产业,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会造成什么样的破坏,这个问题必须优先纳入考虑,先要想这个事,在这种利益需要平衡的时候,这个利益就是重要利益,所以,保护优先一定是一项基本的原则,这是需要由法律固化下来的,这是第一。

2、自然恢复

第二,自然恢复。生态保护,是人去保护它,然后把它修复,在保护的手段、方法上,最好的方法是自然恢复,让它形成本来的状态。所以,有一些破坏了以后无法进行自然恢复,无法进行自然恢复那只能人为地去恢复,如水资源的破坏,你肯定要通过各种方面促使它达到自然恢复的状态,就像过去济南号称“泉城”,泉城有很多地下水,作为旅游景点,人们经常去。但有若干年当中,济南泉城里边从地下冒出来的水的力度越来越小,如果要是继续走下去,这个水将来会慢慢枯竭了,泉城之名也就慢慢会失去,后来政府采用强大的保护工程,通过各种科学的方法促使地下水,如停止开采,严格限制对地下水的开采,让它自我恢复,甚至有些地方还做一些措施,如水土涵养的措施,达到自然恢复。现在再去看,你就看到济南泉城各地各个泉眼冒出来的水又能够达到甚至超过以前的程度,这种恢复状态是人为

操作的结果,这是肯定的,如果没有人去保护,没有人去操作的话,地下水早就被开采光了,这家也要开采,那个单位也要开采,然后地下水位自然就下降了,下降以后过度使用,那自然形成的泉城的这些喷泉都没有了,这是第二。

(三)多种手段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第三,要利用多种手段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我这里讲的手段,尤其要强调的是行政手段,主要我们现在看。

1、保护

第一个,保护手段。不要让人为地去损害它,那我就把它保护起来,保护起来,有的是长期保护,有的是一段时间保护,有的是一个区域的保护,其中比较典型的,像禁渔期、封山育林。禁渔期是一段时间禁渔,但有的地方是完全禁渔,如长江上游珍稀鱼类,那你肯定是不能去捕捞的。有的地方,在一年当中有几个月是禁渔期,不能去捕捞的。它就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同时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封山育林也是这样,这座山你就是不能开采,谁也不能去采伐,我只要把它保护起来,把它圈起来,它自然就会生长,就会形成一个更好的生态环境,这就是一种保护,所以我们讲第一种手段是保护起来。

2、修复

第二,修复,保护是讲没有遭到损害以前,或损害还比较轻的时候,我们用这个手段是可以的,但有一个问题,保护有时候生态已经遭到了损害和破坏,那怎么办?不能说我把它圈起来,圈起来自然恢复不了,怎么办?那就有一个修复,这个修复包括两种修复,一个是政府去修复,一个是损害者去修复。我认为政府尤其要督促损害者去修复,谁造成的损害,谁去负责。损害修复,如盗伐林木,把林木给盗伐了,盗伐了以后,我们按照《森林法》的规定,那你应该同样的,行政机关做一个决定,你去种植相应的树木,这个制度非常好,这就是一个修复,谁损害谁去修复,而且将来还应持续下去,你要负责把你所栽的这些树的看管、养护的费用,你也得负担等等。但有一些损害是当事人没办法的,有一些损害当事人没有办法去修复,如它负担过重,它就是负担不起,另外一个生态环境,我们找它的破坏,我们找不到破坏者、侵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不能失去它的责任,说那就不用管,那这个时候政府也应该承担起它的责任来,作为政府出面来修复,这是第二,修复的责任、修复的手段。

3、干预

第三,进行临时干预,形成干预。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措施,这种情况下,多半都是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采取措施,这个在以前很少涉及,就是2012年底和2013年初这个问题显得非常突出。说白了,像北京和华北地区的雾霾,就出现这个问题了,当雾霾天气非常严重的时候,政府可以采取手段进行临时干预来人为地立马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如在雾霾天气当中,有百分之多少,25%也好,多少也好,是汽车尾气的排放,政府可以出台干预措施,封存很多车辆不让上街,不让开路,这作为一个应急措施。如施工工地,如果这个城市的雾霾天气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那这些有土的施工现场立即停工,停几天,停到空气质量好转为止,如果空气质量一直持续恶化,那施工现场必须暂停施工。这些干预措施虽然不是长期的,它不可能让你停十年、八年,它就是一个临时的干预措施,这种临时干预措施在以前我们是没有用的,所以到今天我们也看不到国家法律层面上规定这种干预措施。但在地方已经出现这种规定,像北京、上海,还有一些地方,它就开始根据2012这几年来的生态环境的空气污染状况和当地的地方立法就开始出现这种规定,临时干预性措施,封车、现场施工停止,工业锅炉等给我暂停等等。临时干预措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措施,但显然作为政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是不可缺少的。长期的是长期的,但临时的也是需要的,当雾霾天气PM2.5达到800、600、1000的时候,各地施工现场还在施工,各个工业锅炉还在排放,机动车还在排放尾气,在这两天能否给它关掉一部分,这是政府出台的临时干预措施,所以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长远之计,现在看来,它经常还会成为一个临时的应急干预措施的对象,这是第一,生态环境保护。

