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修编组

1 总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将作为工程立项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原则、工作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由国家出资(包括参与出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流域机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容和深度要求,可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适当简化。

1.0.3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的江河流域(区域)规划或专业规划进行编制。

1.0.4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0.5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择优选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时间和投资总额,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1.0.6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对于综合利用工程,还应确定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基本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5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7初选机组、电气主结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

9基本选定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10 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 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围、主要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初步规划和投资。

12 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3 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围和水土流失量,初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14 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建材需要量,估算工程投资。

15 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6 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1.0.7 下列资料可根据需要列为项目建议书的附件。

1有关工程的重要文件。

(1) 引水工程所在流域机构关于水资源分配的批文;跨流域引水工程应有水利部关于水资源分配的批文。

(2) 水力发电工程应有电力主管部门关于接入方式的审批意见。

(3) 地方政府关于占地、迁赔问题的处理意见,涉及省际关系的,还应有有关省(市、自治区政府间的协议。

(4) 各出资方的投资意向书。

2中间讨论或审查会议纪要。

3水文分析报告。

4工程地质报告。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规划。

7经济评价报告。

8重要试验和科研报告。

1.0.8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业主应承担所需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1.0.9 项目建议书应按本规程第2 ~16章的顺序,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2 综合说明

2.0.1 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和所在河流(河段)的规划成果及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依据和过程。

2.0.2 简述工程的自然条件,水文主要成果,区域地质、水库地质、工程地质的主要结论。

2.0.3 简述工程建设的任务和作用,工程规模及综合利用效益。

2.0.4 简述工程场址、坝(闸)址、厂(站)址,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和工程布置,机电与金属结构、主要工程量和材料。

2.0.5 简述施工总布置、对外交通、施工导流、施工总进度、主要工程量、材料和劳动力。

2.0.6 简述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移民及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及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

2.0.7 简述经济评价、财务评价和综合评价的结论。

2.0.8 今后工作的建议。

2.0.9 附图、附表

1工程位置图。

2工程总布置图。

3水库淹没围及移民安置区示意图。

4水电站接入系统地理位置图。

5工程施工总进度表。

6工程投资总估算表。

7工程特性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特性表格式见附录A。

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3.1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项目建设依据

3.1.1概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现状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利水电建设的要求。

3.1.2概述项目所在地区水利水电建设现状及其近、远期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的要求。

3.1.3说明项目所依据的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3.1.4概述规划阶段方案比选结果和规划成果审批意见。

3.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2.1阐明项目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规划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防洪治涝。应阐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情况及对地区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地区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治涝能力的要求。

2 河道整治。应阐明本地区河道(河口)演变情况及地区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整治工程设施现状,河道、河口水网区现有主要问题,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河流水沙特性,分析治理河道、河口的条件与要求。

3 灌溉。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平衡状况,受水地区农业生产现状,发生的主要旱灾和渍、碱害情况和特点,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灌溉用水、节水、排水工程设施现状,农业节水目标及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灌区地下水状况,并分析地区农牧业发展对灌溉及排水的要求。

4 城镇和工业供水。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状况,受水地区工业和城镇用水、节水和供水设施现状。根据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和节水目标,分析受水地区对供水工程的要求。

5 跨流域调水。应按城市供水、灌溉、水力发电、通航等一项或多项任务,逐项分别阐明兴建工程的要求。

6 水力发电。应阐明本地区动力资源情况。根据电力工业现状、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供电需求情况,分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电项目的需求。

7 垦殖。应阐明本地区滩涂淤变情况及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地利用和垦殖现状。分析滩涂淤变趋势,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垦殖总体规划,分析研究地区对垦殖的要求。

8 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有通航过木要求时,应阐明本地区已有航运和漂木设施的能力及工程现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客货运量和漂木量增长的预测,分析研究发展通航过木工程的条件和要求。

3.2.2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任务要达到的目标,在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初步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

3.3 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3.3.1分析项目所在地区和附近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生态、社会、人文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其与本项目的相互影响。

