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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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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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

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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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同姓不婚

●良贱不婚

●哀丧不婚

●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

【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

●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

●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

●“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夫妻协议离婚:

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具体内容有:辞听(关其出言,不直则烦),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色听(赧然),目听(眊然),耳听(不直则惑)。与天罚神判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完全依赖主观自由心证难免出错。

其他(自己认为注意):三赦,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契约(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书契-赊贷契约)狱(刑事案件)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有别

第三章:春秋战国

1...商鞅变法与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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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的主要内容:①厉行“法治”“重刑”原则;②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功赐爵;③

废止宗法分封,建立国君集权制;④为田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与税制;⑤什伍连坐,奖励告奸;⑥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发展个体小农经济

●影响: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基础。

2...李悝的《法经》

..主要内容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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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及人身安全,危害社会

秩序的盗贼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2.“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重点打击危害专制集权的犯罪,创立以言论或思想犯罪的先例。

●法典体例六篇:《盗法》《贼法》主要规定的是侵犯公私财产和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秩

序的犯罪;《网法》《捕法》是关于缉捕盗贼的规定《杂法》是盗贼意外的犯罪规定,《具法》是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

●意义:①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它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思

想为指导,总结了各国立法经验,取得了很高的立法成就;②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③初步创立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和立法技术产生了深渊影响。

第四章:秦朝

1...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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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诉(自诉与公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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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诉是官吏代表国家控告起诉;自诉是当事人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又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以外的“公室犯罪”案件,司

法机关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控告本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非公室案件或家罪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以后,一般要调查取证和检查勘验,并作“爰书”。

●,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有罪不判为“纵囚”。

廷尉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二是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章:汉朝法律

1...德主刑辅的法治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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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代的主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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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侵犯皇帝人身,尊严及权利

●矫制矫诏:伪造皇帝诏令

●废格诏令:搁置黄帝诏令,拒不执行

●不敬、大不敬:失人臣之礼

●阑入,失阑

●祝诅,巫蛊

2.2危害专制集权

●左官罪

●阿党附益罪

●出界罪

●酎金罪

2.3官吏犯罪

沈命罪、见知故纵罪

3..刑罚的主要原则(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上请,亲亲得相守匿,恤刑)

3.1

度;所谓“上请”,即官僚贵族犯罪以后,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审理和处分,必须上报中央,由廷尉请示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地位高低、功劳大小及其与皇室的亲疏关系,决定给与减免刑罚的宽宥处理。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

3.2

●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不负刑事责任。

●汉代首匿的范围“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

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可以首匿)

3.3恤刑

对象:老幼,妇女,侏儒,宽宥刑罚

●唐代扩大了容隐首匿的范围。

4...文景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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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文帝改“黑京”刑为髡钳城旦舂,鼻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景帝减少了笞刑的数量,分别减少至

笞两百和笞一百,并改革刑具,行刑时不得换人。

意义:意义深远的刑制改革,顺应历史发展趋向,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着不足,如宫刑的保留。

5其他可能涉及的

●录囚:自汉代开始一直持续代明清的一种体现慎刑精神的审判制度。是指皇帝或上级司

法机关或其他官员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其特点是抛开法律,

直接引用儒家经典著作或依据儒家思想,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作出判决。春秋决狱强调“原心定罪”。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是对法制的破坏。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1...三律: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张杜律

...

●。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

律学家张、杜分别为律作注,总结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天下,具有同晋律同等的法律效力。

●曹魏律的特点:将具有刑法典总则性质的《刑名》置于法典首篇;“八议”入律。

●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法例》篇,丰富总则内容;《北齐律》十二篇,总则合为《名

例》

2...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官当,准五服以治罪,八议入律,重罪十条)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五服根据金属之间亲疏远近把亲

属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在刑罚适用上,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愈远则相反。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大理寺:始设立于北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隋唐宋均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明

清以大理寺为审判复核机关

●律博士:自魏明帝始在廷尉中设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员。

第七章:唐代法律

●德本刑用的指导思想,礼法高度融合

●宽简、稳定、划一

●用刑持平

●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超

一准乎礼体现:[德本刑用],[十恶重罪],[八议、请减赎、官当],[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

唐玄宗开元年间编制。采取“以官统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原则,全文分为正文和注文两部分,前者规定国家机关设置、职掌及官员考核、奖惩等内容,后者叙述各级机构及官职的源流和演变。《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较为系统的典章制度方面的行政立法(或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所谓“保辜”制度,是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同被害人的伤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的一种