二、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

第二,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按照全国人大的正式对外宣布叫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律体系形成并不等于它已经建立了法治体系和法治现实,其中有一个关键环节是执法,所以我们要讲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墙上的法律如何变成地上的实践。当前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现在梳理一下。

第一,它是责任过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是存在的。责任过轻就意味着当事人违法的成本比较低,所以,违法的成本低,它因违法而获得的利益比较高,所以承担责任和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不相匹配,这个对当事人的影响,对违法人的影响就很弱的。所以,我们一直在谈到对于生态环境执法来讲,责任是否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大幅

度地加重法律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路和方向。责任太轻起不了作用,如偷排污水,它偷排污水,你抓了它以后,你罚它的那个钱,对于这个企业开工所获得的利润来讲是九牛一毛,这样一种制度设计肯定是不行的,这是制度设计本身。还有在执法过程当中,处罚过轻。

另外一个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在现在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过程当中是一个备受大家病诟的一种现象。并不是说执法机关不去治理,不去执法,它不是持续地,它不是所有的,它不是一贯地这么做,它对有的企业这样做,对另外一些企业它不这样做。在一个企业,它在一个时间段里对你严格执法,它在另外一个时间段里,它对你不严格执法,这就叫选择性执法,这个选择性执法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我们选择性执法说明我们的执法机关是有能力、有权力去干这个事情的,如果它今天干一干,明天不干,对你这么做,对它那样做,人们就会去琢磨,就会去选择,怎么样能够让你不执我的法,对我不要这么严厉呢?所以在执法过程当中就会出现一些徇私舞弊的现象,这自然就诱发了徇私舞弊,所以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这是一。

第二,要建立完善的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要有最严格的标准。我们讲了一个“最严格的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我们现在面临着的是比较脆弱的生态环境,所以企业在生态环境上的准入门槛应该比较高。对于排放污染,对于污染排放,对于环境造成(污染),我们对它的要求应该更高,所以要有最严格的标准。

第三,最严格的监管。无论规定怎么严格,最后落到执法监管上来,所以必须是监管要严格,我们要剔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在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当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执法不严的问题,是选择性执法问题,所以日常监管大多数都疏于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在说不过去了,如这个事情被媒体曝光了,那我去管一管,领导有批示了,我去管一管等等这些问题,或要闹事情了,我去管一管,如这个企业排放污水,当然附近的农民就身受其害,农民上访反映了多少年没人搭理,哪一天一个记者一报道,这个事一公开,好了,我去执法去了,在这种环境下,这个企业和这个执法机关是个什么关系?你明明知道它在那儿污染环境,但你就是不去治理它,你不去处罚它,你不去监管它,那这就叫疏于监管。实在是说不过去了,我来执法一下,我来监管一下,这个执法的权威不但没有强化,反而弱化,让所有人都觉得你这个执法是带有选择性的,选择谁,不选择谁,你有裁量权,那你这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执法,是一种权钱交易式的执法,利益和权力之间的交易。所以我们要搞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有严格的监管,真正做到履行职责,这是第三。

第四,要有严厉的后果和责任。生态环境的执法体系当中,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应该执行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所以,目前在制度上设计过轻的责任应及时得到修改。在执行过程当中,对于环境执法来讲应该是刚性执法的色彩越来越浓,而降低执法者的裁量权,这个问题有必要多说两句,我们经常讲执法当中必须给行政机关裁量权,因为你不给它裁量权,它不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法律给它一个空间,然后它拿这个空间去执法,然后根据张三、李四、王五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对待,做出一个所谓恰当的、适当的处罚决定和裁决等等。但这种权限如果给得过大,我们又没办法控制,那等于是说让执法者会底下走私,它会手中走私,他会把权力变成一种滥用。所以我们在讲法律在规定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的时候,应增加刚性的责任,而减少所谓柔性的、弹性的责任空间,极大地压缩执法者的裁量权限,这样的话才能够更好起到两个作用。一,对所有参与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当事人,给它来一个震慑作用;第二,生态环境的执法机构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它只能按照这个规定去做,所以无论对违法者,还是对执法者,我们认为刚性、严厉的责任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公众监督与责任追究。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当中,一个完善的、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少不了一个公众的监督、公众的参与,如果没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仅仅是执法机构那些极个别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实践证明:它不能达到完善的执法体系的目标。这个道理很简单,多年来,我们一直是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自己封闭运行,它没有公开的信息,也得不到公众的了解,更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所以,它自我封闭式的执法运行体系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很多问题和障碍,说这个企业污染了,然后你去处罚它,然后当地领导又不愿意,企业也有意见,弄得谁都不同意,说情的、找人的也都来了,老百姓、社会媒体又不了解,又没有人了解,又没有人支持你,所以在破解中国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这个题的时候,有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可或缺的——公众的参与,只有公众的参与,把这个问题推向公众监督,这个问题是一系列的,公众参与首先是信息公开,你得把信息公开,让大家知道,然后才是参与,参与进来才是监督。

