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性思想

浅谈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性思想
浅谈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性思想

浅谈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思想

摘要:康德,是18世纪后期西方伟大的思想家,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奠基人。其哲学核心著作之一的《判断力批判》,上卷论及了美学,其中无利害感问题被康德列为审美判断的第一个契机。在康德以前,对此虽然已经有很多的论述,但只有到了康德才在直接继承英国经验主义的看法的基础上,将内在的审美能力和审美心态诸问题上升到理性的高度,用先验的方法对无利害感进行阐发,并且辩证地看待美感与感官快适、美感与道德感的关系。这不仅确立了美有其自身相对自主的性质和独立的价值,把美从真与善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并且对西方文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思想极具研究价值,本文将从理论来源、理论内涵以及理论影响三个方面来进行浅谈。

关键词:康德审美无利害感

正文:

康德,是18世纪后期西方伟大的思想家,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奠基人。康德哲学的核心著作是“三大批判”。与心灵的三种机能——知、情、意——相对应:《纯粹理性批判》属于哲学,研究“认识机能”,即“知”;《实践理性批判》属于伦理学,研究“欲求机能”,即“意”;《判断力批判》属于美学,研究“情感机能”,即“情”。而《判断力批判》论及美学的是上卷,即“审美判断力的批判”。康德的审美判断理论是他美学理论的核心部分,而其中,无利害感问题被康德列为审美判断的第一个契机。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思想不仅确立了美有其自身相对自主的性质和独立的价值,把美从真与善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并且对西方文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审美无利害感的来源

美的无利害感问题,古希腊时代就已经有了只言片语。柏拉图曾经在《大希庇阿斯篇》中,认为美不是有用、有益或善,也不是视听所产生的快感。他将美本身不是有效用与文艺除美以外应该还有效用这两个问题明确地区分了开来。但是这种思想的传承并不顺利。亚里士多德就曾将美与善混为一谈:“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

真正系统地倡导美的无利害感问题的是英国经验主义者,而开风气之先的当

属夏夫兹别里。夏夫兹别里是接近剑桥学派的新柏拉图主义者。在天赋观念等问题上,他同意莱布尼茨学说,并且强烈地抨击了洛克的白板说。但由于夏夫兹别里在哲学研究上倡导自由研究发现问题和产生思想的方法,而这与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又是基本合拍的。因此,他的美学试图将审美的直接感受能力与理性统一起来,对经验主义的美学思想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康德的无利害感思想在具体内容上明显继承了夏夫兹别里到伯克的审美心理研究。他们的总体特点是从内在心灵能力和心理状态两个方面来考察审美的无利害感问题。

夏夫兹别里曾强调美在对象上没有自己独特的领域,它存在于各类事物中。他将审美归为静观,而不同于现实的征服或占有。联系他的内在感官说,这种静观便不只是外在的五官感觉在起作用,而更重要的是内在心灵和理想,即内在感官感觉在起作用。另一学者则伯克认为美感是对象的某些特征引起主体由感官进入到心灵的感动,而这种感动与主体的生理欲望是迥然不同的。这也正是一种无利害感的思想,它对康德是有影响的。

二、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的内涵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审美判断力作了分析,他认为鉴赏判断是审美的:“为了判别某一对象是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象凭借悟性联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是凭借想象力(或者想象力和悟性相结合)联系于主体和它的快感和不快感。”进而他又认为审美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至于审美的规定根据,我们认为它只能是主观的,不可能是别的。但是一切表象间的关系,甚至于感觉间的关系,却能够是客观的。”“凡是我们把它和一个对象的存在之表象结合起来的快感,谓之利害关系。因此,这种利害感是常常同时和欲望能力有关的,或是作为和它的规定根据必然地联结着的因素。”

可见,康德的所谓审美无利害感,主要是将美感与实际的欲望,审美关系与实际利害关系区别开来,而这种利害感常常与欲望能力相关。审美则是不掺杂丝毫利害感的,“若果说一个对象是美的,以此来证明我有鉴赏力,关键是系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看出什么来,而不是系于这事物的存在。每个人必须承认,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人必须完全不对这事物的存在存有偏爱,而是在这方面纯然淡漠,以便在欣赏中,能够做个评判者。”

此外,康德在分析审美判断的无利害感的过程中,也将审美愉快与生理快感和欲望能力这两种利害感的快感进行了比较。在经验的层面上,他明显地继承了英国学者的看法,认为审美愉快是一种静观的愉快,与实际的征服、感官的欲望是根本不同的。同时,他又超越了英国学者,明确地阐述了审美快感与道德快感的区别,将审美愉快看成感官愉快与善的愉快的矛盾统一,并追溯其无利害感的普遍有效性的先验根源。

康德认为,善的愉悦与感官快适虽然均与利害关系联系着,但感官快适是直接使人满意,而善的愉悦则通过目的概念而置于理性的原则之下。例如,抽鸦片有一种感官快适,但是当它被放在理性的原则之下,涉及对人体的利害关系时,它本身对人体和人的生存坏境又是有害的。因此,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评价都直接涉及利害关系,都不是审美的判断。而审美的愉快则不直接涉及对象本身或联想到对象本身。康德曾举菜肴的佐料为例,认为它能给人以感官的快适,至于追究其对身体有利或有害时,则涉及善,让人们“通过一个目的的概念而放在理性的原则之下”。