制度。根据加害人的犯罪手段,被伤害人的伤害程度等规定不同的辜限。根据被害人是在辜限内死亡还是辜限外死亡确定加害人不同的法律责任。

●(了解)六杀:故杀、谋杀、戏杀、斗杀、误杀、过失杀

●自首制度:“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自首的限制:对于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的

犯罪,自首不能减免刑罚;对于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无法挽回后果的犯罪也不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亲属容隐:同居相隐不为罪。扩大了容隐的范围,即大功以上亲;同财共居可以相隐;

奴婢、部曲可为主人隐

●(其他易考)共同犯罪区分首从、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断罪无正条实行类推、化外

人案件的处理原则

4...唐的婚姻制度(新出现的一些制度)、唐的继承制度(材料题)对比宋代的继承制度特别

.......................................

是南宋对于女子继承权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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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成立: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但对卑幼自行在外订婚区别对待,已成婚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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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予以承认;以报婚书和受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同姓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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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解除:义绝与和离

六赃:唐律规定的六种侵犯官私财产的犯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内财物,坐赃,强盗,窃盗。前四者犯罪主体为国家各级官吏,后两者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明律的“六赃”有所变化,其中“受所监临财物”变为“坚守盗”

第八章:宋代

1.

●宋刑统:分门别类;刑律统类体例;增设“起请条”;总汇类推条文;删去篇首疏议。

●编敕:敕是皇帝发布诏令的一种格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破律;编敕是将单行

的散敕加以整理汇编,将敕上升为一种法律形式。编敕体现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条法事类与编例

2.

●鞠献分司:鞠指审理,献指判决。鞠献分司即审判分离制度,强调两司独立行使职权,

相互制约;但并非解决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不符合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

●翻异别堪:源于唐末五代,宋代实行较普遍。分为移司别堪和差官别推。

3.继承制度☆

●一般财产继承

财产部分嫡庶诸子均分;未娶妻者可分得另一部分聘财;非婚生子也享有一定继承权;代位继承;北宋同唐,女子没有继承权,在室女只有一份嫁妆,仅是未成婚兄弟聘财的一半;南.宋时期在室女可获得兄弟继承份额的一半。

...................

●户绝财产

●死亡客商财产继承

第九章:明代法律

1.《大明律》☆

●立法指导思想:肃正纲纪,重点治国;明礼导民,明刑弥教;法贵简当,使人易晓

●大明律是明朝基本法典,前后经过四次修订,历经三十年

●大明律历经三十年的反复修订,扭转了元朝落后的立法习俗,重新确立了中华法系的立

法传统

●特点:①简明扼要,全律共七篇,三十卷,460条,是此前历代法典中最简明扼要的一

部;②变更体例,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国家机关分工编目,体现了朱元璋废除宰相后利用立法手段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意图

●大明律直接影响了清朝和东南亚各国的立法

2.《明大诰》

●洪武18-20年为了争端吏治,警戒臣民,朱元璋亲自编撰颁布了《御制大诰》《御制大

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四编大诰;明大诰的效力高于大明律;主要内容是惩治贪赃官吏和害民豪强,最大的特点是法外用刑;体现了朱元璋重点治国和重点治吏的精神

3.

●明代各地基层乡里组织设有“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三至五名正直公允的老人主持,

负责调处民间纠纷争讼

●这一组织具有基层民间调解制度的性质,可以发挥申明教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反

映了明朝统治者“明刑弥教”的法治思想

3.☆明代的会审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皇帝对审判权的控制,监督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

●廷审:皇帝亲自审讯犯人

案件的活动。清朝的秋审即源于此

代独有的宦官指挥司法的制度

●热审: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于小满后十余天暑热季节进行会审

●意义:清理积案,审慎刑罚;监督司法机关;皇帝控制司法

4.(了解)厂卫干预司法

第十章:清代法律

●顺治:《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康熙:编成《刑部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内

●雍正:编成《大清律集解》

●乾隆五年正式刊行《大清律例》

●特点: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篇章结构同于明律;汉唐以来的基本精神得

到基本体现;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事件和政治特色,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2.死刑复审制度,秋审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死刑监侯案件,在每年8月入秋后开始。

2.清末预备立宪(两部宪法性文件)☆

2.1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

●内忧:资产阶级革命派起义暴动

●外患:帝国主义列强加强控制和掠夺

●朝野立宪派的请求

2.2五大臣五洋考察:外患减轻、内乱可弥、皇位永固

2.2

●1908年清廷迫于内外压力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则“人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规定了皇帝在立法、司法、

行政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而对人民的权利则附加诸多限制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步宪法性文件,开创了近代中国君主立宪政体;在一定

●清廷迫于革命的压力与1911年命资政院制定《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对皇权进行诸多限制,扩大了国会的权利

●清末预备立宪的最高成就;但来得太晚,无法改变清末预备立宪的本质,也无法挽救清

朝的统治

3.清末修律活动(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

......................

