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律法规word版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word版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word版

引言

信息网络的全球化使得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全球化起来,任何与互联网相连接的信息系统都必须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身份假冒等安全问题。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的有关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绝大部分已经在我国出现。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我们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1、信息网络相关的问题

1.1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计算机操作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内存及程序)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计算机犯罪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到本世纪初已呈猖獗之势,并为各国所重视。计算机犯罪实质特征主要表现在:计算机本身的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在某种意义上作为犯罪对象出现的特性,明确了计算机犯罪侵犯的客体,计算机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从而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另一类是行为人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的初非法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

1.2信息网络相关的民事问题

在计算机安全使用方面,不仅存在犯罪问题,也存在民事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人任何事提取民事诉讼。网络管理方面的漏洞、人为的误操作都可能造成信息安全相关的民事问题。

1.3信息网络相关的隐私问题

隐私问题是信息安全和保密中所设计到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隐私问题在个人、组织中都存在。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组织和个人的隐私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信息安全隐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信息安全法

2.1信息安全法的概念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泛指用于规范信息系统或与信息系统相关行为的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具有命令性、禁止性和强制性。命令性和禁止性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其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体强制性。如果不执行,就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着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2.2 信息安全法的特点

a.综合法:既有单行法律法规,如《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又有散见于各种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之中。

b.主体多样性:法律法规本身的制定主体相对统一,但部门规章的制定者涉及多个部委。

c.保护客体的非物质性:信息的特性。

d.载体的丰富性:纸制、电子材料。

2.3信息安全法的保护对象

a.国家信息安全:突出表现为刑法,包括对国家重要信息资源的保护,对攻击和危害宣传的惩治。

b.社会信息安全:涉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c.市场信息安全:保护涉及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d.个人信息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4 信息安全法的划分

政府相关,如《国家保守秘密法》、电子政务安全等。民事主体,知识产权、人格权法等。

电信类,《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等。

非电信类,如《邮政法》、《统计法》、《气象法》等中关于信息的规定。

刑事责任:《刑法》有关信息犯罪的条款。

民事责任:《合同法》、《民法通则》、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等。

行政责任: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

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2.5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 1、课程性质 为切实推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通过对现有的国内外食品行业状况的分析,食品相关工作岗位的调研,确定开设《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它是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质量管理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加工专业的必修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食品工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凸显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的食品工业越来越需要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规范化的生产和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因此,食品标准与法规这门课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前导课程是《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工艺学》等。后续课程《食品质量与管理》、教学实习等,衔接合理,共同构成课程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掌握部分必要的化学基础和食品安全概论性知识后,通过本课程和《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学习掌握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并为后续的《食品质量与管理》提供具体内容支持。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1)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掌握食品法规的发展趋势以及制定的程序,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中应用。(3)应具备以下能力:①运用标准化方法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②运用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食品生产过程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能力; ③能够进行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技术培训,并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处理的能力。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选自《信息技术基础》(广东版)第六章第二节的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及迅猛发展,人们的各种信息活动更多的通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然而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主体的信息系统有其本身的脆弱性,存在来自各方面的安全威胁,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制定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是维护信息安全的基础,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信息安全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做信息社会的和谐公民。 之前通过对第六章《信息安全》第一节内容的学习,学生掌握信息安全的概念,了解一些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病毒的特征和防治、计算机犯罪及防范等方面的内容,本节将从网络使用的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两个方面介绍在信息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对网络道德规范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问题。通过学习本节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在今后的信息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这些方面的问题,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情分析 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表达能力,会上网,能够使用搜索引擎搜索某一方面的信息。学生对网络有较浓厚的兴趣,但是对信息安全了解不多,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过病毒,但大部分同学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部分学生使用公用计算机的习惯不是太好,会恶作剧般地将其他人的文件私自删除或是篡改,对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高中的学生正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教师的教导就显得尤其重要,同时他们也在不断关注着信息的发展,所以我们教师要给他们提供更多新鲜的东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行自主学习。 ◆教学准备 1.根据教材分析,结合自身教学实例,上网搜索需要的材料,以便进行分析与讨论;2.依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活动。 3.查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方面的书籍,找出有用的相关内容,穿插在