总的来说,在康德看来,美的本质特征在于:美是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它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它是无目的而合目的性的形式;它不依赖概念而必然令人愉快。感官快适的主观性很强,不以固定的鉴赏能力为标准。善的愉悦存在于主体的理性追求中,与现实本身密不可分。而审美的愉快则存在于主体运用想象力的自由感受之中,是活生生的心之悦乐。

三、康德审美的无利害感的影响

康德的审美无利害的思想不仅在西方美学发展史上掀起了波澜,而且对西方文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最突出的要数唯美主义。

康德的哲学与美学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国作家、文艺理论家斯塔尔夫人。她出版的《论德国》一书,就着重介绍了康德的哲学与美学思想。随后,法国的许多著名学者纷纷在巴黎大学发表关于康德哲学和美学的讲演,康德的“审美不涉及利害”、“美的判定只以一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为根据”等美学观点便在法国文艺界迅速传播开来,这些观点后来深深地影响了法国哲学家库辛和作家戈蒂埃,并被他们在各自的著作中所宣传。库辛在1818年创造了“为艺术而艺术”这一后来被唯美主义者奉为信条的著名成语;戈蒂埃于1836年出版了唯美主义

小说《莫班小姐》,该书的序言后来被认为是唯美主义的宣言书。

唯美主义是在康德哲学与美学的理论基础上而形成的,其思想艺术特点是:第一,认为艺术与政治、道德、功利无关,它是超脱一切利害关系,包括金钱的纯粹自由活动。它主张“艺术具有独立的生命”,其口号是“为艺术而艺术”,因而只注重形式美,着力探索文学形式,文学与音乐、绘画之间的关系,以增强文学作品的表现力。第二,提出艺术是心灵的故乡。认为艺术高于生命,高于帝王,高于神祗,高于一切,艺术是至高无上的。第三,主张艺术超然于现世,躲进象牙之塔;现实社会充满市侩气,没有艺术,没有美,艺术的发展非但不依赖生活,相反,生活应该追随和模仿艺术。由于唯美主义否定现实社会,于是它向远古时代、未来、梦幻求美。此外,它认为艺术家对待题材的态度应是客观、冷漠的。

然而,唯美主义在借鉴康德美学思想时采取了断章取义的态度,吸收了矛盾的一个方面,形成了“艺术就是形式,艺术就在于形式的创造”的观点。唯美主义反对文艺的功利性,而它对待康德美学的这种唯我所用的做法本身就是功利主义的。此外,康德讲审美不涉及利害是就纯粹美而言的,而在康德那里艺术与美并不属于同一概念,审美不涉及功利,并不等于艺术不涉及功利。唯美主义吸收了康德审美不涉及功利的主张,排斥了康德崇高涉及内容的观点,拿来了康德美的判断只以单纯形式为根据的观点,抛弃了康德崇高涉及内容的思想,把艺术与美等同起来,建立了关于艺术是纯粹美、艺术在于形式的唯美主义理论。

因此,虽然唯美主义受康德美学的影响,在艺术上开拓了美的领域,扩大了艺术表现的范围,对形式美和美感的独特性的强调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它以偏概全,只吸收了康德审美不涉及利害的主张,却排斥了康德涉及内容的观点,在文学创作中体现为片面强调美的超功利性,过分注重形式而忽略内容,将艺术与生活割裂开来,则产生了消极影响。

四、总结

总的来说,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思想是进步的,是值得被肯定的。它确立了美有其自身相对自主的性质和独立的价值,把美从真与善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而且,还对西方文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在其理论基础上形成的唯美主义存在着与现实不符的形式主义弊病,但是对当时的文学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而又功不可没的——唯美主义的创作把矛头尖锐地指向了当时文艺界盛行的拜金主义和

艺术作品附庸化、商业化现象,而且也抨击了虚伪的资产阶级道德观念,在当时来说是有一定的时代意义的。

参考书目:

[1]章安祺编,《西方文艺理论史精读文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

[2]朱志荣著,《康德美学思想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

[3]薛家宝著,《唯美主义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12月。

[4]劳承万等著,《康德美学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5]康德著,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判断力批判》,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