3.1修律的原因、宗旨与目的

●根本原因是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的变化,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关系,以保护地主

官僚买办和外国侵略者的利益;西方列强有条件地放弃领事裁判权的虚假承诺

●宗旨与目的:“参酌各国法律,采彼所短,益我所长”,又要维护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礼教

制度。目的是“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3.2大清现行刑律

3.3

●由沈家本主持,聘请日本法学家起草,与1911年颁布。是旧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意

义的专门刑法典

●①在体例上采用近代资产的刑法体例,分总则和分则;②吸收资产阶级的一些刑法原则,

如罪刑法定;③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分为主刑和从刑;④删除八议、十恶等封建法律内容;⑤保留了一些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和传统礼教精神的刑法内容

3.3大清民律草案

●体例:包括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后两编

由宪政编查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体现了“礼法之争”

3.4钦定大清商律

4.(了解)刑事裁判权

●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不受中国法律的调整,也不受中国

法庭的管辖,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照本国法律裁判

●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标志

5.(了解)会审公廨

●清廷在租借内设的特殊审判机关,会审公廨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延伸

●中国丧失司法主权的又一标志

第十一章:中华民国(上)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21条:临时大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附则

●内容特点:①实行总统制的政府体制;②实行一院制的议会制度,参议院行使立法权③

临时中央审判所行使司法权。

●意义:结束君主专制帝制,确立主权在民原则与两权分立制度;为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

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缺乏民主性,参议院、各省都督府代表、临时大总统及临时政府组成人员等

●均非民选产生。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临时约法

共7章56条

●内容特点:确立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和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实

行责任内阁制的政治体制;规定人民的自由、权利及义务;限制临时大总统的权利

●意义:结束君主专制,正式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使

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局限: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临时约法未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原则;因人立法的

局限性引发袁世凯的不满

3.其他政令法规

●保护私有财产,发展民族资本主义

●保障民权,革除封建陋习

●厉行司法改革,实行司法独立

4.北洋政府的立法特点

●频繁进行制宪活动(天坛宪草-袁记约法-贿选宪法)

●普遍援用清末法律

●广泛编订判例与解释例

●大量制定特别法

●基本形成中国近代法律体系

5.主要立法活动

●袁记约法-废除了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内阁制,改行大总统集权制,赋予了总统在立法、

行政、司法方面无上的权力

●贿选宪法-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形式上很民主。

6.袁记约法与临时约法的区别☆

●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民主共和制度,代以个人独裁

●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

●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

●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依据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下)

1.南京国民立法活动(三个时期)

●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体系,最初是指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刑事

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后以行政法取代商法,把商法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

2.(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国民党行使最高立法权

●标榜以孙中山“遗教”为立法根本原则

●特别法多于普通法,效力高于普通法

●外来法与本土法相融合

3.民国的司法体制和诉讼审判制度(简答)

3.1北洋政府时期

●司法机关体系:司法部掌司法行政权;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北京设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院,地方分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等审判厅,同时分设四级监察厅;县知事监理司法业务(监理司法衙门);设立特别法院(军事审判机关);平政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

●诉讼审判制度:形式上的四级三审制;军人干预司法;实行审检分离;大量引用判例和

解释例。

3.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司法院为最高中央司法机关,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地方司法

机关由四级三审改为三级三审制,中央设最高法院,省或在特别区设高等法院,县或市设地方法院;由于条件限制,地方法院多未建立,而由县司法处监理司法事务;特种法庭和军事法庭大量存在。

●司法制度比较乱:秘密侦查制度;“自由心证”的诉讼证据原则;秘密审判和陪审制度;

扩大和强化军事机关审判权;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特权;特务机关法外司法。

●宪法: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君主立宪制)、《十九信条》(1911)→南京临时