卫生法律法规教案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卫生法学是研究旨在保护和增进个人和人群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论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 2、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1、卫生组织关系,指由有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 2、卫生管理关系,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行政的或其他手段,在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评估等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卫生服务关系,指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卫生咨询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与接受服务者所结成的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国际卫生关系,指我国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共同遵守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卫生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时,与其他相关的卫生国际组织和个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是指体现在各种卫生法律、法规之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1、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它是卫生立法及司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预防和治疗,是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是有机联系,不可缺一的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中,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小资料: 新民网据香港文汇报2007年11月9日报道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1月8日在上海作讲座时,描述退休后的生活,用“健身健脑,读书写作”作了概括。打网球是李岚清同志喜欢的运动之一,由于运动量大,打网球三刻钟到一小时就可以满头大汗。他风趣地说,晚年坚持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的好处是“自己不受罪,家人不受累,节省医药费,有益全社会”。 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小资料:一人生病拖穷一家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信息安全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系统及所承担维护服务的用户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提高信息系统和网络服务质量,提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以及使用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范。本管理规范目标是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清晰的策略方向,阐明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原则,阐明信息安全的所需支持和承诺。 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导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信息安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标准、流程和安全制度实施细则,做好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安全是公司及所承担的用户信息系统系统运维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大力支持信息安全工作,并给予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第四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公司信息系统及本公司所承担维护服务的各方面相关联的人员,它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集成商,软件开发商,产品提供商,商务伙伴和使用公司信息系统的其他第三方。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承担服务支撑的外部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范围。 第六条本规范主要依据国际标准ISO17799,并遵照我国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电信行业规范和相关标准。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信息安全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在采用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同时,应重视管理,不断积累完善各个信息安全管理章程与规定,全面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全过程原则:信息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将它落实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全过程中,安全系统应遵循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在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信息系统带来危害。 第九条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原则:应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以可以接受的成本或最小成本,确认、控制、排除可能影响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并将其带来的危害最小化。 第十条分级保护原则:应根据信息资产的重要程度以及面临的风险大小等因素决定各类信息资产的安全保护级别。制订各类网络系统和信息资产的安全保护等级表,在表中明确资产类别,同时确定对何种资产应达到何种级别的安全。 第十一条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实施原则:信息安全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各级部门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平衡原则: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在安全性与投入成本、安全性和操作便利性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第十三条动态管理原则: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要针对信息系统环境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管理办法。 第三章安全组织和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信息安全组织,设立由高层领导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协调信息安全相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支持和推动信息安全工作在整个信息系统范围内的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置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由安全管理员具体执行本公司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根据本规范制定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执行程序;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的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经济法规》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学时:70 适用专业:轨道交通运输(客运) 二、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应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课题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基本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 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 重点: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课题二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企业法的概念,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全民企业厂长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重点: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难点: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课题三公司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公司的立法及原则,以及公司的分立、解散和清算。 2、熟悉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3、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4、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合并的有关内容。 重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难点: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课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概况。 2、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并能明确加以区分,理解它们各自的特征。 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 课题五破产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概况。 2、掌握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 3、熟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重点: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 课题六合同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立法概况。 2、熟悉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3、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基本知识。 4、掌握合同运行的全过程,以及合同担保的几种形式。 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难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课题七工业产权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工业产权法的一般原理与基本制度。 2、掌握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与权利保护的有关内容。 重点: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 难点:权利保护。 课题八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概况及意义。 2、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题九产品质量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2、掌握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重点:产品质量法的原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14.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31.菌种、毒种:分类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卫生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 1.前言 1. 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学习和识读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课程。其功能是使学生了解国家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课程是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和法律问题为对象进行分析和解决的一门实用性法律知识普及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从事护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 1. 2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以护理、助产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课程结构以就业岗位对就业人员法律知识的需求取向,以法律法规为线索,以“必需、够用,兼顾发展”为原则,通过案例分析、法条解读、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等活动,构建完整严谨的思维模式,形成相应的职业能力。每个单元的学习都以实际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活动。课程内容涉及国家卫生领域法律法规。教学活动设计紧紧围绕了解护理、助产专业可能遇见的法律问题为主线,重点突出法律知识运用的培养,同时融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思维素质。教学效果重点评价学生法律运用的能力。 本课程建议总课时为32学时。 2.课程目标 为了使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系统的掌握医学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根据我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及课程设置情况,本课程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结合多媒体教学和讨论式教学。课堂讲授要用通俗准确的语言,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阐述各章内容,做到条理清楚,既要深入细致,又要重点突出,讲清重点或难点,力求使学生弄清基本概念,熟练掌握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方面:重点讲授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对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作详细讲解。以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医疗行为过程当中当事双方之间的法律问题,并未其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一些具体的使用知识。 能力方面:作为护理学(三年制)专业的学科必修课,应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论和知识及基本方法,培养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使学生具有能辨证的分析医护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和初步处理医护的法律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增进护患良好关系的目的。 综合素质方面: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进一步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意义和作用,从而使这些未来的医

卫生法律法规word版本

卫生法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内容提要】: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卫生法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功能和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这一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通过上述卫生法的定义和内容,可以看出卫生法包括以下基层含义: (一)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工人的国际法,而是由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二)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第一,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法规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96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法规办法标准版本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法规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加强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当前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二、各单位应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指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各部门内设

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密员。 三、要加强对与互联网联接的信息网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接入,防范外部攻击,并留存互联网访问日志。 四、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 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 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 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 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6. 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

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7.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实行登记管理; 2. 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 3. 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4. 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5. 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六、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授课单位:管理系 学时:64 编写执笔人:常向鹏 学分:4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前导课程:《旅游业导论》、《旅游地理》、《导游基础知识》 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行社计调实务》、《顶岗实习》。 二、课程设计思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三、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以旅游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如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和校内仿真的实训室等作为上课场所,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 1、素质目标: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3、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帮助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领域中自觉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独立处理各旅游法律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包括:(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2)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四、课程内容、要求及学时安排

