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附件2~附件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附件2~附件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附件2~附件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附件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24分)、设备设施(33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9分)、人员管理(9分)、管理制度(24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等六部分,共34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

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一、生产场所(共24分)

二、设备设施(共33分)

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共9分)

四、人员管理(共9分)

五、管理制度(共24分)

六、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共1分)

附件3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申请人名称)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如下:

一、现场核查结论

(一)现场核查正常开展,经综合评价,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是:

(二)因申请人的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因申请人的其他主观原因。

(三)因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中止现场核查: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

□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

核查组长签名:申请人意见:

核查组员签名:

观察员签名: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得分及存在的问题

核查组长签名:申请人意见:

核查组员签名:

观察员签名: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 申请人申请多个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应当按照类别分别填写本页;

2. “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扣分情况;核查结论为“通过”的食品类别,如有整改项目,

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对于核查结论为“未通过”的食品类别,应当注明否决项目;对于无法正常开展现场核查的,其具体原因应当注明。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 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感官评定知识概括

食品感官评定知识概括 一、名词解释 1、风味:指食品在嘴里经由化学感官所感觉到的一种复合现象,它不包括外观 和质构;作为食品的一种属性,可定义为食物刺激味觉或嗅觉受体而产生的各种感觉的综合。 2、气味:样品的挥发性物质进入鼻腔时,能被嗅觉系统所识别的味道。 3、交叉—适应:也称感觉疲劳,感觉疲劳发生在器官的末端神经、感受中心的 神经和大脑的中枢神经上,感觉疲劳的结构是感官对刺激感受的灵敏度急剧下降;灵敏性逐渐下降,随刺激时间的延长甚至达到忽略这种气味存在的程度。 4、协同:由于一种物质的存在而增强了对两种物质混合强度的感知,这样使得 对混合物的感觉要比每种组分的感觉总和更为强烈。 5、组群效应:一个好的样品在一组劣质产品中会降低它的等级,反之亦然。 6、对比效应:在评价劣质样品前,先呈送优质样品会导致劣质产品的等级降低 (与单位评定相比),相反情况也成立,优质样品呈送在劣质样品之后,它的等级将会被划分得更高。 7、极限阈值:指刺激水平远远高于感官所能感受的刺激水平,或是物理刺激强 度增加而反应没有进一步增加所涉及到的区域,通常也称为最大阈值。在这个水平上,感官已感受不到强度的增加,且有痛苦的感觉。 8、质地剖面方法:这是一种感官分析方法,它根据食品的机械、几何、脂肪和 水分特征,每个特征表现的程度以及从咬第一口到咀嚼完成的全过程中感官属性表现的顺序情况,对食品的综合质地进行分析。 9、快感标度:在接受性检验中有一个概念叫快感标度,也就是已知的对样品喜 爱程度的标度。 10、适应性:是由于持续地接受相同或类似物的刺激而对所给刺激物感觉的减少 或改变。(在感官评定中,此因素会导致感官阈值和强度等级的变化,是必须要避免的因素) 11、属性差异试验:是指检验一种样品与另一种样品或其他几种样品间某种属性 之间的差异。(两样品间属性差异试验可根据两样品的特性强度的差异大小来判断)