三、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

下面,我们就来看第三个问题,公众参与在法律制度当中有一个特殊的形式——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这是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的一种合法的法律的途径。公众怎么来参与呢?其中有包括一种形式,如它有参与决策,这是一种,这个项目上不上,它的环境指标行不行,老百

姓是否可以接受?这是在决策当中的公众参与,比如说去年很多PX项目拿出来讨论或没讨论,后来被当地老百姓反对没弄成,这是公众参与,参与决策,这是前端的参与决策。后面还有当政府执法或监管行为出来以后,或有污染的事实存在以后,公众怎么去监督你,你去执法,我怎么监督你,我怎么知道你不是底下走私,我要了解信息,谁违法了,违法的程度,你怎么处罚的等等;还有一种,如果有人侵害、污染了环境,我们可以去告、去打官司去,这是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

我们今天就要说一说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当中已经有了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民事诉讼当中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当然,它不仅仅是环境,这个公益诉讼包括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已经开了这么一条口子,可以通过有关组织和法律规定的机关来解决大多数人被侵害的问题,包括消费者权益,当然也包括环境污染,在环境污染领域显然是可以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

(二)环境公益诉讼实践

1、社团告官

我们来看已经做过的例子。第一个,社团告官的例子。《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充当原告去告,这就叫有关组织。第一个例子是社团去告行政机关去保护环境。2009年9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一案在清镇市法院开庭,被告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以当庭表示他们已于8月28日作出了撤销有潜在污染环境危险的百花湖风景区冷饮厅加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决定,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当庭提出撤诉。一个建设项目在一个风景区弄了一个冷饮厅加工项目,这个冷饮厅加工项目对当地的土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谁来告的呢?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社团组织来提起诉讼,来告这个市的国土资源局,它把土地出让出去,然后去做那个项目,现在环保组织认为这个项目会对当地的土地造成潜在危险,它会污染土地的环境、资源,破坏生态结构,那怎么办呢?我就让政府不要做,政府把土地收回来,那这个项目就做不成了,所以,谁来告?没有人去告,所以全国首例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国土局,让国土局把土地使用权证书给撤回来,那个项目就做不成,这样的话土地的潜在污染就会被消除,而实践证明这个诉讼起诉了以后,国土局当庭就已经表示,他们已经知错就改了,他们已经把土地使用权作出了撤销决定,这个土地我不再给它了,它就做不成这个项目,所以这个地方就可以仍

然保持现状,不用去开发了。这一起官司告诉我们一个事实:这是一种公益诉讼的形态,叫社团告官,通过社团,公众来参与,促使行政机关去履行它环境保护的职责,这是一例。

2、司法告民

第二种形式,司法告民。浙江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2011年11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万余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这个案件的形式,这也是一种参与,这个参与形式也是一个环境公益诉讼,这个环境公益诉讼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呢?是以检察院司法机关来告老百姓,司法告民的形式。你这5个公司污染了环境,现在没有人来提请诉讼,但它污染了环境就会污染大家的生态居住的环境,生产生活和居住的环境,检察院来出这个头,我向法院来告你们5个,你们5个污染了环境,那你要赔偿经济损失,我们把这个钱拿来去治理污染,所以它是以检察院告5个当事人作为一种环境公益诉讼出现的,这是第二种形式,司法告民,也是环境公益诉讼。

3、官告民

第三,官告民。2012年12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判决一起由环保部门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吴某等赔偿原告东营市环保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42万元,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这一起诉讼也是一个环境公益诉讼,谁来告的你?环保局去告的,环保局告污染的当事人,这些企业、这些当事人办的厂污染的环境,我治理这个环境需要742万,不能老是政府当冤大头,政府出钱来做这个事情,因此到底你这个钱该由谁来担,那环保局向法院起诉,它不是侵害环保局的利益,它是侵害公共利益,所以它叫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局借用法律手段,用法院的判决来解决环境污染损失治理的费用问题,这是第三种形态——官告民的形态。

(三)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主要问题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刚才我们举了三种不同的形式,社团告官、官告民、司法告民,这都可以,这叫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但要想在中国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有两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1、民告官、民告民的法律障碍