[6]赵澧徐京安主编,《唯美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

[7]郑克鲁主编,《外国文学史》(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发表时间:2019-03-06T09:38:29.1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成昱良[导读] 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武警警官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213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近些年来,我国在哲学理论方面的研究的深度不断增加,本文通过剖析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来加深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认知,进而加深对理性秩序的了解掌握程度。 关键词:康德哲学;理性秩序引言: 康德在研究理性问题时,按照其不同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二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理论理性偏于理论性,缺乏实践意义,主要功能在于帮助人们形成内心的价值观,而实践理性更侧重于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由此可以推导出人类具有两种不同的生命状态,一类人的行动由经验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然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科学研究。而另一类人的行动不被经验性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由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实践探索。 1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含义 1.1 理论理性康德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更注重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理论理性的人更侧重于自然化,将经验论作为行动的指南。在理论理性范畴中,经验理论者认为,认识的过程在于对自然本真和被动接受的直接反应,而坚持唯理论思想的人们认为,认识只有经过理性的加工才能具有作用,二者的矛盾在于未能将感性的认知与理性的法则相互结合起来,因此在长期的辩论中甚至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德国哲学家康德在研究相关理论中通过结合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理论,并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等内容进行批判整合,创造出了理论理性。 康德认为人们的理性认知是需要借助理论理性体系来表达出来的,而理论理性的具体功能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认知,因此可以说人们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是通过感性和知性共同作用而实现的。在理论理性观念下,现象是由人们的感性和知性共同组建的,其中包括对自然主体的表象状态的认知以及对自然法则的充分认识。在研究康德的理性理论中,首先需要充分借助人们身边空间和时间所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整合认识,来建立属于自己的认知体系,进而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理论理性的认知内容存在于人们所处的经验世界,因此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不可以将认知的对象超越经验世界的范畴。另一方面,康德先生认为人的感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自然必然因果关系的影响,甚至会受其支配,因此从这一层面讲康德先生对人们持有的理论理性思想持有批判态度,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无法正确地使用其理性来实现思维理论中的内容,这样会显得很笨拙。 1.2 实践理性针对康德先生在理论理性中的认知,他主张理论理性研究范围仅限于人们的感性层面,而这一层面的人们在日常活动中更表现出自然的必然性,缺乏自由性,由此康德先生更深层次探讨了实践理性的内涵及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实践理性更侧重于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在这一思想体系影响下,人们会为了自由而进行日常活动。在实践理论思想中,人们需要借助理性的具体实践意义来更好地把握生活中的物体,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己成为自由的主体,更好地实现自由。康德先生表明实践理性体系下,更偏向于纯粹理性意志方面的功能表现,因此人们在实践理性的支配下会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并通过具体的行动来真正实践自由的内涵。康德先生在阐述实践理性内涵时,对自由的概念做了区分,一方面是先验的自由,而另一方面是实践的自由,二者的区分在于对自由实现过程的概念意义,先验的自由内涵更偏向于消极性,而实践的自由则在于展现自由的积极概念。通过对自由概念的深刻认知,并将康德先生的实践理性进行实践性的探索,能够更好的把握其实践的自由意义。康德先生在解释实践理性内涵时,将其自由的积极意义更好的表现在道德实践中,并通过结合人们的真实选择来明晰实践理性对人们的道德行为指向作用。 2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别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思想在于理性,通俗的讲,理性是辨别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准之一。人们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因此在日常活动中能够依靠理性来做出判断,而动物由于缺乏理性而无法实现更好的自我控制和表达。在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界限进行区分前,首先要明确理性是建立在人们的知识基础之上的,并且人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在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来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同时可以借助理性的能力来实现自我的提升。因此,可以理解为人们的理性是决定其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环节中的理性可以称为理论理性。哲学家在对理论理性判断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的判断,另一类是利弊的判断,如果人们在对自然物进行判断中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做出利弊判断和科学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其属于理性理论的信奉者。而如果另一类人在对自然物判断过程中依靠的不是经验性条件,而是超过经验性条件的东西,那么这一类人就偏向于实践理论。通过研究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能够更深层次的把握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范畴和界限,二者从根本上讲都偏向于人们的理性能力。但是理论理性更侧重于人们的认识论领域,而实践理论跟偏向于实践性领域,因此,对于人类的认知体系而言,理论理性的功能更侧重于对自然因果必然性的研究,而实践性理论的功能在于对自由因果必然性的探索。从这一层面上讲,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在于对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之间的区分,二者既矛盾对立又紧密联系。但是就哲学的根本意义上来讲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功能都在于人们所给予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体系中二者所涉及的内容仅区别于现象界和本体界。通俗的来讲,坚持理论理性的人们更适合科学研究,其在现象界中表现为人为自然而立法,而坚持实践理性的人们更适合实践探索,其在本体界中的表现为人为自由而立法。 3 结束语 通过深入剖析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区别,可以更深层次的领悟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内涵,进而推动我国哲学领域的研究进度。近些年来,科技的进步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通过探讨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体系,能够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更优质的发展进步。参考文献:

浅谈康德审美判断的四个契机

浅析康德审美判断的四个契机 (一)审美判断第一契机:审美无利害 审美无利害或称审美无功利,是指主体以一种放弃功利知觉方式对对象的表象之观赏。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主体放弃同对象的利害关系,也就是对所关照对象的实存失去兴趣。我们欣赏一个人.一件事物的美,当目光与事物蜻蜓点水一触碰,美的信号被接收,随即审美主体在大脑中给对象贴上美的标签,审美主体需要保持心灵的纯净,美的就是美的,审美鉴赏是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的,人具有这种独特的评判能力,假设我和某人是仇敌,我对其进行美的评判是无功利的,无利害性的,我会站在公正的立场来评判,保持内心的纯客观,带有杂质的审美是违心的。 (二)审美判断第二契机:审美无概念的主观普遍性 康德认为:“凡是那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审美所要求的普遍有效性是将个人独特的单一判断量化为众人普遍的审美判断,但这种普遍的审美判断不是客观的,是一种假定的普遍赞同。人往往在看到自己认为美的东西时发出感叹,希望同行的人赞同自己的观点,目的是想达到普遍的审美判断。美无处不在,它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但需要人在接触到它而满足感官,心理享受时,人以一种主观看法去定义一事物是美的,这才达到美的实质。建筑物,人体,色彩,线条等等往往得到人的喜爱,它们都是不同形状,不同构造的,人们在评判什么是美时是无完整的,无具体的概念与定义的,美的东西能引起人普遍的心理契合。换句话,虽说人对美的东西的判断无概念性,但却存在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就是所谓的主观普遍性,使人们对美的东西有认同感,以此达成对美看法的一致。 (三)审美判断第三契机:审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美的无目的”即不涉及其他逻辑性概念,也不以外在的有用性或道德的完善性为目的。美与主体的实用性目的也无关,主体不应因对象的属性、质料而认为对象是美的。人的大脑在对一件东西进行美的认识时,肯定不是以那东西的原材料,使用价值等为美的依据,这一切与美无直接的,无间接的关系,从前面分析知,美与人的主观意向很亲密。就像女生在买发卡时,明知道质量一般,但不管价格贵而买下来,原因何在,就是美的无目的性在起作用,它紧密的贴合了人的主观意向。“美的合目的”是指形式的合目的性,即对象的表象形式符合审美主体的心意状态。可以这样理解,人之所以认为一件东西是美的,就是因为美的合目的性的存在,事物所展现的东西符合人的心意状态。很简单的一个例子,人在淘宝商城浏览衣服,那衣服可谓琳琅满目,一件商品能打败它的竞争对手而赢得购买者的垂涎,肯定是商品刺激了人的感觉,满足了人的内心看法。 (四)审美判断第四契机:审美共通感 康德认为,“美是那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本人认为审美共通感与前面提到的主观普遍性大同小异,一件东西让人觉得它是美的,那肯定其给人以愉悦感而形成人主观上的认同,每一个对象的外在表现形式都有可能产生愉悦的可能性,且美的东西产生愉悦的可能性是必然的,人欣赏到美的事物并对美有了一定认识,但这认识不是根据概念和经验得来的,它只是人主观感受的反应。人天生就具有判断美的潜质-审美共通感,人被赋予共通感,对美才有了共同认识,引起人对共同的事进行研究,让人对美有了普遍的认定,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如范冰冰被认为是美女而没有引起人们的反对,2008 年的奥运鸟巢没有遭到人们的唾弃。拿博物馆里的壁画,瓷器等来分析就相当简单了,这些东西之所以被作为珍宝保护,就是因为它们是美的东西,之所以是美的东西,这是由人心理上的赞同和感官上的判断决定的,人们内心默认这是一种美,从而承认这美的存在达到人对美普遍认识。我们很容易找到审美共通感的例证:维纳斯,蒙拉丽莎,这美首先在西方得到推崇,接着到达西方,形成情感的普遍传达性。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2019年教育文档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在近现代西方伦理思想中,康德的伦理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他看来,伦理学教学中的“义务”(或者“责任”)、“正确”和“错误”这些概念是基本的,一个好人,就是在习惯上采取正确行为的人,一个正确的行为,就是出于义务感去做的行为。这与他之前的伦理学家们有所区别。不论是斯宾诺莎还是休谟,都认为“善”和“恶”的概念是首要的,“正确”和“错误”的概念 来自于善恶的概念。他们甚至都没有提到过“义务”(“责任”)。此外,把道德教学理念原则提升为纯粹的形式(定言命令)是康德对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它使道德生活中的伪善无法藏身。“出于道德律”、“为义务而义务”的确很抽象,但至少能使一切试图把道德利用来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性做法不再理直气壮。 教学理念中关于“行为的动机问题”原则 康德的教学理念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内在善的。而普通的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的实用性,而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因而善良意志就是我们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换句话说是一种在习惯上正确的意志。人类的理性的“真正使命绝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的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1]。也就是说,大自然让人类有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

即是为了实现“义务”,而善良意志恰恰就包含在“义务”之中。然而在日常的行为中,“义务”和“爱好”经常被混淆,出于爱好的行为很可能是合乎义务但并不出于义务。我们究竟该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出于义务”还是“合乎义务”呢?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举了四个例子,用来回答上面的教学理念。解释说明了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这四个例子分别是:①做买卖童叟无欺(对他人的消极义务)。②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③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④增加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合乎义务的事情,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康德看来却还不一定就是道德的行为。因为这要看它是否不仅仅是合乎义务,还要出于义务。有些人做买卖童叟无欺也许是为了自己买卖的长远利益打算,有些人帮助他人是出于自己乐善好施的性格,有些人维持自己的生命是因为这是一种本能,有些人追求幸福仅仅是为了享受。这些并不能算做道德行为,因为它们并不是出于义务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行为的正确与错误(即道德价值)在整体上依赖于其意志的准则(即动机)的本质,并不依赖于其实际的后果,也不依赖于其想要的后果。在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出于义务的动机才具有道德价值,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出于义务的动机?正确动机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究竟该如何判定一个行为的道德价. 值?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 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 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 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