信息法与信息安全案例分析

信息法与信息系统安全 班级:XXXXXXXXXX 姓名: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XX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案例内容: 2011年,陈军在QQ网聊中偶然添加了一个网民叫做"机票"的人,通过聊天,他知道此人专门从事东航机票代理。"机票"告诉陈军,做东航的机票代理有较高的返点,可以与他合作,一起拉客户卖机票,赚取其中的差价,陈军立即同意。随后便在广州白云区的一幢楼房内租了一间屋子,并添置了几台手机和电脑作为代理机票销售的工具,他还找来朋友李超和姚振一起合作,生意就这么做了起来。 通过"机票"的介绍,陈军得到了东航机票销售平台网站的一级机票代理账户和密码,有了一级代理的身份,他可以得到3%-10%的返点。然而,2011年4月,当陈军又一次登陆到东航机票销售网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管理员账户。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侵入系统之后,陈军发现了很多页的管理员名字与信息,随后,他便一个个进行测试与破解,最终获取了6、7个管理员账户密码。陈军发现,在破解出的管理员账户中,其中一个是可以设置机票代理和随意输入机票销售返点率的。于是他想,如果给自己设置的代理机构输入更高的返点率,岂不就可以赚到更多的差价了?于是,陈军通过这个账户自行设置了名为"哥本哈根办事处"、"利比亚营业点"等的十多家机票代理,并把返点率设置成40%-70%。在随后的"生意"中,他就利用这十多家机票代理的身份,总共出票3300余张,在QQ上吸引客户,低价入手高价出售,获取200多万元的差价。 陈军等3人非法侵入东航交易平台,出票3300余张并销售,骗取代理费20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长宁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李超、姚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分析与论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陈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当诈骗数额大于五十五万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而本案中,陈军通过咋骗获取了200多完,所以应该判十年以上。 本案例是一个利用计算机进行的商业诈骗,作为经营单位东方航空公司,反观案发的过程,从信息安全的专业角度看,其管理漏洞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陈军何以能够得到管理员账户就不可思议,因为一般来说,管理员的账号密码应该是保密的;其次,他通过反复测试得出了管理员账户的密码,并利用这个账户侵入了东航的系统更匪夷所思,这也说明东方航空公司网站的设计不够完善,没有做防暴力破解,所以很容易就会被人破解;再次,他可以用这个账号发现了很多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专业课适用专业食品加工、检测64学时 一、课程性质与设计思路 1、课程性质 为切实推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通过对现有的国内外食品行业状况的分析,食品相关工作岗位的调研,确定开设《食品标准与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营销和贮存以及食品资源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它是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法治管理的科学,是食品科学与质量管理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学科。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加工专业的必修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食品工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凸显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的食品工业越来越需要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规范化的生产和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因此,食品标准与法规这门课程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前导课程是《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工艺学》等。后续课程《食品质量与管理》、教学实习等,衔接合理,共同构成课程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掌握部分必要的化学基础和食品安全概论性知识后,通过本课程和《食品理化分析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学习掌握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的能力,并为后续的《食品质量与管理》提供具体内容支持。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1)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掌握食品法规的发展趋势以及制定的程序,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中应用。(3)应具备以下能力:①运用标准化方法进行企业管理的能力;②运用食品标准与法规进行食品生产过程和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能力; ③能够进行有关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技术培训,并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处理的能力。

完整word版,卫生法律法规笔记

卫生法律法规 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最大。超范围行医—刑法.民法.行政法 2年。 1、考试条件: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本1专2中5 (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 (3)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 (4)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 (5)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通过--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执业医师证 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 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 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 7、不予注册有异议-----15日内上诉 二、执业规则 1、医师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医师义务:主动的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2)身体权3)知情同意权4)自主决定权5)隐私权6) 名誉权7)赔偿权 4、医师执业规则:1)不得索贿受贿2)服从调遣3)按规定报告 5、执业助理医师----乡以下的可以自己做主 6、不属于超范围行医:紧急情况 三、考核和培训 考核(卫生局委托医学会或者医院组织)不过关: 1.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 2.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四、法律责任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行政处分 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课程大作业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劳安12-2班 成绩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 二○一四年十一月制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 12劳安班 【案情经过】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1]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政府严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120名矿工下井作业。大兴煤矿主井东翼四煤-400米石门以东150米附近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在此情况下,仍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兴煤矿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在防水煤柱托梁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采取措施,组织工人冒险大量出煤;地方安全监管、煤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人员对大兴煤矿长期超强度开采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知其证照不齐,不仅没有依法查处,并违规为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主管安全生产的黄槐镇政府未能发现和制止该矿在停产期间的偷采行为,兴宁市和梅州市政府不仅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兴等非法煤矿依法取缔,而且放宽验收标准,致使该矿应关闭而未关闭。 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兴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保护身为人民警察的曾云高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党政机关多名干部在曾云高开办的企业中投资入股、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例中是否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本案例中广东省兴宁市安监局副局长赖新泉、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李振权、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与本事故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