(1)民告民的法律障碍

第一个,民告官,民告民,目前仍有法律障碍。我们刚才讲的是民事诉讼,本来它应该是民告民的,但环境公益诉讼里边讲的不是这个,民事公益诉讼里边是有关机关和组织,能当原告来对环境方面打官司的,要么是机关,要么是组织,没有个人。所以在环境公益诉讼当中,民告民的门还没有打开,如它污染了环境,虽然我不在那儿居住,但我是一个环保人士,我热爱环保,我就看不惯,那怎么办?我到法院去告他,当地的人也不管,当地的政府也不管,我去告这个企业污染了环境,法院应该为此来主持公道来审查,看它是否污染了环境,这个企业是否该承担费用,这个企业是否该关停并转,这个口子没有开,它现在在民事诉讼里边开的是有关组织、有关机关作为原告来打环境公益诉讼官司。但是,有关人,公民自然人来告环境公益诉讼人,这个还没有规定,所以这就弄了一个很大的障碍,老百姓个人在民事诉讼上是提不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这是一。

(2)民告官的法律障碍

这个障碍当中除了民事诉讼当中民告民有法律制度障碍以外,还有一个很大的障碍是民告官,民告官的诉讼是行政诉讼,按照我们现在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制度里边压根就没有公益行政诉讼,它就没有公益行政诉讼制度。那没有公益行政诉讼制度,在民告官这个问题上就形不成环境公益诉讼,因为大多数环境主管机关都是行政机关,如环保局,环保局是主管机关,如果环保局在监管,在执法过程当中,如果它不对,或土地局或规划局,如规划局批了一个项目,规划局批了一个老百姓认为污染比较大的项目,然后要去组织它,不让它批,我就向法院告,然后让法院进入审查,这个项目到底该不该批,这就变成了一个环境民告官的公益诉讼,如环保局在执法过程当中,你罚了当事人的款,污染企业,你查了,查了以后你轻轻地放过,你不处罚它,受污染的农民不干,那怎么办呢?他就要告环保局,让环保局去加重、去处罚违规企业,这个也会变成一个民告官的公益诉讼,但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制度里边压根就没有公益诉讼,所以既然没有公益诉讼,那环境公益诉讼也就更谈不上,所以就现状而言,现在民告官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没有的,所以这是一个最大的法律障碍。现在各方人士都在讨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其中有一个内容是公益诉讼的制度,在行政诉讼里边增加公益诉讼,全世界各国很多制度我们都可以解决,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各个国家都允许在环境保护这个问题上对于原告资格要做一些放松,要放开一

些,要允许环境公益诉讼进入到体系当中去,我相信经过各方的努力,在行政诉讼里边,民告官的形式当中把它植入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是为期不远的事情。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途径与私权诉讼传统的平衡

第二个问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途径与私权诉讼传统的平衡问题,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律的传统是什么?法律的传统是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这个事情与你有关,那就可以告,侵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去打官司,如果这个事情和你无关,没有侵害你的利益,你就不能去告,这是传统的诉讼权,所以它叫私权保护,整个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而设立的,所以称为私权保护。私权保护的传统,如果我们现在要实行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它在理论上、观念上、理念上和传统的私权保护的诉讼是矛盾的。为什么是矛盾的呢?传统的法的理论、法的原则告诉我们:个人自扫门前雪。现在公众来参与环境诉讼,提起一个公益诉讼,那你这个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这个人、这个机构、这个机关,本身和环境损害的这个问题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按照传统的法律的固有传统的话,那你是不能当原告的,因为这个事情和你无关,除非你能找出证据,说它损害了你的利益,那你就可以去当原告,你找不出,对不起,你就不能当原告,不能当原告,你就启动不了这场诉讼,那你还怎么去保护。所以,现在大家都在倡导,我们要增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已经作了规定了,未来在行政诉讼法里边很可能也会作出规定——规定环境的公益诉讼。但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整个诉讼制度是一个私权保护制度,它是一个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的这么一个私权保护制度,然后你在里边硬要加进一个不是个人自扫门前雪,而是公众来扫大家的雪,这样一个新的公益诉讼制度搁在里边,二者之间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障碍,所以在环境公益诉讼里边开多大的口子,放多大的尺码,这个权力给多大的人去行使,一直备受争议,它的是有出处,有来源的。因为你放开了,这个诉讼就变成了一个人人都可以告的诉讼,为什么对于民告民、民告官控制得比较严,始终不开这个口子,是因为如果你要放开了就会带来一个问题,虽然是公众都参与进来了,但有事没事的,一个老百姓去提起一个诉讼,这也会导致一个滥诉,所以它始终在这二者之间去寻找一个平衡点,一方面要维护个人自扫门前雪的法治传统,另外一个方面,又要给环境、消费者权益保障这种众多人参与的诉讼案件一些途径,让大家能够参与到诉讼和监督当中来推进这项工作,这二者之间的平衡点,我们还一直在探索过程当中,目前按照这个。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压力与突破

第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所面临的压力与突破。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