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内阁制)→北洋政府“天坛宪草”(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1914总统制)、“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内阁制)→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章”(193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年总统集权制)。

●刑法(从体例、内容两方面掌握):清末《大清现行刑律》(1910,民刑分立,废除

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附《暂行章程》)→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

附《补充条例》)→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1928)

●民法(从篇名、特点两方面掌握):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11)→南京国民政府《中

华民国民法》(1929)

●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

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中华刑事诉讼法》(1928)2.专题: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 宋朝法律制度要点 一、宋代主要的立法与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制定 宋代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刑统》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成为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并且是宋代综合性的成文法典。 ★★(二)编敕活动 “编敕”,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宋代自太祖制定四卷本《建隆新编敕》后,凡新帝继位或每次改元都有编敕。 编敕的特点表现为:宋仁宗以前是敕律并行;宋神宗以后敕的地位提高,甚至达到破律的地步;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昭令的一种。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者事所作的命令。】 二、宋元主要法制内容 1、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形式,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 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物的价值。 2、宋时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宋代典卖又 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3、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 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4、禁婚规定 宋代法律规定男15岁、女13岁以上可以结婚,但是禁止五服内亲属结婚,禁止州县官人与管内百姓以及部属交婚。 5、户绝、立继与命继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至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 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三、刑罚变革 1、折杖法 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仗,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但也不无弊端,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 2、刺配刑 宋代初期,为了代替死刑,规定了“刺配刑”。“即杖其脊,又配役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3、凌迟 宋代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凌迟刑,用以惩治荆湖地区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凌迟刑又称鱼网刑。 四、宋代司法制度 1、审刑院