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感官评定

4种基本味道:甜、酸、苦、咸 五种基本感觉,即: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 感觉是由感官产生的,具有如下属性: 人的感觉可以反映外界事物的属性,感官是感觉事物的必要条件; 人的感觉不只反映外界事物的属性,也反映人体自身活动和舒适情况; 感觉虽然是低级的反映形式,但它是一切高级复杂心理的基础和前提; 感觉的敏感性因人而异,受先天和后天因素的影响。 感官具有的共同特征是: ①对周围的环境和机体内部的化学和物理变化非常敏感; ②一种感官只能接受和识别一种刺激; ③只有刺激量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对感官产生作用; ④某种刺激连续施加到感官上一段时间后,感官会产生疲劳(适应)现象,感觉灵敏度下降; ⑤心理作用对感官识别刺激有很大的影响; ⑥不同感官在接受信息时,会相互影响。 感觉阈值:指感官或感受体对所能接受范围的上下限和对这个范围内最微小变化感觉的灵敏程度。感觉阈值既有绝对感觉阈值,又有差别敏感阈值。 食品感官的基本规律:适应现象、对比现象、协同效应和掩蔽现象、变调现象 影响味觉的因素: 呈味物质的水溶性、介质、温度、不同味道本身的感受时间不同、身体状况 嗅觉的生理特点: (1)嗅觉对气味的适应性 嗅觉适应会产生3种反应: ①从施加刺激到嗅觉疲劳,嗅感减弱到消失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②在产生嗅觉疲劳的过程中,嗅味阈逐渐增加; ③嗅觉对某种刺激产生疲劳后,嗅感灵敏度再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 (2)嗅味的相互影响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味混合到一起时,可能产生下列结果: 气味混合后,某些主要气味特征受到压制或消失,从而无法辨认混合前的气味; 产生中和作用; 混合中某种气味被压制而其他的气味特征保持不变,即失掉了某种气味; 混合后原来的气味特征彻底改变,形成一种新的气味; 混合后保留部分原来的气味特性,同时又产生一种或者几种新的气味。 (3)不愉快气味的掩盖 各种气味之间存在掩蔽现象。 (4)嗅觉的敏感性 人的嗅觉相当敏锐,可感觉到一些浓度很低的嗅感物质,这点超过化学分析中仪器方法测量的灵敏度。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附件1 本次检测项目 一、调味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二、肉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三、发酵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调味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二)检测项目 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五、糕点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糕点通则》(GB/T20977-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六、酱腌菜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版

附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十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201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 GB26687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 如果复配没有单一的食品添加剂效果好,就没有复配的必要行了。其实,同样的化学成分和配比不一定会出现等价的功能,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根本在于采购价格组成和功能性的协同提高。这才是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空间所在。但是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具有诸多的不可控性,特别是在最终食品中的使用的不规范性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引发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种种争议: 2011-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通则)在大家的期盼中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9月5日实施,通则一出即引起热切关注和激烈的讨论,大多数在慨叹通则的简单和不完整,质疑之声颇多,现就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分享与探讨。 一、关于2.1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重点理解以下要点: 1、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以外的,由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 2、方法为物理混匀 3、辅料的作用是方便加工、存储、溶解 二、关于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原则

1、在GB2760-2011版附表E中食品添加剂按其用途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漂白剂、膨松剂、抗氧化剂、胶母基糖果中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加工助剂及其它等类共23种。在GB2760-2011版附表F中列出了食品分类和名称; 2、根据3.1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仅对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单体复配而成的,XXX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 3、根据3.2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1)、复配+XXX(1)+XXX(2),其中XXX(1)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XXX(2)代表GB2760附表F中的规范名称和分类,建议按复配+XXX(1)+XXX(2)命名; 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 1、4.1.1条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是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就是介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之间的中间产物,复配食品添加剂实际上就是食品生产的一个环节而已(如同固体饮料和复合香辛料),采用的原料就是生产食品企业采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就其安全性而言,只要采用符合法规的单体添加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GB 2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天然食品添加剂 natural food additive 以物理方法、微生物法或酶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4 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chemical synthetic food additive 由人工合成的,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精心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 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 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食品感官评定系列试验

华南农业大学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实验报告 实验内容:食品感官评定系列试验 实验项目性质:综合性 所属课程名称:食品感官评定 2014年12月20 日 摘要 通过对评价员味觉敏感度实验来评定评价员的味觉灵敏度的基础上,分别用三点检验法评定两种品牌纯牛奶的风味,得出蒙牛、伊利,aka之间风味存在差异性显著;用排序检验评达能、光明、卡士3种不同品牌酸奶的喜爱排序,得出三种酸奶在喜爱排序上无明显差异;用9点快感法评价明治巧克力,斯格登巧克