类问题当中,复议也好、诉讼也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也好是面临着一些压力的,当然也面对着一些突破。什么意思呢?如果要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中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那政府机关都是各个环境保护的监管者,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越来越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它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越来越要求政府加强监管,也面临着压力。但如果都把它转换成一场诉讼、一个复议,它又面临着制度上的一些制约,制度上是有一定障碍的,这个障碍就需要去进行突破,刚才我们讲了,你怎么样,比如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怎么来解这个压力?现在老百姓要求这个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民应参与进来,公民参与进来,我们现在很多人的意见是公民参与进来提起诉讼,不能人人都可以去提,不能这样,那怎么着?那必须是一个组织,要么是一个环保组织,要么是一个检察院这样的法律监督机构,它代表我们去做,但也有人怀疑,如果它要是不做呢?我们作为老百姓,作为环境爱好者,我们能否提出这种问题呢,那就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出了一个突破问题,如果在这个方面,你要守住这条线,认为不行,原则上都必须是自己告自己的案件,另外我给一个全国性的环保组织或给检察院一个权力,作为例外是可以的,但都给了,这会有问题,这个口子开得太大,政府和法院将来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在信息公开方面更是这样,现在对于环境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要求是日益高涨,因此,比如说你批的这些企业到底环境是否有经过环评,是否有经过环境审批?有环境污染以后,有的农民、有的企业、有的当事人就来要求查看这个信息。这个也是对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造成了一种压力。在这方面,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环境方面的问题是首当其冲的,因为大家最关心自己生产、生活和居住的环境。(四)正视问题,迎接挑战,建设美丽中国

第四个问题,关于环境保护的生态环境,我们想做一个说法、一个结论,叫“正视问题,迎接挑战,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必须要正视,不能避而不谈,这个问题是回避不了的,所以包括环境公益诉讼,不能说吵吵嚷嚷,过去就过了,你必须要解决,要正视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仅靠行政机关去进行环境执法监管是否够了?如果不够,我们就需要引入新机制,新机制才能解决一些问题,加上原来的机制来发挥综合的实力,比如说公众的参与就能增加执法力度,能够督促执法机关去进行严厉的执法和监管,它既能激活的制度,又能产生新的正能量,这就叫正视问题。

但正视问题并不是目的,我们还要解决问题,所以要迎接挑战,我们现在在生态环境方面,在法治建设方面确实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们是不能回避,但必须要给它解决掉。

解决掉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有几个内容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个,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于生态环境破坏的法律责任过轻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得到根本解决,这是第一;第二,要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企业的准入标准问题,标准要高,不能说随便差不多可以就进,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责任。执法机关严肃、严格的执法问题;第四,要激活这个东西要靠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是要激活的,要激活原有的体制,同时产生新的制约机制,所以公众参与是一个监督,也是一个推进,推进执法机关严厉地去执法,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我们才能真正达到让生态环境发生好转,而且这种好转应该是持续的,而不是一阵一阵的,今天过去了,明天回来了,所以建设美丽中国不是一句空话,生态文明建设是需要由法治来引导、来规范、来保障的。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今天给各位介绍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好了,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在全镇进一步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逐步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现提出我镇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鹿楼”为主题,以普法教育、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为载体,全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文化氛围,逐步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至五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一个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法治文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争先创优四大活动载体,实施法治文化建设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村组“四进”活动,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教育和熏陶,形成敬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 1、加强基础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我镇文化站、广电站青少年法律学校等阵地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各村充分

发挥法制学校、农家书屋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渗透法治精神。 2、创新活动载体。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刷写墙体标语,张贴宣传画等传统宣传手段,营造浓烈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素养;进一步发挥普法教育的作用,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群众迫切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以及群众乐于接受的普法形式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形式,使普法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实践过程,从而形成“普法过程人人参与,普法成果人人共享”的全民普法局面。二是拓展法律服务工作,镇法律授助服务中心注重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救助门槛标准,扩大救助对象范围,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员打得起官司,平等享受法律的护佑,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获得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成果。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目标,着力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亮点。

关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解读

关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解读 营商环境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市委决定将2020年作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成立高规格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努力将遂宁打造成为全省投资服务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法治环境最优的标杆城市。当前,人才、技术、资金的流动,已呈现出向法治环境良好区域集中的趋势,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实践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平等保护、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理念贯彻到执法司法各环节,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市委政法委作为优化法治环境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为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优质法治服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平等保护,着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严禁政法部门、政法干警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司法,严禁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场地、交通工具,严禁以服务为名对企业"吃拿卡要"。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坚决打击针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专案侦办、挂牌督办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妥善处理具有导向性、标杆性的重大案件,依法保护企业物权、债券、股权、自主经营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加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二)强化公正司法,着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准确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尽可能减少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加大涉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严惩拒执违法犯罪,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高于90%。加强涉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对企业违法查封、冻结、扣押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违反办案程序、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历史问题,不盲目翻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对定罪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坚持有冤必申、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对造成损害的,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三)强化主动服务,着力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畅通企业立案"绿色通道",实现当场立案率达90%,3日内立案率达100%。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依法适用减免缓诉讼费政策,将诉讼费占案件总金额的平均占比降低至0.8%—5%。加快涉企案件的办理,将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降至50天内,执行案件平均耗时降至110天内,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法定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治安、户籍、道路交通、出入境等方面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让企业"最多跑一次"。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立涵盖律师、仲裁、公证、鉴定、一站式诉讼服务等多方位、立体化法治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引导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确保80%以上的商事纠纷引入专业化解平台高效集约处理,降低商事主体维权成本。