康德的美学思想

《康德的美学思想》的讲义 开场白:接下来介绍的康德的美学思想作为康德判断力批判一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刘洋同学介绍的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构成了康德的哲学体系。下面将从康德美学的出发点~~~~等几方面来介绍康德的美学思想。 首先,是康德美学的出发点。康德先生对美学的理解可谓是伴随其一生的,他对美学方面的著作是在1764年的论文中提到的,康德在美学中遇到困难之后就“敬虔地立在窗前,连他自己的身心都融化在白光里面了”。这样的思索之后就有了伟大的《判断力批判》一书了。康德在写了《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后,为了其哲学体系的完整性又写了他的第三大批判——《判断力批判》,其上卷就是康德美学,康德美学是整个康德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成分,以致有人认为康德研究美学问题并不是出于对美学的爱好,而是完全出于其哲学理论的需要。其实,这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纯粹理性批判》里,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只能认识现象界而无法认识物自体,又经由《实践理性批判》的工作,认为物自体是理性信仰的领域。这样一来,在知性的现象界和理性的超现象界,即在自然与自由、知性与理性之间,就存在着一条不逾越的鸿沟,以至从前者到后者不可能有过度。而康德美学的建立是为了使《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得以沟通,使审美将自然领域引向自由领域,从而使其成为一个严谨的哲学体系。这就是康德美学的出发点,也就是康德研究美学的初衷。 其次,是康德的美学主张。在美学史上,康德是主张美的本质是主观的而且是纯粹形式的这一派的重要代表。 对康德来说,审美判断与科学知识的逻辑判断不同,它基于美感而不是认识的概念或范畴。逻辑判断形成于概念范畴对于经验质料的综合统一,离开了对象给予我们的经验质料就不能构成一个逻辑判断,而审美判断所关涉的则是主体对于事物的纯粹形式的把握,与被把握的对象没有直接的关系。换言之,一个事物被称为美的,并在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是因为它符合了主体的某种形式,从而引起了主观上愉快的美感。具赫本为例,说明为何康德眼中的美 接着,那么,对象在什么样的主观条件下是美的呢?康德从质量、关系和样式四个方面对他眼中的美进行了分析。首先从“质”的方面看,美是无利害无功利的。美感则与实务本身无关,一个审美判断只要夹杂一点儿利害关系就会有所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了。康德把“审美无利害”作为审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点,从而把审美愉悦与其它两种——感觉快感(由感官引起的快适)和道德快感(对善的追求所引起的愉悦)区别开来。。为了完全把美的鉴赏脱离开无利害,康德还具体阐明了具有利害性的快适和对善的愉悦。快适是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是个人口味。而善是借助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喜欢的,它使人在追求一种善的目的的过程中获得一种理性上的喜悦。无论是快适还是对善的愉快都是与对象的实存相关联的,,“快适和善二者都具有对欲求能力的关系,并且在这方面,前者带有以病理学上的东西为条件的愉悦,后者带有纯粹实践性的愉悦,这不只是通过对象的表象,而且是同时通过主体和对象的实存之间被设想的联结来确定的”。。这样一来,不仅排除了利己之心和占有欲望,而且也排除了对象存在的内容和性质。从而为康德后来寻求审美普遍性作了铺垫,也就是说审美普遍性已经不能从客观对象的普遍性中寻找,而必须从主观的普遍性中去寻找。也正是仅仅抓住了事物表象的形式而不管它的内容,才真正抓住了审美的特殊领域和特性。 其次就“量”而言,美是一种没有概念的普遍性。鉴赏判断的第二契机就是按照量上来看的。这就是问一个真正的审美判断,譬如说这风景是美的,这首诗是美的,说出这判断的人是不是想,这个判断只表达我个人的感觉,象我吃菜时的口味那样。如果别人说:我觉得这菜不好吃,我并不同他争辩,争辩也无益,我承认各人有各人的口味,不必强同。康德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 在《总论》的学习中,首先出现在脑海中的是有关先验的词语,例如“先验的”、“先天的”。要了解什么是先验逻辑,对于这几个词语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先天的”可以理解为所有一切先于经验的,它包含了超验的与经验的。“先验的”不仅是先于经验的,并且还要求考虑与经验知识有关的,运用于经验的。而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识,但是却并非来源于经验。所有的经验知识都包括了两个部分,即先天知识和后天的经验知识,因而就有了对后天经验知识能够进行“先天综合”的能力。而在先天知识的成分中,除了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外,还有先天的知性范畴。而我们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研究这种范畴的科学。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所有的人类科学知识都包含“人为自然立法”的成分,也就是人类通过先验逻辑的诸范畴为后天经验知识“立法”,充分的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康德的这种方式,使得人类的科学知识有了可依赖的客观性及普遍性,让人类追求知识的欲望不再是空中楼阁。 二、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康德则称之为“普遍逻辑”,意思是“其逻辑原理对于所有的命题都是普遍适用的,无论这

个命题的内容是真是假,是否指向某个具体的经验对象。只要在形式上不矛盾,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而康德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有关真理的认识内容的逻辑”。当然,分清“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先验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为“线索”,也为此,康德建立了“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表”,即“量、质、关系、模态。形式逻辑处理的是先天分析命题,而先验逻辑处理的才是先天综合命题。 三、先验逻辑的地位 康德将形式逻辑奠基在先验逻辑的认识论基础之上,这是他的一个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一贡献又仅仅只是向古希腊逻辑思想发源的一个回复。古希腊逻辑思想在亚里士多德以前,都没有作为纯粹的形式逻辑思想从认识论和本体论中分化出来,而到了康德,他用“先天综合判断”的主体能动性活动上解释逻辑词系“是”,首次通过“能动连接”恢复“是”这个词作为联系词和作为最原本的的认识活动者两种语感的统一。 这位后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胡塞尔则从另一个方向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即在现象学的“先验还原”的基础上,先讲范畴扩展到包括一切表象,构成一门“纯粹逻辑学”之后再用这种意义上的先验逻辑来为形式逻辑奠基。