《中国法制史》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1元 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 ?折杖法 ?枷号 ?春秋决狱 ?领事裁判权 ?廷杖 ?九卿会审 ?五听 ?五权宪法 ?六法全书 ?八议 ?三司推事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 ?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 6. 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7. 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 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11. 清末法制改革评析。()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答案 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 A.军法 B.礼 C.刑法 D.士师 2.夏朝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依据是() A.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B.“明德慎罚” C.“亲亲”、“尊尊” D.“行刑,重其轻者” 3.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是() A.“刑名从商” B.“听命于神” C.“敬天保民” D.“明德慎罚” 4.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偶犯称为() A.非眚 B.非终 C.唯终 D.眚 5.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这是中国历史上() A.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B.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C.第三次公布成文法 D.第四次公布成文法 6.战国时期,史称“改法为律”者是() A.李悝 B.商鞅 C.韩非 D.吴起 7.秦朝九卿中负责司法审判之官是() A.卫尉 B.廷尉 C.少府 D.奉常 8.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 A.律 B.令 C.科 D.比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拔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C.“拔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10.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起提纲挈领作用的律典是()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1.“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 A.北魏 B.北齐 C.东魏 D.西魏 12.“官当”之名始出现于()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南朝陈律 13.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新律》 B.《大律》 C.《北魏律》 D.《晋律》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变化是逐渐形成了() A.二省制 B.三省制 C.四省制 D.五省制 15.首次区别了律与令的性质的律典是()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6.唐代的《律疏》始作于() A.武德年间 B.贞观年间 C.永徽年间 D.开元年间 17.唐代最早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减刑的是() 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 18.宋代将对审判有指导意义的判例编纂成集的立法活动,叫做() A.编敕 B.编例 C.条法事类 D.《宋刑统》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提示 中国法制史本学期实行课程考核改革(机考,电脑抽题),终结性考核的题目有两种类型:名词选配题15个(以单选的形式出现),每题4分;问答题4个,每题10分。复习参考资料有:书面材料主要为教科书、学习指导和复习指导,网上的复习资料主要为期末复习考试重点提示。由于中国法制史终结性考核的题型与形成性考核的题型不一致,因此形成性考核作业只作复习内容范围之参考,建议多根据期末复习重点提示的内容全面复习。 请大家全面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一章重点难点 1.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考察形式:选择题(2×10=20,单项选择10个、不定项选择10个)、名词解释(3×5=15)、简答题(6、7×5=30、35)、材料分析题&论述题(30、35) 共100分 ?【每一章的学习重点、各朝代有特点的法律】 ?导论:中华法系的概念与特点 夏商:立法指导思想(天命天罚)与立法概况(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皋陶之刑) 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民本思想、德治、礼治、宗法制) 立法活动(周公制礼、吕侯制刑、九刑) 礼与刑的关系 刑事法律规范:群饮、失农时、嘉石之制、原则(三赦、三宥、三刺) 民事法律规范:质剂、傅别 婚姻:六礼七出三不去 继承:宗祧继承 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秋官大司寇、 诉讼制度: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例外原则;五过之疵 春秋战国:子产铸刑鼎,魏国李悝制《法经》、成文法 秦代:三公九卿【秦汉唐合在一起记】、法律形式、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刑罚:城旦、城旦舂等,羞辱刑汉代:【专题: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文景刑制改革】 以《九章律》为核心的汉律60篇、立法情况 汉代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察举、征辟、 刑事立法:亲亲得相首匿首次入律、上请之制 司法机关:廷尉、三公曹、两千石曹;杂治;录囚;【春秋决狱的概念与特点】 监察制度:东汉京师—司隶校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魏律、晋律、北齐律;九品中正制、八议、服制定罪、重罪十条、 官当(了解)、存留养亲。宫刑与斩右趾 北齐律初步确定封建“五刑”制度—死、流、徒、鞭、杖 唐代 共犯原则、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犯罪处罚原则、六杀、六赃、保辜 三法司、三司推事 宋元:《宋刑统》 宋代立法指导思想、编敕、编例、二府三司之制、【宋代、明代、清代每个朝代都要三条关于刑罚的变化】 宋代诉讼制度的特点 元代立法指导思想,《风宪宏纲》、宣政院、一省制、【元代法律特点】 明代:明刑弼教、重典治国、《明大诰》、《大明律》、《大明律附例》 明代地方三司、监察:六科给事中 刑事法制的特点:重其所重、轻其所轻。重典治贪、三法司 清代:会审制(明:大审),《大清律例》,监察制度的变化、 刑事立法的特点:维护满人利益 期末考试考点 2015年10月7日14:18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X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2.1) ?折杖法(5.3) ?枷号(8.4) ?春秋决狱(3.2) ?领事裁判权(9.6) ?廷杖(8.4) ?九卿会审(8.5) ?五听(1.7) ?五权宪法(11.4) ?六法全书(11.4) ?八议(4.2) ?三司推事(5.6)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4.1) ?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11.3)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1.8)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7.4)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10.5)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1.5)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11.1) ?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8.1)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8.1) ?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5.4)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5.4)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0.2)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 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 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 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 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考试范围:期中之后,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后 考试形式:闭卷 复习方式:首先认真阅读理解分析课堂笔记内容,书本作为参考阅读材料,最后重点记忆本笔记。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魏的法律 1、曹操制定“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典,有“甲子科”和“新科”。 2、魏明帝在太和年间删约旧科,制定新律18篇. (1)较东汉末年以来“律令紊乱,科比冗杂,章句歧义,览者艰难”的汉律,显得“文约而例通”; (2)律从这时正式与令分开,律是确定的刑法典,而令则是行政性的法规; (3)具律改为刑名律,放在第一篇,体现重要性;将具体刑法原则也补充入刑名律中;(4)八议入律:魏明帝制定的新律; (5)刑罚制度作了规范性的改变,此时“五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二)晋的法律 1、《晋律》(或称《泰始律》)参考了汉、魏的法律,共二十篇(刑事法典)。经张斐、杜预注释(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 2、同时颁布的有《晋令》四十篇,内容包括中央、地方、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行政性法规)。 3、《晋故事》30篇:常事、品式、章程(中央各部门日常工作规则)。 《晋律》主要特点:(1)体例比较严谨,规定比较宽简周备。 (2)礼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服制:准五服以治罪)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作为卑幼对尊长的侵犯,是要比平常的人加重,反之减轻 (三)南朝的法律 1、宋、齐沿袭晋律,齐王植将“张杜律”作了统一的解释 2、《梁律》未超越《晋律》,《梁令》比《晋令》少十篇,《梁科》与《晋故事》相仿。 3、《陈律》实质上是晋律的继续 (四)北朝法律 1、北魏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侵而建立的,强调汉化,增将统治稳定性,故对立法活动较为重视。《北魏律》共二十篇,比《晋律》少了《诸侯律》,多了《斗律》。 ◆东魏以格代科 ◆西魏制定《大统式》 2、北齐取代东魏,以《北魏律》为蓝本,制定了《北齐律》十二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 《北齐律》特点:(1)科条简要,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2)规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之条提供了范例 3、北周制定《大律》二十五篇。隋虽承周立国,但在立法上以《北齐律》为本。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变化 一、维护贵族官僚特权 (一)“八议”入律和创设“官当”