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下面是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二0 XX年是全面落实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法治湖南建设总体目标的关键年,根据区人大《关于加强法治苏仙的决议》的要求,全方位、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现结合我局林业发展、改革、创新的实质特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充分利用普法载体。围绕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工作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栏、网站等大力宣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及时更新普法信息,营造宣传氛围。组织“法律进机关、下乡”活动,开展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及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专项活动。利用新闻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为苏仙林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认真抓好普法对象。一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推进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丰富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 法,会前学法、一事学法等做法,提高依法 执政的能力。二要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业法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以提高建设系统执法依法办事能力。三要以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加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建设系统干部学习各种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做到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管理。

积极落实普法教育。科学制定年度法治教育计划,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坚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明确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尤其要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营造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氛围,不断地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 全力抓好普法总结。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及时上报普法工作信息。认真抓好普法工作的档案建设,各项普法工作的计划、活动、会议、检查、考试均要保存原始资料,文件、信息、图片等均要存入档案。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按照所有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 内容,缩短审批时限,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内部审批体系,做到高效运转, 互相监督,方便基层办理许可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效能。及时发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内容。 构造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在目前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构筑阳光权力运行平台,确保建

优化法治环境2019年行动计划

优化法治环境2019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固原市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要求,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找准问题 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解决纠纷的司法渠道不够顺畅,合同执行力度及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司法案件审理执行周期较长。市场经济领域存在欺行霸市、强行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金融领域非法集资融资问题突出,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建筑、私搭乱建、资质挂靠、盗窃案件频发,非法阻工、挡工,恶意讨薪、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二、对准目标 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便捷诉讼服务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压缩案件审理周期,依法维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制保障;对标打击整治和深挖根治的目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建立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

长效机制,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 三、精准施策 进一步完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升案件执行效率,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办理流程;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建筑工程领域、市场监管领域、交通领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社会乱象,对充当“保护伞”和幕后主使操纵者依法严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动宪法法律宣传进企业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效。

法治建设2017年度工作计划

法治建设XX年度 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法治交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交,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法治档案,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在执法队伍和交通质督站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执法目的,弘扬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切实做到全员参与、严格考核。 3.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按照“法治建设”相关要求,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提高交通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二、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

民主协商、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 2.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强化备案管理。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优化执法流程、规范取证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用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建筑工地违法施工,加大XX等领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利运行平台。进一步清理行政职权目录,落实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委托;无规章以上依据的权力事项要中心核定;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断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利益链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权力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平台运行的实施问责。

村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XXXX村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XXX村位于XX县XXX乡,因一条两岸长满麻柳树的小溪纵贯全村而得名,当地村民大多沿河而居。全村辖有8个村民小组,365户,1286人,少数民族占98%以上,是XX区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XX族村民聚居地。共有耕地面积1137亩,其中茶园1650亩,林地24816亩。茶叶、旅游为主要经济来源。 XX村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三面环山,小流域气候特性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4.3℃,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平均降水量1136毫米,自然地理条件优越。麻柳溪至小村公路线村中穿过,交通便利。 全村有普法对象1100余人,占全村总人口95%。这里乡风文明,人民朴实善良。 "六五"普法以来,XX村在X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创建工作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实现村级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双丰收。 一是培养普法宣传骨干,掌握好与农村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能力,引领广大村民学法、守法、用法、知法,推进法治村建设工作。二是编排法治文艺节目,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用健康有益的文体