康德的美学

康德的美学 一、康德批判哲学体系 康德对美的分析是从分析鉴赏(鉴赏是评判美的能力)判断(Geschmachsureil)即审美的判断入手的。康德认为,判断力是把特殊包涵在普遍之中来思维的能力。有两种判断,一种是先有普遍,再找特殊,这就是规定判断或科学判断,另一种是先有特殊,再找普遍,这才是审美判断或反思判断。从形式逻辑判断的质、量、关系和方式四个方面对审美判断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审美判断四契机学说。 二、理解康德美学的关键概念 1、认识:局限在现象界,物自体不可知,认识功能:想象力和知解力 2、想象力:掌握事物的形式或形象 3、知解力:形式逻辑的推断、分析、综合和推理能力,但也只能掌握自然界现象的某些部分,不能窥到无限和整体。 4、理性概念:无限、整体、物自体等只有通过理性掌握。理性与知解力对立,理性掌握概念不是认识功能是对现象世界合理或可理解的必须假定的理性概念。 5、判断力:不是知解力的逻辑判断,而是反思判断。 6、反思判断力:审美和审目的两种判断力。 7、目的:造物主造物时的设计安排中所存的目的,分为两种: (1)主观的目的:即主观的符合目的性,事物的形式符合我们的认识功能(想象力知解力)它们具有某种形式才使我们认识到它们的形象并感到愉快。 (2)客观的目的:自然界有机物各有本质,其结构形式符合它们的本质,它们完善而不畸形或有缺陷,显出客观的目的。 8、审美判断:从情感上感觉到事物形式符合我们的认识功能。 9、审目的判断:从概念上认识到事物形式符合它们自己的目的,因而是显得完善的。 二者都不是逻辑判断,都是对个别对象所起的感觉即反思判断,而在对象是美的或者 完善的时候,感觉就是愉快的。 三、美的分析 1、质:不涉及利害,因而不涉及欲念和概念 2、量: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使人愉快的。 3、关系:美没有明确目的而却有符合目的性的矛盾或二律背反。 4、方式:凡是不凭概念而被认为必然产生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 (一)、质:不涉及利害,因而不涉及欲念和概念 区别逻辑判断和审美判断 1、逻辑判断:概念 2、审美判断:只涉及形式不涉及具体内容,不涉及概念。情感判断 3、审美判断是一种情感的判断,不同于逻辑判断。 审美快感不涉及利害,不等同于一般快感。 美感不能与一般快感完全相同。康德认为一般快感都要涉及利害计较,都只是欲念的满足,主体对满足欲念的东西只关心到它的存在而不关心它的形式。单纯的快感,作为欲念的满足,还是实践方面的事。审美活动却不能涉及利害计较,不是欲念的满足,对象只以它的形式而不是以它的存在来产生美感。 审美只对对象的形式起观照活动而不起实践活动。 美感起于对形式的观照而不起于欲念的满足。所以美感不等于一般快感,美在性质上也不等于愉快。“一个审美判断,只要是掺杂了丝毫的利害计较,就会是很偏私的,而不是单纯的审美判断,人们必须对于对象的存在持冷淡的态度,才能在审美趣味中做裁判人。”——康德 审美快感不涉及概念,不等同于善。 美也不等于善,因为善是意志所向往的目的,要涉及利害计较的实践活动,和愉快的东西还是类似的。 “要把一个对象看作善的,我们就必须知道这对象是应该用来做什么的,对它就必须有一个概念。在对象中见到美,就无须对它有什么概念,花卉、自由的图来画,以及没有目的地交织在一起的线条(即所谓“叶状花纹”)都没有意义,不依存于明确的概念,但仍产生快感。”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作为一代思想泰斗,他提出的“三大批判”构成其伟大哲学体系。其实,他在教育学上,不仅以哲学家的身份经常开展讲坛,还给后人留下了一部《康德论教育》的专著。本文将试探康德的教育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一、康德教育学观点 (一)重视教育的目的以及价值。在整体上,康德接受了卢梭关于教育价值的看法,认为人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成其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人性的崇高和人类的伟大是由于教育造成的。教育是养成人的一种活动。因此,康德特别注重儿童的早期教育,这在当时实属卓见。在教育目的上,康德除了主张教育要培养人的一般本性(普遍理性)、以人类的大同理想为目的以外,他还特别强调道德教育,认为最高的教育目的不是知识的传授和智力的发达,乃是道德的完善。这一点可联想起了赫尔巴特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上的教育目的论,说明康德的观点至少是他的思想来源之一。 (二)明确了教育的方向在于超越现实、满足未来。康德针对历史上关于教育的争论,尤其是对于教育是为了现实社会生活还是为将来做准备这一点,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康德说,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为了现在,即把青少年培养成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生活的人,不管现实社会是多么的险恶,只要儿童能够应付这种现成的社会环境就可以了。不仅许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抱着这种目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教育家也只是着眼于现在,把现在的国家利益当作目的。康德认为,这是一种缺乏远见、苟安于现状的表现,与人类的崇高使命和教育的真谛是背道而驰