力,瑞特斯波德巧克力3种品牌纯牛奶巧克力的消费者接受性,得出3种品牌纯牛奶巧克力的消费者接受存在差异;用定量描述检验评价木桐,长城两种品牌的干红葡萄酒,得出两者总体上存在差异,在透明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澄清度上无显著差异。 关键词:感官评定味觉敏感度差异性方差分析 1 前言 感官评定是一种测量、分析、解释由食品与其它物质相互作用所引发的,能通过人的味觉、触觉、视觉、嗅觉和听觉进行评价的一门科学[1]。 虽然目前已经拥有非常先进和灵敏的分析仪器,但许多仪器分析专家们意识到只有通过仪器与感官分析相结合才能获得最佳的食品信息,然而人的感官用来评价食品的质量已有几百年。自古以来,人们就懂得利用自身的感觉器官进行食品的评价和判别工作。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对食品感官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没有任何设备可以代替人的大脑与感官,因此感观评价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食品工业中必不可少的质量检验手段,为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产品改进、成分替换、市场预测、质量控制提供了信息,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风险[2]。 当前常用的感官评价方法有差别实验Discrimination Testing ) 描述实验( Descriptivenalysis) 接受性实验( Affective Testing) 三大类在这三大类评定方法内,其又包括很多子类评定方法差别实验中包括配对法实验无关分布检验三角检验等; 描述实验中有风味概况评价质构剖面评价量化描述分析谱图描述性分析自由选择貌相分析Free-choice Profiling) 等; 接受性实验有配对对比法喜好刻度法( Hedonic Scale)等[3]。 2.材料与方法 2.1 味觉敏感度实验 2.1.1 实验材料 四种基本味溶液,每种基本味分别配制不同浓度的溶液。 2.1.2 实验方法 (1)味觉灵敏度测试

食品感官评价

练习 1.大学生小张一日能量消耗见表1,试计算其能量需要量。 表1 小张一日能量消耗 姓名:×××性别:男职业:大学生身高:175cm 体重:65kg 体表面积:1.82m2 2.某人间隔15天称体重,分别为60kg与61.5kg,此期间每天摄入食物平均含能量15066kJ,试计算此人每天实际消能量消耗量。(每g体重相当于33.48kJ) 3.算一算你每天应吃多少克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 4.食物蛋白质营养价值评价 选择刚断奶雄性SD大鼠,先适应性喂养5天,然后按体重分成三组,每组10只动物,各组动物初始平均体重组间差值小于5g,组内个体差值小于10g。动物单笼饲养,分别喂以无氮饲料、含鱼蛋白和含酪蛋白的饲料,自由摄食及饮水。进行代谢试验五天,每天收集粪、尿、净摄食量并测定其含氮量。各组动物再继续喂至28天,每天记录净摄食量,每4天(包括最后一天)称量一次体重。实验结果见表2。 表2 实验结果 数据无氮组含鱼蛋白组酪蛋白组 饲料含氮量(g/100g)0.074 1.739 1.735 28天食耗(g)125.8 410.5 405.2 增重(g)-33.8 104.2 103.6 5天摄入氮(g)0.017 1.29 1.126 5天粪氮(g)0.075 0.166 0.109

5天尿氮(g ) 0.103 0.412 0.431 请根据以上数据按以下要求计算鱼蛋白粉和酪蛋白的营养价值,并分别作出评价。 ①蛋白质含量; ②蛋白质的消化吸收:AD 、TD ; ③蛋白质的利用情况:BV 、PER 、标化PER 。 5.根据表3的营养成分表,计算某饼干的食品能量密度和三大产能营养素INQ ,并以10岁男童为对象评价该食品。 表3 某饼干营养成分表(每100克) 6.请计算牛奶的AAS 和PDCAAS (牛奶蛋白质含量为3.0g/100g ,真消化率为95%) 产品名称:酸甜脆萝卜(酱腌菜类) 必需氨基酸 FAO/WHO 人体氨基酸模式 mg/g 蛋白质 牛奶氨基酸含量 mg/100g 牛奶氨基酸含量 mg/g 蛋白质 牛奶AAS 异亮氨酸 40 119 亮氨酸 70 253 赖氨酸 55 214 蛋氨酸+胱氨酸 35 96 苯丙氨酸+酪氨酸 60 239 苏氨酸 40 104 色氨酸 10 39 缬氨酸 50 139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题)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 B )。 A. 诚信保证书 B. 身份证明文件 C.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D. 以上均正确 2、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D ) A. 工艺设备布局图 B.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C.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D. 食品生产相关人员健康证明 3、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A )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章。 A.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B. 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人 C. 体系负责人 D. 企业董事长 4、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B )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A.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B.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C. 《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D.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 5、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 C ),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A. 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90%勺 B. 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85%勺 C. 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勺 D. 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90%勺