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地防止黄、赌、毒等不良风气的侵袭。三是建起了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尊老爱幼、助残扶贫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无吸毒、贩毒、赌博人员及其他治安案件发生。形成了村民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逐渐成为风气。 通过几年的努力,麻柳溪村获得了"XX省十佳民族特色村寨"称号。全村实现了无信访上访案件,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绝大部分的家庭达到了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努力提高村民的道德素质,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稳步推进,从而形成一个公平公正、文明向上、和谐一致、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法治宣传牌 (一)法治宣传展版 1、安置地点:村广场 2、数量:14块 3、制作要求:规格:版面(长X高)200X110CM,材质,不锈钢架,铝塑板背板,户外写真。 4、版面安排: 第一版:麻柳溪村简介,(文字、图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2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20) 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出台填补了立法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一直以来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例》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条例》的制定既不能脱离现行经验做法,也不能简单地把现行做法直接转化成法言法语,而是要从制度层面去巩固提升,以确保《条例》足够的含金量和制度价值。 据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从具体条款看,《条例》涵盖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触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作者:郭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妨概括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素养,应当包括应有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系统部署的新征程中,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定着一个地区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新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核心表述,具体来看:首先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一直以来,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权力本性决定了法治的要义在于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促使其沿着社会公益最大化方向行使。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其能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避免公权私用等至关重要。其次是充分尊重和保障权利。在实践中这一要求是具体的、生动的。领导干部若强化此理念,在工作中就能及时顺应民意、倾听民意、回应民意,告别简单的官僚思维和稳定思维。再次是发扬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的密切性决定了法治素养必须高度重视发扬人民民主,以民主推动和深化法治进程。哈贝马斯认为,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明显的“商谈对话”的时代,我们已经不是按照一种硬性命令模式来安排我们的生活和秩序,我们更经常地通过对话,直接参与到自己给自己创造秩序的过程中了。新时期,这种“对话”或“参与”在各个领域的表现都极为明显,且这种趋势也将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逐步加强。最后是最大程度促进公正。法治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化,尽管法治并非万能,但没有法治的底线保障和规范厘定,公平正义就难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公平正义也将因为法律程序规定或实施不足而出现瑕疵,抑或是造成巨大伤害的冤假错案。作为领导干部,坚持促进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不断强化程序思维,在实践中科学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情感、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上级等之间的关系,用严格的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应该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或法治基础知识,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关键在于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提升。一是要领会宪法要义。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我国宪法第二条的精神来看,其主要表达三层内涵:国家权力归属、最高权力机关和权利行使路径。所以,领导干部应当更多地读宪法、懂宪法,将宪法文本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二是要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需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综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三是掌握工作法律。领导干部不是法学家或律师,不需要对每一部法律规定都了解掌握。但是对其和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应当熟悉,因为这是能否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根本依据。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作讲话、发文章或定决策时往往是秘书或研究室操刀代办,错误认为自己学不学法律规定、有没有法律知识影响不大。这既不符合党章规定与宪法精神,也很难很好地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docx

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4〕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案

XX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情况表

XX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案 一、设计要求 (一)艺术性:突出艺术欣赏性和视觉感染力,与自然生态完美融合,以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与城市规划布局融合,达到知识性、教育性、文化性、娱乐性于一体。 (二)实用性:材质绿色环保,简约大气,部分内容能够方便更换。 (三)宣传性:通过文字、图片展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以及法治法典、法治名人、法治格言等相关内容。 二、设计理念 根据不同受众,因地制宜,突出宣传法治文化内涵,深入浅出表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普及现代法治精神。将法治意识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将依法治国精神、法治观念植根于群众思想意识深处,使法治思想内化于心、法治精神外化于形。 三、建设内容 (一)育英路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有利条件:XX路为县一中所在地,常年汇聚着4000多名青年学生,是法治文化宣传重要阵地之一。 建设内容:项目区自XX大道红绿灯起,止于县法院门侧,总长约800M。主要依托县一中、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院铁艺护栏,依据区位、景观、人流量等特点,在不改变原有特质的前提下,双边设置162块标准法治文化宣传展示牌,宣传内容以法治进程、部门法规为主。在右侧起点至县地税局、左侧县电信公司至县一中没有护栏的空白处,设置一定数量的宣传栏。 建设方式:县直普法依法治理单位筹资共建。 (二)XX法治文化广场建设 有利条件:XX广场是城区几个重要的市民休闲、活动聚集区之一,紧临XX路法治文化街,受众以中老年人为主。电视台大型LED屏也设置在广场,是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多得的传媒工具。 建设内容:广场花坛、空地植入一定的宣传牌、宣传小贴士;制作供LED屏播出的法治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 (三)XX法治文化示范村建设 有利条件:XX村山水秀丽、民风淳朴、底蕴丰厚、特色鲜明,有很好的群众文化基础。法治文化示范村建设将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相得益彰。 建设内容:沿溪河设置一定的法治宣传牌、宣传小贴士,开阔处设置一定数量的宣传栏;利用现有小广场打造法治文化广场;书写法治文化楹联;建一个藏法律图书300册以上的图书室;包装编排一台法治文艺剧。 (四)县电视台法治文化广告片、飞字广告 有利条件:有线电视连通千家万户,具有信息高度集中、高度浓缩、生动活泼的特点,通过生动、富有成效的宣传,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摘要】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改善法治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首次出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到如此高度,这说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法治建设任务任重道远。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一、深刻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内涵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的提法则更进一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和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做出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在决策、执行和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权力行使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合法。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领导干部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 从当前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我国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缩影,有了明显的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是种种现象也表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法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引导全民把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作为行为底线、道德底线,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推动主动创稳走向常态,逐步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新格局,根据《中共省委关于印发<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通知》、《中共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意见>》及《县2015年法治建设行动上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县人社局2015年法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通过法治建设行动的开展,依法治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提高,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