的。他认为,真正的教育应以人类的理想为目的,并主张把这作为一条原则确立起来,以便证明教育具有独立性和超越性。 (三)把道德教育提到教育目的的高度来认识。康德看重道德教育,绝不仅仅是从教育的构成或教育内容的选择上考虑,而是从他的批判哲学出发,试图通过教育建立一种主体性的道德原则,让人们服从“绝对命令”,教育使人的发展达到了这一步,人便成为具有普遍理性的人了。这就是个人发展的境界和人类要追求的目标。达到这一目标,道德教育必须由“他律”向“自律”过度。在康德的视野里,人的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的人是不需要管束的,因为他的行为与绝对命令融于一体,只有那些受动物的本能所支配而不明白做人的目的的人才需要管束。如果说道德是某种约束的话,那么,从小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帮助他解除身上的约束,便是形成自由人的必要环节。在道德教育的方法上,康德不同意卢梭的观点,即所谓“自然后果教育法”,而是主张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引导。陶冶是道德教育的最高境界,因为道德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信仰,是以理性为基础去指导思想和行为,故陶冶是一种以高尚的情感去规范、引导物性和感性,并达于知性和理性的良好教育手段。 (四)肯定了智育的重要性。康德从与道德教育的对比中,说明了智育的重要性。他认为,智育是使人聪明的教育,要使人聪明,就必须注意在记忆力、判断力、理解力、思维力等方面去训练儿童,他称之为“心理训练”。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不仅注重儿童思维的培养,而且还特别强调遵循自然的原则。这一点,康德与其前人一样,认为一切与自然相冲突的人为的办法都是有害的。要形成儿童的各种心理能力,首先必须让儿童在自然状态下成为一个自由人,然后才能赋予他各种能力的教育。在智育方法上,康德特别推崇苏格拉底方法,以训练儿童的推理能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2002-11-21 09:16前言 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我个人认为康德这些道德理论和观点对律师的自律执业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我把它整理出来,供律师朋友一起赏阅 要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先验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详细阐述了自律和他律的区别,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等学说。意志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一个道德规律,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康德还认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 十八世纪下半叶,当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靡莱茵河西岸之时,我们已年逾花甲的“矮小的哲人”——康德,却在其先验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之所以得以崇高和尊严并不是他获得了所追求的任何目的,满足了自己的任何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康德在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善与恶,责任与爱好,幸福与痛苦,意志自律与他律等重要道德问题。而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学说,又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意志自律性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说:“道德法则就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方面的条件,一切准则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⑴准则只有在自律原则下,才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也就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自身作为最高实践法则的意志,把来自意志准则的一切都看作是一个自身普遍立法的意志所制作的,不以任何兴趣和关切为依据,因而它对命令的服从是无条件的,这就是意志自律。 一、“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反之,任意选择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义务的基础,反而与义务原理,与意志的道德性,相互反对。”⑵ 康德认为,人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他是“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这种属性把人变成外在因果性的玩物,人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但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作为“自在之物”的智性世界即本体世界的一员,他却被赋予了自由,他可以超越感性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而按照理性自己规定的法则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对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结构进行了简述和解读,即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详细论述康德提出的关于道德法则的概念,认为康德尝试通过对道德法则的三个层次的建构,建立人类所有行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最终归属。 【关键词】康德;道德哲学;道德法则 [Abstract] Brief narration and expounding are made on three-layer structures of Kant’s moral philosophy, namely, popular moral philosophy, moral metaphysics and practice ration criticism. Discuss Kant's concept of moral laws in detail that Kant's attempt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levels of moral laws establish moral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ultimate ownership of all human behavior. [Key words] Kant; Moral philosophy; Moral law 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通俗道德哲学,是从寻常老百姓和日常生活中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流言蜚语等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恰恰说明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他认为这些道德原理对于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日常交往以及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哲学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层次,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认为通俗道德哲学缺乏可靠的理性原则作为最后的裁定,所以很容易变质,因此康德就是要寻找这种道德箴言背后的道德律,康德提出来的普通道德律是以一种命令形式表达出来的:你必须要这样行动,即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第三层次就是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要寻找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是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康德最终得出结论,自由意志是一切道德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这是实践理性批判的最高点。如果为我们追溯道德如何可能,就是在于人有自由意志。但至于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这就没法证明了,它是一切证明的绝对前提。 意志自律为道德上最高原理。所谓意志自律,便是意志对它自身成一法则的特质,不管决意所及各种对象的特质怎样。那么,自律的原则便是:“永是这样抉择,叫这个决意能以这所选取的格准作为一个普遍法则”①。我们必须进一步,从客体底认识跃至主体(即纯粹实践理性)之批判的探究,为了这种毅然决然发出命令的综合命题必须能由全然先验地予以察认。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至于它不仅必然适用于人,而且适用于一切一般而言的理性存在者。 ②”因此,道德法则没有例外,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绝对必然地适用。通过这个前提,康德就排除了经验对道德法则形成的影响,他认为“没有任何经验能够提供理由,哪怕是仅仅推论到这样一些无可置疑的法则的可能性”。排除了经验对制定道德法则的影响之后,纯粹实践理性就完全承担起规定道德法则的任务,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而且不论是在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中,还是在最高程度的思辨思维中。正是在对纯粹实践理性高扬的基础上,康德才建立起了他完全义务论的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概念,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对人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检测系统,即人类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按照这个普遍法则来检测就可以知

浅谈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性思想

浅谈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思想 摘要:康德,是18世纪后期西方伟大的思想家,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奠基人。其哲学核心著作之一的《判断力批判》,上卷论及了美学,其中无利害感问题被康德列为审美判断的第一个契机。在康德以前,对此虽然已经有很多的论述,但只有到了康德才在直接继承英国经验主义的看法的基础上,将内在的审美能力和审美心态诸问题上升到理性的高度,用先验的方法对无利害感进行阐发,并且辩证地看待美感与感官快适、美感与道德感的关系。这不仅确立了美有其自身相对自主的性质和独立的价值,把美从真与善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并且对西方文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思想极具研究价值,本文将从理论来源、理论内涵以及理论影响三个方面来进行浅谈。 关键词:康德审美无利害感 正文: 康德,是18世纪后期西方伟大的思想家,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奠基人。康德哲学的核心著作是“三大批判”。与心灵的三种机能——知、情、意——相对应:《纯粹理性批判》属于哲学,研究“认识机能”,即“知”;《实践理性批判》属于伦理学,研究“欲求机能”,即“意”;《判断力批判》属于美学,研究“情感机能”,即“情”。而《判断力批判》论及美学的是上卷,即“审美判断力的批判”。康德的审美判断理论是他美学理论的核心部分,而其中,无利害感问题被康德列为审美判断的第一个契机。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感思想不仅确立了美有其自身相对自主的性质和独立的价值,把美从真与善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并且对西方文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审美无利害感的来源 美的无利害感问题,古希腊时代就已经有了只言片语。柏拉图曾经在《大希庇阿斯篇》中,认为美不是有用、有益或善,也不是视听所产生的快感。他将美本身不是有效用与文艺除美以外应该还有效用这两个问题明确地区分了开来。但是这种思想的传承并不顺利。亚里士多德就曾将美与善混为一谈:“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 真正系统地倡导美的无利害感问题的是英国经验主义者,而开风气之先的当