《中国法律史》复习大纲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复习前言 中国法律史对于初学者几乎纯属于死记硬背的内容(关键要明白本课程主要记忆的重点内容)。大家也知道应记忆重点的知识点。但由于本课程的特殊性:时间跨度长、法律体系不同于现行法、古文障碍等,导致知识点多而杂。因此,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并作些对比工作。这样可以加深印象,免得张冠李戴,知识错乱。 至于记忆的方法,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兴趣、学习习惯、特长选择采取有特色的记忆方法。例如,可以采用以下的记忆方法: 1、联系历史背景来记忆; 2、结合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来记忆; 3、睡前回忆的强化记忆; 4、知识点对比联想记忆,如借助《法制史系统表》进行知识点的对比就便于记忆; 5、同学间互相设问或诘问以强化记忆。 特别注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中的两条线索: 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为

线索,也就是说,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近现代化。 横向:以各时期的立法概况(或)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司法制度的发展为线索。 如果按所谓的四阶段划分法,中国各阶段法律史相对的重点大约是:奴隶制法以西周法律为重点;封建制法以唐律为重点;近现代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以清末变法修律(实应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为重点;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重点则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附一:思考题: (一)简单列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名称 奴隶制五刑,五过之疵,唐御史台三院,明律七篇篇名,宋代田产买卖契约的四要素,十恶,孙中山建国三时期与五权宪法,九章律,唐律12篇, (二)名词解释 刑罚世轻世重、质剂、吕刑、五过之疵、廷行事、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廷尉、春秋经义折狱、张杜律、公罪、折杖法、刺配、“四等人”、宣政院、理藩院、大诰、奸党罪、廷杖、秋审、《六法全书》、录囚、九卿会审、凌迟、六赃、保辜、《大清新刑律》、《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01 课程代码:02025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四、名词解释 26.《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的一部综合性法典。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 27.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做官。 28.“重法地法”:宋仁宗嘉裙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重法地”犯罪则加重处罚。最初以京城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待创立“盗贼重法”后,河北、京东、淮安、福建等路皆用重法。 29.“五不议”原则:这是清政府改革中央管制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四、名词解释 26.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27.《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为盗、贼、囚、捕、杂、具。 28.《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永徽律》,十二篇五百条。此后又对五百条律文逐句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 29.禁榷制度:中国传统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营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四、名词解释 24.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25.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6.竹刑: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 1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l 同姓不婚 l 良贱不婚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在《左传》中记载:“夏有乱政,而作();商有乱政,而作();周有乱政,而作()”。() A.汤刑,禹刑,九刑B.禹刑,汤刑,九刑 C.禹刑,汤刑,吕刑D.汤刑,禹刑,吕刑 2.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是()。 A.公布《吕刑》B.子产铸刑书 C.晋国铸刑鼎D.公布《法经》 3. 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减轻处罚。 A.非终 B.眚 C.非眚 D.惟终 4.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傅别 B. 券书 C.质剂 D. 合同契 5. 在西周宗法制度下,继承制度的表现形式是() A.夫死子继制 B.兄终弟及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男女平等继承制 6.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 7. 秦律将诉讼分为()。 A. “狱”与“讼” B.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C.公罪与私罪 D.诬告与自首 8.汉代的重要监察法规是() A. 察吏六条 B.六察法 C.刺史六条 D.诏制九条 9.根据唐律的规定,一家人共同犯罪,一般只处罚() A.造意者 B.妇人尊长 C.同居的尊长 D.次尊长 10. 在唐朝,图谋侵害皇帝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被称为( ) A.谋反 B.谋大逆 C.谋叛 D.恶逆 11.唐代作为死罪的减刑方式是()。 A.折杖法B.加役流C.刺配刑D.充军刑 12. 宋朝制定了处理民事案件的“务限法”,它规定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 婚姻、债负等案件。这个“务限期”具体是指( )。 A.二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B.三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C.二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D.三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13.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 A. 大宗正府 B.理藩院 C.宣政院 D.宗人府 14.《大明律》共有()。 A. 6篇 B. 7篇 C. 12篇 D. 18篇 15.“热审”制度始于() A.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 16. 清代秋审将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件称为( ) A. 缓决 B. 情实 C. 可矜 D. 可疑 17.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律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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