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

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
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

转床转科及转院制度

一、转床

(一)入院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床,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转床:

1、住院患者多,男女病床不均衡。

2、有特殊需要,如感染控制问题。

(二)治疗小组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转床,并开医嘱。

(三)责任护士:

1、通知患者或其家属转床,并协助整理个人物品。

2、更改患者电脑信息,并经双人核对,确保信息正确。

二、转科

(一)入院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转科:

1、同专业科室,原则上不允许转科,遇特殊情况需转科的要报医教科审核,业务院长同意,方可转科。

2、重症医学科与普通病房之间。

3、入院后诊断改变,如以内科病入院,需外科治疗;其它科室转感染科治疗等等。

(二)转科程序:

1、治疗小组医师请转入科室会诊;

2、转入科室医师评估患者后,认为患者有转入治疗指征且转入科室有床位时,治疗小组医师开出转科医嘱;

(三)责任护士:

1、联系转入科室,确定转入时间,告知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2、结清患者在本病区的所有费用;

3、完成各种护理记录;

4、协助患者整理随身物品;

5、转运前评估患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携带患者所有医疗护理记录,与工人一起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室。如病情需要,医师与护士一起护送患者,确保转运途中患者的安全。

6、转入科室责任护士立即通知医生,与护送患者的护士进行病情、物品交接后立即评估患者,并记录评估结果。

7、患者病情及物品交接:内容包括:

(1)患者身份核对、诊断、病情、治疗、护理措施、注意事项;

(2)目前用药、输液及滴速、穿刺周围有无渗漏、红肿;

(3)查看全身皮肤,有无发红、皮疹、破损、褥疮、烫伤等;

(4)检查各种导管是否通畅及有无脱出,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状和量;

(5)检查敷料包扎、渗出情况;

(6)专科需特殊观察的内容及费用情况。

(四)转出科室在患者转出前完成所有的医疗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并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病人转入。如由于转出科室没有及时完成记录或没有及时审核修改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转出科室承担。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生于患者转入后在班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生签名等。

三、转院

(一)转出医院

1、限于本院技术及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病人因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者;需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须转院诊治,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同意,特殊情况报请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审批,(本院职工需医院医务科同意),严禁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患者。

2、患者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主管医师应如实、充分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医患相关情况要如实记入病历,并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同时为患者提供病情摘要,在转出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拒绝转院者,必须作相关告知工作,详细讲解在本院的治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加以签字确认。

3、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等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械,保证途中

安全。如病情不稳定而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转院,须告知风险,并签字,在病历中留档。

4、未经科室和医院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按自动出院处理。患者自动转院的,主管医师应提供病情摘要,将风险告之患者(代理人),并将告之内容及患者(代理人)签字如实记入病历。患者(代理人)在病历中签署“自动出院、后果自负”,方可办理出院。

5、急重病人在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可直接转院,但在3个工作日内需补办转院手续;

6、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7、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病历资料;

8、参保人员转院时,需持转院表格到医务部审核登记并盖章后才能转出。

9、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二)转入我院

1、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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