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 篇一:康德的道德哲学三原则 康德总结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 1、“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道德原则形式上的可普遍化要求。以定言判断表示的绝对命令,作为一个先天的综合命题,它的必然性,不是来自前提,也不是来自经验,其必然性、约束性、强制力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的普遍性。在此条件之下,“我应该做什么”,主语人称的置换丝毫不会影响宾语的内容。 2、“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视为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这是道德准则质料方面的要求。它是依据第一条准则推衍出来的。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具有价值。因此,以普遍化原则推之,他也应该同样地对待其他理性存在者。 3、“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自然王国一样。”这是从整体上对全部准则作完整的规定。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人既是道德法

则的制定者,又是其执行者。故而,人是自由的。动物听任本能的摆布,而人则由道德律统率,克服欲望的支配从而使人超脱于动物。诚如梯利所言:“道德规律表现人的最内在的自我,道德规律是他的命令,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命令。人要求遵守道德规律,也就是他的自律。 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法则TheLawofmoralityinKantsethics 第一条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条“绝对命令”,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的核心思想所在。 第二条公式则是尊重人的原则。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而在第三条公式里,康德强调: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对自然王国那样。 神存在的意义,已不再仅仅是涉及功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人的信仰,而且这与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密切相关。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趋向的,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为了让至善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康德将“道德公设”的内容分为三条:“意志自由”、“灵魂不灭”、“上帝存在”。

康德审美批判力美的分析及其影响

2008年4月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Apr 2008第27卷第4期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Vol 27No 4 康德审美批判力美的分析及其影响 李天铭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康德 判断力批判 中的审美判断力批判包含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在美的分析论里,康德通过质、量、关系、模态四个方面的分析,得出美的无功利的令人愉悦性、无概念的普遍性、无概念的必然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等性质,从而形成了其矛盾着的美学观,为后世美学提供了很多的启示。 关键词:康德;判断力;审美判断;美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8)04-0012-03 收稿日期:2007-12-20 作者简介:李天铭(1983-),男,广西玉林人,2006级文艺学硕士研究生,从事西方文论研究。 康德的判断力批判,是连接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的桥梁,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找过渡。判断力批判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审美判断力批判,一部分是目的论判断力批判。审美判断力批判体现了康德的美学观,研究康德美学,必须深入地分析和挖掘他的审美判断力批判的内涵和意义,特别是美的分析。 理解康德的审美判断力批判,首先要理解康德的!判断力?的概念。所谓!判断力?,是一种精神机能,即判断的功能或能力。康德认为,人的心灵或精神有三种能力,即认识的能力、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能力和欲望能力。与此相适应,人的认识能力也有三种,即知性、判断力和理性。康德指出:!一般判断力是特殊思考为包含在普遍之下的能力。如果普遍的东西(规则、原则、规律)被给予了,那么把特殊归摄于他们之下的那个判断力就是规定性的。但如果只有特殊被给予了,判断力必须为此去寻求普遍,那么这种判断力就只是反思的。?[1]康德根据特殊和普遍的关系,把判断力分为!规定的判断力?和!反思的判断力?。规定的判断力属于知识判断,它是认识某一特殊事物是否从属于某一普遍规律的能力。如!这朵花是红的?,!这朵花?是个别的、特殊的,!红?是一种普遍的属性。一般来说,我们已经明确了!红?这种属性的意义,然后寻找!这朵花?是否从属于这个普遍概念之下。而!反思的判断力?则是从特殊的事物出发去寻求普遍规律的能力。譬如,!这朵花是美的?,!美?这个概念并不是!决断性?的,因而它是不!确定?的。必须从!这朵花?身上 去寻找!美?的!判断?。康德认为,!反思的判断力?能够把知性(理论理性即认识)和理性(实践理性即伦理)联合起来,既略带知性的性质,也略带理性的性质,但又不同于知性和理性。康德认为!反思的判断力?有一个先验原则,那就是自然的合目的性。!那么判断力的原则就自然界从属于一般经验性规律的那些物的形式而言,就叫做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中的自然的合目的性。?[1]这种自然的合目的性,即把自然看做一个有机的系统,并不能从自然本身中找到经验的实证,并不是自然对象中所客观具有的,而只是人们为了认识自然所必须采取的一种主观的先验原理,是认识自然的主观上的前提条件。它只是把对象设想为有目的,并不是肯定对象自身确有目的。自然合目的性作为沟通知性(认识)和理性(道德)两大领域的一种引导规范的先验原理,又正是从现象到本体、从自然到人(伦理)的一种过渡 [2] 。 康德所说的审美判断就属于!反思的判断?。审美判断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鉴赏。在康德看来,尽管审美判断不是知识判断,从而不是逻辑判断,但由于在鉴赏判断中总还是含有与知性的某种关系,所以可以运用 纯粹理性批判 中知性的四范畴(质、量、关系、模态)来考察审美判断力,进行美的分析。 在美的分析中,康德通过四个契机对美进行分析。第一点是按照!质?来看,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做美。康德区分了三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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