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重大爆炸事故

江苏省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重大爆炸事故
江苏省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重大爆炸事故

江苏省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重大爆炸事故1999年8月10日18时13分左右,江苏省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如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立即带领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事故处理工作。根据省、市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要求,如东县委、县政府在迅速稳妥处理事故善后的同时,立即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县计经委、公安局、劳动局、总工会、消防大队、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了调查,这起事故的过程、原因以及责任很快查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事故概况

古坝镇前姚加油站位于古坝镇前姚庄村,古坝大桥北首,岔洋公路西侧。该加油站有平房3间(1间为出租理发店,1间为加油站开票收款兼营百货小商店,1间为洗车店),与加油站相连的南北隔壁有电器商店、缝纫店各1间。8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前姚加油站向位于地下室内的70#汽油油罐灌装8240升70#汽油。由于油罐无安全附件,油罐上的排气管接装不规范,油气不能直接排入大气,致使大量的汽油蒸气进入放置油罐的地下室内,在地下室和管沟及加油机内形成了汽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日16时30分左右,位于该加油站中间的一台70。汽油加油机开始向一辆拖拉机拉来的8只油桶内加入70#汽油1600升,在加油结束时,发生爆炸事故。炸毁上述5间平房,现场13人被埋

人废墟,其中丛尤明等8人因房屋倒塌被当场砸死,砸伤2人,3人从废墟中自救脱险,未受损伤;在加油站前,另有6人被爆炸飞出的水泥块和砖块砸伤。受伤的8人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8月11日凌晨。时30分死亡,7人经抢救脱离危险。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298万元。

前姚加油站个体业主丛尤明,男,47岁,古坝镇前姚庄村人。丛尤明于1995年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加油站,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1998年7月、1999年7月7日和8月4日,如东县计经委、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如东县消防大队的有关人员曾先后3次到前姚加油站现场勘查(后两次是在古坝镇政府、派出所为前姚加油站申请验收加盖印章后组织进行的),虽然指出了前姚加油站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并口头责令停业拆除,但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业主丛尤明违反规定设立加油站,且不听劝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导致了前姚加油站爆炸事故的发生。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前姚加油站中间一台70#汽油加油机内的防爆继电器安装不规范,继电器内一根相线的绝缘包皮被夹破,加油机连续工作近1小时,加油机电器线路发热,在继电器、相线绝缘性能下降的情况下漏电,致使该台加油机在正常工作时电线通过的电流增大,加油机内电器

线路温度剧升,绝缘包皮燃烧产生明火,遇加油机内、地沟内的爆

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轰,经地沟传至地下室的爆炸性气体同时爆炸,造成加油站及毗邻的建筑物倒塌,并引发火灾。

(2)间接原因

①前姚加油站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及程序进行审批建站,设施、设备管理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擅自将储油罐设在地下室内,非法经营等,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特别是个别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③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前姚加油站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认真地

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改。

3.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4.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①业主丛尤明未按立项、选址、设计、消防建审、建筑安装、验收、申领证照等规范程序建立加油站,擅自将油罐设置在地下室内,没

有安全设施,加油设备安装也不规范。建成后,虽于1995年底到工

商部门领取了有效期为1年的农机用油临时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

的石油成品油经营已远远超出临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时间规定,1997年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属无证非法经营。在丛尤明私建加

油站后,县相关部门曾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停业拆除。丛尤明对事故隐患麻木不仁,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千方百计找关系试图过关,以致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负主要责任。鉴于丛尤明已经死亡,建议按法律程序依法追偿经济损失。

②如东工商局副局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成员邱宏亮负责查处石油市场的无证经营行为。在前姚加油站未经立项审批、消防建审、验收的情况下,邱宏亮受丛尤明妹妹之托,通过岔河工商所发放了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在1996年度临时营业执照过期后,邱宏亮又受丛尤明妹妹之托,于1998年7月、1999年7月7日和8月4日,先后3次约请县计经委、县消防大队有关人员到该加油站,欲为其办理合法手续寻求途径。特别是1999年7月7日和8月4日,当参加现场勘查的消防人员明确指出前姚加油站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后,邱宏亮仍未认真组织查处,也未向领导汇报,致使前姚加油站得以生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

③县计经委主任助理、综合计划科科长、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建平在听取县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员王祝才关于前姚加油站的情况汇报后,已知该加油站不符合规范要求,却应邱宏亮的邀请,在1999年8月4日牵头组织现场勘查,对前姚加油站的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既未及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

采取果断措施,也未向领导报告情况,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

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行政职务。

④古坝镇镇长周俊没有认真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的有关条款,古坝镇政府应负责做好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对辖区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但古坝镇政府在知道前姚加

油站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也未按程

序上报,周俊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⑤县计经委副主任、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副组长袁海峰对

全县石油市场整顿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不力。尤其是1999年8月

9日,县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员王祝才向他汇报了前姚加油站的情况,袁海峰未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工作责任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

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⑥岔河工商所副所长陈国祥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如东县工商局副

局长邱宏亮提出为前姚加油站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没有坚

持原则,所办理的临时营业执照也不符合规范要求,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由工商部门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⑦古坝镇党政办公室秘书翁仕来在未作具体了解的情况下,未经镇

领导同意,擅自为前姚加油站报请验收盖了镇政府印章,应负一定

的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⑧县计经委综合计划科科员、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王祝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前姚加油站报请验收的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在3次参与对前姚加油站的现场勘查中,参与查处不力,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⑨岔河工商所工商员杨建飞包干负责古坝镇的工贸管理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无证经营的前姚加油站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查处,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工商部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⑩古坝镇派出所代所长王金荣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而且为非法经营的前姚加油站报请验收加盖了派出所印章,应负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⑩对这起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建议按照该市、县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事故教训与整改措施

对全县石油市场的整顿,如东县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就建立了全县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并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石油市场清理整顿的要求和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各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假如有关责任者认

真履行职责,及时、果断地予以查纠,如果业主丛尤明严格按照规

定建立加油站、自觉服从管理,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这起事故的发生,给我们留下了值得记取的深刻教训。一是责任意

识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有关责任者假如能坚持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具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就不会酿成这起重大责

任事故。二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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