3.3.2分析其他行业对本项目的要求,收集有关报告和技术文件。

3.3.3说明有关部门和地区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协作关系以及有关协议。

3.3.4说明本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基本建设在建规模简要情况。

3.3.5说明在本地区水利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该工程项目所处的开发次序。

3.3.6说明有关其他部门、地区影响该工程立项的因素。

3.3.7说明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确定的意见。

3.4 项目建设的任务

3.4.1阐述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对于多目标开发利用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总体效益优化原则,分析研究各部门对本项目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结合工程条件,考虑本项目在流域和地区规划中的作用,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

3.4.2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

3.5 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比例尺:1:500000—1:2000000)。

2 工程项目所在河流(河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比例尺:1:10000—1:1000000)。

4 水文

4.1 流域概况

4.1.1说明工程项目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概况,水系河道特性,水利工程及水土保持等情况。

4.2 气象

4.2.1说明流域及邻近地区气象(台)站的分布和观测情况。

4.2.2概述流域及工程所在区域的气候特性及主要气象要素统计特征值。

4.3 水文基本资料

4.3.1概述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水文测站分布、高程系统、观测年限、观测项目等

4.3.2概述测站对水位、流速、泥沙、冰情和水质等项目的观测方法、测验精度及资料整编情况。

4.3.3对于与工程设计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年份的水文资料应进行重点复核,并对其可靠程度作出评价。

4.3.4对某些一时难以解决的水文资料作出说明。

4.4 径流

4.4.1对于因人类社会活动和自然环境变迁而发生较大变化的径流应进行年、月径流的还原计算和插补延长,并对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4.4.2 对还原后的年、月径流系列应进行系列代表性分析,并对选定的代表段系列的代表性进行合理性论证。对径流系列时段有特定要求时,可分析到旬或日。

4.4.3说明年、月径流的时空分布特性。

4.4.4对设计依据站或区间的实测和天然年、月径流系列应进行频率分析计算,基本选定统计参数,基本确定径流设计成果。

4.4.5选用代表段系列时,应说明选择原则和基本确定径流设计成果,并与全系列进行比较。

4.4.6调查历史枯水情况,分析枯水径流特征及持续时间等。

4.5 洪水

4.5.1说明流域和工程区域的暴雨特性,分析天气系统和暴雨成因,暴雨中心位置及量级。说明实测调查特大暴雨情况。4.5.2说明工程区域的洪水成因及时空分布特性。

4.5.3说明历史调查洪水及复核情况,基本选定历史调查洪水和实测特大洪水的量值和重现期。

4.5.4设计洪水

1 说明洪水要素的统计原则和方法,并进行洪水要素的还原计算和插补延长,进行频率分析计算,通过合理性论证,基本选定统计参数,基本确定设计洪水成果。

2 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时,应说明设计暴雨及产汇流计算方法,并对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性论证,基本选定设计洪水调度方案。

3 基本选定典型洪水,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

4.5.5说明入库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基本选定入库设计洪水成果。

4.5.6说明推求可能最大设计暴雨和可能最大洪水的计算方法,经综合分析后,基本选定可能最大洪水成果。

4.5.7分期设计洪水

说明分期设计洪水时段划分原则和选样方法,对系列进行频率分析,并论证成果的合理性,基本选定分期设计洪水成果。

4.5.8分析洪水的地区组成规律和遭遇情况,进行不同组合方式的洪水组成计算,并论证其合理性。基本选定设计洪水地区组成的成果。

4.5.9根据流量或设计暴雨推求涝区排水流量时,应说明采用的设计标准和计算方法,基本确定排水设计流量。

4.6 地下水

4.6.1说明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围和分区原则,基本选定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其与地表水的重复量。

4.6.2根据各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水平,基本确定地下水资源的可开采量。

4.6.3说明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区域分布情况。

4.7 泥沙

4.7.1分析泥沙来源,说明系列插补延长的方法和成果的精度。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