围基本形成,各种社会活动逐步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确保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3、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法治建设贯彻于经济建设、政法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统筹抓好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把依法治县与生态立县、科教兴县、和善安县有机结合,建立依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4、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从实际出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分步骤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三、工作任务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科学界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一、坚持市场准入平等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进入。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清除。进一步梳理市场准入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匹配,实现审批项目一网通办。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针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提前向社会公告,除国家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开展一次。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执法。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后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专项执法活动,要量化执法标准,坚决避免“一刀切”执法。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政府机关必须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依法依合同偿还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或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规划计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制度文件,要充分听取工商联、贸促会等组织以及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畅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渠道,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 五、清理涉企业收费 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建立清单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国家和自治区依法设立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收取。及时处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非法行为的举报,坚决追责问责。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

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XX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也是建设法治宜兴的重要载体和治本之策。近年来,随着法治创建和“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们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升,“遇事找法、办事循法、平时学法”的风尚正逐步形成。但从全市情况来看,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是缺少法治文化建设的阵地和载体,离上级要求的法治创建考核标准还有很大差距。根据省、无锡市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动员全市上下各方面的力量,应地制宜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在各地、各部门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现制定2011年度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建成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为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相适应,吸收、融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国外现代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充分反映时代主旋律,着力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营造法治环境,增进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弘扬守法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为建设法治宜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基础。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六五”普法宣传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阔思路,创新方法,努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法治文化一条街(一面墙)”、“法治画廊”、“法治文化机关”、“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超市”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载体,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权靠法”的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积极争创全省和无锡市“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和“法治文化示范点”,努力扩大法治宜兴的影响力。 三、主要项目和责任单位 1、宜兴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乐园。依托无锡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宜兴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乐园,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和互动性多媒体手段,让青少年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在互动参与中重塑自我,尊重他人,热爱生命,保护环境,从小培养健全的人格和良好品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养成正确而严肃的法律观念与人生价值观,远离犯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社保法治文化阵地。根据群众办事特点和维权诉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在办事集中的服务大厅、工作场所,悬挂和张贴法律知识、温馨提示和服务承诺等文字图片,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促进群众办事和维权更便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工委(扩大)会议及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新区建设,全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四个新区”建设提供强力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新区党工委书记秦海涛任第一组长,管委会主任薛峰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园区板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考核督导组、法治宣传组以及项目推进组、工程建设组、民生保障组、社会治理组4个专业工作组(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重点领域 1.项目推进。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准入论证、项目签约、审批代办、基础配套、扶持兑现、环境营造等项目推进服务工作,防范和杜绝项目合同约定的随意任性、准入评估的本位主义、审批代办领域的不正之风及信用缺失、市场失序等,引导项目业主方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全、建设及招投标等相关合规性手续,有效确保项目落地和建设全流

程手续完备、合法合规,进一步强化项目推进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工程建设。紧紧围绕“4+1”制度架构设计(概预算编制与招投标管理、政府工程经营模式、国企内部成本管控、招商绩效考核机制等改革探索以及人才保障),把程序合法、证照齐全作为工程建设的首要前提,把握“进度、质量、安全”三个要素,防止和杜绝招投标管理不到位、超工期超概算、竣工验收缺失、权证登记无法办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切实优化新区市场环境和建设环境。 3.民生保障。聚焦民生诉求的热点难点,将征地拆迁补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涉农资金阳光监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建设领域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治化途径规范民生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民生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生事务的参与度、满意度和幸福感。 4.社会治理。坚持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行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以解决信访稳定、物业管理、劳资关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靶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项目服务攻坚战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集团及所属企业依法经营决策水平,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集团“十二五”战略发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推进依法治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法规〔2014〕【2014】2号)精神,结合企业实际,为进一步加快依法治企进程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管理制度,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推进集团及所属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加快集团及所属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充实企业法治文化,全面落实第三个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目标。基本建立法制建设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法制建设保障体系,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 以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企业运行的体制基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重视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修改流程,促进企业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协调一致。在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资产审计、财务管理、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重大经营管理领域,要有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可循。 (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工作组织体系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健全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充分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要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要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明确法律事务工作职责,保障法律事务工作经费,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职,要充实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二)以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意见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意见 (一)全面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逐步推进以监管取代审批的政府管理模式,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继续推进负面清单制度,适时扩大负面清单管理适用领域,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领域。 (三)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进程。 (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应用,努力构建覆盖全县、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政务服务体系。 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科学合理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规定。 (二)认真执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按照省、市政府部署,推进执法重心向县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各部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公开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在全县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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