关于食品添加剂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201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2011 蜂蜜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pdf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pdf

蜂蜜.pdf 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食品感官评价评估管理规定

感官评价评人员评估管理规定 一、食品感官评价的定义 定义:指用于唤起、测量、分析和解释产品通过视觉、嗅觉、触觉、味觉和听觉所引起反应的一种科学方法。该定义已被各类专业组织中感官评价委员会所接受和认可,如食品技术专家协会和美国检验和材料学会等。 凭借人体的感觉器官如口、鼻、眼等对食品的色、香、味和外观进行综合性鉴别和评价。 评价主体对被测对象给予感官刺激的分析评定。 二、感官评价的作用 1、通过人的感官正确判断食品的色泽、透明度、气味(香味)、口味并加以描述,确定质量等级。 2、了解食品存在的缺点和缺陷,发现生产中的问题,从而指导生产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4、检验生产工艺与配方的效果,达到科学调整工艺、降低成本、控制品质和提高产品质量。 5、利用品评鉴别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食品的感官特征 风味特征——食品入口之后味觉器官、嗅觉器官和触觉神经对其的综合感觉。嗅的特征——食物的气味是由多种挥发性物质组成。通常能在食物中产生嗅感的成分都具有确定的结构,也称主体香。 三叉神经的风味特征——三叉神经调节鼻腔和口腔中的化学反应,如辣椒产生的燃烧感;黑胡椒、生姜、大蒜产生的刺激痛。

视觉特征——食品中的色素源于固有色素和添加色素,食品颜色是评价和选购食品的重要依据。 触觉——人的口部和手与物体接触时产生的感觉,表现为咬断、咀嚼、品味、吞咽的反应。 四、感官的相互作用 1、各种感官感觉不仅受直接刺激该感官所引起的反应,而且感官感觉之间还有互相作用。 2、食品整体风味感觉中味觉与嗅觉相互影响较为复杂味觉是非挥发性物质在口腔中被感知所产生的感觉。嗅觉是挥发性物质在鼻腔中被感知所产生的感觉。味觉和嗅觉相互关联,一般使用“口味”来表示食品风味所有方面。 3、化学刺激与风味会相互影响 4、视觉外观的变化对风味评分的影响 五、感官评价的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对食品感官品评有很大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品评人员心理和生理的上影响以及对样品品质的影响。 1、环境条件包括品评室硬件(采光、温湿度、卫生状况、器具等)和运作环境(样品制备、程序等)。 2、感官分析试验时,应尽量创造有利于感官检验顺利进行和评价员正常发挥的良好环境,尽量减少评价员的精力分散以及可能引起的身体不适或心理因素的变化。 六、感官评价人员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1、具有正常的视觉、嗅觉和味觉,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无明显个人气味。

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时间:2011-07-08 08:45:00 来源: 中国质量报 7月6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就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指标、微生物控制等问题进行了规范。《通则》将从9月5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则》的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通则》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 去年6月,卫生部曾就《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则》增加了新的内容,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其在食品中的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 《通则》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象,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对于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有害物质的限量问题,《通则》要求,企业对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对有害物质的限制进行加权计算,由企业制定限量并进行控制。对于致病性微生物,《通则》则明确规定,企业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控制,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之前的报道,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行业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在生产准入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此次《通则》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该行业的规范和质量控制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试题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 B )。 A.诚信保证书 B. 身份证明文件 C.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D.以上均正确 2、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D ) A. 工艺设备布局图 B.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C.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D. 食品生产相关人员健康证明 3、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 A )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章。 A.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B. 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人 C. 体系负责人 D. 企业董事长 4、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 B )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A.《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B.《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C.《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D.《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 5、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 C ),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A. 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90%的 B. 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 C. 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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